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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
为愈加好地实施学分制管理,依据《东华大学本科学分制学籍管理要求》(试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报到和注册
第一条每学期开课时,学生必需持学生证(受学业警告学生还需交回学业警告通知回执)在要求时间,至所在学院报到,学生证上加盖注册章后方注册有效。
第二条 每年第一学期报到前,应先缴纳该年应缴学费,学生报到时,学院查对财务处下发学生学费清单,在已缴学费者学生证上加盖注册印章给予注册;因故暂未缴纳学费同学,按《东华大学学生学费缴纳措施》事先办理暂缓注册手续,经学校审核,区分情况给予按时注册或暂缓注册或不予注册。
二、选课
第三条 依据学分制管理实施措施,学生在导师指导下,依据学分制教学计划自主安排学习进程,选择课程、课程规格、上课时间、讲课老师。导师要指导学生依据自己学习情况、学习能力,合适地决定每学期修读学分数,均衡每学期课业负担,避免出现过重或过轻情况。
第四条 学生选课依据是学分制教学计划。学生在选课前,应在导师指导下依据学分制专业教学计划,了解相关专业学习内容、必修课和选修课学分要求、各门课程先修后继关系、实践步骤安排等。同时,在选课中心网页上查看下一学期开设课程及课程介绍和任课老师基础情况。有先修后继关系课程,通常应修读先修课程,特殊情况,和导师约定后也能够同时修读。
教学计划中设置必修课必需修读取得全部学分,选修课要修读取得各类别选修课要求学分数,各类别选修课学分均不能相互冲抵。
“通识教育”中“文化素质类”课程要修读取得要求学分数,且必需修读2个学分“艺术类”课程。
“学科基础”选修课要修读取得要求学分数,关键选修本专业“学科基础”选修课程,扎实掌握本专业基础知识,学有余力也能够选修少许其它专业学科基础课程(包含必修和选修课),以拓宽知识结构。
第五条 新生进校第一学期按教务处安排课表进行学习,只可对部分课程(英语类、计算机类和数学类)进行选课。从第二学期开始,全方面实施自主选课。
准备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同学,可依据拟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课程规格和教学计划,选修英语类、计算机类、数学类和物理类课程,和相关必修课程,以利于转专业考试并确保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后能达成教学计划要求。
第六条 每学期第14~16周,学生对下学期学习课程进行网上选课,具体安排见选课中心网页通知。选课期间,学生应随时关心自己选课结果。
每学期第13周,选课中心网页提供开设课程名称、课程性质、上课时间、任课老师等内容,学生经导师指导后填写选课单。
第14周上网进行第一次选课。第一次选课结束,选课中心按选课情况进行后台处理。假如某门课程选修人数超出要求容量,选课中心按专业优先标准,并采取随机抽取方法,确定入选名单。通常情况,专业课程选修人数满20人开班(其它课程满30人开班),假如某门课程无人选读或未达成开班要求人数,则取消。特殊情况是否开班由学院审批。在要求第一次选课时间内,学生能够调整选课方案。
第16周第二次选课时,选课中心再提供名额未满各门课程信息。学生依据自己第一次选课结果进行调整。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第二次选课结束后学院需增开部分课程,经教务处同意,许可学生增选,具体选课安排见选课中心网页通知。
第八条 学生在假期应上网关注课程考评成绩和补考安排,有不及格课程学生应提前到校参与补考。新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内,学生可依据上学期未经过课程,再次进行本学期课程补退选,补选重修课程或退选一部分已选课程。不及格课程,必修课必需重修,选修课能够重修该门课程或选修教学计划要求范围内其它课程。
第九条 学生无故不按时参与选课,作弃权处理。
第十条 选课结束后,老师从网上下载课程编班名单。学生应立即网上查询自己选课结果。
第十一条 每学期课程开课后6周内,许可学生退课。学生可在网上下载退课单,填写后至所在学院办理退课手续。
附:学生选课步骤
三、课程考评和成绩记载
第十二条 由教务处安排课程考评信息提前网上公布,考前学生应在网上查询自己所讲课程或自己所选课程考试安排。因病不能参与考试,必需凭校医院证实至所在学院办公室办理请假手续,由教学院长严格审批,学院必需在考试前将因病缓考学生名单送教务处立案,缓考者在下学期开学前参与补考,按实际成绩记载。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同意私自不参与考试者,按缺考处理,缺考课程成绩记“0”分,注明“缺考”,不予补考。
第十三条 实践步骤标准上按教学计划要求时间进行,但学生必需已修读该实践步骤先修课程,如未修读,则推迟进行。
第十四条课程考评成绩按期末考试或考查成绩和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包含期中考试或考查、课堂讨论、测验、作业、论文、课程总结、试验汇报、考勤等,百分比通常不超出30%。任课老师应在学期初向学生公布本课程考评方法和成绩评定方法。
第十五条 严格考评资格,课程考评前,教务员应该汇总不含有课程考试、考查资格学生名单,由教务员在考场学生名单中注明。监考老师有权要求不含有课程考试、考查资格学生离开考场。
四、选专业、转专业或专业大类
第十六条 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学生,入学后应该仔细查阅了解所在专业大类内各专业培养方案,参与学院安排专业介绍,在修完专业大类基础学业后,在导师指导下,依据本身发展目标、爱好专长和个人能力选择修读专业,在学院要求时间内将专业志愿交学院立案。专业选定后,应该依据学分制专业培养计划自主选择修读所选专业系列课程,达成专业培养计划要求。
第十七条 为实践学校“一切以学生全方面发展和成才为中心”教育理念,发明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勤奋学习良好环境,学校许可立即升入二年级学生经过优异学生免试和一般生考试转专业或专业大类。
(一)基础资格
德、智、体全方面发展在校十二个月级学生(招生时有特殊要求专业除外),符合下列条件,均可报名: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没有违反校纪校规;
遵守《学生行为准则》,无违反《学生行为准则》表现;
在十二个月级学习中,无不及格必修课程。
(二)转专业或专业大类措施
学校依据教学资源情况,在第二学期末公布本年度各专业或专业大类招收转入学生名额。
1. 优异学生免试转专业或专业大类
凡含有基础资格,学习成绩在本专业类别排名前8%学生可在第三学期开学前递交书面申请并填写“优异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经学院审核,教务处同意后,可直接转专业。
2.一般生考试转专业或专业大类
凡含有基础资格学生,在第三学期开学后第一周报名参与转专业或专业大类考试。考试时间为第一周周六,考试科目:英语(含听力)、数学(考试要求按拟转入专业课程规格要求)。录用标准:各单科成绩在学校划定分数线以上,各专业或专业大类按总分由高到低录用,录满为止。
第十八条 专长生测试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入学后二年内,在拟转入专业学科领域含有潜质或突出成绩(如在市级以上相关竞赛中获奖或在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等)学生,可向所在学院递交转专业书面申请,学院同意后,由教务处安排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对该学生进行测试。测试成绩优良且该学院同意接收,给予转专业或专业大类。
第十九条 入学后二年内,部分因特殊原因不宜在原专业或专业大类学习者,应该向所在学院递交转专业申请并附校医院医疗病历或其它证实材料,所在学院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审核。教务处将相关材料转交申请转入专业所在学院,转入学院审核同意后,给予转专业或专业大类。
第二十条 获准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学生,到教务处质量科领取转专业或专业大类通知书并办理手续,新学期开课时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并按新专业学费标准交费。
第二十一条 按第十七条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学生,假如转入专业或专业大类第一年必修课程在原专业未修读或课程相同但课程教学要求不一样,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学生须补上这些课程,达成教学要求,以利于后继课程学习,所在学院对这些学生要加强指导,可选派导师合适教导。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学生十二个月级奖学金评定保留在原专业进行。
按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学生,应该服从转入学院相关学业安排意见。
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学生毕业资格,按转专业或专业大类前后所修专业或专业大类教学计划要求分别审定。
五、创新学分、奖励学分授予
第二十二条 为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学生社会竞争力, 突出“能力培养和个性培养相结合”培养方法,学生在学习能力和个性发展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可授予创新学分和奖励学分。
(一)学生在校期间在各级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获发明、专利、发表论文及其它结果者,经教授评定可给创新学分,由教务处授予。创新学分可抵充学科基础类选修课程学分、社会实践中课外科技活动学分。具体课程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认定。获取创新学分具体内容和项目如表1所表示:
表1 获取创新学分具体内容和项目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绩点数
备注
学科竞赛
国家级
一等奖、金奖
4
4.0
提供获奖证书
二等奖、银奖
3
4.0
三等奖
2
4.0
国际比赛获奖通常情况下等同国家一等奖,其它情况视具体情况而定
省市级
一等奖
3
4.0
提供获奖证书
二等奖
2
4.0
三等奖
1
4.0
校级
一等奖
1
4.0
科研和
实践活动
课外科技和活动(含参与老师课题研究和职业资格考试)
专利
发明
4
4.0
提供专利证书
实用新型
2
4.0
职业资格考试
经过国家公布各类职业资格考试
1
4.0
提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国家职业资格
证书
科技论文
国家正式
学术源刊
第一作者
3
4.0
论文发表以收到收录通知书或正式刊物为准
第二作者及以下
1
注: 各类学科竞赛项目需经教务处进行等级认证后,方能列入上表。
(二)有专长才能、在社会实践或社团、社会活动表现突出者可取得奖励学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校团委授予。奖励学分可抵充通识教育基础汉字化素质类选修课学分。具体课程由学生提出申请,学院审核同意,报教务处认定。获取奖励学分具体内容和项目如表2所表示:
表2 获取奖励学分具体内容和项目
项目
获奖等级或内容
学分
绩点数
校园文化活动(包含演讲、辩论、音乐、舞蹈、文学、书法、戏曲等校园文化)
国家级
一等奖
3
4.0
二等奖
2
4.0
三等奖
1
4.0
省市级
一等奖
2
4.0
二等奖
1
4.0
三等奖
1
3.5
体育(比赛、竞赛)
国家级
前三名
3
4.0
四至六名
2
4.0
省市级
前三名
2
4.0
四至六名
1
4.0
社会活动
优异个人(社会工作优异)
国家级
2
4.0
省市级
1
4.0
(三)成绩管理
学生获奖后,将获奖证书和主办单位提供证实材料交到学院,由学院给出取得创新学分和奖励学分初步意见,经授予部门审核确定后,反馈至学院录入成绩。
一个年中,学生本人参与多项比赛、竞赛所得创新学分、奖励学分能够累加;若一次比赛、竞赛成绩取得数次奖励,按得到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加;因一件作品(结果)参与多项活动所获学分按最高学分计算,不得累计。
学生未经学校或学院同意,以个人名义参与比赛,若要申请创新学分、奖励学分,需经学院认可并上交学分授予部门审核。
创新学分、奖励学分均按表中所列数值计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
凡需新增授予创新学分、奖励学分项目,由活动组织部门提出申请,交教务处审核经过后,方可实施。
六、分层次教学管理
第二十三条 在学分制管理下,实施主辅修制培养模式,激励学有余力学生在学习主修专业课程同时辅修另一专业关键课程,掌握更多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基础扎实、知识面宽、适应性强复合型人才。辅修专业学习具体要求以下。
(一)修读条件
主修专业学习成绩合格,学有余力;
符合所修读辅修专业招生要求。
(二)修读方法
1. 教务处组织学院单独开设若干专业供同学辅修。
单独开设辅修专业教学计划由教务处会同相关学院共同制订,课程教学要求和同名主修专业相同。课程学分总数为36左右,在五个学期内开设完成。修读时间利用双休日和部分假期。
报名时间为十二个月级第二学期第12周,学生在选报前应征求导师意见。依据各专业报名情况,由教务处审核择优录用,满25人开班。
所选辅修专业和主修专业反复课程最多不超出二门。
考试标准上采取闭卷方法,时间由教务处统一安排。如采取其它考试方法,老师必需于每学期第10周前报教务科立案。成绩采取百分制记载,无故缺考或不及格者不组织补考。学生缺课超出课时三分之一者,不得参与该门课程考查或考试。
如辅修专业课程和主修专业已修课程相同,且学分数小于等于主修课程学分,则能够凭成绩和学分,办理免修手续。开具证实需一式两份,一份交任课老师,一份交教务科立案。
因某种原因,学生不能继续辅修专业学习时,须向教务处书面提出停修申请。学生中途退出辅修专业学习,不退回已交学费。
2. 经过学分制选课,学生可有计划地选择另一专业课程进行修读。
修读课程不得和主修专业课程反复,具体参见所选另一专业和主修专业教学计划。
学生在计划修读前应征求导师意见,并到教务处书面立案,方便为其建立修读档案。
3. 学生在修读过程中,应在导师指导下,妥善安排学习进程。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教务处可暂停其辅修专业学习:每学期主修专业考评不合格课程学分数达成或超出该学期所选课程总学分四分之一者;受行政记过处分及以上者。教务处视其学习情况和表现决定是否许可恢复修读。
(三)收费
辅修专业学习按学分缴费修读。
(四)证书发放
依据学生取得辅修专业所获学分情况,颁发不一样证书:
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课程20个学分以下,8个学分以上,获跨专业选修证书;
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课程20个学分以上,但未取得全部学分,获辅修证书;
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全部课程学分,获辅修专业结业证书;
取得辅修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全部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1.7者,在取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主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分属不一样学科类别)后,学校还授予辅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
(五)跨校修读第二专业按跨校修读第二专业学生学籍管理要求实施。
七、优异生培养
第二十四条 对尤其优异学生,发明良好环境,促进健康成长。
(一)优异生培养目标
依据因材施教标准,由优异生指导小组依据优异生具体条件,确定培养目标和发展方向。
(二)优异生选拔基础条件
德、智、体全方面发展,富有求知、探索精神一、二年级学生,学习成绩优异在专业或专业大类排名前5%,或成绩良好、含有学术专长(如在市级以上相关竞赛中获奖或在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等)。
(三)优异生选拔操作步骤
1.符合条件学生可于年开学前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递交一项能展示自己创新能力科技作品(论文、实物、软件等)。
2.由各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后报教务处。
3.开学后第1个周日举行选拔考试,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英语选拔合格标准依据每十二个月考试情况而定。
4.由学院依据德、智、体素质测评、科技作品水平、英语选拔考试成绩及面试成绩,提出优异生初选名单并进行公告。
5.教务处会同学生工作办公室确定优异生正式名单,报分管校长同意后于开学后第6周张榜公布。
(四)培养方法
1.优异生培养实施基础厚、知识宽、能力强、素质好标准。
2.挑选思想品德好、业务能力强老师担任指导老师。
3.优异生教学采取灵活多样方法,许可经过自学参与考试。优异生使用教材能够选择适宜外文教材。
4.优异生在读期间应最少参与一次全国性学科竞赛并获奖;参与指导老师一项课题研究, 发表一篇学术论文; 学院和指导老师应在每年中安排优异生在一定时间参与社会或科研实践。
5.学院每学期组织一次指导老师见面会,制订优异生学期培养计划并督导优异生完成培养计划内容。
6.为优异生学习发明必需条件:
(1)在图书借阅方面享受硕士硕士待遇。
(2)试验室对优异生开放,优异生能够依据教学要求自行设计自己动手进行试验。
(3)每十二个月提供若干无偿上机机时。
(4)每十二个月提供若干资料费。
(5)利用高校联合办学优势,为优异生选读其它高校课程发明条件。
(五)综合考评
为了确保优异生培养质量,每年5月份由学院组织优异生指导小组对所培养优异生在德、智、体诸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凡考评结果不符合选拔基础条件者给予淘汰。
(六)优异生享受待遇
1.凡毕业前最终两年连续考评为优异生者,毕业时颁发校优异毕业生证书,并享受优异毕业生对应待遇。
2.相同条件下,优先推荐免试直升硕士。
3.许可并激励学有余力特优学生提前选听硕士硕士课程。本科学习期间选修硕士课程合格,在录用为本校硕士后,可计入硕士学习期学分。
4.对提前修满学分优异生,许可提前毕业。
八、提前毕业和延长学习期
第二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学满三年,在第八学期前取得学分制教学计划要求全部学分,德、智、体达成毕业要求者,准予提前毕业。准备提前毕业学生,应于准备毕业前第二学期向所在学院提交提前毕业申请,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同意,纳入当年毕业生计划。学生在毕业前最终学期开学报到时,缴纳四年制本科学习全部学费后,给予注册,学院安排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完成学业,最终学期结束前进行毕业审核,办理毕业手续。
第二十六条 第八学期初,取得学分少于学分制教学计划要求全部学分10分及以上者,应停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选修未取得学分课程,在学期末要求日期内向学院书面申请延期学习,随同下十二个月级学生学习并进行毕业设计(论文)。
第二十七条 第八学期及以后各学期末,未取得学分制教学计划要求全部学分者,必需在要求日期内向学院书面申请延长学习期,学院审核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同意,未按时提出延长学习期申请者,按结业处理。申请延长学习期学生在下一学期开课时,按要求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缴费修读还未取得学分课程,未按要求办理报到注册手续者,作退学处理。
第二十八条 结业学生结业后,在自入学算起最长学习年限内,每门未取得学分课程可申请取得一次重修机会。结业者,应该在每学期选课期间查阅下学期开设课程,并于十七周前将重修申请表交教务处质量科审核并到财务处交费,重修申请同意后于新学期开课时将结业生重修申请表交任课老师,参与课程学习和考评。课程考评成绩按实际成绩记载。重修课程考评不及格,不再给予重修。结业者只要有一门重修课程考评不及格,则失去换发毕业证书资格。
九、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适适用于全体本科生,民族班、体育班、中日合作班学生学籍管理,除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一条外,按本实施细则实施。
第三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9月1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有实施细则同时废止。本实施细则施行前已经在校学生学籍管理8月31日前适用原实施细则,9月1日起适用本实施细则。
(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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