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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管理制度1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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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用工管理制度15篇【第1篇】风电场项目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安全管理 1、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依法管理,以责论处的原则,使xxx风电场工程分包安全管理和劳务用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规范、受控。 2、工程分包指工程项目分包、工程项目工序分包、工程项目施工作业分包等,从事工程分包的分包方,必须是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以下简称分包施工队伍),具备完成工程分包任务的能力,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良好的信誉。 3、工程分包的施工队伍,必须具备县级以上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明文件: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人代表证书或法人委托授权书; 、建筑业企

2、业资质证书; 、安全资格证书(或建筑业安全业绩评价手册); 、税务登记证; 、工地所在地施工许可证。 4、参加工程分包的分包施工队伍必须提供相关资料: 、企业简介、设备、人力资源及财务情况; 、近三年已完工程项目情况及主要业绩; 、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评价(县以上安全监督部门评价) 、上一年度质量管理体系及运行情况(认证机构审核评价)。 5、项目部在调查、筛选的基础上,确认合格的分包施工队伍,并拟定、选择工程分包施工队伍,按照水电x局安装分局工程分包与劳务用工管理规定和资质审查评审程序,进行严格的评审,经批准后方可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相应资质的单位,严禁工程分包。 6、项目部与分包施工队伍所签订

3、的工程分包合同中,应有明确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和义务。 7、项目部和分包施工队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签订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双方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目标和安全生产奖惩事宜。 8、项目部应对工程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督促分包施工队伍做到: 、分包施工队伍进场7天内,向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提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体系资料,按规定设置安全机构或配备安全专(兼)职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职责。 、现场施工人员在40人以上应设安全机构,配备安全专职人员,现场施工人员未达

4、到上述规定条件的,不具备设置安全机构规模的工程项目可不设立安全机构,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可设兼职安全员。 、分包施工队伍应将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施工人员登记造册,送交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参加施工生产的现场人员不能随意调换、冒名顶替,发生人员变更应与发包单位取得联系,并书面报告说明。 、分包施工队伍应对参加施工生产的人员开展进场“三级”安全教育,使施工生产人员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分包施工队伍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在施工前必须制定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可使用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提供的或自行编制,自行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

5、,应经项目部安全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使用项目部的安全措施或经项目部审查批准的,由分包施工队伍编写的安全措施,不能免除分包施工队伍的安全责任,安全技术措施应妥善保存。 、分包施工队伍所从事的施工作业项目、重要危险部位,在施工前必须自上而下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所有从事施工作业的人员对工程特点、施工作业场所和工作环境以及安全技术措施有知情权。 、分包施工队伍在施工作业前和施工过程中,应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安全装置、施工作业场所安全条件的有效性,确保符合安全生产规定。 、分包施工队伍应自行组织和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生产安全隐患应立即进行整改,并按规定进行

6、验证检查,对施工部位的安全检查应有专人负责,危险部位进行盯岗或跟岗检查,并加强每班的巡回检查,各项安全检查应落实到人,并记录在册。 【第2篇】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加强临时用工管理,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生产、经营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用工在公司定员定编的前提下,坚持按照以岗择人,宁缺勿滥的原则,努力提升整体绩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临时员工。 第二章 临时用工范围 本办法所称临时用工皆指公司定员定编外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专业性用工。 第三章 临时用工录用第五条 录用程序 1、各部门需使用零

7、散民工、临时工,由各部门提前一周提交临时用工申请(包括工作任务、人员数量、性别、年龄要求、所需技能、用工期限、人员到岗时间等方面的内容),经部门负责人签发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经上报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统一调配。 2、特殊情况下,若需紧急使用的临时工,应由部门负责人事先与人力资源部电话联系商定,并补办临时用工申请手续。 3、临时用工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归口审批,各部门必须在公司核定的临时用工控制指标内申请使用,不得擅自或超指标雇佣、安排临时工,凡未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的部门,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部门相关责任人自负。 第四章 录用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行端正; 2、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劳动

8、年龄即年满18周岁; 3、 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五章 聘用管理 1、 严格控制在生产岗位上使用临时工,对于电气、机修、化验、计算机等技术含量较大、复杂程度较高的岗位不得使用临时工,对于少数有一技之长安排在生产岗位的临时工,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须持证上岗,对达不到要求的,不得安排上岗工作。 2、 本公司雇佣的临时工实行担保规定,凡来公司从事临时性工作的人员,必须有1-2名具有本地户口、有稳定职业和经济收入的人员出面担保。 3、 担保人必须承担下列义务: 21 保证被担保人自觉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规定; 2.2保证被担保人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

9、制度; 2.3保证被担保人在服务期限内服从工作分配和公司安排; 2.4保证被担保人向本公司缴纳风险抵押金。 4、被担保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1严格履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及各项协议条款; 3.2工作服从分配,按时上、下班,努力完成交给的工作任务; 3.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本公司及用工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3.4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带领亲友到本公司参观、住宿等; 3.5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 5、凡经公司考核录用的临时工,到人力资源部报到时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寸彩色、黑白照片各3张; 本人身份证及当地街道或乡村出具的允许外出务工证明书、女性务工者还须另外开具计划生育证明书; 担保人书面担保

10、字据; 本人近期体检表; 暂住手续证明。 6、人力资源部负责同新录用临时工办理报到手续,并同其签订聘用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 临时用工管理 临时工在本公司工作期内,由用工部门负责其教育和管理,在聘用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内,如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人力资源部及有关部门,协议期满,用工部门应主动向人力资源部办理清退手续。 第七章 对于进入生产场所工作的临时工,用工部门必须会同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安全和思想教育,必须指派一名正式员工负责领导其工作,经常检查、督导及纠正其不规范操作和不安全行为,必要时可宣布停止其工作。 第八章 附则 第十条 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规定

11、经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3篇】小学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长江路第一小学临时用工安全管理制度 1、实行“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执行学校的临时用工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手续。 2、用人部门要严格审查被用人员的身份,并将有关证件报学校保卫部门审核存档备查。 3、临时人员应有合法有效的身份证,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使用合同、协议,使用期内应遵守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统一管理。 4、临时人员凭学校印发的临时出入证进出校门,不准将非本校人员带入校园,不准将校内物资带出校外。 5、临时人员必须根据公安部门的要求主动办理暂住手续,并按学校规定交纳一定数额的治安保证金。 【第

12、4篇】施工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项目部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矿与项目部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项目部归口管理部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项目部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项目部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要求传达到项目部。 二、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项目部的安全监督管理。 1、负责对项目部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

13、、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1、 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必须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2、 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矿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

14、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安全管理要求。 6、安监处、劳动用工科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与承包单位也必须签订由本矿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安

15、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对违章人员或妨碍企业安全生产的作业,有权令其纠正或停止作业。 12、承包单位在我矿范围内,违反我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一经发现,除对其进行教育外,并按我矿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同时追究相关责任 四、承包单位须提供以下安全资质资料: 1、施工企业相关安全资质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现场负责人安全职责及授权书。 4、有关承包劳务合同(协议)。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施工、服务人员劳动合同书或授权委托书。 7、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8、施工设备、设施台账。 9、劳动用工五统一资料。 【第5篇】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范例) 制度是个社会的游戏规则,更规范的讲,它们

16、是为人们的相互关系而人为设定的一些制约。为此,我们一般要求大家共同遵守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来提高办事效率,才设定一些制度。下面是我们应届毕业生制度职责大全提供的制度文章供您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 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 2、工作岗位

17、或项目内容; 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 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 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 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 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 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

18、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 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 第六条 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各部门、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能出。对违反劳务用工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工,要及时报公司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19、第三章 招聘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协助机关部室做好劳务工招聘的组织、安排及具体操作。 第十条 各分子公司自主进行劳务工的招聘,人力资源部指导并监督各分子公司做好劳务工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 招聘基本原则: 1、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和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严格招聘条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2、焊工、电工等技术岗位必须招聘具备职业资格的劳务工; 3、不得招聘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6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等人员作为劳务工。 第十二条 招聘方式及步骤: 1、招聘分为对内招聘和对外招聘; 2、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 第十三条 聘用 1、机关部室、分子公司将拟聘的

20、劳务工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 2、应聘人员录用前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传染)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3、高压容器、数控车床等特种设备作业岗位须聘用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劳务工; 4、根据劳务用工的期限长短,确定劳务工的试用期限,由所属的部室、分子公司进行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进行过程监督; 5、劳务工录用后,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属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根据工作需要,协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 培训 第十四条 培训目标与理念 1、公司将对劳务工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

21、; 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3、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岗位需求; 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五条 培训主要内容 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架构、薪资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 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标准; 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 具体培训管理执行公司培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章 薪酬待遇 第十七条 工资结构 分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并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劳务工的岗位性质、业务技能等,制订本部门劳

22、务工工资标准,并报公司审核。 第十八条 工资的支付 1、劳务工的工资以月薪制按时通过银行转帐形式或现金(人民币)支付给员工个人; 2、工资原则上于次月10日之前支付; 3、劳务工的工资报酬、结算标准和方式等,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执行; 4、劳务工的工资自报到工作之日起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停薪,新进或离开公司劳务工,其当月工资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核定; 5、劳务工的工资由所属分、子公司以造册的方式支付。 第十九条 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劳务工缴纳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费用由所属分子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工资中的扣项 1、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从劳务

23、工的工资中扣除; 2、劳务工迟到、早退、溜班、旷工等工资扣除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劳务工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劳务工的考核 1、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确定其岗位调配、薪酬分配、培训教育、续聘或解聘。 2、考核原则:用人单位(部门)按绩效考评办法对劳务工进行逗硬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劳务工要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并鼓励劳务工参与企业管理职务的竞争,竞争上岗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劳务用工协议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劳务工离职 1、在协议期间,劳务工辞职应

24、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分子公司(部门)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2、劳务工离开公司前,应将工作及物品移交清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与公司脱离劳务关系。 第二十五条 劳务工在派遣期间的全部劳动争议,均由劳务派遣组织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第6篇】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劳务用工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劳务工,指的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组织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务工与劳务派遣组织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劳务派遣组织与公司通过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把劳动者派遣到公司工作;公司与劳

25、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双方之间只有使用关系,没有聘用合同关系或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关系的用工形式。 第二条 劳务派遣协议由公司与劳务派遣组织协商签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务工的条件、数量; 2、工作岗位或项目内容; 3、劳动报酬、支付标准和方法; 4、劳务工的劳动保护; 5、双方认为需要约定明确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各部门、分子公司负责劳务工的“使用管理”和非“劳动关系管理”,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生产经营、管理需要确定劳务用工规模; 2、面向社会或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择优选定劳务工; 3、根据工作要求,对劳务工严格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劳务工薪酬标准和是否继续使用的依据;

26、 4、建立劳务工临时档案,按月定期统计上报劳务工的数量、劳动报酬等情况。 第四条 公司根据各分子公司劳务用工的使用情况,与劳务派遣组织统一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第五条 各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岗位要求、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奖惩、辞退等有关问题,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 第二章 使用原则与批准权限 第六条 各部门、分子公司在定岗定编范围内,人力资源严重不足、岗位缺员,公司范围内不能调剂解决的,可申请使用劳务用工。 第七条 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有劳务工使用需求的,由分子公司、部室写出书面申请,明确岗位、数量、要求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并报领导批准。各分子公司、机关各部室擅自

27、和违规使用劳务工,公司将追究用工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条 各部门、分子公司必须严格按条件使用劳务工,并做到能进能出。对违反劳务用工协议或经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务工,要及时报公司退回劳务派遣组织。 第三章 招 聘 第九条 人力资源部协助机关部室做好劳务工招聘的组织、安排及具体操作。 第十条 各分子公司自主进行劳务工的招聘,人力资源部指导并监督各分子公司做好劳务工的招聘工作。 第十一条 招聘基本原则: 1、根据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和劳务派遣组织公开招聘,严格招聘条件、全面考核、择优录用; 2、焊工、电工等技术岗位必须招聘具备职业资格的劳务工; 3、不得招聘未与其他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满1

28、6周岁,受刑事、党纪和行政处分期内等人员作为劳务工。 第十二条 招聘方式及步骤: 1、招聘分为对内招聘和对外招聘; 2、根据岗位特点采取面试、笔试和实际操作等形式。 第十三条 聘用 1、机关部室、分子公司将拟聘的劳务工基本情况及相关资料送公司人力资源部初审报公司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相关劳务派遣手续; 2、应聘人员录用前须进行健康检查,被录用人有严重(传染)疾病的,取消录用资格; 3、高压容器、数控车床等特种设备作业岗位须聘用取得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的劳务工; 4、根据劳务用工的期限长短,确定劳务工的试用期限,由所属的部室、分子公司进行试用期考核,人力资源部进行过程监督; 5、

29、劳务工录用后,由劳务派遣组织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所属分、子公司与劳务工签订劳务用工协议,根据工作需要,协议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 第四章 培训 第十四条 培训目标与理念 1、公司将对劳务工培训纳入公司整体培训计划; 2、培训旨在增强劳务工的专业知识与技能; 3、开展多层次、多种形式的培训活动,满足不同的岗位需求; 4、建立劳务工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五条 培训主要内容 1、企业文化与管理模式主要包括:公司概况、企业精神、经营理念、组织架构、薪资福利、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流程、工作规程、公司规章制度等; 2、相关的行业政策,法规,标准; 3、专业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 第十六条 具体

30、培训管理执行公司培 训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第五章 薪酬待遇 第十七条 工资结构 分子公司结合工作实际,实行岗位绩效工资、计件工资、计时工资等,并根据本部门的生产经营情况及劳务工的岗位性质、业务技能等,制订本部门劳务工工资标准,并报公司审核。 第十八条 工资的支付 1、劳务工的工资以月薪制按时通过银行转帐形式或现金(人民币)支付给员工个人; 2、工资原则上于次月10日之前支付; 3、劳务工的工资报酬、结算标准和方式等,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执行; 4、劳务工的工资自报到工作之日起薪,退出工作岗位之日停薪,新进或离开公司劳务工,其当月工资按其实际工作天数核定; 5、劳务工的工资由所属分、子

31、公司以造册的方式支付。 第十九条 公司按劳务派遣协议、劳务用工协议的相关约定为劳务工缴纳单位应该承担的社会保险费,费用由所属分子公司承担。 第二十条 工资中的扣项 1、个人收入所得税、个人应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等从劳务工的工资中扣除; 2、劳务工迟到、早退、溜班、旷工等工资扣除参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劳务工的考核 第二十一条 劳务工的考核 1、考核目的:通过考核劳务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工作业绩、工作适应性,确定其岗位调配、薪酬分配、培训教育、续聘或解聘。 2、考核原则:用人单位(部门)按绩效考评办法对劳务工进行逗硬考核。 第二十二条 对工作业绩突出、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劳务工要给予精神和物

32、质奖励。并鼓励劳务工参与企业管理职务的竞争,竞争上岗的享受相应的待遇。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劳务用工协议期满或当事人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劳务协议即行终止。 第二十四条 劳务工离职 1、在协议期间,劳务工辞职应至少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属分子公司(部门)同意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办理离职手续; 2、劳务工离开公司前,应将工作及物品移交清楚,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即与公司脱离劳务关系。 第二十五条 劳务工在派遣期间的全部劳动争议,均由劳务派遣组织承担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过去与本制度不相符的,一律以本制度为准。 【第7篇】分包单位临时用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33、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单位和项目部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严禁任何形式的“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第三条工程分包时,不得将工程分包给安全资质不合格的单位。 第四条各单位和项目部与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二章对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 第五条分包队伍资质审查内容: (一)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经过公证的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三)由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或业主部门证明

34、的施工业绩,和近三年安全施工记录。 (四)分包单位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需经过地方安全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质证书。 第六条分包主管部门完成资质审查工作后,要将相关资质复印件报安全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资质更新时提供更新后的资质。 第三章 对分包队伍的安全生产监管 第七条施工项目要积极推广架子队模式,对于资质审查合格的单位,实行专业分包或工序分包,分包单位要认真履行对分包队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职责。 (一)督促分包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 (二)及时向分包单位传达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等,并监督贯彻执行。 (三)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健全安

35、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要求合格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四)督促分包单位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落实到位。 (五)监督分包单位在施工生产中安全投入必须满足国家要求,并按国家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五)督促分包队伍组织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开展包括 “班前五分钟”在内的安全活动,排查治理隐患。 (六)加强日常监管,定期组织对分包队伍的安全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八条资质审查不合格而施工生产必须使用的分包单位,要纳入本单位和项目部安全管理内部体系,进行直接管理。 (一)对于成建制分包单位,各单位和项目部必须委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分

36、包单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他安全管理按第(七)执行。 (二)非成建制分包单位,实行劳务分包,要完全纳入本单位和项目部安全生产内部体系,当作正式员工来管理。进行无差别化管理、组织教育培训、开展安全活动、配备劳动保护用品等。 (三)不论是成建制还是非成建制分包单位,各单位和项目部都要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负责。 第九条各单位和项目部要按规定与分包队伍签订安全协议,以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发包单位提出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要求; (二)分包单位应制定的确保施工安全的组织措施、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的规定; (三)分包单位应遵

37、照执行的有关安全文明生产、防水、防爆等方面的规定; (四)对分包单位现场实施奖惩的有关规定; (五)有关事故报告、调查、统计、责任划分的规定; (六)对分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及办理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履行的手续等要求; (七)分包单位必须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接受安全资质和条件审查; (八)分包单位不得擅自将工程转包、分包和返包,如遇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由生产经营单位配合完成的工作,应书面提出申请,经生产经营单位批准后,指派有关部门配合完成的规定; (九)分包单位不得擅自更换工程 技术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的规定; (十)分包单位不得使用童工、施工人员不得有

38、职业禁忌症的规定。 第四章 对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 第十条各单位和项目部招聘的临时工,必须严格按照对本单位和项目部员工安全管理的办法进行管理,且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规定签订用工合同。 (二)体检合格,并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教育,且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四)加强临时用工人员的教育培训和日常管理。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一条各单位和项目部应加强对分包队伍和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对不服从监督管理或严重违章、管理混乱,或发生事故的,应终止合同,限期退场。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8篇】化工相关方外用工(

39、单位)管理制度 1、目的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进一步规范工程发包、劳务发包、外用工、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我厂工程发包、劳务发包、外用工、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业务活动的安全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相关方:参与我厂的工程发包、劳务发包、技术咨询服务、物流服务、外来培训、参观考察等相关业务,在全厂范围内进行活动或作业的个人或团体。 外用工:是指直接与劳务派遣单位或工程项目承包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合法的劳动关系,通过劳务派遣或者工程项目承包方式到用工单位、发包单位从

40、事生产、检修、工程建设、服务作业的人员。 4、职责 4.1、相关方安全管理落实“谁接待、谁负责”的归口管理责任,坚持“谁主管、 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 4.2、接待(牵头接待)单位应根据业务情况,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管理合同或协议,组织审核相关方各类证件、证照、资格、合同、安全措施(或安全注意事项、安全要求)等,负责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教育培训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落实执行。 4.3、相关方业务活动所在单位(小甲方)负责本单位区域内相关方作业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 4.4、 生产行政部负责相关方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 5、 管理内容及要求 5.1、工程、劳务发包安全管理 因技改、设

41、备设施安装调试检修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使用劳务人员时,必须建立相关方(承包商和供应商)档案(附件1),严格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并填写相关方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风险评价表(附件2),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不得对其发包工程或劳务。具体管理要求按照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制度相关条款执行。 5.2、 技术咨询服务安全管理 5.2.1、技术咨询服务主要指中介机构或各类承包商、供应商等来厂从事的中介评价、检测检验服务、设备设施使用培训等技术、管理方面的咨询服务活动。 5.2.2、技术咨询服务联系或接待单位是技术咨询服务单位的安全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资格审核,负责相关方

42、在厂区的交通、消防、应急协调,负责相关方在厂区内的活动、作业安全管理。 5.2.3、技术咨询服务发包单位必须配合接待单位做好活动、作业场所的危险源辨识,安排现场安全监管,全程跟踪指导相关方安全作业。 5.2.4、技术咨询服务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合同(协议)要求,对本单位在公司的各类活动、行为全面负责,严格执行公司、厂部相关管理制度,接受相关单位(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隐患整改,确保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实施。 5.3、 外用工安全管理 5.3.1、综合管理科应牵头与公司人力资源部联系对劳务派遣单位的资质与条件进行审核,对不具备合法资质和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要求的,不得与之签订

43、劳务派遣协议。 5.3.2、设备能源科负责对参与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与条件进行审核。工程正式施工前,对参与施工的有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填写安全技术交底表(附件3) 5.3.3、综合管理科依据合同或协议开具用人通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填写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凡未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的人员不得从事任何作业。 5.3.4、外用工必须遵守标准工艺和施工规范,必须遵守我厂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参加安全学习和培训,接受安全监督检查。 5.3.5、用工单位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外用工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措施不落实

44、、安全隐患未排除的生产经营场所或岗位作业。 5.3.6、外用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5.3.6.1、应当具有安全生产资格的岗位而未能按派遣协议约定具有相应安全生产资格或资格不具有法律效力; 5.3.6.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违反公司其他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5.3.6.3、 违章作业或指挥,造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5.3.6.4、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退回的情形。 5.3.7、外用工享有安全生产法第三章四十四条至五十一条中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5.4、物流服务安全管理 5.4.1、物流服务是指在厂区内从事的主料、原辅料、产成品、钢铁渣、工业垃圾等非公司内部运输单位的运输服务。 5.4.2、生产行政部必须与物流服务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责任和义务,必须明确交通、消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罚。 5.4.3、物流服务单位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对各类交通、消防及工伤事故按照政府规定和公司、厂部管理制度执行,并必须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按照合同或协议规定,接受处罚。 5.5、外来培训、参观考察安全管理 5.5.1、外来培训是指公司或厂部接受的中职、高校、科研院所、兄弟单位等业务相关单位在厂区内从事的学习、实习、培训、科研论证、经验交流等学习培训事务。参观考察是指股东、合作者、媒体、政府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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