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资薪金税前扣除一、合理的工资薪金合理的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企业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 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2. 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3. 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4. 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5. 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二、 工资薪金总额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上述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
2、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 三、 工效挂钩企业工资储备基金的处理原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在2008年1月1日以前已按规定提取,但因未实际发放而未在税前扣除的工资储备基金余额,2008年及以后年度实际发放时,可在实际发放年
3、度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四、 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五、 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1. 上市公司上市公司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
4、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1)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2)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
5、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3)本条所指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以实际行权日该股票的收盘价格确定。2.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在我国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我国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六、 其他应注意问题1. 当年已计提年末未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不能在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是指企业已经实际支付给员工的工资薪金,尚未支付的工资薪金,不论在哪个会计科目核算,截至目前均不能在未支付的纳税年度扣除,只有待实际发放后,方可在发放年度税前
6、扣除。2. 国家税务总局在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中指出地税局到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主要审核其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支出是否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因此实际操作中应注意工资薪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才能在税前扣除。3.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制度的国有企业,当年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超过经核定的工效挂钩工资总额的部分,不能在税前扣除。4.企业实施分红激励所需支出计入工资总额,但不纳入工资总额基数,不作为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社会保险费、补充养老及补充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的计提依据。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