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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公司招标文件商务部分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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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湖南煤化新能源 城市煤气及资源综合利用改扩建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设备材料名称: 中冶焦耐工程技术 湖南煤化新能源 日期: 月 日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书 2 第二部分 卖方须知 3 第三部分 协议条款 12 第四部分 协议格式 22 第五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23 第一部分 招标邀请书 日 期: 月 日 招标号:( ) 1、中冶焦耐工程技术对其负担项目管理湖南煤化新能源城市煤气及资源综合利用改扩建工程范围内设备及材料进行招(议)标采购。 2、中冶焦耐工程技术将邀请合格卖方就下列设备或材料及相关服务进行招(议)标。 设备或材料名称:( )。 具体供货范围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3、受邀请合格卖方在收到传真招标文件后,请依据招标文件要求作出报价。 4、投标人必需在8月 12日早晨9:00前将投标书送达中冶焦耐工程技术设备采购部(鞍山焦耐总院502室)。 5、开标时间:8月12日,早晨9:30。 6、开标地点:中冶焦耐工程技术。 7、评标时间:8月12日至8月14 日 8、受邀请合格卖方能够从 月 日起,至 月 日止,于北京时间早晨8:30~11:30,下午1:30~4:30(休息日和节假日除外),和联络人联络购置招标文件,每套文件售价人民币500.00元(现金),售后不退。 9、卖方必需在要求时间将投标书送达,过时不候。 10、通讯联络地址 招标单位:中冶焦耐工程技术 通讯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南中华路288号 电 话:0412-5510107 传 真:0412-5510091 联 系 人: 曹培城 邮 编:114009 11、投标单位如不在我企业合格供货商名目内,请在投标时填写设备/材料确定供方资格审查汇报并由法人签字盖章,一并附在投标文件内。 12. 特殊注明: a. 本工程为中冶焦耐工程技术实施项目管理,并非总承包项目,中冶焦耐和业主方(湖南煤化新能源)共同进行设备材料采购过程控制,由业主方和卖方签署招标采购协议并付款,中冶焦耐仅在技术附件上签字,协议商务部分中冶焦耐不负责签字盖章。 b. 协议货物由卖方发至施工现场,买方不负责短途倒运及到火车站或配货站提货。 c. 投标文件必需同时附电子版(U盘或光盘)并单独密封,电子版中应包含投标文件中全部内容(包含技术标和商务标)。 第二部分 卖方须知 1、投标书分为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为一式正本一份和付本三份,商务部分一式一份单独密封。计量单位应采使用方法定计量单位。 2、合格卖方(即供方):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及服务制造商或供货商均为合格卖方。 3、除非另有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产品使用地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卖方被视为熟悉上述和推行协议相关一切情况。 4、若卖方同意完全遵照招标文件全部要求时,则应在投标书中申明“卖方确保完全遵照招标文件全部要求”,并在“偏差表”中注明“无偏差”。 5、若卖方对招标文件一些条款有异议时,应在偏差表中逐条列出,说明变更原因。并申明除这些条款外,卖方确保投标完全遵照招标文件中全部要求。 6、投标截止日期见招标邀请书。在要求截止日期内,卖方若不能按时送达标书时,将作为废标。 7、招标人有权部分采取投标书中内容或完全不采取。 8、卖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招标人索取投标费用。 9、设备价款为卖方负责将设备包装、发运到指定交货地点为止不变价格(固定价) 10、若卖方产品包含侵犯第三者专利、技术秘密或商标权益等事宜,概由卖方负责。 11、标书技术部分除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外,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a)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b)增值税通常纳税人资格证书; c)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d)银行资信证实; e)特殊设备生产许可证或资格证实; f)对应于招标文件投标书编号; g)投标设备供货范围(不含价格); h)技术说明书,包含设计、制造、检验等所实施标准,制造工艺说明、简图等; i)关键外协、外购件项目、名称、数量及价格,外协、外购件厂商名称; j)卖方业绩表,该表应包含买方名称、设备规格、关键材质、购置日期; k)综合进度表(见附件1); l)偏差表(见附件2); m)十二个月期备品备件清单; n)随机备件清单和专用工具清单; o)产品毛重、净重及包装体积(m3)及长、宽、高尺寸,并对供货产品涂漆方法提出说明; p)如为代理商,须提供代理厂商授权书; q)卖方提交给买方资料清单及提交时间;全部提交装箱资料均要求提供中英文对照版(很关键); r)产品检验项目及制造过程中买方会同检验项目:即给出检验纲领(很关键)。 12 、投标书商务部分除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外,还应包含以下内容: a)投标总价,并按附件3要求列出分项价格; b)投标使用期为投标截止日期以后(60)天; c)是否含分包商; d)包装方法及包装方案说明:提供包装方案简图,适合长途海运、港口吊装、集装箱装运、数次倒运技术说明; e)运输方法; f)交付地点及方法;(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骡子坳 湖南煤化新能源城市煤气及资源综合利用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 g)所投标设备/材料是否全部或部分响应标书; h)投标方全称及具体地址、传真、电话、工作联络部门及工作对口责任人姓名,法人授权委托书; i)投标设备/材料供货范围,包含名称、数量、重量、价格(在附件4中填写、严禁填写在技术标书中); j)售后服务承诺; k)投标书电子版文件。 l) 设备/材料确定供方资格审查汇报(见招标文件附表) 13、 卖方提交设备,若需要部分在现场加工或安装调试,卖方应在标书中说明工作内容、范围、派出何种专业人员及人数、派出时间和要求用户准备机器具、材料等。并在标书中列出单项费用。 14、 招标文件修改: a)在投标截止期前任何时候,招标方可主动或据投标方要求澄清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全部已购置招标文件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方回函确定。 b)为使投标方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自行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15、 标书评审: 招标方将对按期送达投标书进行商务评价和技术评价,在此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并确定中标人。 16、 招标人有权接收任何投标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而且不对所以受影响卖方产生任何责任,而且没有义务向受影响卖方解释原因。 17、中标通知: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将组成协议一部分。 18.支付条款 18.1 对本协议要求供货范围内货款支付按下面条款实施 18.1.1预付30% 协议签署生效后,在收到并确定卖方交付能满足设计需要资料15个工作日内,支付(30)%。 18.1.2支付货款70% 当工作进展到工作进度表70%时,买方支付给卖方协议总价20%货款。 当协议货物全部抵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收到货物抵达通知书且经过验收后1个月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协议总价20%货款。 当协议货物全部现场施工安装完成且试运转、联合试运转试验合格并顺利投产后1个月内,在卖方开具全额(协议总额)增值税发票后,买方支付给卖方协议总价20%货款。 18.1.3 质保金 质保期(开工后18个月)满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协议总价10%质保金。 18.2支付方法 买方经过电汇或支票(含银行承兑汇票)方法向卖方支付全部款项。 21、对招标文件中一些要求,假如投标者要求加以说明,必需以书面形式(包含传真)提出,发标方将给予书面回复。 22、特殊要求(很关键): 1. 投标者必需对所投标各个设备进行单独报价,并聚集成总价。 2. 明确提供采买设备易损件、零部件图纸、通用件规格,确保和所供设备一致性。 3. 明确提供采买设备易损件、零部件、通用件价格明细,并承诺二年内以优惠价格保障供给。 4.明确质保期内外技术指导和检修服务。 23、投标文件附件内容: 附件1: 综合进度表 附件2: 偏差表 附件3: 设备/材料分项报价表(含易损件、另部件、通用件价格明细表) 附件4: 设备/材料具体报价 附加5:供货范围及设备技术规格 附件6:设备确保值及检验方法 附件7:备品备件、随机备件、随机工具和专用工具清单 附件8:卖方向买方提交设计数据、设计资料清单和交货资料清单(包含数量和时间) 附件1: 综合进度表 标  号:                日期: 年 月 日 卖方名称:           项  目:           项 目 时 间 卖方向买方提供资料 买方向卖方提供资料 经过设计审查 关键图纸: 发送日期 确定日期 关键外协件订货 焊接工艺试验 制造 组装 提交联合检验纲领 试验 包装 发运 运至港口 到货港口 附件2: 偏  差  表 标  号:        日期: 年 月 日 卖方名称:        版 次 日 期 编 制 审 核 备 注 项  目:        序号 偏差项目 招标文件原说明 偏差说明 变更理由 确   认 日 期 签 字 附件3: 设备/材料分项报价表 单位:元 设备/材料名称 设 计 费 材 料 费 制 造 费 安装调试费/指导安装调试费 试验、检验费 现场试运转期间所需备品备件费 正常操作所需备品备件费 特殊工具费 包 装 费 运 输 费 增值税(17%)及其它税费 招标文件中所要求报出其它单项费用 非标设备转让费 小计 累计(大、小写) 附件4: 设备/材料具体报价表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规格及要求 数量 设备/材料重量 吨/台 设备/材料单价 元/台(元/吨) 运费 元 总价 元 备注 1 2 3 4 5 6 累计(大、小写) 第三部分 协议条款 第一章 定义 在协议中,下列条款应被解释为: 1.1 “协议”指买方和卖方之间缔结协议,即由两方签署协议表格并包含全部附件、图纸、附录等文件; 1.2 “协议价格”指完满地推行协议义务后,所应付给卖方价格; 1.3 “货物”是指全部设备、机械、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材料、手册及其它技术文件或其它按协议卖方应供给物品; 1.4 “服务”是指卖方所提供货物,在安装、调试时提供技术指导、培训等按协议应由卖方负担其它义务; 1.5 “买方”是指湖南煤化新能源; 1.6 “卖方”是指根据协议提供货物和服务制造厂(商)或商业企业、经济实体; 1.7 “最终用户”是指用户(湖南煤化新能源); 1.8 “现场”是指货物安装和操作使用地方;即湖南煤化新能源城市煤气及资源综合利用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 1.9 “验收”是按协议、技术文件及相关附件要求方法和范围接收货物程序和条件。 第二章 协议目标 2.1 买方同意从卖方购置,卖方同意出售给买方设备和相关服务(下称设备和服务)和安全稳定运行所需材料和备件和由卖方提供设备组装、安装、试运转、正常操作和维护所需相关技术文件。由卖方所提供技术文件内容见协议附件。 2.2 卖方应派遣其有经验,身体健康和能胜任技术人员到协议现场;对设备施工、安装、调试、试运转及性能确保试验给技术服务。 第三章 价格 3.1 协议及附件中要求卖方提供协议设备、材料、技术资料及服务协议总价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 3.2 协议总价中包含运输费、各项税费及货物运到现场交货前所发生一切费用。 3.3 协议价格为最终协议价格,任何一方不得因任何理由或条件(设计变更除外)而调整价格。 第四章 支付及支付条款 4.1 对协议约定供货范围内货款支付。 4.1.1 预付款 协议签署生效后,在收到并确定卖方交付能满足设计需要资料10个工作日内,支付(30)%。 4.1.2 支付货款 4.1.2.1 当工作进展到工作进度表二分之一时,买方支付给卖方协议总价20%货款。 4.1.2.2 当协议货物全部抵达买方指定交货地点并收到货物抵达通知书且经过验收后1个月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协议总价20%货款; 当协议货物全部现场施工安装完成且试运转、联合试运转试验合格并顺利投产后1个月内,在卖方开具全额(协议总额)增值税发票后,买方支付给卖方协议总价20%货款。 4.1.3 质保金 质保期(开工后18个月)满并经最终验收合格后30天内,买方支付给卖方协议总价10%质保金。 4.2支付方法 买方经过电汇或支票(含银行承兑汇票)方法向卖方支付全部款项。。 第五章 交货和交货条件 5.1 交货地点 湖南煤化新能源城市煤气及资源综合利用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 5.2 交货期: 在协议生效后    个月内即  年  月  日前将货物运抵交货地点。如因买方要求,卖方可将交货期后延,延后期另议。在此期间卖方应对货物无偿保管。 5.3 协议生效后一周内,卖方须向买方提交设备(材料)制造进度计划表,内容包含(但不仅限于):设计、制造、检验、交货、包装、运输等。卖方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变更则应立即通知买方。 5.4 本协议设备全部配件及备件和主机一并发货。 5.5 发货前(15)天卖方应通知买方派员赴厂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发货。如买方不能按时派员赴厂检验,应在发货前(5)日内通知卖方,并明确意见。 5.6 卖方须在设备交货期前(30)天以传真形式通知买方交货日期,并将交货具体清单(包含协议号、货物名称、数量、箱件号、总毛重、总体积、待运日期及保管注意事项等)送达买方。 5.7 卖方应在货物装车完成后( 1 )个工作日内以传真形式将协议号、装车日期、货物名称、数量、箱件号、总毛重、总体积、运输工具名称等通知买方。同时以特快专递形式邮寄下列资料(要求按A4格式装订成册)一式6份给买方: a)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其中正本一份) b) 多种安装调试、测试、验收等资料及完工资料; c) 全部设备随机资料(包含质保书、易损件图、使用说明书、原理图等)。 5.8 技术资料提供 5.8.1 卖方提供技术文件和图纸 5.8.1.1 卖方应按协议要求在要求时间内对供货项目提交开展工程设计及安装所需技术文件和图纸,以满足工程项目建设要求。提供此项技术文件和图纸数量为3份。 5.8.1.2 卖方提交全部技术文件和图纸应是完整和正确,不然买方有权退回,由此引发费用由卖方负责。 5.8.1.3 卖方提供技术文件和图纸经买方检验,如认为不能满足协议要求技术要求时,卖方接到通知后必需快速修改直至买方认可。因为修改数据和图纸而拖延时间应由卖方负责。 5.8.1.4 买方审查卖方提交技术文件和图纸,并不解除卖方应负责任。 5.8.1.5 卖方提供机械总装配图,装配详图应有装配及安装连接尺寸,总件编号、名称、数量和材料。 5.8.1.6 卖方提供机械、设备所必需土建设计资料应包含有作用于基础上动力负荷、冲击负荷、震动负荷和静力负荷。设备底座和埋设件具体资料,包含螺栓规格和分布位置,设备底座尺寸和标高等。 5.8.1.7 卖方提供设备电气资料包含初步单线系统图、电动机资料、标出供给范围和端子接点。 5.8.1.8 卖方提供机械设备,如设有程序控制或自动控制系统应提供具体资料。 5.8.1.9 卖方提供机械设备,如设有润滑系统和冷却系统应提供管道和仪表步骤图、安装图及说明。 5.8.1.10 卖方应按各单元单项设备技术规格书要求提供操作和维修手册,内容包含安装、试车、操作及维修说明,设备装配图(包含总装图、安装、维修所需部件装配图、接线图、管线图等)和设备易损件零件图一式各四份。 5.8.2 买方提供技术文件和图纸 卖方需要按买方提交图纸及技术文件来进行制造设备,买方将按进度要求时间向卖方提交上述技术文件和图纸,并在签署协议时确定。 第六章 包装、标识及油漆 6.1 除了协议另有要求外,所采取包装方法应适合于长途运输(铁路或内河运输)和汽车数次转运。确保预防潮湿、水份、冷冻、撞击、生锈、野蛮装卸损害,使货物不受损坏,安全地运到现场。卖方应对因为提供不合适、不正确包装,而引发生锈、损坏、丢失负担责任。在每个包装箱中,应存四份包装清单、产品质量证书、检验汇报及相关必需文件。 6.2 装箱和成捆散件应在每件上最少标上两个标签,并应注明协议号、主设备名称、装箱单序号、部件名称相关装配图上位置号。如有随机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其包装箱上除应标出上述内容外,还应用汉字标出“设备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字样。 6.3 货物发运前( )天,卖方应发传真通知买方,通知内容包含:货物待运日期、运输方法、协议号、货物名称、件数、总重量、总体积(m3)、最大件重量等,方便于买方安排接货和储存;对于有特殊储存要求货物,卖方应在货物发运前( )天,将储存要求说明书邮寄给买方协议要求收件人。 6.4 唛头标识: 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四个侧面上,用不褪色油漆以清楚、工整字显著标上: a) 发货单位及发货人代号; b) 协议号; c) 工程项目名; d) 收货单位及收货人; e) 目标站(港); f) 货物名称、位号、型号、规格、数量、箱号或捆号/件号; g) 毛重/净重(kg); h) 最大外形尺寸(长×宽×高),cm; i) 设备名称、编号。 6.5 设备名称应按下列缩略语进行分类和标志 机械设备(ME)、电气设备(EL)、仪器(IN)、备件(SP)、专用工具(ST)。 6.6 每个重量超出3吨设备和材料包装箱两侧用汉字标出重心和吊装点。 6.7 依据不一样设备和材料特点和对装卸及运输不一样要求,在每一包装箱四个侧面上用汉字显著标出“小心轻放”、“此面朝上”、“保持干燥”等标志。 6.8 在计算机、仪器、仪表、电气柜和其它易损件包装箱上应用汉字醒目标出“易损”字样和国际贸易中通常采取符号和标志。 6.9 假如包装重量超出10吨(包含10吨),或长超出9米,或宽超出3米,或高超出2.7米,则卖方应向买方额外提供每件包装具体包装外形图一式三份。 6.10 假如有危险货物,卖方还应提供给买方标有危险货物性质、运输注意事项及事故处理措施说明书一式六份。 6.11 凡因为卖方对协议设备和/或技术资料包装不善和/或保护方法不妥,致使其损坏或丢失,卖方应自行负担费用和风险,并负责修理、更换、补齐或赔偿。 6.12 油漆: 6.12.1 对不按买方图纸制作非标设备及标准设备,按卖方厂标,但最少应确保: a) 非加工金属面应在根本除锈后涂防锈底漆二遍,面漆二遍,如有特殊要求另行通知; b) 加工金属面依据情况作出良好防锈处理。 6.12.2 对于按买方图纸制作非标设备,其涂漆按买方图纸具体要求。 第七章 标准、检验和监制 7.1 本协议项目下协议设备全部供货和服务全部应严格遵守买方招标文件及卖方最终投标书中包含全部标准和规范。其中未包含内容实施现行国家和行业适适用于该设备对应标准、要求、规范。卖方有责任了解并严格遵守这些标准、要求、规范。 7.2 卖方在交货前应对协议设备进行检验和试验,并向买方提交产品质量合格证和检验和试验统计。这些文件将视为协议中要求质量确保合格证。协议设备检验和试验中所发生全部卖方费用由卖方负担。 7.3 买方有权自费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制造厂对设备或材料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和试验。在设备组装和检验前( 30 )天卖方应通知买方检验日期。 7.4 假如不是卖方原因,买方不能按期派人员参与检验,卖方有权独立地进行组装和检验。 7.5 买方检验人员在制造厂检验并不能替换开箱检验及在买方现场对协议设备进行试验,也不能解除本协议第八章中卖方责任。买方检验人员将不签发和此相关任何合格证。 7.6 设备安装前买方和最终用户及卖方将在现场或买方仓库对协议设备进行开箱检验。卖方应自费派遣其代表参与此开箱检验。买方应在开箱检验前( 3 )天通知卖方,如卖方未能按期派员参与开箱检验,则买方和最终用户有权自行进行开箱检验,并视为卖方认可其开箱检验结果。 7.7 在开箱检验中,若发觉协议设备损坏或质量和数量等和协议要求不符时: a) 假如属于卖方责任,则卖方要立即给予更换、修理或补供。由此发生一切费用由卖方负责; b) 假如属于买方责任,则卖方也要立即给予更换、修理或补供。由此发生一切费用由买方负责。 7.8 上述开箱检验并不能解除本协议第八章中卖方责任。 7.9 买方有权自费对协议设备制造进行监督检验。假如这类检验发觉了任何缺点或不合要求之处,则在买方要求下,卖方应自己负担费用进行校正,直至买方满意为止。卖方应对买方监制人员提供食宿及交通便利。 第八章 质量和确保、索赔及罚款 8.1 卖方确保其提供设备是技术水平优异、质量安全可靠、崭新、造型符合工业技术要求和正常、安全运行和长久使用要求。 8.2 卖方确保其提供技术文件和图纸是完整、清楚和正确,能满足协议设备设计、安装、试生产和性能试验要求和协议设备长久正常、安全操作和维护要求。 8.3 卖方确保所派遣人员是有经验、身体健康和称职。 8.4 因为卖方技术人员或代表错误指令,或因为买方根据卖方提供任何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安装、操作等所造成损失由卖方负担责任。 8.5 协议设备确保期为买卖双方签署验收证书后( 18 )个月。 8.6 在确保期中,如发觉协议设备任何缺点和/或任何和本协议要求不符之处,如是卖方原因则买方将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无偿进行更换或修理并负担由此产生费用。 8.7 未经买方同意,卖方不得将协议转让或部分分包给第三方。如经买方同意转让或部分分包,也不能解除卖方在协议中所负担责任和义务。 8.8 因为卖方责任造成卖方不能按协议要求交货日期交货时,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具体要求以下: 货物每迟交两周(不足两周以两周计算),由卖方向买方支付协议总价款( 1 )%,以后每迟交两周,按( 1 )%继续罚款,当罚款总金额达成协议总价款( 5 )%仍不能交货时,则买方有权提出取消协议,并追回预付款,责任概由卖方自负。 8.9 买方提前一周通知卖方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假如因为卖方技术服务延误,在实施协议中造成延误,每延误工期一周,卖方将向买方支付协议设备总价1%作为违约金,协议设备这部分违约金最多不超出每套协议设备总价4%。以上违约金总额不超出协议总价款5%。 第九章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责任和确保  9.1 买方依据《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GB/T19001- idt ISO9001:)、《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ISO14001-)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要求,建立了《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保持、实施和连续改善。 9.2卖方在设备、材料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应严格根据《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ISO14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及对应法律法规要求,采取有效方法避免、降低和控制环境污染,和确保相关人员职业健康和安全。 9.3对超限或有危险(害)性设备和材料运输,卖方须向买方提交货物运输方案,经审查、同意、立案后方可实施。 9.4需境外采购部件或产品应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并取得主管部门审批和检验。 9.5必需时,买方将派出人员对卖方在所提供产品制造和运输过程及其结果进行监督和检验。 9.6卖方在将设备、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后,应严格遵守买方工程总承包施工现场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管理要求及相关要求。 9.7一旦出现因为卖方原因造成相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事故(事件),应由卖方负责处理并将受到经济等相关处罚。 第十章 协议变更 买方有权变更协议。但因为买方变更协议而影响价格和交货期时,卖方应在收到协议变更通知单之日起三周内,用书面形式通知买方,说明协议变更后新价格和交货期,若此期间买方未接到上述通知。则仍按原协议要求价格和交货期实施。只有经买方和供方代表签字确定变更协议或变更协议协议,买方才负担义务。 未经买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将协议转让或部分转让分包给第三方。 第十一章 税费 11.1 依据中国政府现行税收法,对买方征收推行本协议一切税费由买方负担,对卖方征收推行本协议一切税费由卖方负担。 11.2 按中国政府要求“个人所得税法”及“所得税法”等相关要求,对卖方及卖方个人征收相关实施本协议一切税费由卖方或卖方个人负担。 11.3 卖方应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 第十二章 专利侵犯 卖方应确保买方不受到因为使用卖方所供货物而引发任何第三方对其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指控。假如发生这类事件,卖方应负担由此而引发一切法律上和经济上责任,而买方不负担任何法律上和经济上责任。 第十三章 保密 买、卖双方均不得将协议及和推行协议相关技术资料及相关信息,泄漏给实施业务责任人之外无关人员和第三方。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当事人一方,因为遭受到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难(如火灾、水灾、地震等)损失,或因为国家调整工程建设计划,致使工程项目被修改、推迟或取消而使协议无法推行时,各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事故发生后5个工作日内,当事人应以传真或信函通知另一方,并附上正当证件。 第十五章 仲裁 15.1 因实施本协议所发生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如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则将争议提交仲裁机构处理。 15.2 仲裁地点在 ,仲裁机构为 。 15.3 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全部有约束力。 15.4 除仲裁另有要求外,仲裁费由败诉方负担。 15.5 仲裁期间,除正在仲裁过程中部分外,双方应继续实施协议。 第十六章 协议生效及其它 16.1 本协议由双方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签字并盖章。签字并盖章后标志协议正式生效。 16.2 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并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6.3 本协议任何条款修改和补充,只有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才能生效,并成为协议不可分割一部分,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16.4 本协议使用期将连续到双方完全实施完协议义务为止。 16.5 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将协议任何权力或义务转让和/或分配给第三方。 16.6 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章 法定地址 买方:湖南煤化新能源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通讯地址: 卖方: 地址: 邮编: 传真: 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第四部分 协议格式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由湖南煤化新能源(以下简称“买方”)为一方和 (以下简称“卖方”)为另一方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 鉴于买方为取得以下货物和伴随服务,即        而邀请投标,并接收了卖方以总金额为      万元人民币(大写       元人民币)(以下简称“协议价”)提供上述货物和服务投标。 本协议在此申明以下: 1、本协议中词语和术语含义和协议条款中定义相同。 2、下述文件是本协议一部分,并和本协议一起阅读和解释,解释次序以下: 1) 设备/材料采购协议、协议附件和协议补充协议; 2) 中标通知书 3) 招标文件; 4) 投标文件。 3、考虑到买方将根据本协议向卖方支付,卖方在此确保全部根据协议要求向买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点。 4、考虑到卖方提供货物和服务并修补缺点,买方在此确保根据协议要求时间和方法向卖方支付协议价或其它按协议要求应支付金额。 双方在上述日期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 买方法定代表人或经 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卖方法定代表人或经 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第五部分 技术规格及要求 第一章 总技术要求 1.1标准和规范 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机械、设备、电力装置、仪表、管道、配件等)材料、制造和试验应符合下列标准和规范: ● 中国家标准准 ● ISO国际标准 ● 行业标准 投标人也可按国际常见其它标准和规范设计和制造设备,但所选择其它国际标准必需高于上述所列标准。当选择其它国际常见标准和规范时,投标人应作出说明并在投标前得到买方(业主)确实定,并提供给买方(业主)。 使用上述标准必需是最新版本。 1.2计量单位 计量单位采取公制并响应技术规格书中采取计量单位。 1.3质量确保体系、试验和验收 1.3.1投标人全部供货和服务全部应严格遵守买方(业主)招标文件及卖方最终投标书中包含全部标准和规范,其中未包含内容,实施现行国家和行业适适用于该设备对应标准和规范,卖方有责任了解并严格实施这些标准和规范。 1.3.2投标人供货厂商必需有质量确保体系。各设备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向买方提供质量确保检验、试验程序说明书和质量确保计划及验收合格标准。 1.3.3投标人供货厂商提供货物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机械、设备、电力装置、仪表、管道、配件等)必需是结构优异、操作性能良好、全新、质量合格、安全可靠,在投料验收后确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投标人应负责维修、更换和赔偿经济损失。质量确保期为投产后签发最终验收证书24个月。 1.3.4投标人对其供货应负责处理在出厂试验、交付、安装、试车及开工期间因为设计、材料和制造不合格引发供货质量问题。 1.3.5投标人提供全部货物(机械、设备、电力装置、仪表、管道、配件等)全部需按要求标准或技术规格书、设计标准进行出厂前检验和试验。 1.3.6买方有权自费派遣其检验人员到卖方制造厂对设备或材料制造和质量进行检验,投标人应为买方人员提供食宿方便条件。在设备组装和检验前15天,卖方应通知买方检验日期。 1.3.7买方参与制造厂检验和试验,投标人不能另外要求买方提供试验所需电力、燃料、材料、仪表和人工费用。 1.3.8买方参与制造厂检验和试验,并不解除投标人对供货质量应负责任。 1.3.9如试验出现性能和质量问题,投标人应对检验和试验项目进行解释,而且必需反复进行试验,直至买方满意。 1.3.10投标人提供全部货物(机械、设备、电力装置、仪表、管道、配件等)安装完成,经检验、检验达成要求后即转入试车。全部试车工作完成后,将进入开工投料试验阶段。投料试验期为连续72小时,在此期间内当供货达成技术要求、操作稳定,双方即可进行验收试验。当验收试验合格后,即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当验收试验达不到技术要求时,如属于投标人方面原因,投标人应负责修理或更换。任何一供货项目在现场进行试压、试运转或验收试验时,出现因为投标人设计、制造或材料引发质量问题,投标人在接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抵达现场处理。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3.11设备运抵交货现场后二十四小时内,买方和最终用户将在现场或买方仓库对协议设备进行开箱检验。投标人有权自费派遣其代表到现场参与开箱检验。假如投标人代表不能按期抵达现场参与开箱检验,则买方和最终用户有权自行进行开箱检验,并确定卖方认可其开箱检验结果。当发觉供货在质量或数量上和协议要求不一样时,卖方要立即给予更换、修理或补充供货,由此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负责。 1.3.12投标人在交付货物(机械、设备、电力装置、仪表、管道、配件等)时,应同时提供货物质量证书和试验证书。包含采取材料检验、制作质量、出厂试验数据和试运转统计等。 1.3.13全部液压系统必需确保运行5000小时以上无渗漏现象,并提供业绩证实。 1.3.14液压系统软管连接采取快装接头。 1.4备品、备件及特殊工器具 1.4.1投标人按标书要求,相关供货项目要同时提供备品、备件、特殊工器具等,其数量应满足十二个月正常操作及维护使用。上述备品、备件、特殊工器具数量及价格在投标书中单独列出清单,并计入供货总价格中。交付备品、备件必需提供制造图及技术说明各3份。 1.4.2应承诺投标人在设备使用期内向买方提供备品、备件、特殊工器具价格不高于原投标书所提供单价。必需时并负责提供安装、调试及控制软件修改等必需技术服务。 1.5偏差 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机械、设备、电力装置、仪表、管道、配件等)部件和整体生产能力偏差、性能偏差、制作和安装偏差等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该项技术规格书上要求。 1.6包装、涂漆、交付和贮存 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六章。 1.7卖方提供技术文件和图纸 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五章。 1.8买方提供技术文件和图纸 投标人需按买方提交技术文件及图纸要求进行设计及设备制造。双方在签定协议时确定上述技术文件和图纸交付进度。 1.9中间检验及验收 为了确保供货质量,相关设备要求在制造厂进行中间检验及出厂前验收,投标人应为买方提供检验及验收纲领,并为买方人员提供食宿方便条件。 1.10培训 投标人或买方对某一供货项目假如认为有必需派出买方人员到投标人建设工厂或相关企业接收技术培训,投标人应列出培训人员数目、培训时间、培训地点、应付费用清单,此项费用应单独列出,并计入该项目总价格之中。 1.11技术服务 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二章。 1.12其它 1.12.1有些在制造厂完成设备本体及部件加工,然后运至现场焊接安装设备由投标人负责组装完成,且投标人应分别列出设备本体及部件交付进度和现场焊接安装进度。 1.12.2投标人或制造厂应提供以往所供同类商品使用业绩汇报及证实。 1.12.3投标人对供货产品涂漆方法,应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1.12.4投标人在投标前请具体阅读供货项目标技术规格书,如对供货有附加技术要求时,可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指出。 第二章 技术规格书 详见附件 QEO-08A-05R(续页) 设备/材料确定供方资格审查汇报(供给商填写) 厂商名称: 法人或法人代表: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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