资源描述
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建议书
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系统
建议书
目 录
第1章 项目背景 1
1.1 项目意义 1
1.2 项目背景 2
1.3 建设目标 2
1.4 建设原则 2
第2章 系统框架图 4
2.1 整体框架图 4
2.2 政府追溯管理平台 5
2.3 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 7
2.4 新技术的要求 15
第3章 系统设计和实现 16
3.1 业务流程 16
3.2 设计原则和框架 20
3.2.1 应用层 21
3.2.2 功能设计 22
3.2.3 传输层 23
3.2.4 感知层 24
3.3 功能说明 25
3.3.1 动物检疫机构产地检疫信息采集模块 25
3.3.2 屠宰企业信息采集模块 26
3.3.3 动物检疫机构屠宰检疫信息采集模块 29
3.3.4 监管模块 30
3.3.5 用户管理模块 31
3.3.6 统计分析、报表管理模块 31
3.3.7 查询模块 32
3.4 技术实现 32
3.5 系统构成 34
3.5.1 通信网络 34
3.5.2 硬件部分 35
3.6 技术实现 53
第4章 规范、标准和名词解释 54
4.1 规范 54
4.2 标准 54
4.3 名词解释 54
58
CopyRight@2010
中国联通集团客户部
第1章 项目背景
1.1 项目意义
生猪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是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能促进现代科学技术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实践,主要有以下意义。
1.创新了监管模式,提升社会管理与服务的水平。
通过物联网技术实现了对食品质量的全过程、多层次监管,传统的市场监管方式在新技术的带领下,完成了监管手段革新,实现了各部门的监管信息共享、监管手段融合、监管层次深化、监管数据准确,完整的溯源信息业保障了一旦出现食品问题投诉或食品安全事故,第一时间追溯到源头和全程信息,大大提升了监管和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例如先期已经开始试点的,成都生猪溯源项目上线后,市场巡查率由每月10%左右上升到目前的80%,基本实现市场巡查的全覆盖。
2.维护了消费者权益,提升了群众食品安全信任度和满意度。
消费者通过溯源码查询可以了解到所购买产品的的全程完整信息,实现明白消费、放心消费、科学消费、安全消费,大大提升了群众对政府保障群众食品安全能力的信任度和满意度,例如成都生猪溯源项目上线后,据国家城调队对成都市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2009年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较2008年有1.57个百分点的提升。
3.促进了食品企业规范化、规模化发展,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壮大
生猪产品可追溯有效遏制了私屠滥宰的现象,促进了定点屠宰企业的健康发展和不断壮大,也促进了大型批发市场做大做强,也带动物联网射频、图像识别技术发展壮大,如以成都为例,据市商务局统计,2009年私屠滥宰的举报量比上一年同期减少35%左右,屠宰注水猪肉等不法行为逐步得到遏制,定点屠宰企业生猪屠宰量比上年同期增长34.3%,销售量增长33.6%,可追溯的猪肉从每天不足百头,增长到每天5000多头,完全覆盖成都市主城区农贸市场、超市,整个物联网产业也因此得到快速发展。
1.2 项目背景
2010年10月,商务部按照《商务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指导意见的通知》(商秩字[2010]279号)精神,根据体系建设规范和相关的标准,规定了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目标、基本原则、总体框架、追溯流程、追溯实现方式及信息采集、传输、应用等内容,明确了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的基本准则和要求。本项目的具体内容适用于中央、省级追溯管理平台和试点城市流通追溯体系的建设和验收。
试点城市:北京市、上海市、重庆市、广东省广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江苏省南京市、山东省青岛市、福建省厦门市、四川省成都市、云南省昆明市等10个城市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首批试点,推动各地肉类蔬菜信息互联互通和追溯查询。
1.3 建设目标
以信息技术为手段,以法规标准为依据,以发展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建设以中央、省、市三级追溯管理平台为核心,以生猪屠宰环节、批发环节、零售环节、消费环节及“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为支撑,以追溯信息链条完整性管理为重点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实现肉类蔬菜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行业自律和消费者监督相结合的长效机制,提升流通行业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1.4 建设原则
1.统一技术标准,实现互联互通。各试点城市按照商务部制定的统一标准,开展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统一采集指标、统一编码规则、统一传输格式、统一接口规范、统一追溯规程“五统一”,确保不同城市、不同追溯技术模式信息互联互通。
2.探索多元模式,推行成熟技术。全面推行技术成熟、成本易控制的IC卡为信息传递载体,将各流通节点信息相关联。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地不同包装程度、流通模式及经营者信息化水平,探索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条码、CPU卡等技术模式。鼓励企业结合内部管理需要,集成应用有特色的信息化解决方案。
3.改造交易流程,支撑行业管理。加强配套法规制度建设,强化市场准入管理和经营主体责任控制,运用信息化技术,以批发市场电子化结算为重点,推进流通节点内部管理信息化,优化交易流程,实现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制度的电子化,为行业管理和执法监管提供支撑。
4.制定适度目标,逐步稳妥扩展。既着眼当前追溯需求,又顺应物联网发展趋势,尽量采用模块化设计,构建合理技术架构,为技术升级预留空间。在全面覆盖大型批发市场、机械化定点屠宰企业、标准化菜市场的基础上,加快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不断扩大追溯体系覆盖面。
第2章 系统框架图
2.1 整体框架图
整个系统由两大系统组成:政府追溯管理平台和流通节点子系统及控制要点管理平台。
注:虚线框表示的产地追溯子系统不作硬性要求,各试点城市可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建设。
其中,政府追溯管理平台应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分级建设、分级管理”的原则,建设中央、省、市三级追溯管理平台,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运作、功能互补的全国追溯管理工作体系,作为政府部门开展流通追溯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的工作载体。
流通节点子系统及控制要点管理平台的要求:试点城市根据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总体要求,兼顾企业内部信息化改造需要,按照“统一规划、政府支持、企业建设”的原则,以IC卡(或CPU卡,下同)为基本信息传递载体,在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消费环节、“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建设追溯子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作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信息采集点,同时发挥规范各个环节交易流程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向生产环节延伸追溯关口,逐步实现流通与生产之间信息的无缝衔接。
2.2 政府追溯管理平台
(一)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商务部负责建设与管理中央追溯管理平台,作为试点城市间的数据交换中心,全国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全国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的指挥调度中心。
平台具体功能如下:
1.汇总全国流通节点主体信息。
建立全国肉类蔬菜流通经营主体信息库,汇总各试点城市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含标准化菜市场和超市,下同)、团体采购单位、“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流通节点主体基本信息,并按主体性质、主体类型、所属地区等进行存储和检索。
2.汇总各试点城市追溯信息。
建立以试点城市为网格、以流通节点为基本单元、以交易过程信息为基本内容的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库,汇总试点城市上报的追溯信息,按城市、流通节点、经营主体、批次等项目进行分级存储和检索,集成跨区域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链条。
3.对试点城市进行管理考核。
建立全国统一的试点城市追溯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制订工作动态考核指标,定期对各试点城市追溯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估,实现按季度或按月对各试点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信息传送的及时性、规范性、真实性、连续性的横向比较和纵向分析。
4.开展全国追溯信息综合分析利用。
按照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行业管理需要,建立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库,设定具体的统计分析项目,按日、周、月、年等周期,分品种、数量、价格等指标,综合运用同比、环比、走势、排行等方法进行统计分析。
5.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在中国市场秩序网设立专门窗口,发布有关追溯信息和问题肉类蔬菜警示信息,引导消费。通过网络、12312热线、短信等渠道,为交易主体和消费者提供查询和举报投诉服务。
(二)省级追溯管理平台。
在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开设省级追溯工作窗口,作为省级开展追溯管理的工作平台,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监控本省试点城市追溯体系运行情况,并开展相关数据应用。
建设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的城市达到一定数量的地方,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工作需要,参照中央追溯管理平台模式,自行建设省级追溯管理平台,承担全省数据统计汇总、信息综合开发利用及对城市进行监督考核等功能。试点城市将相关数据信息同时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和省级追溯管理平台。
(三)城市追溯管理平台。
试点城市负责建设、管理城市追溯管理平台,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分别实现与中央追溯管理平台和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互联互通,作为城市追溯信息的集中管理中心以及追溯体系日常运行的控制中心。已建设肉类(蔬菜)质量追溯数据中心的城市,按商务部统一要求进行改造。平台具体功能如下:
1.汇总全市流通节点主体信息。
对纳入追溯范围的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团体采购单位、“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流通节点主体进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建立专门的肉类蔬菜流通主体信息库,汇总各流通节点主体和进场经营商户(包括批发商、零售商、团体采购单位等)基本身份信息,按主体性质、主体类别、经营范围、经营地点等进行存储和检索。
2.汇总全市追溯信息。
建立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库,汇总各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上报的追溯信息,按产地、流通节点、经营商户、追溯码等项目进行分级存储和检索,形成本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链条。按照商务部规定的具体采集指标及时限要求,将有关信息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3.支持应急事件快速处置。
根据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信息,第一时间明确应急事件产生的上下游环节,锁定源头、追踪流向,向相关经营主体及消费者发布警示信息,并利用智能化手段,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开展问题产品下架、退市、召回等应急处置工作。
4.对各流通节点进行监控管理。
制定追溯工作考核管理制度及动态考核指标,定期对各流通节点追溯工作进行考核和智能评估,实现按季度或按月对各流通节点信息传输的及时性、规范性、真实性、连续性的横向比较和纵向分析。建立问题发现模型库,形成对问题的筛选、定性与程度评价的统一方法,对各流通节点信息报送进行有效监控,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警示。
5.开展城市追溯信息综合分析利用。
适应当地肉类蔬菜流通行业管理需要,建立统计分析指标体系和分析模型库,设定肉类蔬菜各品种进货量、成交量、成交价等地方性统计分析项目,按日、周、月、年等周期,综合运用同比、环比、走势、排行等方法进行统计分析。
6.提供综合信息服务。
通过平台用户权限管理方式,为相关部门提供信息综合查询服务,实现追溯信息共享。依托中国市场秩序网地方子站设立信息发布窗口,通过网络、12312热线、短信等渠道,为交易主体和消费者提供查询和举报投诉服务。
2.3 流通节点追溯子系统
试点城市根据全国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总体要求,兼顾企业内部信息化改造需要,按照“统一规划、政府支持、企业建设”的原则,以IC卡(或CPU卡,下同)为基本信息传递载体,在定点屠宰企业、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消费环节、“产销对接”核心企业等建设追溯子系统,按照统一的数据传输格式和接口规范,与城市追溯管理平台连接,作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的信息采集点,同时发挥规范各个环节交易流程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向生产环节延伸追溯关口,逐步实现流通与生产之间信息的无缝衔接。
根据整体流通环节和控制要点,形成系统的具体要求和功能。如下图:
(一)生猪屠宰环节追溯子系统。
在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建设覆盖生猪进厂、屠宰、检疫、检验、肉品出厂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或固定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信息录入设备的追溯子系统,作为肉类追溯的源头控制点和关键信息采集点。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用片肉激光灼刻技术。主要功能如下:
1.对进场交易主体进行备案。
实名注册备案。对进场经营者(货主、买主)进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已在其他流通节点备案的经营者无须再备案。
服务卡发放。对备案主体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经营者须持卡交易。
2.生猪进厂登记。
确定批次。以生猪产地检疫证明为批次管理依据,同一张产地检疫证的生猪为同一批次。
建立电子台账。根据确定的批次,建立以产地检疫证号为索引的电子台账,登记该批次生猪的品种、数量、重量、贩运户(货主)、进厂时间、产地、养殖户(场)、产地检疫证号、运输工具消毒证号等信息。
3.宰前检疫结果登记。
经宰前检疫、“瘦肉精”抽检后,将检疫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4.宰后检疫检验结果登记。
经宰后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将检疫检验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5.肉品出厂登记。
录入电子台账。货主持卡取肉或者买主持卡买肉后,将品种、数量、重量、货主(买主)、出厂时间等交易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写入服务卡。将电子台账内与该肉品有关的信息写入货主或买主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生成交易凭证。根据交易信息,通过专用设备生成带有追溯码的交易凭证。
6.信息传送。
信息标准化处理。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
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备案信息实时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传送,并由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传送下游环节。采集指标按商务部统一规定执行。各试点城市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采集指标,但不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二)肉类蔬菜批发环节追溯子系统。
以电子结算为原则,在大型批发市场建立覆盖肉类蔬菜进场、检测、交易、结算等关键环节,以移动式追溯信息读写机具为录入设备,以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输出设备的追溯子系统,作为蔬菜追溯的源头控制点和肉类蔬菜追溯的关键信息采集点。主要功能如下:
1.对进场交易主体进行备案。
实名注册。对进场经营者(批发商、零售商)进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已在其他流通节点备案的经营者无须再备案。
服务卡发放。对备案的经营者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经营者须持卡交易。
2.肉类蔬菜入场登记。
(1)已建立电子台账的肉类蔬菜。
持卡申报。由批发商入场后向批发市场持卡申报,市场管理员以交易凭证为分批验货的依据。
验货登记。市场管理员现场分批验货并登记,通过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将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该批次肉类蔬菜信息的匹配验证。
(2)尚未建立电子台账的肉类蔬菜。
确定批次。以动物产品检疫证、蔬菜产地证明或上市凭证为批次管理依据,同一批发商的同一张动物产品检疫证、产地证明或上市凭证的肉类或蔬菜为同一批次。
建立电子台账。由市场管理员登记肉类蔬菜来源信息,分别建立以动物产品检疫证号或产地证明号(上市凭证号)为索引的电子台账。其中,肉类包括批发商、品种、数量(重量)、动物产品检疫证号、肉品品质检验证号、车辆消毒证号、屠宰企业、生猪产地等信息,蔬菜包括批发商、品种、数量(重量)、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产地、种植户(场)等信息。
写入服务卡。将电子台帐的肉类蔬菜信息写入批发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3.肉类蔬菜检测结果登记。
批发市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肉类蔬菜进行质量检测,将相关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检测不合格的,自动向下游各环节发送中止交易的指令。
4.肉类蔬菜交易登记。
数据传送电子秤。通过局域网即时连接、刷卡读取等方式,将肉类蔬菜信息传送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支持肉类蔬菜交易。
导入电子台账。买卖双方交易时,将品种、价格、数量、买主、流向等交易信息导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写入服务卡。将批发信息写入买卖双方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零售信息写入卖方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持卡结算。批发交易买方持卡到电子结算中心结算。
获取交易或零售凭证。批发交易买方在结算完成后,获取带有追溯码的交易凭证;零售交易卖方通过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消费者打印带追溯码的零售凭证。
5.信息传送。
信息标准化处理。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
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备案信息实时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传送,并由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传送下游环节。采集指标按商务部统一规定执行。各试点城市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采集指标,但不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三)肉类蔬菜零售环节追溯子系统。
在零售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等)建立以入场(市)确认、摊位间调拨和零售交易打单管理为核心内容,以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为信息对称控制手段的追溯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1.对入场(市)摊户进行备案。
实名注册备案。零售市场对入场(市)零售商(含种植户,下同)进行实名注册备案,签订追溯承诺书。已在其他流通节点备案的经营者无须再备案。
服务卡发放。对备案的零售商发放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零售商须持卡交易。
2.肉类蔬菜入场(市)确认。
(1)已建立电子台账的肉类蔬菜。
持卡申报。肉类蔬菜入场(市)时,零售商向零售市场持卡申报,市场管理员以交易凭证为分批验货的依据。
验货登记。进行现场分批验货并登记,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该批次肉类蔬菜信息的匹配验证。
(2)未建立电子台账的蔬菜。
确定批次。对未经批发市场而直接进入零售市场的蔬菜,以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为批次管理依据,零售商当次所进蔬菜为同一批次。
建立电子台账。由市场管理员登记品种、数量、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产地、种植户(场)等信息,建立以产地证明号或上市凭证号为索引的电子台账。
写入服务卡。由市场管理员将电子台账信息写入零售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3.肉类蔬菜检测结果登记。
试点城市对零售市场有检测要求的,零售市场按要求对肉类蔬菜进行质量检测,将相关信息录入该批次电子台账。检测不合格的,自动中止交易。
4.肉类蔬菜交易打单。
数据传送电子秤。通过局域网即时连接、刷卡读取等方式,将肉类蔬菜信息传送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支持零售交易。
生成零售凭证。零售商销售肉类蔬菜时,通过智能溯源秤或标签电子秤,在允许的重量浮动范围内,为消费者打印带有追溯码的零售凭证。
导入电子台账。将交易信息自动导入该批次电子台账。
写入服务卡。将交易信息写入零售商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
5.信息传送。
信息标准化处理。追溯子系统按信息采集要求,自动对信息进行标准化处理。
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备案信息实时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交易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传送,采集指标按商务部统一规定执行。各试点城市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采集指标,但不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四)消费环节追溯子系统。
在消费环节建立以消费者信息查询和团体消费管理为主要内容的的追溯子系统。主要功能如下:
1.消费者信息查询。
试点城市通过在零售市场安装专用的查询终端,开通手机短信、互联网、热线电话等查询通道,供消费者查询肉类蔬菜流通相关信息。
2.团体消费管理。
试点城市选择部分团体消费单位(大中型企业、政府机关、学校、餐饮企业、肉类蔬菜制品加工厂等)建立以进货验收为核心的追溯子系统。
进货验收。采购员运回所采购的肉类蔬菜后,由单位管理员通过追溯子系统进行现场读卡验收。
匹配验证。将信息自动导入追溯子系统,完成与系统中所属批次信息的匹配验证,结果自动反馈城市追溯管理平台。
(五)“产销对接”核心企业追溯子系统。
“产销对接”核心企业(全产业链企业、配送企业等),按照全国统一编码规则、传输格式、接口规范,改造现有内部追溯管理系统,实现对所经营的肉类蔬菜流通信息的标准化采集,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传送城市追溯管理平台,采集指标按商务部统一规定执行。各试点城市可根据需要增加个性化采集指标,但不传送中央追溯管理平台。
2.4 新技术的要求
本系统主要采用IC卡为信息记录和传递载体,实现各流通节点间追溯信息相互关联。鼓励各个城市在应用IC卡技术的基础上,根据当地不同包装程度、流通模式及经营者信息化水平,采用无线射频识别(RFID)、条码等技术,探索更先进的追溯技术模式,不断细化追溯单元,提高追溯精度。
(一)IC卡+RFID模式。
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作为交易主体身份凭证和肉类蔬菜流通信息记录与传递载体,同时,采用RFID标签对肉类蔬菜追溯单元进行特定化标识,实现服务卡内信息与追溯客体的准确匹配。也可利用RFID传递相关信息。适用于包装化、品牌化、附加值高的肉类蔬菜单元的追溯。
(二)IC卡+条码模式。
以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作为交易主体身份凭证和肉类蔬菜流通信息记录与传递载体,同时,采用条码对肉类蔬菜追溯单元进行特定化标识,实现服务卡内信息与追溯客体的准确匹配。适用于包装化肉类蔬菜单元的追溯。
(三)多项技术集成模式。
综合运用RFID标签、条码等技术手段,在不同环节对肉类蔬菜追溯单元进行特定化标识,实现肉类蔬菜流通服务卡内信息与追溯客体的准确匹配。适用于多环节、包装化、品牌化的肉类蔬菜单元的追溯。
第3章 系统设计和实现
3.1 业务流程
根据商业部下发的规范,针对试点城市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如下业务流程应该在系统中得到体现。
试点城市生猪溯源项目按照商务部对肉菜溯源的标准进行规划,一期从屠宰环节开始追溯。
1. 全业务流程设计
全业务流程图
2.政府监管功能
各部门监管内容如下图所示。监管功能包括屠宰、流通、消费各环节信息监管。监管内容按部门角色业务划分,体现监管功能的全面性及业务流程的规范性。
在共用一个数据中心的省、市、区县三级业务管理平台下,商务、农委、工商、质检、卫生等政府部门工作人员随时可以通过互联网按各自权限进入系统查看整个流程的运行状况及关系到与本部门有关的生猪产品情况,农委部门可以实时监管管辖区域内生猪养殖情况,工商部门可以实时监管管辖区域内个体经营户猪肉的销售情况,质检部门可以实时监管管辖区域内食品加工企业的进货情况,卫生部门可以实时监管管辖区域内餐饮企业的猪肉进货情况,与此同时也通过系统运行图对各个相关政府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了统计,有效的对政府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提高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
由于工商部门负责流通市场正常秩序的维持和整顿,因此在工商部门管辖下的各市场开办方必须配备IC卡巡查读写设备,以对市场内商户身份进行巡检,利用IC卡巡查读写设备无线通讯技术与政府监管中心平台进行连接,现场检验商户IC卡,读取后台数据,再比对商家的肉品交易凭证和“两章一证”等纸质手续,真正按商务部要求做到“单卡证”三者同行,杜绝不达标的猪肉进入流通市场。
3.供应链业务管理功能
从屠宰刀最终用户环节,通过平台进行信息录入、转发、统计等各项管理。
4.溯源流程
溯源流程图
5.溯源种类
蔬菜的溯源,在业务流程的设计上,要根据实际试点城市的具体流程进行规划,其特点和肉类有所差别,重点在于溯源的责任主体,建议不做零售环节的全部溯源,只做批发商的溯源。可以参照商业部颁发的《蔬菜溯源要求》。
6.批发和零售环节
生猪批发交易市场——滑轨交易系统
本地溯源信息已写入IC卡的猪肉经过专用车辆运输抵达批发市场,办理入场手续以后,批发市场检测中心对猪肉产品进行含水量等有关指标的检测,合格后才能进入滑轨交易系统进行批发,在此成交的供应商和销售商的交易信息进入政府数据监管中心和IC卡。农贸市场经营户、超市大卖场、团体采购单位等流通单位和个人在生猪批发交易市场获得批发市场交易凭证。下游经营户身份卡、交易凭证两者同行。
零售终端——农贸市场
从生猪在农贸市场、便民肉店等零售终端进行销售,工作人员首先读取商户的IC卡,并与政府安全溯源监管系统实现数据交换和对接,进行数据对接以后再称量每块切割猪肉时,其打印的销售小票上就会标注商户IC卡卡号,同时将每次称重数据上传到每个农贸市场管理方的服务器再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政府数据中心,便于工商或市场人员对销售情况的实时掌控,消费者或食品安全监管人员通过自助查询终端、互联网、查询电话、短信等方式输入商户IC卡号,进行质量信息追溯查询,即可了解这块猪肉是在哪儿养殖生产、在哪儿屠宰加工、是否检验检疫合格等信息。
3.2 设计原则和框架
根据业务流程的思路,在设计过程必须遵循如下设计原则:
1、 适用性和扩展性。系统具备可扩展性,能够随着应用的逐步完善和用户的逐渐增加不断地进行扩展,整个系统可以平滑地过渡到升级后的新系统中。同时在软件系统的开发中,考虑各个功能模块可重复利用,降低系统扩展的复杂性。
2、 组件化设计。系统设计时应采用组件化的设计思想。整个系统采用组件化的设计,通过采用统一的标准接口规范,方便今后在软件系统的扩展和添加其他子系统,增加系统的可维护性和易扩展性。
3、 可靠性和成熟性。在进行系统设计时,采用多种安全技术手段加以保证,对相关的应用数据库提供严密的保护。
4、 代码可移植性。系统具有良好的平台移植性,可以在多种平台上稳定可靠的运行。源代码可在相应平台上基本不加修改的前提下重新编译后正常运行。
5、 易操作性。良好的人机操作界面,易学、易用、易管理;提供参数化的系统设计和维护手段,以便于维护和管理。预留标准接口、关系数据库接口及提供规范的说明文档,开发人员可以方便地进行二次开发,方便数据的对外共享。
6、 可移植在智能手机、PDA、3G移动溯源执法终端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手机、PDA、3G移动溯源执法终端查询、核对、识读各种溯源信息,及时发现溯源问题。
根据设计原则,我们设计了满足商业部的规范和标准的整体框架:
3.2.1 应用层
整个应用层采取集中式的建设办法,在省级统一建设监管平台,并预留与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的接口,省、市、县三级主体按照相应权限使用。监管平台分为前台主页面和后台操作页面,负责整个猪肉供应链各个环节数据收集、分析、查询和监控。
3.2.2 功能设计
本平台功能设计分为三大体系功能:屠宰监管技术系统、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和大型屠宰企业肉品冷链管理系统,三大系统之间互联共通、相互支撑,共同构筑了整个系统的业务应用技术基础。
1)软件应用系统
为达到个性化定制及统一认证、统一内容管理的目的,采用了以角色权限、地域分级管理门户。门户的特点在于唯一性、集成性、个性化和整体性,唯一性是企业的要求,也是门户的意义所在;集成性是现实条件的制约,体现了企业经营的延续性;个性化则是客户的偏好,也是门户的生命力;而整体性则是企业对信息的高层次要求。
2)强大的数据中心
数据库系统是整个系统的数据存放中心, IC卡内的数据和应用系统的其他用户数据都会备份或存放在数据库系统中,并提供数据写入、更新、查询、统计、分析、订阅等种功能。其特点是容量大,速度快,利用猪肉生产过程种全程实时跟踪和记录的数据统一提供政府多部门多环节进行数据共享和交互。
3)完善的应用系统功能
高效的跨系统信息交换
信息交换功能是指平台和其它应用系统之间,通过internet有线传输和EDGE、Zigbee、3G等先进的无线通信传输手段,根据平台数据使用的规范和格式定义交换不同系统各自所需的数据,交换的数据能被彼此识别和使用。本期建设的溯源监管系统信息交互包括IC卡手持读写设备对IC卡信息的读取和传输。交互内容包括:
l IC卡手持读写设备相关信息的读取和传输
Ø IC卡关联的采购商、销售商信息;
Ø IC卡关联的生猪收购销售信息及定点屠宰场信息;
Ø 通过WebService方式进行数据交互。
l 电子秤信息交互
电子称读取IC卡,实时产生交易数据通过以下几种方式将交易数据上传溯源系统:
Ø 电子称的数据通过局域网(有线、无线两种方式)上传到本地客户端程序,然后再通过中间件程序上传到溯源系统。
Ø 电子称数据通过局域网上传到本地客户端程序,然后通过Excel文件导入到溯源系统。
l 完备的用户安全管理
用户管理模块以用户目录为核心,不同应用赋予用户不同权限。考虑到今后需要接入或者整合自带用户管理系统的应用,通过目录集成总线把核心用户目录与各应用部分的用户信息及时同步起来,跟其它应用系统通过信息交换同步。今后如需基于溯源平台新建应用系统,则通过统一用户管理系统进行用户认证和授权,而不需要在新的应用系统上自建用户管理功能。
l 强大的统计报表管理
l 多种手段的查询实现
系统实现互联网业务追溯查询功能。各用户只需要以WEB方式登录政府监管门户网站,通过IC卡号可获取相关猪肉生产加工信息。网络查询方式实现实时性与并发性的要求:
实时性:在设计和预览中均要达到实时效果,用户交互信息预览时间≤15ms。
并发性:能够满足100000级以上用户并发访问网站的能力。
同时,查询模块自助查询终端、手机WAP、短信、电话查询接口,方便查询方式的扩展。
3.2.3 传输层
本系统是一个分布集中式的网络应用环境,在城市范围内,跨多个行业进行实施的,在网络结构上分成电信网络、3G/GPRS和有线宽带等多种网络,另外IC卡读写设备还应该可以通过远程访问的形式进行数据收集和数据下传。在每级网络内部还要组成一个小型的局域网,所以系统网络是由各个环节的局域网和它们之间的广域网组成,它的建设也将分为广域网建设和局域网建设两部分。
在网络建设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Ø l 网络设计本着经济的原则,应该具有较高的性能价格比;
Ø l 为适应高速发展的网络技术,网络设计一定要有可扩展性;
Ø l 为保证网络的安全与稳定性,应采用先进与成熟的网络技术;
Ø l 网络的传输速度要适应不同传输信息的要求;
Ø l 网络设备应该具有简易的安装与方便的管理方式;
Ø l 网络的设计应遵循通用的国际标准及开放性;
Ø l 网络设计一定要考虑到用户需求。
3.2.4 感知层
生猪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主要有以下几个环节:养殖、屠宰、加工、配送、批发或零售,从养殖环节着手进行数据采集,将相关信息写入供应链业务人员IC卡,分别向下游屠宰环节和批发零售环节通过移动无线通信技术自动化地链接质量信息和数据上传下载,实现从生猪养殖到肉品零售终端相关信息的正向跟踪,同时也实现了肉品零售终端到生猪养殖相关信息的逆向溯源,从而对生猪产品供应链上的经营者进行有效约束,并有力支持政府主管部门对生猪及肉品流通的监管与综合分析。
3.2.4.1 非接触IC卡分类
感知层的IC卡片类型可分为以下几种:饲养员卡、商户卡和管理员卡。
3.2.4.2 非接触IC卡结构设计
根据IC卡储存容量大的特点,在片上首期建立五个应用区,如果在以后系统增加其他的应用,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经过一定的授权,可以在卡片上建立新的应用区,应用区的数量只受卡片容量的限制:
l ADF0001:公共信息区
存储发卡机构和持卡人的基本信息。
l ADF0002:养殖记录区
存储生猪养殖情况文字及图文记录信息。
ADF0003:屠宰记录区
存储生猪屠宰情况文字及图文记录信息。
ADF0004:批发和零售记录区
存储猪肉食品批发和零售情况文字及图文记录信息。
ADF0005:政府监管记录区
存储政府智能部门对猪肉食品监测管理情况的文字记录信息。
扩展区1:包括:电子存折文件、电子钱包文件。
(1)电子存折对应银行内的一个帐户,用于大额消费,消费和圈存时需要输入PIN(个人口令),可以挂失,计算利息;
(2)电子钱包用于小额消费,里面只可以存储少量的金额,消费时不需要提交个人口令,不能挂失,不计算利息。
扩展区2:社保应用区。属于社会保险部门,用于管理持投保人的社会保障信息和社会保障帐户的资金。该应用下的密钥由市医改办产生和管理,只有社保系统的IC卡读写设备可以访问用户卡上的社保应用目录。
3.3 功能说明
在满足商业部的规范和标准的基础上,中国联通的市级流通阶段追溯子系统实现如下功能:
3.3.1 动物检疫机构产地检疫信息采集模块
动物检疫机构产地检疫信息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机构信息
a) 机构名称
b) 机构办公地址
c) 行政隶属
d) 联系方式
(2)检疫查询信息
a) 饲养企业名称
b) 畜禽养殖代码
c) 畜禽标识代码
d) 检疫批次编号(动物检疫机构编制的产地检疫业务流水号,**产地检疫月汇总表、**产地检疫年汇总表)
e) 检疫证明号码(**检疫证明出证使用档案、**产地检疫记录)
f) 消毒证明号码(**消毒证明出证使用档案、**产地检疫消毒记录)
(3)检疫信息
a) 产地检疫(**产地检疫记录,包含检疫批次、饲养场名称、畜禽养殖代码、畜禽标识代码、同批畜禽数量、疫情情况、免疫情况、临床检查情况、实验室检验情况、药残监控情况、检疫证明号码、消毒证明号码、购货商、检疫时间、检疫员姓名等要素。可链接相关数据库)
b) 产地检疫消毒(**产地检疫消毒记录,包含检疫批次、饲养场名称、畜禽养殖代码、畜禽标识代码、同批畜禽数量、检疫证明号码、消毒证明号码、消毒药物、运载工具、购货商、承运人、消毒时间、检疫员姓名,可链接相关数据库)
c) 畜禽防疫情况(**畜禽防疫检查记录,包含饲养场名称、畜禽养殖代码、畜禽标识代码、饲养车间(或批次)、同批畜禽数量、疫苗使用及免疫情况、免疫监测情况、疫病监测情况等。可链接当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络终端)
d) 药残监控情况(**药残监控记录,包含饲养场名称、畜禽养殖代码、畜禽标识代码、饲养车间(或批次)、同批畜禽数量、药残监测种类、监测机构、监测结果、监测时间等情况等。可链接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网络终端)
3.3.2 屠宰企业信息采集模块
屠宰企业应采集的产品信息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
a) 企业名称(注册的单位全称)
b) 企业地址(企业坐落地地址)
c) 定点屠宰许可证照
d) 屠宰企业资质等级
e) 其他许可证照(包括《工商执照》、《卫生许可证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证件名称及编号等)
f) 质量资源(包括企业取得的质量认证资格名称,如:无公害产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有机食品认证、ISO认证、HACCP认证等)
g) 生产规模及能力(设计屠宰量,加工贮存能力等)
h) 企业联系方式
(2)产品基础信息
a) 产品名称及规格(猪肉、内脏、猪四分体、猪四号肉等)
b) 产品种类(产品的品种,冷却排酸肉、冰鲜肉)
c) 产品注册商标(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商标名称)
d) 产品质量等级信息(如:无公害、绿色等)
e) 产品批次编号及生产日期、出厂日期(批次编号、生产日期、出厂日期)
f) 同批次产品规模(编为同一批次的产品的数量)
g) 同批次产品标识代码范围(猪肉识代码编号范围)
h) 产品生产执行标准(屠宰加工过程中执行的标准名称)
(3)生猪货源信息
a) 生猪来源(饲养场名,相关信息链接饲养场信息库)
b) 生猪个体标识代码(**相关信息链接饲养场信息库)
c) 生猪品种
d) 生猪品牌
e) 生猪资质(无公害、绿色、有机)
f) 生猪产地检疫证明号码(**相关信息链接检疫单位信息库)
g) 生猪供货商
h) 生猪承运人(承运人、运载工具名称及牌照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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