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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经验:为他人提供纳税担保需要承担哪些责任.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442050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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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他人提供纳税担保需要承担哪些责任为他人提供纳税担保需要承担哪些责任B公司在纳税期届满前有逃避纳税义务的行为,被税务机关责令提供纳税担保,需要担保的税额为60万元。B公司请求A公司为其提供担保,A公司同意担任B公司的纳税保证人,并与B公司签订了纳税担保书,由双方签字盖章并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担保生效。B公司在纳税期限届满后,仍未缴纳该笔税款。此时,A公司需要承担哪些责任呢?在民事法律中,担保一般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以财产设定的担保,我们称之为财保,另一种是以第三人信誉设定的担保,我们称之为人保。上述例子中,A公司作为纳税保证人,实际上就是提供了人保。一旦B公司逾期未能缴纳该笔税款,依据我国征管

2、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担保试行办法(2005年税务总局令第11号)的规定,税务机关会在纳税期限届满后60日内要求A公司对该笔欠税承担连带责任。所谓连带责任,通俗地讲就是税务机关不需要先找B公司要钱,可以直接通知A公司来交钱,A公司需要在接到通知后15日内履行保证责任。此时,A公司不仅需要偿还B公司所欠的税款60万元,还需要承担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如果A公司在15日内未能主动交纳税款和滞纳金,税务机关依法可以强制执行A公司财产,A公司还需承担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过程中产生的费用,例如税务机关保管、拍卖、变卖A公司财产的费用。说完人保,我们再来看一看财保。将文章开头的例子稍作修改,A公司不再以保证

3、人的形式提供担保,而是以自己拥有的一辆价值80万的小汽车设定了纳税抵押,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制作了纳税担保书和纳税担保财产清单,经税务机关同意,纳税担保生效。如果B公司逾期仍未能缴纳税款,税务机关会在纳税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通知A公司缴纳该笔税款和滞纳金。A公司逾期未缴,税务机关再给15日宽限期,仍未缴纳,将会依法拍卖、变卖被抵押的小汽车,将所得款项用于缴纳欠缴税款、滞纳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部分还给A公司。如果将财保的例子再延伸讨论一下,如果A公司抵押的小汽车,被税务机关强制执行后只卖了50万元,而欠缴税款、滞纳金、强制执行费用合计62万元,这种情况下,短缺的12万元应该由谁支付呢?是担

4、保人A公司还是欠税人B公司呢?先从我国一般民事法律来看,我国物权法第198条的规定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依照物权法,短缺的12万应当由欠税人B公司支付,提供财产抵押担保的A公司在失去抵押的小汽车后,不需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但如果从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的规定来看,却会出现不同的情况。纳税担保试行办法第5条规定用于纳税担保的财产、权利的价值不得低于应当缴纳的税款、滞纳金,并考虑相关的费用。纳税担保的财产价值不足以抵缴税款、滞纳金的,税务机关应当向提供担保的纳税人或纳税担保人继续追缴。依照该条规定,税务机关仍然可以向提供担保的A公司追偿短缺的12万元。那么,究竟应当按哪条规定来处理呢?这个问题有待进一步讨论和权威的解答。但通过延伸这个例子,希望提醒为他人提供财产担保的企业或个人,在设定担保之初,就应当确保担保财产的价值足够偿还被担保人的负债,否则很可能在担保财产执行完毕后被要求支付短缺的部分,措手不及的情况下为自身带来一些别的麻烦。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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