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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一技改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计算问题
关于同一技改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计算问题: 《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2000)13号]第五条规定,“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的投资,均以每一年度设备投资总额计算应抵免的投资额,以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在规定的期限内抵免。”《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财税[1999]290号)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年度投资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如果当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未予抵免的投资额,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税额延续抵免,但抵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在具体操作中,应当注意:
1.当同一技术改造项目分年度购置设备时,在同一抵免年度内,对以前年度分年度购置的设备应分别计算抵免额,即“先购置设备先抵免,后购置设备后抵免”。
2.当计算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时,“新增税款”可能会因本年度应纳税额已经抵免了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而不足抵免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所以,当按照“设备购置前一年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计算每一纳税年度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时,如果出现抵免后应纳所得税额为负数,那么确定后购置设备的抵免额应充分考虑抵免后应纳所得税额以零为限,不足抵免的部分继续结转下期抵免。
3.当存在分年度购置设备在同一年度中享受抵免时,不能保证“全部抵免后的应纳税款大于或等于设备购置(任何一次购置)前一年度实现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案例:某企业2000年度新批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投资期两年,项目总投资额800万元,允许抵免的设备购置金额500万元,其中,2000年购买国产设备金额200万元(以下称第一次购置),2001年度购买的国产设备金额300万元(以下称第二次购置)。按规定,2000年购买的设备200万元允许在2000——2004年的五年时间内抵免企业所得税80万元(200×40%),2001年购买的设备300万元允许在2001——2005年的五年时间内抵免企业所得税120万元(300×40%)。若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该企业实现的企业所得税额(不考虑税务机关查补数)分别为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200万元,则该企业2000年一2002年各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计算如下:
2000年:
由于2000年度实现的所得税款为70万元,与1999年(第一次购置前一年)度实现的所得税100万元相比,没有新增的所得税。故2000年度购置的设备当年不得抵免,2000年应纳企业所得税70万元。
2001年:
由于2001年实现的所得税为50万元,故2000年和2001年购置的设备都不得享受抵免。2001年应纳企业所得税为50万元。
2002年:
(1)先计算抵免2000年第一次购置设备的抵免额。
2002年实现税款比1999年(第一次购置前一年)新增税款100万元(200-100=100>80)。因此,可以抵免第一次购置设备应抵的80万元。
(2)计算抵免2001年购置设备的抵免额。2002年实现的所得税款比2000年(第二次购置前一年)新增税款130万元(200-70=130>120)。因此,可以抵免第二次购置设备应抵的120万元。
这样,抵免后2002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为:
200-80-120=0(万元)
另一种情况:如果2001年度购置的设备金额为400万元,那么,允许2001年一2005年抵免的金额为160万元(400×40%)。由于2002年实现的税款比第二次购置前一年新增税款只有130万元,按规定可以在2002年抵免企业所得税130万元。但抵免后200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200-80-130=-10(万元),故这里只能抵免企业所得税120万元,剩下的40万元(160-120)留待2003年至2005年的三年内抵扣。享受全部抵免后,该企业2002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为0.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有的同志将后购置设备的“新增税额”理解为“本纳税年度实现的所得税额扣除已确认先购置设备的抵免额后,减去后购置设备前一年度抵免企业所得税前实现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这种理解与文件规定不符,如果这样,会出现少抵免所得税额。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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