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化品储存管理制度4篇【第1篇】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通常分为:易燃类、剧毒类、强腐蚀类、易爆类、强氧化剂类。 1、危险化学品分类隔离存放,做到专场专库、定点定位定置分区,专人管理,专车专运。 2、包装物、容器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且包装外形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跑、冒、漏、滴、蒸发现象,使用期在试压规定期内。 3、易爆品储存 1)、易爆品仓库
2、为单层建筑并装设避雷针。库房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库温控制在1530为宜, 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65%75%,库房内部照明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设于库外。 2)、堆放牢固、稳妥、整齐,防止倒垛,便于搬运,利于通风、防潮、降温。 3)、易爆品包装底铺垫20cm左右方木或垫板,不用受撞击、摩擦容易产生火花的石块、水泥块或钢材等铺垫。堆垛高度、密度、长度、间距、墙距、柱距、顶距等均需慎重考虑,不得超量储存。 4、易燃液体储存 1)、易燃液体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 2)、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30,低沸点品种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
3、露天储罐如气温在30以上时采取降温措施。 3)、储罐存放如苯、醇等商品时,其机械设备必须防爆,并有导静电的接地装置。 5、剧毒化学品贮存 1)、做到“五双制”,即双把锁、双人取、双人用、双本账、双人管,并按期核对账目。 2)、剧毒化学品销售量、流向、储存量如实记录,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如发现上述情况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3)、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其台账和证明财料保存2年。 6、罐、桶装危险化学品不超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一般保留0.2mpa的余压。 7、每种物品注明物品名称、数量、特性及扑救方法。 8、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
4、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做到: 1)、消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标志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间距满足要求,耐火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相邻库房以防火墙隔离。 3)、消防设施布局合理,消防通道畅通。 9、通风、隔热措施可靠,通风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以确保通风良好,阳光直射库区采取隔热、降温等措施。 10、电气设施根据贮存危险物品种类分级分区,库内照明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堆放可燃材料。 11、从事销售、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活动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
5、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12、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库区和使用场所设置的通讯、报警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确保公司安全营运。 13、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前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2年。 14、不同品种、不同性质、不同批次的货物,严禁混存混放。对库存货物,要定期抽样检测,如有变化,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15、进出货物时,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要随货同行,否则拒绝出入库。 【第2篇】危化品储存安全管理制度格式怎样的 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物质在运输、装卸、储存、保管过程中,在一定条件下能引起燃烧、
6、爆炸,导致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事故的化学物品,统称为危险化学品,通常分为:易燃类、剧毒类、强腐蚀类、易爆类、强氧化剂类。 1、危险化学品分类隔离存放,做到专场专库、定点定位定置分区,专人管理,专车专运。 2、包装物、容器由政府管理部门审查合格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国务院质检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且包装外形无明显外伤, 齐全,封闭紧密,无跑、冒、漏、滴、蒸发现象,使用期在试压规定期内。 3、易爆品储存 1)、易爆品仓库为单层建筑并装设避雷针。 库房阴凉通风,远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 库温控制在1530为宜, 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65%75%,库房内部照明采用防爆型
7、灯具,开关设于库外。 2)、堆放牢固、稳妥、整齐,防止倒垛,便于搬运,利于通风、防潮、降温。 3.)、易爆品包装底铺垫20cm左右方木或垫板,不用受撞击、摩擦容易产生火花的石块、水泥块或钢材等铺垫。 堆垛高度、密度、长度、间距、墙距、柱距、顶距等均需慎重考虑,不得超量储存。 4、易燃液体储存 1)、易燃液体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 2)、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30,低沸点品种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露天储罐如气温在30以上时采取降温措施。 3.)、储罐存放如苯、醇等商品时,其机械设备必须防爆,并有导静电的接地装置。 5、剧毒化学品贮存 1)
8、、做到“五双制”,即双把锁、双人取、双人用、双本账、双人管,并按期核对账目。 2)、剧毒化学品销售量、流向、储存量如实记录,防止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如发现上述情况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3.)、建立易制毒化学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销售品种、数量、日期、购买方等情况,其台账和证明财料保存2年。 6、罐、桶装危险化学品不超储,瓶内气体不得用尽,一般保留0.2mpa的余压。 7、每种物品注明物品名称、数量、特性及扑救方法。 8、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并根据物品的种类、性质,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报警、灭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做到: 1)、消
9、防器材防火警示、指示标志漆色醒目、完好。 2)、防火间距满足要求,耐火等级符合国家规定,相邻库房以防火墙隔离。 3.)、消防设施布局合理,消防通道畅通。 9、通风、隔热措施可靠,通风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以确保通风良好,阳光直射库区采取隔热、降温等措施。 10、电气设施根据贮存危险物品种类分级分区,库内照明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堆放可燃材料。 11、从事销售、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活动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并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 12、储存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库区和使用场所设置的通讯、报警装置,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在
10、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确保公司安全营运。 13、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使用前进行检查,并做出记录,检查记录至少保存2年。 14、不同品种、不同性质、不同批次的货物,严禁混存混放。 对库存货物,要定期抽样检测,如有变化,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 15、进出货物时,技术说明书、检测报告,要随货同行,否则拒绝出入库。 【第3篇】危化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我单位属于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标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储存、出入库 根据生产需要,按规定储存危化品的数量、地点和最高允许存
11、放量。按照规定时间周转。 1.1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确认入库和出库。 1.2生产备料按性质不同分别堆放,严格区分。 1.3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1.4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严密,结实牢固,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而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 1.5应指派责任心强,经过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二、装卸、运输 2.1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照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2.
12、2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液,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清扫干净。 2.3装运爆炸、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2.3.1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运输。 2.3.2禁止用叉、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危险物品。 2.3.3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有资格的专业人员押运。 2.4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品的行
13、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 2.5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 【第4篇】危化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 我单位属于生产、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在其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制度、标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储存、出入库 根据生产需要,按规定储存危化品的数量、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按照规定时间周转。 1.1原料和成品应经化验确认入库和出库。 1.2生产备料按性质不同分别堆放,严格区分。 1.3凡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的用
14、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1.4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容器必须严密,结实牢固,并按照国家颁发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的规定而贴专用标志和物品名称。 1.5应指派责任心强,经过培训考核,并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管理危险物品。 二、装卸、运输 2.1危险物品的装卸运输人员,应按照装运危险物品的性质,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 2.2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液,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后必须清扫干净。 2.3装运爆炸、剧毒、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 2.3.1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及用铁桶包装的一级易燃液体时,没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运输。 2.3.2禁止用叉、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危险物品。 2.3.3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有资格的专业人员押运。 2.4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运输危险品的行车路线,必须事先经当地公安交通部门批准,按照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 2.5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