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纪检监察部门的信访举报工作是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各个环节都有紧密的联系。了解信访举报工作,有利于全面掌握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处理好各工作环节之间的关系,有助于促进纪检监察机关整体活动的协调运转。一、有关信访工作的几个基本概念1、信访。信访,是来信、来访的简称。社会成员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通过书信或面谈的形式进行社会交往,就构成了信访活动。信访活动主要指社会普通成员向社会组织管理者反映个人或集体意愿的一种政治交往活动。信访活动是随着历史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2、信访工作。“信访工作”一词,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处理人民来信、接待人民来访工作
2、的简称。其内涵是,人民群众通过写信或走访,向党和政府反映情况、表达个人或集体的愿望或要求;党和政府依照有关法律和政策,为正确实现群众的意愿,恰当处理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而进行的活动。信访工作是共产党和人民政府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和纽带;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表现。3、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具体讲这个概念,是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按照纪检监察工作职能和程序,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解决信访问题的活动。它是党和政府人民信访工作的一个分支,又是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后信访工作的统称。由于它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一部分,它与一般信访工作相比,有其特定的内涵和思路。因此,纪检监察
3、信访工作包容了原来纪检机关的控告申诉信访和行政监察机关的举报信访两种工作内容,故又称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举报工作。举报工作,原指行政监察机关的举报中心工作,它是具有特定含义的信访工作。其实质是指处理来信来访中检举、揭发、控告这一部分。我们所使用的“举报”一词,是行政监察机关根据1986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党和国家机关必须保持廉洁的通知中关于设立举报中心的规定,在监察机关普遍建立举报工作机构以后才被普遍采用的专用术语。举报中心是为适应开展以反贪污受贿为重点的反腐败斗争的需要而建立的。其主要任务是强化举报机制,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维护政府廉洁。由于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工作中已经包含了举报工作在内,目前在
4、一般情况下已不常单独使用“举报工作”一词。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构成要素有五:一是信访人,即信访活动的发起者。专指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问题、提出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或称举报人、控告人等。信访人是信访工作的主体。二是信访对象,即信访受理者。专指信访人为了实现其信访目的所依托的对象,包括社会组织的管理者及其委派处理信访问题的工作机构和工作人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同志和受命处理群众信访的职能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都属于信访对象。它是完成信访工作的主导因素。三是信访内容,即信访人在来信或来访时所表达的意愿。信访内容是信访工作的核心,是信访人在社会意识和活动目的的反映。信访内容的范围包含着社会生活的方
5、方面面,但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内容,主要集中在检举、控告和申诉的问题上。四是信访方式,即信访人为实现其目的所采用的形式与方法,以及信访受理者为处理信访问题而采取的措施、方法、程序等。传统的信访方式主要是写信和上访,也包括由这两种方式派生出来的其它形式,如电报、传真、电话、音像制品等。在写信、上访中,信访人也会采取各种手段和方法。信访受理者也在不断地扩展工作形式,如纪检监察机关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下访、座谈、调查、催办等等。五是信访结果,即整个信访活动的结局和终止状况。信访结果往往是衡量信访工作是否已经完成和信访工作水平高低的标志。纪检监察信访工作,要求对信访问题不仅处理恰当,而且能使
6、信访人对该问题终止信访。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性质、特点和作用1、性质。根据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实际,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性质,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它是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一种有效形式。信访工作实际上是一种群众工作。人民群众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社会权利,在宪法和党章规定的范围内,人民群众可以采取任何他认为适当的方式来行使他们的民主和监督权利。而直接向纪检监察机关写信或上访,则是群众在行使其民主监督权利时最常用的方式。这种权利是宪法和党章所赋予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群众采用这种方式,可以收到简便、快捷、及时、保密的效果。因而,这种方式能够为群众所乐于采用,
7、成为纪检监察机关从群众中获取案源的重要渠道和有效方法。第二,它是纪检监察部门重要的信息工作。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反腐败斗争,必须掌握大量的信息作为决策依据,以有针对性地开展各项工作。在各类信息渠道中,信访举报信息是一个重要的信息源。这是因为,信访信息是来自群众的第一手材料,决策的参考价值高;信访信息的容量大、种类多,可供选择的余地大;信访信息时效性强、传递反馈的速度快,符合高效率、快节奏运转的需要。这些特点,对于纪检监察机关了解社会动向、发现违法违纪线索、修正完善决策,具有重要意义。利用信息工作的优势为纪检监察机关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服务,这是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本质所在。第三,它是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执
8、纪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群众监督转化为专门机关监督的切入点。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之一,依靠群众监督是纪检监察机关开展反腐财斗争的基本要求和重要经验。通过信访工作,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收集违法违纪线索,是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工作的主要方式之一。群众通过来信、来访举报,只是为纪检监察机关提供一种信息;要把这种信息转化为监督检查机关的具体行动,需要经过一定的工作程序才能实现,信访工作就是实现这种转化的必要环节。综上所述,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性质可以简单地概括为:它是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信访渠道开展的群众工作、信息工作和监督执纪工作。2、特点。与一般信访工作的异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特点,是通过它的工作地
9、位、工作任务、工作形式和工作内容来体现的。它是有普遍存在于各部门工作中的信访工作共同的特点,即客观性、广泛性、民主性、长期性;但是,由于纪检监察机关有其特殊的工作职能,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又具有不同于一般信访工作的特点:第一,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部门是纪检监察机关重要的职能部门。它是纪检监察机关行使行政监督权力的专门工作部门之一。有受理案件、转办交办、直接查处案件、督促检查处理结果等职能。在纪检监察机关的各项业务工作中,受理、初查、立案、取证、审理、处置等各环节,构成了完整的工作程序,信访举报工作正是其中的第一道程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来处理来信来访中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党纪政纪问题。
10、这种职能性特点,形成了与一般信访工作秘书性特点的差别。第二,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内容有明显的专业确定性。由于纪检监察机关任务和职责范围的限定,纪检监察信访受理的来信、来访绝大多数涉及党员、党组织、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由政府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其内容绝大多数是检举、控告上述组织和人员违反党纪、政纪和各种不正之风,或不服党纪、政纪处分的申诉问题。这种受理内容的集中性特点,为纪检监察机关有效地行使监督执纪权力,提供了条件,并且形成了独特的工作方法。第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依靠群众获取案件线索和社会信息的主渠道。信访工作的直接工作对象是广大的人民群众,信访工作部门是纪检监察机关中接触基层群
11、众最多、最广泛、频率最高的部门。在纪检监察机关诸多的信息渠道中,信访信息的数量最多,因而能成为纪检监察工作的耳目和窗口。实践证明,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可为开展监督执纪提供大量的案件线索和廉政建设动向,供各级领导决策参考。这种群众性的特点,使纪检监察机关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的原则落到了实处,成为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与一般信访工作相比,它对本机关工作的影响力要更较突出。第四,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处理程序有较强的法制性。这是纪检监察工作本身的法制性要求决定的。纪检监察工作涉及对人、对事的处置,这是非常严肃的问题,必须非常谨慎,因而对工作程序的要求都有严格的规定,制定了一系列的工作制度和规章、条例。党
12、章、行政监察法、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条例、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以及与信访工作相关的案件检查工作、案件审理工作、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处理工作等各项程序性规定,都是做好信访工作所必须遵循的。这种法制性特点,可以保证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克服随意性,避免因工作失误而造成不良的后果。第五,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工作职能具有综合性和服务性特点。按照机构性质划分,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部门属于综合性的机构,它归口办理所有给纪检监察机关的来信、来访工作业务,综合、反映、分流疏导、协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中的问题,检查督促各单位对群众信访举报的处理情况,在纪检监察机关形成一个单独的工作体系,工作职能涉及多种业务。按业务
13、分工和工作程序划分,它又属于服务性的业务职能部门。信访工作的受理职能是监督执纪工作的前期工作,是为立案查处工作服务的准备阶段或初始阶段。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区别线索真伪,排除假象干扰,选择大案要案线索,都是为深入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创造条件,使下一道工序的工作能够顺利地进行,因此,信访工作者必须胸怀大局,甘当无名英雄,做好前期服务工作。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枢纽作用,也就体现在这些方面。企业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特点第一,信访的集中性和内容的广泛性。企业纪检监察信访的集中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从信访的条件看,企业职工居住环境和活动区域相对集中,信访活动随时可以进行,反映迅速。从信访的主体看,主要是企业内部的党员
14、、干部和职工,被反映的主要对象是企业领导者和各级党员干部。从信访的内容看,通常反映企业存在的问题,与生产经营活动紧密相联,与职工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广泛性,是由于历史延续状况和社会的种种原因,社会上有的信访问题在企业中都可能出现,甚至更加复杂。这就决定了企业纪检监察信访在内容上的广泛性。第二,业务的职能性和任务的多样性。业务的职能性是指:搞好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有关法规条例的贯彻实施和政令畅通,促进企业深化改革,转换经营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这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中心工作。纪检监察信访根据这一中心工作,其职能主要是受理涉及企业党纪政纪等方面问题的检举、控告和党员、干部对党纪政纪处分不服的申诉
15、。对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信访,如职工劳动工资、劳保福利,对法院判决不服的申诉以及其它业务、技术方面的问题不能越权直接处理。任务的多样性是指:信访工作是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常性、基础性的业务工作。它除了进行正常的接待上访、阅信、登记和转办、综合分析研究、反映情况之外,还承担督促办案、对下进行业务指导等工作。企业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业务和知识在信访工作中都能接触和应用到。这种多项性、综合性的特点,决定了信访工作人员应具备多方面的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第三,人员的群体性和反映的敏感性。群体性。企业职工在共同的生产、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除车间、班组等正式群体组织以外,还因兴趣、
16、爱好、感情、以及其他社会关系等自发形成非正式群体。当企业中的某些问题与个人或小团体的利益发生矛盾和碰撞而发起信访时,因时间、地点、人员和提出问题的集中性,极容易形成集体上访。敏感性。由于企业范围集中,人员密集,集体化程度高,决定了信息传递快,对问题反映敏感,且波及面也相对大,有时会出现连锁反应。第四,涉及的利益性和处理的复杂性。利益性。从近些年来的情况看,企业纪检监察信访的内容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的生产经营及利益分配关系密切。这一现象说明,企业职工之所以发起信访,就是为了表示某种愿意,实现某种要求,达到某种目的。特别是随着企业由产品生产型转到商品经营型,以及企业内部经营机构制转换,在劳动用工、工
17、资奖金分配等方面发现的新变化,企业纪检监察信访内容的直接利益性表现得尤为突出。复杂性是指向市场经济体制过渡的过程中,规章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不健全,经常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以及党风廉政方面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增加了解决信访问题的阻力,造成重复信访越级信访,使问题呈现复杂化。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客观实际情况,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企业内部形成了大大小小的“父子同厂”、“兄弟班组”、“夫妻商店”、“姊妹班组”等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在处理信访问题时,往往很容易出现动一连十的情况,给企业监察信访工作增加了难度。3、作用。联系沟通作用。企业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是企业党组织和企业领导联系广大职工群众
18、的纽带与桥梁。通过这个纽带和桥梁,及时与广大职工群众沟通情况,了解职工群众的呼声、意见和要求,答复职工群众的询问,解决职工群众的问题。职工群众通过这个纽带与桥梁,及时了解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企业生产管理和深化改革的举措等,从而保持党政领导与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信息反馈作用。信访工作是纪检监察部门获取信息的窗口。信访部门通过处理来信来访,掌握一定时期内带有倾向性的情况、动态和问题。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企业的经营管理策略、举措等在实践中是否得到有效的贯彻,还存在什么问题;职工群众对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企业管理、生产经营、切身利益等方面有什么意见、建议和要求等。通过及时反馈这些信息,为企业党政
19、领导和有关部门正确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改进工作,加强管理,提供决策依据。监督保障作用。信访监督是群众监督的一种形式,是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的结合。职工群众通过信访渠道,反映自己的要求、愿望,保障自己监督权力的行使。通过信访监督,也促进和保障企业党政领导廉洁勤政和党的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落实。协调疏导作用。信访部门通过受理大量的来信来访,协调处理方方面面的问题,疏导、化解各种矛盾,对于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和企业的改革、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违纪案源的主渠道作用。企业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案件,多数是职工群众通过信访举报来检举、揭发的。从反腐斗争的实践看,信访工作是各种违法违纪案件线索来源的主
20、要渠道,这是企业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一个重要作用。三、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任务和职责1、任务。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职能具有综合性、“多功能”的特点。但就其基本任务看,实际上是两大项,即反映情况和解决问题。反映情况是指把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各种情况和问题,经过加工整理,经常地、及时地反映给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和有关部门,以供参考或采用。这是信访工作的优势所在,也是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首要任务。反映情况的内容,除了日常工作中收到的各类举报线索外,还应注意发现信访信息中普遍反映的倾向性问题;虽属个别现象却带有蔓延势头的苗头性问题;存在于某一个地区或部门但却有典型性的问题;以及涉及多数群众切身利害关系的群众性问题
21、等等。对信访信息的分析、综合、反映、利用,不断提高其反映情况的质量,是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所应努力达到的目标。解决问题是指运用有关条例赋予信访工作机构的职权和各种工作手段,采取各种方法,把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进行处理,使其产生社会效果。解决问题是纪检监察机关履行执纪职能的实际表现,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具体行动。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服务,最终都是通过解决问题来体现的。它也是信访工作的根本归宿。解决问题,具体表现为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使其件件有着落。为了实现这个要求,信访部门必须采取多种方法,不断改进工作,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以取信于
22、民。具体到我们企业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任务主要有以下四项:严肃处理涉及经济问题的信访案件,促进企业生产经营健康发展。企业是城市组织机体的基础,是制造产品、创造价值的生产经营单位,是城市发展的主导力量。国此,发展生产,提高劳动生产率是企业内部各部门的共同任务,理所当然地也是企业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的重要任务。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育,企业纪委在受理控告申诉、查处信访案件中接触的大量问题越来越多地涉及经济领域。企业党员干部,尤其掌握一部分人、财、物权力的党员领导干部中,贪污受贿、以权谋私、徇私舞弊、挥霍浪费等经济违纪违法案件和不正之风时有发生。企业纪委通过信访渠道,发现和查处损害企业和职工利益的“蛀虫
23、”,会在根本上振奋职工队伍的士气,起到直接促进生产经营的作用。调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充分调动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积极性,是社会主义企业职工主人翁地位的具体体现,也是搞好企业、发展经济的关键所在。一个科学的、现代化的企业管理,必须与民主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受管理体制影响,一些企业的民主空气不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不同程度地影响了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积极性。目前,在绝大多数企业,能够反映职工意见愿望的主要方式是每年一度的职工代表大会。而能够经常发挥作用的则是信访渠道。为企业领导分忧。由于企业具有“小社会”的性质和功能,这就在客观上决定了企业纪检监察信访工作
24、的深度和广度,导致了社会上所有的信访活动在企业中都有可能产生,而且在某种程序上所涉及的内容和具有的复杂、敏感程度超过社会其他方面。企业职工通过信访提出问题,要求企业领导帮助解决。可是,领导的精神力是有限的,如事无巨细都靠他们去直接拍板解决,势必影响其抓生产经营的精力。因此,企业纪检监察信访部门的任务之一就是要为领导分忧,会同有关职能部门担负起为职工解决实际问题的任务,使企业领导尽可能超脱于具体繁杂事务的缠绕,以主要精力抓好企业的管理和经营。为职工群众解难。在实际工作、生活中,对职工群众提出的各种实际问题,要以满腔热情的态度和高度负责的精神,依据政策,根据条件,分别情况,实事求是地给予解决和处理
25、,确实把党组织的关怀体现到信访工作的全过程,以信访部门和信访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赢得职工群众的信任。2、职责。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它重要的信访问题。核查部分举报线索,办理一些时间紧急、情节简单的案件和打击报复举报人的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及反映信访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制定有关信访工作的规章制度。对下级纪检、监察部门的信访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归档、统计等。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四、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处理信访举报的程序和方法是指,
26、在接收各种类型的信访举报和其它信访问题以后,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和要求,用不同方法逐件进行处理的具体操作上的要求。由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管理的对象不同,工作特点各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的具体方法和程序也允许不相一致,就是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形式的处理程序也不完全一样,例如,处理来信的基本程序是:准备过程、办理过程(阅信、登记、办理、复信、统计)、反馈过程、审结过程;来访的基本程序是:登记、接谈、处理;处理电话举报的基本程序是:接听、记录、处理等。现在只就其最基本的程序、方法作些介绍。1、区别、筛选受理范围。区别、筛选受理范围是纪检监察部门接到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后,着手办理时进行初
27、选分流的工作过程。由于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机关的业务分工、职权范围不了解,和其它一些心理因素,在他们向上级党政领导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写信、上访时,常常有盲目投诉现象。因而,在纪检监察机关,经常收到一些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来信、来访和举报。对于这类问题,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工作机构或专职责任人员要逐件进行筛选,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凡是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内的,按照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处理程序处理。凡是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职责范围的,则不予受理,可以采取分类、移送其它有处理权的地方或部门处理,或者答复信访人,请其直接向有处理权的有关部门反映处理。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范围是法定的,纪检监察机关的信访工
28、作部门必须依照这些规定的分工,来决定对群众来信来访举报的受理与否,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件和监察机关举报工作办法的规定,党的纪检机关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对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国家行政监察机关受理群众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以及违反政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以及法
29、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有些群众来信、来访中反映的问题,虽然并不直接涉及到纪检监察机关管辖对象的检举、控告、申诉,而是反映社会情况,提出批评、建议或咨询,但只要是有关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问题,也属于应受理的范围。对于纪检监察工作职责范围以外的问题,在分流转送以后,一般不再作进一步处理。但是对其中的重要问题或紧急事项,应当及时报告有关领导,或者协助信访人与有处理权的机关联系后处理。2、应受理范围内信访举报的处理。对于纪检监察部门关应受理范围内的问题,按照其内容的重要程度与管辖范围采取以下几种方式处理:呈报。对于重要内容的来信、来访或电话举报,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本机关领导报告,按照纪检
30、监察机关的领导批办的意见办理。例如,对领导干部的举报、重要案情、涉及国家和公共利益受到严重损害的案件、恶性事件、重大事故、集团性上访活动以及有重要参考价值的社会情况反映和工作建议等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和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要求,确定呈报的范围,保证重点案件的及时处理。转办、交办和回复。转办,是指把群众来信来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转请有关纪检监察机关、派出机构或有关部门处理。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来信,根据中办发(1991)19号文件关于分工归口处理信访问题的规定,转请有关部门处理。对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一般信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由下级机关或派出机构处理的,
31、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派出机构处理。乡镇和县(市区)直部门纪检监察机关一般不存在转办的问题(业务范围以外的除外)。对批评、建议信,也可酌情转请有关部门参阅处理。转办的办法有两种:一是“统转”,即集中一定数量或一段时间的信件一次转办。另一种是“单转”,即一件一转。不论是“单转”还是“统转”,均应附有转办机关的转办单。交办,是指上级机关附公函把重要群众来信转请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或派出机构处理,并要求汇报处理结果;或者虽然不要求汇报处理结果,但需要承办机关和负责人引起高度重视、过问处理的处理方式。发函交办应履行审批手续:首先由承办人对来信作摘要,提出交办意见,送信访室主管领导批阅。然后,承办人根据领导
32、批示的意见,草拟函稿,经信访室主管领导签发后发出。回复是指对群众来信反映的问题处理结束后,将处理的结果告知来信人。回复的主要内容有:对检举控告内容属实的,应酌情予以鼓励和奖励。对反映问题部分属实的,要向其说明情况。对明显错告的,应向他们说明事实真相,希望其全面、客观、公正地看问题。对党纪政纪申诉,应将复议、复查的结果通知申诉人,尤其对维持原处理结论的申诉人,要讲明政策依据,以便其终止信访活动,服从复议复查的结论。直接查处。纪检监察举报中心的职能之一,就是直接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因为有些需要紧急处理的线索,必须组织力量迅速核查清楚,才能争取时间突破案情,或者将违法违纪行为制止在初发阶段或形成违纪事
33、实之前,以减少或避免国家和公共财产受到损失,或及时教育干部,中止或纠正其轻微违法违纪行为。有些违纪现象在经举报中心直接查处后还可以成为进一步立案查处的重要线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部门在决定直接查处案件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要经纪检监察机关的主管领导批准;二要注意把握直接查处的内容和数量的度;三要严格按照纪检监察机关规定的调查处理案件的程序办事;四要做好与本机关有关的职能部门协调联系工作;五要注意工作方法,区别检验线索真伪和立案前初查阶段的不同做法。对经过纪检监察机关领导批准由信访工作部门直接查处的案件,信访部门在工作过程中可以依照规定权限,行使案件调查部门行使的各项工作手段。留存。留存是对一时
34、难以处理或不需要进行处理的信访问题,暂时或长期搁置起来的处理办法。这类信访举报大体有下面几种:举报线索不具体,一时难以辨明真伪,但又有存在可能的;信访举报中只反映某种具体行为,却没有具体被举报对象,又暂时无法找举报人了解的;一信多投或一信多份,又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职责范围的;同样内容的复印件在正在办理期间内连续投寄的;带有议论性的信件又是无参考价值的;内容荒诞离奇、胡言乱语,没有实质性问题需要处理的,等等。对于前三种内容的信件,一般可以暂时留存备查,待以后进一步发现问题线索时继续处理,也可以作为了解分析社情的参考。不属于纪检监察职责范围的重复来信也要区别情况,在一定时间内恰当处置。对于后几
35、种情况,按照信访工作文书档案管理的规定,定期销毁。对于留存的信访举报材料,应该建立登记或检查制度,以保证每件信访举报材料得到认真处置,不致被扣压或延误。3、审核上报处理结果材料。在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群众来信、来访、举报事项中,有一部分是要求下级纪检监察机关报送处理结果的。在承办的下级机关将处理结果上报以后,交办、转办机关应该对报来的处理结果按照规定程序的要求,予以审查和核定,并提出是否可以了结的意见。对上报的处理结果进行审核,是保证信访举报事项处理质量的重要环节,是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下级机关实行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的重要方面,又是掌握工作动态和反馈信息不可缺少的内容。通过审核处理结果,可以了
36、解承办机关对群众信访举报的查处经过、信访举报的属实程度、承办部门的处理意见是否恰当和是否已经落实等情况,以便作出该项信访举报事项是否可予了结的判断。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意见,予以协调,或者经过一定程序重作处理,进行补救。信访工作部门对已上报的处理结果进行审核,不同于纪检监察机关的案件审理工作,在范围、要求和必经程序不尽相同。信访审核,它是对已经结案只报告处理结果的回报材料进行审核的过程。不是在处理结案前对案件调查情况和结论处理意见的审理工作。因而不是批准程序,不存在批复的问题。承办机关在将处理结果的材料上报后,在一定期限内如果未接到交办机关的不同意见,即可认为已经了结。鉴于信访工作部门审核
37、处理结果的工作属于反馈备案性质,对上报处理结果材料的要求也与案件审理工作的要求不同。交办机关在一般情况下不审看具体证据,只要求包括以下材料:调查报告主材料,审查结论材料;处分决定或和处理意见决定;承办部门的上级意见;处理意见的落实情况(含信访人或被处分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或检查材料)。4、处理来信、来访、举报中的几项具体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是一种政策性、政治性很强的工作,也有许多技术操作上的具体要求,根据实际工作中的经验,应该特别引起注意的主要有以下几项: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举报事项,必须及时、准确、谨慎、细致,并做好保密工作。注意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认定和转办反动信访,应有严格
38、的批准程序。对国外华侨、外国人及境外同胞、台胞来信、来访和举报应按照已有的规定办法作特殊处理。保持群众信访、举报材料的原状与完整。接待群众来访、举报应分别、单独进行。对信访人复信、答复问题、介绍情况都应有严密的工作制度。另外,在这里值得提出的是,在处理来访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接谈的技巧和方法。接谈是接待来访工作的关键一步,必须认真仔细。第一,工作人员接谈前要认真审阅“来访登记表”和有关材料,初步了解来访人的一般情况和来访的目的。接谈时对不属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来访,按归口办理的原则,动员其到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反映,并注意做好思想工作。对属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来访要详细听其陈述。第二,听取来访人陈
39、述时要认真做好接谈记录,详细了解并弄清楚如下情况:检举、控告案件:被检举人的姓名、职务、单位或家庭住址;违纪事实及证据;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和过程;是否向其他单位举报过,举报的次数和处理情况,举报人对受理单位处理的意见及这次来访的目的和要求。申诉案件:申诉人的姓名、单位和职务;所受处分认定的主要错误事实和性质;处分的种类和决定批准处分的机关;曾向哪些机关提出过申诉,申诉的理由、次数、时间和受理机关的处理意见及本次申诉的要求。第三,做好来访人的思想工作。接待时要注意掌握来访人的心态和思想变化,有针对性地宣传党的政策和进行思想教育,使来访人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端正态度,保证来访问题的顺利解决。五、
40、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从近几年的工作实际看,需要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抓好几个工作环节。1.区别并发挥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两种职能。纪检监察机关实现合署办公,形成一套机构两种职能的新格局后,在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工作部门的日常工作中仍然要体现党的纪检机关和行政监察机关两个行政序列、两种职能的存在,注意发挥两种职能的作用。由于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部门对外仍存在两个不同行政序列的机构名称(纪委信访室和行政监察举报中心),在受理范围、工作程序、法规依据、工作方法诸方面也都要体现这一特征,按照党、政机关不同的法规、规章和不同的工作程序要求、工作方法办事,即两种职能既同时存在于一体之中,又互有区别,不能混
41、淆。也就是说这两种职能有其一致性,互补性,也有其相对独立性。互补性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监督的对象、内容、客体、方法等方面互相补充。首先,在思想认识上要明确,合署办公后仍然存在着两个行政序列和两种职能的事实。合署办公并不意味着其中的某一项职能被撤销,也不意味着两种职能可以相互替代,纪检信访和行政监察信访仍存在着职能差别和体制差别。第二,在接收和处理日常信访举报时,应该根据其不同的内容和问题性质、涉及的单位或人和事等各种因素,分别采用不同的名义、遵循不同的法规、依照不同的工作程序和方法来处理,以体现分别对党委和行政负责的原则。第三,信访工作机构的内部工作程序和办事制度,应本着精简、效率、实用的原则
42、予以理顺,尽量做到统一规范,以避免交叉重复。第四,为了更有效地运用两种职能的规定手段,信访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都应熟悉和掌握纪检、监察工作两种不同的业务知识,以适应工作要求。2.抓好信访信息工作。纪检监察信访信息,是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运转的重要条件,对纪检监察机关各项工作的开展,有积极作用。信息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的本质属性,必须抓紧、抓好。信访举报部门为领导决策、为查处大要案、党风廉政建设等提供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当前案件线索的主渠道仍来自信访举报部门。抓好信息工作,收集信息是基础,加工整理是关键,处理信息是落实。信访工作部门要把最大限度地收集信息作为工作的重点,为此就要广泛开辟信息渠
43、道,采取多种形式和灵活方法从群众来信来访举报中,从加强与各部门的工作联系中,或从报刊舆论、街头巷议、走访调查活动中收集各种社会信息,并对收集取得的各种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整理,向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和其他工作部门提供,使其发挥服务于纪检监察机关各个时期的中心工作的作用。也就是说,信访工作部门应该依照信息工作这一本质特点来确定自己的工作内涵。抓好信息工作,必须明确重点,即紧紧围绕纪检监察机关的中心工作来开展,要求做到敏锐、快速、准确、实用。对于信息的处理,要求做到全面性问题定期反映;倾向性问题综合反映;苗头性问题及时反映,重要问题专题反映。反映信息的形式可以多样化。为此,具有较强的信息工作观念非常重要,
44、信息工作做好了,信访工作的职能就能得到充分发挥,信访工作的耳目、参谋作用也会显现出来,信访工作的发展道路也将越走越宽。做好信访信息工作,关键环节是要搞好信访举报信息的综合分析。信访信息的分析方法通常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常规性分析,一类是决策性分析。常规性分析的主要方式有:定性分析。即对一定数量的信访举报件进行性质分析,目的是掌握一定时期内信访举报反映了哪些性质的问题,出现什么样的新情况,借以观察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定量分析。即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的问题在信访举报总量中所占的比例。它既有不同性质信访举报的定量分析,也有对同类性质问题中不同情况下的定量分析。进
45、行定量分析的目的是为了掌握各类信访问题的变化情况。定向分析。就是对某地区、某部门或某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门的定性、定量分析。对比分析。这是研究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关联的信访问题的对比关系,以掌握其差异变化的方法。运用对比分析便于抓住主要矛盾,顺利突破疑点,解决问题。典型分析。即是对具有代表性的问题进行剖析的方法,其目的是通过对典型材料的分析,了解面上的情况及问题,从典型问题人手,推动全局工作的开展或某类问题的彻底解决。决策性分析的主要方式有:特点分析。即对一定时期内信访举报中出现的突出的、特殊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特点分析的主要内容是涉及各级干部问题的变化,各类性质问题的变化,重复、越级、交叉信访
46、和集体上访的变化等。主流分析。即是对一定时期内信访举报中起主导作用的情况和问题进行分析,这是决定一定时期信访举报工作重点的途径之一。原因分析。即是对一定时期出现的信访举报特点和形成信访举报主流的依据进行分析,这是对各个时期的党风廉政状况和党在各个不同时期的重要决策部署的一种反馈,对部署信访举报工作有重要的参考价值。趋势分析。即是对一定时期信访举报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对可能出现的情况和问题作出合理的判断。这对研究防范措施、做好超前防范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对策分析。即根据综合分析的结果,提出相应的对策方案。以上十种分析方法,既有相对的独立性,相互间又有着密切的关系。实际工作中,往往几种方法同时并用。
47、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更多地是侧重于决策性分析,掌握信访举报的动态。一般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来进行:一是来信来访反映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二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三是改革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四是一定时期内信访情况的变化及其原因。进行信访举报动态分析,应该遵循以下几种思维方法:通过个别看一半,把握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信访工作部门受理的来信、来访和举报电话,内容非常繁杂。孤立起来看,都是具体的、个别的,是针对某人、某事进行的检举或反映。综合起来分析,就会发现它们之间不仅是相互联系的,有一定规律性的,而且和社会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党风廉政状况密切相关。综合分析的任务,就是要从许多零散的
48、材料中,发现相互联系的问题。通过个别信访之间的联系寻找共性,发现普遍性的问题和矛盾,进行综合反映。例如,某纪检监察机关在受理来信来访中,陆续收到来自不同地区反映农民负担过重问题的来信,把它们联系起来分析,发现这些来信有许多相似之处。他们便依据这些线索,对农民负担过重问题进行了调查研究,调查表明,农民负担过重不是个别地区的个别现象,而是一个普遍存在、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透过现象看本质,把握具有倾向性的问题。信访工作部门日常受理的来信、来访和电话举报,绝大多数是单方面的现象或表面层次的问题,但经过一定数量的积累,在掌握了丰富材料的基础上,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分析辨别,就会发现隐蔽在这些现象背后的本质,发现带有倾向性的问题。 所谓倾向性,就是客观事物显露的趋势已经在一定范围内有了影响,形成了一种倾向。倾向性问题与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有区别,倾向性问题的范围小一些,往住某类问题在此地为倾向性问题,在彼地则可能为非倾向性问题。热点问题则波及面比较大,涉及范围比较广。纪检监察信访工作部门要注意从日常的信访信息中发现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综合分析,直至着手帮助解决倾向性问题。通过偶然看必然,把握具有苗头性的问题。在信访信息的综合分析中,要注意从事物的偶然现象中揭示事物发展的必然趋势,善于发现苗头性问题。所谓苗头性,就是客观事物已经显露的潜在趋势。苗头性问题有时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