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地税:支持和促进就业减免税审批事项
事项名称: 支持和促进就业减免税审批事项
办理机构: 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址、时间、电话
受理方式: 上门申报
办税程序:
一、范围(条件)和时限
(一)范围
1.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2.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二)条件
1.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
(三)时限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权税务机关审批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受减免税。
二、纳税人提供资料
(一)出示资料
无
(二)提交资料
1.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1)《北京市__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北京市__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3)《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4)《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度在企业预定( )实际( )工作时间表》
(5)《再就业优惠证》
(6)每名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的劳动合同
(7)《北京市__地方税务局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减免税审批附表》
(8)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2.从事个体经营的:
(1)《北京市__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书》
(2)《北京市__地方税务局减免税申请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3)《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4)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 主管税务机关负责审批的减免税,自受理之日起,必须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在规定期限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级税务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纳税人,制作《延长减免税审批期限告知书》,送达纳税人。税务机关作出的减免税审批决定,主管税务所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送达减免税审批书面决定。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收费依据: 无
办理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5〕186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23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财税〔2010〕10号)
《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6〕8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9〕936号)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审批期限的通知》(京财税〔2010〕471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京国税发〔2006〕89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岗再就业减免税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函〔2009〕194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岗再就业减免税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10〕13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地税征〔2006〕287号)
咨询电话: 12366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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