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金业务常见的会计造假形式现金是流动性最强的资产,因而最容易成为会计舞弊的日标。现金业务会计造假舞弊常常表现为以下几种形式:(1)贪污现金。其主要手法有:少列现金收入总额或多列现金支出总额。即出纳员或收款员故意将现金日记账收入或支出的合计数加错,少列收入或多列支出,从而导致企业现金日记账账面余额减少,从而将多余的库存现金占为己有。涂改凭证金额。即会计人员利用原始凭证上的漏洞或业务上的便利条件更改发票或收据上的金额,一般是将收入的金额改小,将支出的金额改大,从而将多余的现金占为己有。使用空白发票或收据向客户开票。即当客户交存现金时,出纳员收到现金后,用自己的空白发票或者收据开给客户,这样收到的钱
2、就无需入账,会计和其他人员也不易察觉到。这种手法较为隐蔽,可以将这部分收入据为己有。隐瞒收入。指会计人员通过撕毁票据或在收入现金时不开具收据或发票,也不报账或记账,这样一来,收入就可以流入自己的腰包。换用“现金”和“银行存款”科目。根据规定,对于超过1 000元的收支业务,应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结算,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着超出此限额几倍、几十倍的现金收支业务,这为企业会计人员贪污现金创造了极好的条件。会计人员可以将收到的现金收入不入现金账,而是虚列银行存款账,从而侵吞现金,也可将实际用现金支付的业务,记入银行存款科日,从而将该部分现金占为己有。头尾不一致。经办人员在复写纸的下面放置废纸,利用假
3、复写的方法,使现金存根的金额与实际支出或收入的金额不一致。从而少计收入,多计支出,以贪污现金。侵吞未入账借款。指会计人员与其他业务人员利用承办借款(现金)事项的工作便利条件和内部控制制度上的漏洞,对借入的款项不入账,并销毁借据存根,从而侵吞现金。虚列凭证,虚构内容,贪污现金。通过改动凭证,或直接虚列支出,如:工资、补贴等,将报销的现金据为己有。(2)挪用现金。挪用现金指有关当事人利用职务之便或未经单位领导批准在一定时间内将公款私用的一种舞弊行为。挪用现金比贪污现金在性质上轻微些,因为挪用现金后,当事人未涂改、伪造会计凭证,未进行虚假的账务处理。挪用现金舞弊的形式有很多,其主要手法有:利用现金日
4、记账挪用现金。一般地讲,当库存现金与现金日记账余额和现金总账余额相符时,现金不会出现问题,但是,因为总账登记往往是一个星期或一旬登记一次,当登完总账,并进行账账和账实核对后,就可利用尚未登记总账之机,采用少加现金收入日记账合计数或多加现金支出日记账合计数的手段,来达到挪用现金的目的。利用借款挪用现金。企业在日常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常常会发生一些零星的现金支付,比如职工预借差旅费、采购员预借采购款等。在这些业务中,如果企业确实发生了相关的业务,会计处理上并没有什么相关的错弊发生,但是,在有的情况下,企业的主管人员却可以利用合理借款的借口来达到挪用现金的目的。例如,某企业主管人员利用借款的形式为单位
5、职工签批借条一张,职工借款后并未利用借款实现借条上的业务,而是将其挪作私人之用。延迟入账,挪用现金。按照财务制度的规定,企业收入的现金应及时入账,并及时送存银行,如果收入的现金未制证或虽已制证但未及时登账,就给出纳员提供了挪用现金的机会。循环入账,挪用现金。企业在营销过程中,出于商业上的目的,往往利用商业信用进行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广泛利用商业信用的方法,为企业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挪用现金大开方便之门。采用循环入账的手法挪用现金,企业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可在一笔应收账款收到现金后,暂不入账,而将现金挪作他用;待下一笔应收账款收现后,用下一笔应收账款收取的现金抵补上一笔应收账款,会计人员或出纳人员继续挪用第二笔应收账款收取的现金;等第三笔应收账款收现后,再用第三笔应收账款收取的现金抵补第二笔应收账款。如此循环入账,永无止境。白条抵库,挪用现金。根据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企业不允许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白条顶替库存现金。但部分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开出白条抵充现金,利用白条借出的现金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