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防爆电气管理制度15篇.docx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2456633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X 页数:48 大小:44.6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防爆电气管理制度15篇.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48页
防爆电气管理制度15篇.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48页
防爆电气管理制度15篇.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48页
防爆电气管理制度15篇.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48页
防爆电气管理制度15篇.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4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防爆电气管理制度15篇【第1篇】化工物流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中, 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 以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设计安装、安全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管理。 3.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10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 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1级区域: 在正常情

2、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32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 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4. 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4.1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 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气设备, 须经有资质的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4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 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

3、同。 4.5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4.6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1 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

4、置等不得任意拆除, 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 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 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 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前, 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 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 5.2 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

5、和易燃物品,应指定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 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 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 检查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 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2毫米的钢板密封。 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

6、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 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 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设备运行操作人员对日常运行维护和日常检查中发现的异常现象可以处理的应及时处理, 不能处理的应通知电气维修人员处理并将发生的问题或事故,均应在设备运行记录上进行登记。 5.3 专业维护检查 更换照明灯泡、熔断器和本安型设备的电源电池, 都必须符合设计规定的规格型号,不得随便变更。 清理控制设备的内外灰尘,进行除锈反腐。 检查设备和电气线路的完好状况

7、。 检查接地线的可靠性及电缆、接线盒等完好状况。 停电检查电器内部动作机件是否有超过规定的磨损情况以及接线端子是否牢固可靠。 检查各种类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结构参数及本安电路参数 检查控制、 检测仪表和电讯等设备和保护装置是否符合防爆安全要求和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有无其他缺陷 检查设备运行记录或缺陷记录上提出的问题, 能及时处理的应及时处理,消除隐患。不能处理的应及时上报。 6.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 6.1 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应由指定专业修理单位负责检修。 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检验人员,应进行防爆电气设备修理知识的培训,经考核合格的方可承担检修和检验工作。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后

8、,由检修人员填写检修记录并须经防爆专业质量检验人员进行检验,签发合格证后方可交付使用。 在爆炸危险场所中禁止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和线路(本安线路除外),禁止约时停、送电。并应在断电处挂上“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隔爆外壳的检修应按国家现行技术规定进行。检修时不得对外壳结构,主要零部件使用的材质及尺寸进行修改更换。必须修改更换时,应在保证设备原有安全性能的情况下,取得对该产品原鉴定检验单位同意后方可改动。 在爆炸危险场所需动火检修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时, 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6.2 小修 小修除进行上述日常运行维护和电气维护检查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清除设备壳内外灰尘、污垢;

9、更换或修理易损耗的零部件和紧固件; 修理或调整设备的操作机构和闭锁装置; 清理隔爆面、除锈,涂敷薄层防锈油脂,并检验隔爆面完好程度; 测量隔爆面间隙,检查外壳完好情况; 测试绝缘电阻和检验电气系统; 修理或更换电气系统个别零部件; 充油设备取油样,做化学分析和电气绝缘强度试验; 检查设备各接线部位有无松动和其它缺陷,并进行修理。 6.3 中修 中修除进行小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设备解体检查,彻底清扫; 处理外壳由于受外力损伤而发生的局部变形; 全面检验电气、机械结构,修理或更换其零部件; 修理隔爆面,进行除锈并测量隔爆间隙; 加强和处理电动机、变压器的绕组绝缘; 根据需要改变电机、

10、变压器内部接线方式; 校检、整定继电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和仪表的准确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的绝缘性能试验; 外壳空腔器壁涂耐弧漆,壳外表面涂防锈漆。 6.4 大修 大修除进行中修项目外,还应包括下列主要项目: 外壳隔爆件的更换和修理,进行必要的水压试验; 进行电机端盖止口镶套、更换端盖以及转子轴镶套、焊补等修理; 更换磁力起动器或馈电开关的底板、芯架及其配线; 重绕电机、变压器的绕组; 调整试验各种继电器保护装置的特性; 按规定进行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强度试验和检测、控制、 保护装置的调整试验; 更换局部范围内的电缆线路、钢管配线; 进行电缆线路、钢管配线固定部件更新和进行外皮的除锈刷油。 7

11、. 建立设备档案 公司应建立防爆电气设备档案。从设备安装、试车、运行、检修、 缺陷处理、事故修复、革新改造,直到设备的防爆降级、报废, 应将各个不同时期的各种技术数据,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第2篇】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电气防爆安全工作是矿井安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为此结合我矿机电工作的实际情况,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机电质量完好标准及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井下防爆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气工作要求 1、选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条的规定。 2、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

12、理和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3、严禁使用国家淘汰或即将淘汰的电气设备,已经使用的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逐步更换。 4、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包括五小电气),防爆率必须达到100%。 5、井下电气严禁出现明火,严禁明火操作电气设备。 6、煤电钻综保、信号综保装用率达到100%,动作率达到90%。 7、电气三大保护装用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8、坚决杜绝井下低压电缆超长供电。 9、电缆吊挂合格率达到 95%以上,电缆接头合格率达到100%。 10、防爆检查人员必须经市县安全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后,由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11、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必

13、须进行防爆性能和电气性能检验,由防爆专职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签发合格证,方可入井使用。 12、井下电气管理必须建立以下资料: (1)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电气性能和电气保护性能的检验记录。 (2)小型设备及电缆的修理、试验统计记录。 (3)非防爆的电气设备的定期检查、检修记录。 (4)典型电气事故记录和事故报告。 (5)采煤、机掘、普掘工作面的供电统计资料。 (6)井下供电系统图、电气设备布置图和通讯系统图。 13、井下严禁甩掉检漏继电器、局扇风电闭锁、各种电气保护装置。否则按失爆处理。 14、有故障的线路不准强行送电,必须由使用维修单位对故障线路进行测试,找出故障点,处理后方可送电。 15、工

14、掘巷道的局扇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16、机电部对井下变电硐室的高低压开关的过流保护装置进行计算,并根据负荷的变化进行整定;对变电硐室的主接地、局部接地每季度进行一次测试处理。 17、井下严禁使用油浸电气设备和油浸电缆。 18、井下使用的供电电缆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19、仪表和安全用具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并定期的试验、检验,结果留有记录。 二、检查管理措施 1、机电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主要针对井下防爆电气的安全检查,根据检查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罚办法,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坚持例会制度,机电系统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由机电矿长主持的机电例会,解决井下防爆电气存在的安全问题,

15、通报我矿电气安全的管理情况。 3、机电矿长对矿井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机电部应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防爆电气的检修、检查、考核等管理制度。 4、根据防爆电气实际使用情况,合理安排安全资金,逐步淘汰国家禁止使用的电气设备。严禁采购淘汰的产品。 5、加强对涉及防爆电气维护、检修、检查、管理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其素质。 6、建立机电事故追查制度,机电部和安全部负责组织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制定防范措施。 三、考核办法 1、在上级部门或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中,矿井井下发现三台或三台以上电气失爆的,全矿停产整顿,并处以责任单位3000元和责任人1000元的罚款;发现三台以下失爆的,责令

16、区队停产整改,直到把失爆问题处理好,复查后方可恢复生产,并对责任单位处以2000元和责任人500元的罚款。 2、井下严禁使用国家淘汰的电气设备,机电矿长对采购设备计划、采购、验收负责。 3、防爆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其劳动合同。 4、检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根据相关考核标准,进行考核,达不到标准的对相关责任者进行相应处罚。 【第3篇】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第一条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与验收: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等)的选用要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执行,必须选用有“防爆设备生产许可证”的厂商提供的产品,由机电科具体负责。 2、防爆电气设备的

17、到货和入库,必须附有产品质量合格,防爆合格证和煤安标志证书,并有“ma”标志。 3、新到货和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按照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和电气设备完好标准进行验收,由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防爆性能,合格后签发防爆合格证方可入库。大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电缆,必须由检修单位出具检修质量合格证。 第二条防爆电气设备入库后,必须采取防淋雨,防潮湿措施,严禁非专业人员随意开盖,更不准拆卸和其零部件。 第三条防爆电气设备的发放、入井、运输及安装: 1、防爆电气设备发放时,必须由防爆检查员对设备进行防爆性能检查,签 “防爆合格证”和“入井证”后,方可入井。不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的严禁发放。 2、无“防爆合格

18、证”禁止发放,由保管员把关。 3、运料队要严把机电设备的入井关,无“入井证”禁止装车下井。 4、使用单位在安装防爆电气设备前,要仔细检查设备完好状况,确保设备完好无失爆,否则不得安装使用。 5、安装质量要符合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相关要求。 6、设备管理人员发放各队组所领取设备时,需要经机电矿长、机电科科长或机电科副科长批示,才能发放。 7、各单位不准随意拆卸备用设备上的零部件,若遇到特殊情况必须经机电矿长和机电科有关领导批准后拆取。 第四条防爆电气设备使用过程的检查与维护: 1、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 (1)对防爆电气设备外观防爆性能的检查,使用单位每班至少检查一次,覆盖率100%,机电科防爆检

19、查组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各使用单位对查出的问题,要落实到位,责任到人,机电科检查人员要对查出的问题及时与责任队组三定,严格执行“专人检查,专人落实”制度,对队组隐患处理情况进行复查。 (2)对防爆电气设备内部防爆性能的检查,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机电科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开盖检查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检查覆盖率100%。 【第4篇】化工物流行业防爆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防止在爆炸危险区域中, 由于防爆电气设备和线路产生的电火花或危险温度引起燃烧或爆炸事故,采取安全技术与管理的防范措施, 以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的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防爆电气设备的

20、设计安装、安全技术管理、检验检测、检修及维护保养管理。 3. 气体爆炸危险场所的分级 爆炸性气体、可燃蒸气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场所, 按其危险程度的大小分为三个区域等级。 3.1级区域: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连续地、 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3.2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有可能出现的场所。 3.3级区域: 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混合物不能出现, 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4. 防爆电气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4.1 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在运行过程中, 必须具备不引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性能。 4.2 爆炸危险场所用的防爆电

21、气设备, 须经有资质的的鉴定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3各种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应设置标明防爆检验合格证号和防爆类型、等级的铭牌,在设备的明显处应有防爆检验标志和防爆类型与等级的永久性标志。 4.4防爆电气设备的分类、分级、分组与爆炸性物质的分类、分级、 分组方法相同,其等级参数及符号亦相同。 4.5防爆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应符合规范要求,正常运行条件下,不会产生点燃爆炸性混合物的火花或危险温度。 4.6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应符合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和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的要求。 4.7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线路应敷设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或距离释放源较远的位置,应避开易受机械损伤

22、、振动、腐蚀、粉尘积聚以及有危险温度的场所。如不可能时,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以满足这些场所的安全要求。 5.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1 一般安全规定 防爆电气设备应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人员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 防爆电气设备应按制造厂规定的使用技术条件运行。 设备上的保护、闭锁、监视、指示装置等不得任意拆除, 应保持其完整、灵敏和可靠性。 在爆炸危险场所维护检查设备时,严禁解除保护、 联锁和信号装置;故障停电后未查清原因前禁止强送电; 严禁带电对接电线(明火对接)和使用能产生冲击火花的工、器具。清理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的内部必须切断电源, 并挂警告牌;向具有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内部送电

23、前, 必须检测内部及环境的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确认安全后方准送电。 新设备在安装前宜解体检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方可投入运行。 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检查,分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专业维护检查和安全技术检查三种。 5.2 日常运行维护检查 防爆电气设备应保持其外壳及环境的清洁, 清除有碍设备安全运行的杂物和易燃物品,应指定人员经常检测设备周围爆炸性混合物的浓度。 设备运行时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散热条件, 检查外壳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最高温度和温升的规定。 设备运行时不应受外力损伤,应无倾斜和部件摩擦现象。 声音应正常,振动值不得超过规定。 运行中的电机应检查轴承部位,须保持清洁和规定的油量, 检查

24、轴承表面的温度,不得超过规定。 检查外壳各部位固定螺栓和弹簧垫圈是否齐全紧固,不得松动。 检查设备的外壳应无裂纹和有损防爆性能的机械变形现象。 电缆进线装置应密封可靠。不使用的线孔,应用厚度不小于毫米的钢板密封。 设备上的各种保护、联锁、检测、报警、接地等装置应齐全完整。 检查防爆照明灯具是否按规定保持其防爆结构及保护罩的完整性。检查灯具表面温度不得超过产品规定值。 在爆炸危险场所除产品规定允许频繁起动的电机外, 其它各类防爆电机,不允许频繁起动。 电气设备运行中发生异常情况时, 操作人员可采取紧急措施并停机,通知专业维修人员进行检查和处理。 【第5篇】防爆电气运行管理制度 一、新设备到矿和检

25、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必须经机电运输科防爆检查员检查,符合防爆性能要求,带有“ma”标志和防爆标志,并悬挂入井防爆合格证,方可作为检修完好的电气设备和小型电器入库或投入井下使用。 二、新购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必须具备“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缺少任何一种证件或标志,对供应部门罚款100元/台,机电运输科有权拒绝领用,并立即退货。机电运输科防爆检查组,需对新进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进行全面的防爆性能检查,发现不合格产品,应立即通知供应部门退换。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在入库前,由防爆检查组再次对防爆电气的防爆性能进行检查,防爆性能

26、没有受到破坏要及时粘贴上防爆合格证,并标清检验日期及检查人编号。使用单位在领用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时,有权对已贴上防爆合格证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再次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发现不合格现象,可以拒绝领用,并对责任防爆检查员按20元/台罚款。 三、防爆设备(包括五小电器)入井,必须有煤安标志及防爆检验合格证,井口把钩工凭煤安标志和防爆检验合格证方准许入井;无煤安标志及防爆检验合格证的防爆设备入井,发现一次罚井口把钩工20元,罚责任单位100元。 四、各单位因工程结束或更换工作场所时,机电设备及小型电器一齐进行移交,机电运输科会同交接双方共同清点并列出明细,3日内办理移交转帐手续。否则,

27、3日以上对责任单位每台每件每日罚款10元。由于自然灾害、埋压损失的应由使用单位写出申请。经机电运输科验证报矿系统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销帐处理。 五、各单位损坏、闲置及工程结束后的五小电器,应及时交设备库销帐,设备库对五小电器每月进行清点核对一次,对帐物不符的单位按其原值的50%赔偿后,再做销帐处理。 六、出现失爆的,各责任单位要当班处理,对查出的隐患,责任单位要及时整改,不接受整改通知单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不按整改通知单规定期限整改的,每推迟一天罚款100元。 七、井下在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五小电器,各使用单位要加强维护,确保其防爆性能良好,满足防爆细则的要求,对于检查

28、出失爆的,按下列情况分别给予罚款。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1000元;对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留矿试用3个月,对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1、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 2、闲置进线装置内无挡板和缺密封圈。 3、防爆外壳有裂纹及孔洞。 4、井下违反规定使用非防爆设备及小型电器。 5、一个进线装置同时穿二根电缆的。 6、观察室使用普通玻璃的。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500元;对责任人罚款10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100元。 1、防爆面的紧固螺栓以及螺旋式喇叭嘴乱扣、锈蚀等原因紧不到位的或用一只手的拇、食、中指能使螺旋式喇叭嘴向旋进方向前进超过半圈的。

29、2、开关及五小电器表面、配件生锈的。 3、井下电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漏电。 4、防爆型灯具玻璃罩出现松动、裂纹、破损的。 5、防爆安全型灯具把压口改为罗口的。 6、矿灯出现灯头破裂、灯头圈松动,玻璃破裂、灯头密封不严、灯锁失效;灯线破损露芯线、灯线引入装置损坏密封不严、灯线窜动。 7、接线箱与开关内腔或与电机绕组腔通气的。 8、隔爆面间隙大于0.5mm。 9、隔爆面有大于0.5mm 深伤痕,其长度大于结合面宽度2/3以上的。 10、电缆末端不接装防爆电气设备或防爆元件的。 11、电机接线盒盒盖上反的。 12、在用的螺旋式接线嘴与密封圈之间没有加金属垫圈的。 13、密封圈内径与电缆外径有大于1

30、mm间隙的或密封圈外径与进线装置配合间隙大于2mm者(小线嘴大于1mm者)。 14、密封圈的宽度小于电缆外径0.7倍的或小于10mm的;厚度小于电缆外径0.3倍或小于4mm。 15、密封圈与电缆之间有包扎物的。 16、两个密封圈套用或密封圈切开套在电缆上的。 17、密封圈老化失去弹性、变质、永久变形,有效尺寸配合间隙达不到要求起不到密封作用。 18、防爆电气设备、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防爆电气设备 内部私自增设零部件,改变其防爆性能的。 19、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除外)。 20、闲置的进线嘴用挡板厚度不合格或材质非钢板的。 21、联锁

31、装置不全、损坏、变形、失灵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22、动力电缆及信号电缆护套破损且露出芯线绝缘面继续使用的。 23、用螺栓固定的防爆面缺螺栓、弹簧垫。 24、喇叭嘴亲嘴的。 25、防爆面螺栓松动或弹簧垫压不平的。 26、螺旋式线嘴拧进小于5扣,压叠式线嘴手能晃动的。 27、防爆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28、闲置进线装置挡板压在密封圈里边的。 29、各种喇叭嘴压紧程度不够、压板松,手能轻易把电缆拉出来或晃动的。 30、防爆面锈蚀严重,不定期加油的或有油漆的(锈蚀用棉纱擦后仍留有锈蚀斑痕者为锈蚀,而只留云影不算锈蚀;有油漆的检查该处间隙不超过规

32、定的不为失爆)。 31、高沼工作面低爆开关9#线、4#线接地的。 32、操作手柄及按钮杆与外壳间隙大于0.5mm的。 33、高压防爆开关接线盒引入铠装电缆、电缆胶未超过喇叭盒2/3或电缆胶裂纹芯线相对活动的。 34、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 35、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36、电气设备闲置喇叭嘴内挡板外径与进线装置配合间隙大于2mm的。 37、电气设备喇叭嘴内密封圈没有压到位的或压偏。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4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该单位负责人罚款50元。 1、电工带电作业。 2、非电工人员检修

33、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 3、各种安全闭锁装置和保护装备擅自改动或甩掉不用。 4、各种设备检漏、风电闭锁、照明综合保护、电机综合保护、过流无压释放、仪表等安全保护失灵或甩掉不用。 5、用铜、铝、铁等代替保险丝。 6、防爆设备不经防爆人员检查而下井使用。 7、带电搬迁电气设备(有专项措施除外)。或临时作业地点电缆不防护或防护不合格。 8、停电作业时,不检查瓦斯、不验电、不放电、不按规定打接地线。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对责任人罚款5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50元。 1、停电作业时不挂停电牌或擅自拿掉停电牌。 2、密封圈与金属垫圈之间安装错位的。 3、电压在36v以上和由于绝

34、缘损坏可能带有危险电压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铅皮或屏蔽护套等没有保护接地。 4、各种开关的保护整定值大于规定值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对责任人罚款30元;对该单位队长罚款30元。 1、压叠式线嘴压紧电缆后压扁量超过电缆外径10%的。 2、密封圈内外径切割不规范(呈锯齿状、平面状)。 3、电缆护套进入器壁小于5mm的或超过15mm的。 4、防爆面透孔螺栓不透出的(但透出不得超过3 个扣距)。 5、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面使用不合格弹簧垫的。 6、开关架丢失、回收时无开关架者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单位罚款50元;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

35、、接地系统不合格。 2、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一台不完好的。 3、私自拆卸电气设备或零器件的。 4、接线工艺差、接线室卫生差的。 5、缺少危险标志牌或隔电板的。 6、开关不上架、开关架损坏或开关架与开关不符的,同一处两台以上小件不集中上板的。 7、开关及小型电器的标志牌丢失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处对责任人罚款20100元。 1、井下电气设备无防爆检验合格证的。 2、不按规定进行漏电试验的。 3、不参加机电例会的。 4、不认真填写各种记录的。 5、各种标志牌、铭牌标注不清、不全的或与实际不符的。 6、接地装置、开关架、小件板、电缆钩不及时回收的。 出现上述情况,无特殊原因不及时按通知要求整改

36、的,可对所属或责任单位每天进行一次处罚。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第6篇】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保护功能试验管理制度 1、高低压电气设备的试验 (1)对地面运行中的高压电机按规定进行每年一次的预防性试验,并定期对绝缘电阻进行测定。 (2)对于井下运行的高低压电气设备,每月按规定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并定期对绝缘电阻值进行测定。 (3)新安装的高低压电气设备,必须做全部的防爆性能的检查和绝缘电阻的测定,耐压试验。 (4)对于下井后的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必须做一次绝缘电阻测定。 2、绝缘油试验 (1)对高压电气设备在安装前绝缘油在加注前必须进行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加入。 (2)对于运行中的高压电气设备用

37、绝缘油,赶紧上下用变压器绝缘油,每年抽油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合格者予以更换。 3、接地检查 (1)井上防雷接地装置,每年进行一次接地电阻测定,必须于每年四月一日前结束。 (2)井下接地装置的电阻测定每季必须进行一次。 4、继电保护及漏电保护 (1)井下使用的漏电继电器,每天必须进行一次人工跳闸试验,并做定期检查,不合格者及时更换。 (2)井上过流继电器保护装置每年必须做一次继电保护整定。 (3)下井前的新高压开关,低压馈电开关必须根据负荷情况做过流整定。 (4)对于井下运行的过流继电器,每季进行一次整定校验。如负荷变更较大时应及时按负荷进行整定。 【第7篇】某某煤矿防爆电气设备地面修理管理制度

38、 一、适用范围 第1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煤矿地面从事防爆电气设备修理工作的修理工。 二、上岗条件 第2条 防爆电器修理工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第3条 熟知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及煤矿电气防爆标准的有关规定。 第4条 熟悉所维修设备性能,结构和原理,能独立工作,学徒工不得单独从事防爆设备的修理工作。 三、安全规定 第5条 上班前不得喝酒,上班时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严格遵守有关规章制度。 第6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理过程中,通电试验时,必须不少于两人协同工作。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严禁带电作业。 第7条 检修用配件和零部件应采用符合标准规定的

39、合格品,不得使用没有合法生产手续,未经试验、检验的自制产品作为配件。 第8条 防爆电气设备经修理后达不到防爆要求的,严禁下井使用。 四、操作准备 第9条 修理前准备好必要的材料、配件、工具、测试仪器及其他用具。 第10条 在起、拉、吊、运防爆电气设备前,应对使用的器具进行检查。 第11条 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前,必须对防爆设备的完好程度、防爆壳体及防爆面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检查情况。 第12条 对防爆设备脏污、锈蚀部分和油漆脱落部分进行清理。 五、正常操作 第13条 严格实行定期检修制度,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应定期升井到地面进行大修。 第14条 拆装防爆电气设备时,应用专用工具,严禁野蛮拆装和违章操

40、作。 第15条 防爆电气设备拆开后,防爆面要妥善放置保管,对不符合防爆要求的,必须进行处理,对沾污或局部有可处理损伤的防爆面,经处理后的粗糙度和防爆间隙应符合防爆标准的规定,防爆面应进行钝化处理并涂防锈油。 第16条 对损伤的触头、接点、线圈、消弧罩等零部件修理后应达到检修质量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对无法修复的各种零部件必须更换。 第17条 选用熔片、保护装置的整定应与电气设备性能一致,严禁用保险丝代替熔片。 第18条 修理电气设备时,不准任意改动原设备上的端子位序和标记;所换的组件必须是校验合格的,固定要牢固,接线要合理。 第19条 经修理后的防爆电气设备的机械传动部分应动作灵活,刀闸、主

41、回路动静触头和辅助接点接触符合规定要求,内部接线牢固、无松动,电气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第20条 防爆电气设备修完装盖前,必须详细检查防爆腔,应无遗留的线头,零件等杂物,保持防爆设备主防爆腔和各个接线盒防爆腔内清洁无杂物。 第21条 对防爆电气设备涂刷防锈漆和防护漆时,不得沾污防爆面。 第22条 按规定项目对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试验,并记录主要参数,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要找出原因,重新修理并试验,直至合格为止。电气试验合格后,出具产品检修证书,签字盖章入库存放。 第23条 实行防爆电气设备检修责任制,谁检修、谁负责,严格按防爆设备检修标准认真检查。 第24条 对修理后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或严重损坏无

42、法修理的电气设备,应予以报废,做好报废标记后送指定地点。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 每台防爆电气设备完成检修工作后应整理检修记录及试验报告。 第26条 防爆电气设备应编号管理,建立修理档案。修理档案应注明检修设备编号、型号、检修日期、检修内容、更换的主要零、部件、安全保护装置的整定值、选用保险片(丝)的额定通过电流值等项内容、试验情况和检修人的签字等项内容。 第27条 清点工具、仪表、材料,清扫工作环境卫生,电气设备停好电后方可离开工作场所。 【第8篇】防爆电气仪表设备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工程的设计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1防爆电气设备的选型原则是安全可靠、经济合理。防爆型防爆电气设

43、备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 2根据爆炸危险场所区域等级对电气设备防爆结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3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区域内爆炸性物质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两种以上爆炸性物质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来选用。 4爆炸危险场内的电气设备,应同时符合周围环境内化学的、机械的、热的、霉菌以及风沙等不同环境条件对电气设备的要。 5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试行)规定执行,并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6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按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检修和有关规定执行,防爆电气设备的检修人应经过防爆电气设备知识的培训。 防爆型仪表管理应符合

44、下列要求: 1危险场所使用的仪表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要求。防爆型仪表的明显部位应有清晰的防爆标志。危险场所仪表的安装,配线必须符合防爆类型及等级的技术要求。 2防爆型仪表检修时不准更改零部件的结构,材质。 3在危险场所对原有的防爆型仪表进行更新、改造时,必须审定仪表的防爆性能,不得随意降低防爆等级。 4在危险场所新增仪表测控回路及其他回路,其防爆等级不得低于区域内其它仪表防爆等级。 5防爆型仪表设备的操作及维护保养人员应经过培训,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9篇】小型防爆电气管理制度 1、小型防爆电气必须由小件组统一管理、统一计划、统一分配、统一调拨。 2、小型防爆电气必须由小件组统一编号、统一保管、建帐、建卡,实行图板管理,做到帐卡物牌板五对照。 3、小型防爆电气应由小件组统一计划,由供应单位进货,并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合格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发放使用,严禁材料库直接发放到使用单位。 4、小型防爆电气设备应有专职的防爆修理工修理,保证质量,经防爆检查员验收并签发合格证,而后才能入井使用。 5、小型防爆电气的领发由使用单位的机电班长或兼职管理员负责说明情况,办理手续,并入帐建卡,手续不齐全不得发放。 6、小型防爆电气使用单位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应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