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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研究应用生培养管理详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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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培养管理要求湘农大 113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和生活秩序,促进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德、智、体、美全方面发展,提升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教育连续、健康发展,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和一般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要求(中国教育部令第21号)、我校硕士教育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教育实际,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我校农业推广硕士、兽医硕士、工程硕士等在职专业学位硕士和高等学校老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硕士、中等职业学校老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培养管理。第三条 在职人

2、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教育坚持以培养人才为中心,根据国家教育方针,遵照教育规律,不停提升教育质量;坚持依法办学,加强管理,健全和完善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坚持以学生为本,将规范管理和加强教育相结合,不停提升管理水平,努力培养高素质、高层次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第四条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应该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应该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含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精神;应该遵遵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谨记“朴诚、奋勉、

3、求实、创新”校训,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含有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该刻苦学习,勇于探索,主动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该主动锻炼身体,含有健康体魄。第二章 入学和注册第五条新生按以下要求办理报到和注册手续。(一)取得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入学资格而且根据学校要求交纳学费新生,持湖南农业大学录用通知书和身份证实(含身份证、军官证和护照),在学校要求时间到相关学院报到和注册。(二)学院依据硕士学费交纳情况,进行电子注册和硕士证注册。未按要求交纳学费人员不能办理注册手续。(三)新生报到时携带本人6张同底近照(1寸蓝底免冠),在学院安排下填写学籍记录表,办理硕士证,做好新学期学习准

4、备。(四)新生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应该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学院请假,并附相关证实(因病请假应附县级以上医院证实),学院同意后,上报硕士工作处立案。自学校要求报到之日起,请假时间不得超出7天。(五)新生报到注册后,方能取得学籍,成为正式注册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同意逾期两周,和请假期满没有按要求注册者,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六)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新生不转档案、户口、工资和党团关系,取得学位后回原单位工作。(七)新生注册后,由硕士所在学院组织硕士填写学籍记录表,学籍记录表应该由本人填写,信息务必真实正确。学院搜集整理硕士学籍记录表,在要求时间内查对管理系统中硕

5、士信息并进行维护(硕士姓名、性别和出生年月不能修改)。如硕士在就读过程中更改姓名,应该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办理姓名更改公安局或派出所证实信(加盖公章)、本人申请,到硕士工作处专业学位办公室申请更改管理系统中本人姓名。(八)新生注册后,应确定其学号。正式录用新生学号编写规则以下:1、农业推广硕士:nt+院系码(二位)+年度码(四位数字)+流水号(三位)2、兽医硕士:sy+院系码(二位)+年度码(四位数字)+流水号(三位)3、工程硕士:gc+院系码(二位)+年度码(四位数字)+流水号(三位)4、中职硕士:zz+院系码(二位)+年度码(四位数字)+流水号(三位)5、高师硕士

6、:gs+院系码(二位)+年度码(四位数字)+流水号(三位)提前跟读生学号编写规则以下:1、农业推广硕士:nt+院系码(二位)+年度码(四位数字)+y+流水号(二位)2、兽医硕士:sy+院系码(二位)+年度码(四位数字)+ y+流水号(二位)3、工程硕士:gc+院系码(二位)+年度码(四位数字)+ y+流水号(二位)4、中职硕士:zz+院系码(二位)+年度码(四位数字)+ y+流水号(二位)5、高师硕士:gs+院系码(二位)+年度码(四位数字)+ y+流水号(二位)(九)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入学资格: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入学前隐瞒或录用后发觉有严重政治问题或道德败坏者;

7、报考过程中有徇私舞弊行为者。第六条各学院应认真组织新生参与开学仪式,搞好新生入学教育,落实培养计划等教学准备工作和各项管理工作。第七条已经取得学籍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每次面授应该按时注册。具体注册程序以下:(一)硕士根据学校要求交纳学费后,方能办理注册手续。(二)硕士按学校要求到学院注册。学院依据硕士学费交纳情况和学业完成情况,进行电子注册和硕士证注册。未盖当年注册章硕士证为无效硕士证。(三)硕士因故不能按时注册,应该以书面形式向学院请假,并附相关证实(因病请假应附县级以上医院证实),学院同意后,上报硕士工作处立案。自学校要求注册之日起,请假时间不得超出7天。(四)硕士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同意

8、逾期两周,和请假期满没有按要求注册,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按硕士自动退学处理。第三章 休学、复学和退学第八条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因病不能正常参与学习,可向就读学院提出休学申请,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责任人审核,学校审批后,能够休学。休学通常以学期为单位,期满后仍不能复学,能够继续申请休学。休学累计不得超出1年。硕士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办理休学:(一)因健康原因无法坚持学习,经校医院诊疗(或县级以上医院诊疗),证实确需休养并在短期内能够治愈者;(二)一学期请病假累计超出本学期课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三)不能坚持正常学习,所在学院认为应休学者。第九条 硕士在休学期间,不得参与课程学习和实习,不享受

9、在职人员攻读硕士硕士待遇。休课时间计入最长学习年限。第十条 休学期满,未继续申请休学而又不复学或已休学满一年不能复学者,作自动退学处理。第十一条休学硕士应该按以下程序办理复学手续:(一)硕士休学期满,应该在开学前14天内向所在学院申请复学。因病休学者应该到校医院复查(或县级以上医院复查),复查合格者,附校医院保健科复查合格证实书(或县级以上医院复查合格证实书),经硕士所在学院主管责任人审核,学校审批后,准予复学。(二)硕士在休学期间如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三)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者,由学院报硕士工作处,经学校同意,按硕士自动退学处理。第十二条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有下列

10、情形之一者,应给予退学: (一)在最长学习年限结束时仍未修满学分者;(二)因业务基础差或其它原因,难以坚持完成学业者;(三)不能完成学位论文者; (四)除不可抗力原因外,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同意逾期两周,和请假期满没有按要求注册者;(五)休学期满逾期未办理复学手续者和申请复学未经同意者;(六)最长学习年限结束时仍未取得学位者;(七)本人申请退学者。第十三条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退学,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和所在学院主管责任人同意,硕士工作处审核,学校审批。退学硕士应在退学通知书送达或校内公告之日起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退学硕士,不得申请复学。第四章 培养管理体制第十四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教育

11、在管理形式上遵照“自主+自律”标准,采取“校院两级管理、以学院为主体”管理模式。(一)学校成立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由学校主管硕士工作校领导、硕士处责任人、各相关学院责任人及教学督导团组员组成,关键负责相关政策制(审)定、培养质量监督和评定检验。各学院须组建相关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教育教授指导小组,制订培养方案、进行课程建设、对课程教学和论文工作等培养步骤进行督查、指导。指导委员会主任和指导小组组长分别由主管硕士教育工作校领导和学院领导担任。(二)硕士工作处是负责学校硕士教育职能部门,根据目标管理标准,负责全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培养工作指导督查和组织协调。具体职责以

12、下:1、依据国家招生政策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编制学校招生简章,审定各学院招生简章;向主管部门申报招生计划;负责报考和资格审查;组织相关科目标命题、入学考试及自命题科目标评卷;依据国家录用政策制订学校录用方案,完成招生录用工作。2、制订相关培养管理要求,组织培养方案制订和修订,组织课程改革和建设。3、负责审定各学院教学计划和面授计划;协调组织相关学院公共课程统一排课和考试安排;负责教学情况检验、组织教学研讨会、课程考试巡视。4、负责中期考评、论文答辩工作部署、指导和督查,学位授予及学位证书发放,教育管理工作评定和检验等,准备学位授予审核相关材料。5、负责对校外导师按学校相关文件办理聘用审批手续。6

13、、负责对各类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教育检验和评定。(三)各相关学院是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教育工作主体,在硕士工作处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以下:1、开展招生宣传、帮助硕士处组织考生报考、组织初试合格考生参与复试及帮助做好录用工作。2、依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要求,结合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本身特点及学院情况,制订培养方案,提交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教育指导委员会审核,经学校同意后实施。3、各学院应根据同意培养方案落实培养计划,制订培养质量确保体系,落实教学计划制订和实施,任课老师选聘,教材和课件建设,教学纲领制订,关键课程案例库建立,硕士面授报到,教学正常运行,硕士班讨论(案例讨论课)、开

14、题汇报、中期考评组织实施,论文研究工作中期检验,学籍管理,成绩管理,业务材料审核和归档等工作。4、答辩资格审查。申请答辩者由各学院按培养方案要求负责答辩者资格初审,并将资格初审名单报硕士处复审,复审合格者方可受理其论文答辩申请。未经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经过者,不准予答辩,不受理其学位授予申请。资格审查内容包含:对硕士个人课程学习情况、必修步骤完成情况、交费情况进行审查、对论文形式和内容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5、论文答辩(含预答辩)组织。6、建立硕士业务档案。含报考材料、专业课试卷、复试材料、学籍记录表、培养计划、课程设置表、课程考试试卷、中期考评材料、选题汇报、论文研究情况中期汇报、所学课程成

15、绩单、学位申请书、学位论文及答辩材料等。一人一档,于录用后入学前建档,全部材料立即归档。7、取得学位人员业务材料立卷归档和寄送。在硕士答辩完成后做好硕士在读期间业务材料立卷归档工作,并将业务档案交学校档案馆,人事档案(含报考资格审查表、学籍记录表、在读期间判定表、答辩及学位申请书、学位授予通知、成绩单)寄转硕士所在单位。第十五条 加强校外教学点申报、审批和管理。学校严格控制校外讲课点设置,校外讲课点必需是生源比较集中(一届录用人数必需在20人以上)、含有教学条件单位。各校外办学点必需指定专员负责硕士学籍管理、教学运行管理;硕士业务档案由办学学院建立和保留;讲课由我校指派老师;校外教学点硕士中期

16、考评和学位论文答辩必需在校本部进行。各学院申报校外讲课点必需严格推行以下申报、审批手续:(一)拟设点单位向硕士处提出书面申请;(二)硕士处和各办学学院进行实地考察,并形成书面考察意见向主管校领导汇报;(三)由学校和讲课点所在单位签署合作办学协议。第五章 课程教学和管理第十六条 任课老师(含由硕士处同意设置校外讲课点)通常应是全日制硕士任课老师,应含有较丰富教学和实践经验、含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激励聘用校外有丰富实践经验教授、教授作专题汇报。聘用校外教授、教授开课须报校硕士处审批。第十七条 严格根据各类硕士培养方案要求开设课程;对拟开设课程,各相关学院应成立教授组,进行论证并报硕士处审定

17、后方可开出。第十八条 任课老师必需认真编写适应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培养目标和实际特点课程教学纲领和教学计划书。教学纲领应能反应时代特点,含有优异性、前瞻性和实用价值;教学计划书内容必需包含课程名称、讲课年级、总课时分布、周课时(理论讲课课时、试验课时、自学课时、讨论课时)及所讲授内容。课程教学纲领和教学计划书必需报一份给硕士处立案;关键课程必需使用全国统一教材,和生产实践紧密结合课程必需建立教学案例库,专题课、进展课必需有教学纲领。第十九条 课程教学采取老师讲课和自学、讨论相结合方法。任课老师要把握课程教学内容,因材施教。在传授知识同时,着重培养硕士应用知识能力。要结合目前科技发展动态,采

18、取多个教学模式,如利用案例式教学、互动式教学、专题讲座式教学等,要不停探索和总结出适宜于在职人员特点教学模式;注意听取硕士意见和提议,不停更新教学内容。重视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更新,主动探索和总结适宜于在职人员特点教学模式。第二十条 任课老师不得随意压缩课内课时。面授时自学课时不得多于该课程总课时三分之一。课程面授时间通常应按课表进行,任课老师不得随意停课、调课。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停课、调课,任课老师必需提前向相关学院及硕士处提出书面申请。第二十一条 任课老师应对上课硕士进行考勤统计。硕士因故不能参与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每门课程旷课课时数超出面授总课时1/2,则取消此次该

19、课程考试资格,不予补课和补考,只能跟下一届硕士重修。私自参与考试者,不予评卷,不计成绩。任课老师凭考勤统计、考试试卷、成绩记录表才能领取课时酬金。第二十二条 加强课程和教材建设。关键课程应重视经典案例搜集和利用,建立案例教学库。学位课应尽可能选择全国统一教材。第二十三条 学院和任课老师应在前次面授结束之前,将教材和参考资料发放给硕士,并合适部署部分作业,方便于硕士自学,确保讲课质量。课外作业按20百分比作为平时成绩计入课程总成绩。第二十四条 硕士工作处定时组织开展教学检验和评定,包含对任课老师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教学态度等评价。方法有硕士评价、督导团教授评价、管理人员评价及老师自评等

20、。第二十五条 硕士必需按本专业(领域)培养方案要求修满课程和学分,按时参与教学计划要求课程学习。因故不能参与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请假者,一律按旷课处理。每门课程旷课课时数超出面授总课时1/3或请假课时数超出面授总课时1/2,则取消此次该课程考试资格,不予补课和补考,只能跟下一届硕士重修。私自参与考试者,不予评卷,不计成绩。第二十六条 硕士必需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时,一律关闭手机,严禁抽烟,不做任何和上课无关事。对违反课堂纪律硕士,任课老师有权将其逐出教室,情节严重者取消此次考试资格。第六章 课程考评和成绩管理第二十七条 课程考评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课程考评可采取笔试/口试、闭卷/开卷、撰写

21、论文、完成项目等形式进行。考评形式由任课老师依据课程性质和教学要求确定,由所在学院主管责任人审批。学位课程必需进行闭卷考试。第二十八条 对于采取笔试形式进行考评课程,任课老师应严格根据教学纲领命题,试题内容必需结合实际,应以考查硕士独立思索和应用知识能力为主。第二十九条 为了确保教学效果,对学位课程、关键课程要求建立试题库,实施考、教分离。未建立试题库课程,任课老师在考试一周前须将A、B两套试题交硕士处审查,并由硕士处任选一套用于考试。第三十条 试题和答题纸印制由各相关学院负责,但要用硕士处统一要求格式。第三十一条 学位课、公共课考评由硕士处统一组织。其它课程考评由各相关学院自行组织,但须报硕

22、士处专业学位办立案。第三十二条 闭卷考试课程,学生不准携带和考试相关任何资料,不准交头接耳,一旦发觉有考试作弊者,成绩以零分计,情节严重者,将被中止学业。第三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由任课老师依据学生自学情况、出勤情况和卷面情况,按一定百分比给出总成绩。面授到课率达总课时2/3以上者,该课程成绩最高可为优异;面授到课率达总课时1/2以上者,该课程成绩最高可为良好。第三十四条 对硕士考评成绩不合格者可许可补考一次,补考仍未合格,只能重修。第三十五条 对建立试题库课程,硕士可依据自己掌握知识程度申请免修,但不予免考。未办免修手续缺课者,一律按旷课论处。第三十六条 考试(考查)结束后,任课老师填

23、写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考试(考查)成绩记录表并签字,于考试(考查)结束之日起两周内报学院保留,同时将硕士考试试卷送学院存档。考试(考查)成绩记录表一经任课老师签字留存,任何人无权更改成绩。经查确属成绩有误,由任课老师书面申请,学院主管院长审查签字,方可修改。第三十七条 考评成绩由平时成绩(文件阅读、课堂讨论、作业等)和考试成绩综合评定。考试成绩采取百分制,必修课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选修课成绩60分以上为合格;考查成绩以合格、不合格记。成绩合格,可获学分。第三十八条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修完培养方案要求课程,考试合格,完成全部课程学分要求后,以学院为单位从培养管理系统中打印出硕

24、士成绩单,一式四份,交硕士工作处审核盖章,每学期集中办理一次,不受理个人申请。硕士处一份、各相关管理学院一份、硕士本人人事档案一份、业务档案一份。硕士处对外出含有效成绩证实。第三十九条 已取得学位离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如需要办理出国成绩单,由本人持身份证实、成绩单复印件到硕士工作处于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教育管理办公室办理,英文成绩单由各学院自行办理。第七章 免修、缓考和重修第四十条 符合以下条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可免修公共英语必修课,并取得对应学分: (一)入学前三年内已经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以发证或成绩单时间为准,6月以后参与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420分为合格)。(二)已获英语专

25、业本科毕业且已获学士学位或专业英语八级硕士硕士。(三)公派到英语国家出国进修十二个月以上硕士硕士 。上述免修条件不适适用于专业英语学习。第四十一条 在本校或设置硕士院单位进修过硕士层次课程,对课程名称和教学内容相同,成绩合格(3年内有效)课程,可凭成绩证实和考试试卷申请免修并取得对应学分。第四十二条 符合免修条件硕士可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开课时间以学校通知为准)持上述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上注明本人姓名和学号;如符合多项条件,只需出示一份证实)和免修申请书(学院须签署同意免修意见)到硕士工作处专业学位办审核,审核经过者,由学院教务老师在其成绩单中登录“免修”,取得对应学分。审核结果可向学院查

26、询。第四十三条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因故不能参与考试(考查),应事先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缓考申请表,提出缓考申请,经任课老师同意,在学院登记审批(公共课程必需报硕士工作处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公室审批),获同意后,方可缓考。第四十四条 被同意能够缓考硕士,可参与下十二个月该课程考试。缓考成绩按正常考试(考查)成绩处理,无故不参与考试(考查)或申请缓考未获同意而不参与考试,按旷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第四十五条 对取消课程考试资格、未参与考试和补考不合格课程,须参与下一届学员课程面授和考试。第四十六条 办理重修硕士应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课程重修申请表

27、,于开学一周内到学院办理重修手续,获同意后(公共课程必需报硕士工作处专业学位办公室审批),方可重修。未办理重修手续而听课硕士,不得参与课程考试,不能取得对应学分。第八章 论文选题和开题汇报第四十七条 学位论文质量是评价硕士培养质量关键标志,而选题和开题是整个论文工作首要步骤,也是整个培养过程中关键步骤。在进行课题研究前,必需在导师指导下认真查阅和课题研究相关文件资料,结合自己所从事工作进行必需调研和分析,并撰写开题汇报。第四十八条 专业学位硕士论文选题应直接起源于生产实践或含有明确生产背景和应用价值。能够是一个完整项目计划和设计;能够是产品研制和开发;能够是技术研究和推广;能够是管理和社会科学

28、方面研究;能够是应用基础研究。高等学校老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中等职业学校老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可结合自己教学实践进行论文选题,论文类型能够是理论研究型、应用研究型、技术推广型或专业课程开发型。第四十九条 论文选题要有一定开拓性和创新性,能够处理生产中实际问题或含有一定学术价值。导师在指导硕士选题时还要注意,研究结果要含有一定创新性,不能照搬前人结果,反复她人工作过程。第五十条 硕士在确定论文选题后,要认真撰写开题汇报。开题汇报是培养硕士独立进行科学研究能力、确保论文质量关键步骤。经过开题汇报可使硕士深入明确论文研究目标和意义、研究内容和方法;经过教授评议和相互交流,使硕士愈加好地了解课题进行

29、过程中应重视和处理问题,并使研究方法科学合理。开题汇报应包含以下内容:(一)选题基础情况。包含项目标类型和起源、经费保障。论文项目标类型可分为项目计划和设计、产品研制和开发、管理和社会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起源能够是国家级科研项目、部委级科研项目、地方政府科研项目、横向课题、自选课题等。(二)立题依据和目标。关键是由硕士将在本研究方向上历史、现实状况和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着重说明自己选题经过,课题在中国外研究动态(所列外文资料数量通常应不少于10篇)和对开展课题研究工作设想;说明所选课题意义(包含理论意义、实用价值、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等)和自己准备在哪些方面有所进展或突破,

30、预期结果或结果。(三)叙述课题研究工作总体安排及具体进度、拟采取技术路线、研究方法、步骤,并做理论上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叙述课题研究工作可能碰到困难和问题及处理方法和方法。(四)说明完成课题研究所做基础工作及知识贮备情况,现在仪器设备和其它方面应含有条件,估算该课题工作量和所需经费。第五十一条 专业学位硕士开题汇报通常在第四次面授时进行,高等学校老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和中等职业学校老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开题汇报通常在第三次面授时进行。开题汇报结束后满十二个月才许可进行论文答辩申请。第五十二条 硕士在对开题汇报进行公开论证前,应将填写完整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开题汇报和相关参考文件、

31、理论分析、调研等材料事先提交给开题汇报审查小组。开题汇报审查小组由35人组成,包含硕士校内和校外导师,由领域或学科责任人或指导老师任组长。开题汇报要求先在审查小组内预审,然后由审查小组召集会议,由硕士做开题汇报。可邀请本专业和相关专业老师、学生参与,听取多方面意见。第五十三条 开题汇报审查小组应对开题汇报选题、论据、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研究方案作出评价,提出是否经过结论和要求修改意见。如汇报不经过,必需修改后再做。连续三次未经过者报硕士工作处,按要求取消学籍,中止培养。第九章 中期考评第五十四条 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开展中期考评,是确保和提升硕士培养质量和学位授予质量关键步骤。未进行中期

32、考评硕士,不得进入学位论文工作阶段。中期考评实施奖励和淘汰相结合标准,激励优异,鞭策通常,淘汰不合格者。第五十五条 学校成立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中期考评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中期考评工作组织领导和复审工作;学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中期考评领导小组通常由57人组成。第五十六条 各相关学院应成立本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中期考评领导小组,负责本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中期考评工作组织领导和复审工作。各领域(专业)应成立本事域(专业)中期考评教授小组,负责本事域(专业)中期考评具体实施。学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中期考评领导小组由35人组成;领域(专业)中期考评教授

33、小组通常由领域(专业)领衔人、硕士指导老师、任课老师代表、教学督导团组员及其它副高以上同行教授(共5-7人)组成。教授组可另设秘书一名,负责考评中日常工作。教授组组长及组员产生,由各院考评领导小组审批产生,并报硕士工作处立案。第五十七条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中期考评关键考察以下内容:(一)政治思想素质考评。包含参与政治学习和政治活动态度;对时事政治了解,对四项基础标准态度;学习目标、学习态度、刻苦钻研精神;面授时到课率情况;遵纪遵法; 团结协作精神;参与社会实践、公益活动、文体活动情况;获奖情况;个人心理健康情况;个人体质和精力;体育锻炼;个人卫生习惯和生活规律等方面。 (二)业务素质考评

34、。业务素质考评关键考察硕士综合利用所学知识进行技术推广、项目设计或教学实践等方面情况和和硕士学习相关工作业绩。考评形式包含个人汇报、教授面试、抽签答题和查看相关材料(读书笔记或心得、公开发表论文、获奖结果或项目、工作业绩证实材料等)。(三)综合素质考评。包含硕士人文素质、知识水平、能力水平、创新性潜能、社会适应力、人际关系水平、口头表示能力和中期考评时对考评组教授所提问题反应能力及回复正确性。(四)学位论文研究进展考评。已在公开出版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和综述篇数;实践和科研能力;学位论文开题情况;选题实用性、创新性和可行性;论文进展情况。采取口试或试验操作方法进行。第五十八条 中期考评通常在课程

35、学习结束、已确定学位论文选题、立即进入论文工作实施之前进行。通常安排在第四次或第六次面授,即每十二个月11月底前完成。中期考评十二个月后方能申请进行毕业(学位)论文答辩。具体考评程序以下:(一)学院确定中期考评方案:各相关学院成立本院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中期考评领导小组、中期考评教授组,同时组织上述相关人员学习中期考评相关文件,部署考评工作,确定本院考评方案。(二)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进行资格审查:(1)各相关学院召开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大会进行宣传动员。(2)硕士本人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中期考评申请表,由学院核实课程学习、培养步骤、缴费情况及自评情况。(3)

36、学院进行资格审查,并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中期考评名单汇总表上报硕士工作处,硕士工作处对资格审查情况进行抽查。(4)学院依据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将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中期考评记录表发给参与考评硕士。考评完成,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中期考评汇总表将考评结果汇总上报硕士工作处。(三)考评教授小组确定中期考评方案:各考评教授组熟悉本组硕士情况及考评工作相关文件和指标体系,确定本组考评方案(含考评时间、考评地点、考评教授名单、考评内容、考评方法等)。(四)考评教授组依据考评方案和要求组织本事域(专业)考评工作,硕士工作处派人检验督促。考评完成后,各考评教

37、授组整理考评材料,并将全部考评材料交学院中期考评领导小组。(五)学院中期考评领导小组对考评结果进行审查,并写出考评工作总结(本院关键做法、收获和提议),并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中期考评汇总表,将考评结果汇总上报硕士工作处。(六)学校复审:学校中期考评领导小组对各学院考评结果进行审查,硕士处负责向各学院反馈审查结果,指出存在问题并公布考评结果。(七)相关学院应将考评分流意见反馈给硕士及其导师,并责成考评基础合格硕士在两周内提出书面整改方案,由导师签字后报学校考评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对于考评不合格者按要求实施。第五十九条 中期考评工作实施阶段按以下步骤操作:(一)硕士认真撰写书面

38、汇报材料,填好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中期考评记录表相关内容。(二)硕士个人向考评教授汇报入学以来政治思想素质、业务素质、综合素质、学位论文研究进展等情况。(三)听取指导老师汇报。硕士指导老师填写好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中期考评记录表相关内容并向考评教授介绍被考评硕士全方面情况,包含学习成绩、业务能力、奖惩、面授到课率等情况。(四)考评教授组进行定性和定量评分:教授组在听取汇报后,依据各项考评成绩和硕士平时一贯表现等情况后,进写认真评分,如实地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中期考评记录表相关内容。(五)考评结果及分流:依据考评教授组评分,按三档提出考评分流意

39、见。三档分为:合格、基础合格和不合格。(1)合格。考评总评分在70分及以上,面授时到课率1/2以上,考评等级为合格。考评等级为合格者,可进入论文工作阶段。在合格档中排名在前20%者,总评分在85分及以上,且英语学位课考试成绩达85分以上,面授时到课率达2/3以上,可推荐为优异。上报学校,由校中期考评领导小组审定后,学院给表彰并进行合适奖励。(2)基础合格。考评总评分在60分及以上,70分以下,面授时到课率不少于1/2,考评成绩为基础合格。考评等级为基础合格者,硕士应在中期考评领导小组、考评教授小组及导师指导下提出书面整改意见,边整改边进入论文研究阶段。(3)不合格。考评总评分60分以下,面授时

40、到课率小于1/2,考评成绩为不合格。对考评等级为不合格硕士,若存在问题按学籍管理要求已组成“取消学籍”处分,则按学籍管理要求取消学籍;若未达成取消学籍处分,参与下一届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中期考评。第二次考评仍不合格者终止学习。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如已修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培养方案要求总学分,各项成绩合格,可发给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班结业证书。第六十条 考评教授组对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考评等级意见不一致时,可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表决,三分之二以上组员经过方可作为考评教授组评定意见。 第十章 学位论文答辩和学位申请第六十一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应该在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之前

41、完成培养方案所要求全部课程和学分和论文选题和汇报、硕士班讨论、中期考评、论文中期汇报等必修步骤学习。未完成者和未交清学费者,无申请学位论文答辩资格。第六十二条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学习年限通常为3年,最长不超出5年。提前修课者需在取得入学资格后满二年才能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第六十三条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按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论文工作和学位授予要求完成学位论文后应自我审查,反复修改,并在答辩前60天向指导老师(含校外导师)提交学位论文初稿,指导老师(含校外导师)在要求时间内给出修改意见和提议,硕士按时完成论文修改。不然,由学院安排硕士在下一批申请答辩。第六十四条 学位论文经指

42、导老师审查合格后(指导老师须填写湖南农业大学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学位论文导师预审表写出具体评价意见),硕士应该在答辩前40天递交领域(专业)建设管理指导小组和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形式初审,形式初审经过后聘用3名副高职称以上相关学科教授评阅论文,其中校外教授最少1名。指导老师不能担任论文评阅人。第六十五条 论文评阅结果处理。论文评阅结果分为同意答辩,修改后答辩,不一样意答辩三种。假如评阅意见全部为“同意答辩”,同意进行论文答辩; 假如评阅意见为“修改后答辩”,则申请者应按要求修改其学位论文,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论文答辩。假如评阅意见中有一个为“不一样意论文答辩”,则此次申请无效,不得参与本学

43、期论文答辩,推延至下一学期重新申请论文答辩,且仍需进行论文双盲评阅。第六十六条 论文答辩由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同意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负责。论文答辩前应先审阅论文评阅意见。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位含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授组成;其中应有1名来自生产和管理一线含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授,论文评阅人最多只能有1位作为答辩委员,且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主席。导师可参与答辩会议但不得担任答辩委员会组员,评议表决时应主动回避。学位论文答辩应公开进行,并由答辩秘书做具体统计,具体程序以下:(一)主席宣告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主持答辩会各项议程;(二)由指导老师或相关责任人简明介绍答辩人学习成绩及各方面情况;(三)答

44、辩人汇报论文关键内容(不超出40分钟);(四)委员及参与人员提问,答辩人答辩;(五)休会,委员举行会议,对论文及答辩情况进行评议,宣读指导老师和评阅人学术评语,约定并经过对论文评语,以不记名投票方法进行表决,表决后,主席宣告结果,并将选票密封,送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理;(六)复会,主席宣告表决结果和答辩委员会决议。(七)硕士向答辩委员会致谢,答辩结束。 第六十七条 学位论文答辩结果由不记名投票产生,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经过,并形成答辩委员会决议。决议经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送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课程学习和必修步骤完成且经过了论文答辩硕士,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同意,可授予硕士

45、学位。学位证书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统一印制,学校颁发。第六十八条 对评阅或答辩未经过硕士按以下方法进行处理:(一)评阅不合格者,经学位评定分委会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许可申请人于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一次。评阅仍未经过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二)答辩不合格者,经答辩委员会表决,全体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许可申请人于六个月后、十二个月内修改论文,重新申请学位一次。答辩仍未经过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三)逾期未申请者,不得再次申请学位。第六十九条发觉学位论文有剽窃现象时,已授学位经校学位委员会同意后,一律取消已授学位。未授学位,停止其学位申请并取消学习资格。第十一章

46、 奖励和处分第七十条学院和学校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方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给表彰、奖励并授予对应称号。第七十一条对在校学习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可视其情节,给对应纪律处分。第七十二条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行政处分种类分为:(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第七十三条对硕士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该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第七十四条 硕士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开除学籍处分:(一)对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础标准、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触犯国家法律,组成刑事犯罪

47、;(二)违反治安管理要求受四处罚,性质恶劣;(三)对走私、贩卖、运输、吸食毒品;(四)由她人替换考试、替她人参与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信设备作弊及其它作弊行为严重;(五)剽窃、剽窃她人研究结果,情节严重;(六)二次违反学校要求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第七十五条 硕士有下列情形之一,视其情节分别给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直至开除学籍处分:(一)对偷窃、诈骗国家、集体或私人财物;(二)对有意损坏公共财物或她人财物;(三)对走私、制作、贩卖、传输、收看淫秽物品;(四)对提供伪证,弄虚作假,欺侮、诽谤、陷害、诬告她人;(五)对写恐吓信、敲诈、威胁她人;(六)对伪造、私制公章、印章、篡改文件、证

48、件、个人档案及其它以不正当手段和方法来达成个人目标;(七)对打架事件中肇事、策划、参与、伪证、提供器械;(八)对考试作弊,违犯考场纪律;(九)对违章用火、用电;(十)对其它违反校纪。第七十六条 违纪硕士有下列情况者,给从轻处理:(一)违纪后,在组织还未掌握情况下,主动交待者;(二)有立功表现者。第七十七条 违纪硕士有下列情况者,给从重处理:(一)违纪后对检举人、证人进行威胁、打击报复或签订攻守同盟者;(二)违纪后向组织隐瞒或私自了结被查出者;第七十八条 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取消评奖评优资格。第七十九条 对受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硕士,在校期间有突出表现或优异事迹,取得学校和单位多种奖励,毕业前,由硕士本人提出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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