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编号:JXYCCG--132
宜春市市政大楼物业管理公开招标
招 标 文 件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目 录
一、招标公告
二、招标书
三、政府采购协议
四、采购要求
五、投标书
一、 招标公告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宜春市采购办委托,现就宜春市市政大楼物业管理进行公开招标,欢迎中国有实力供给商参与此次采购项目标投标。
1、招标编号:JXYCCG--132
2、招标项目名称、数量、技术参数:宜春市市政大楼物业管理招标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采购要求)
3、投标方资格
(1)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
(2)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3)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良好统计;
(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违法、悔约统计;
(6)投标人应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7)含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物业管理企业二级以上资质;
(8)投标人必需含有管理相当规模行政机关办公大楼物业三年以上经验,且取得良好业绩。
4、评标方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5、招标文件发售时间:7月8日至7 月24日 早晨8:00-12:00,
下午14:30-18:00(北京时间)。
6、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宜春市平安路15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7、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售后不退。若邮购,请按下述地址汇款(收款人:宜春市财政局预算外,开户行:宜春市工行袁州支行,账号:24901359,(必需在进账单中注明代码),汇款单上注明汇款用途、所购标书编号,电子邮箱号。然后将汇款单据复印件、购置单位名称、具体通信地址、电话、传真号码及联络人传真至江西省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如未向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发送上述传真,恕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公告澄清、变更、修改、补充等事宜)
8、投标确保金:必需采取银行转帐方法,向招标人交纳投标确保金:0元,收款人:宜春市财政局预算外,开户行:宜春市工行袁州支行,账号:24901359,(必需在进账单中注明代码)。
9、投标文件投送及开标地点:宜春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宜春市平安路157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10、标书投送截止时间:7月28日早晨9:00(北京时间)。
11、开标时间:7月28日早晨9:30(北京时间)。
12、联络电话: 传真:
联络人:万振 龙微娜 张吉伟
13、采购信息公布、补充、变更、修改平台:
中国政府采购网
江西政府采购网
宜春政府采购网
14、尤其提醒:投标时必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物业管理企业二级以上资质、管理相当规模行政机关办公大楼物业三年以上经验且取得良好业绩协议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投标确保金进账,以上证书必需提供原件用于资格审查。全部原件请投标单位单独装袋,并于开标前送达,不然投标无效。
15、投标人对此次招标活动事项提出疑问,如发觉所投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或技术参数存在倾向性或歧视性条款,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七个日历日前,以书面(包含信函或传真)形式和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络。
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7月7日
二、 招标书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此次招标书中所述宜春市市政大楼物业管理招标。
1.2此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法。
2、合格投标人
2.1投标人必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相关要求;
2.1.1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
2.1.2含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
2.1.3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良好统计;
2.1.5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没有违法、悔约统计;
2.1.6投标人应遵守相关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2.2含有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物业管理企业二级以上资质;
2.3投标人必需含有管理相当规模行政机关办公大楼物业三年以上经验,且取得良好业绩。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自行负担全部和参与投标相关费用。不管投标结果怎样,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负担这些费用。
4、招标文件约束力
4.1投标人一旦购置了本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即被认为接收了本招标文件中全部条件和要求。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组成
5.1招标文件包含:
第一章 招标书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人须知
三、协议条款及格式
四、宜春市市政大楼物业管理采购需求
第二章 投标书
一、投标函格式
二、开标一览表
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四、技术(商务)响应表及技术(商务)偏离对照表
五、投标单位基础情况
六、实施方案
七、资格证实文件
(请仔细检验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和采购中心联络处理)
5.2投标人应该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假如投标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书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全部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负担。依据相关条款要求,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将被拒绝。
6、招标文件澄清
6.1任何要求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投标人,均应在投标截止期前七天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电报等)通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对投标截止期前七天收到任何澄清要求将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同时将此书面回复传送给每个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回复中包含全部问题,但不包含问题起源。
7、招标文件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期前任何时候,不管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中心均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包含传真和电传,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并对其含有约束力。投标人应立即以传真或电报形式回复采购中心,确定已收到修改文件。没有回复,视同已收到修改文件。
7.3为使投标人编写投标书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中心有权推迟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书面通知全部购置招标文件投标人。
7.4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货物(工程)使用地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和推行协议相关一切情况。
(三)投标书编制
8、投标书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8.1投标人提交投标书和投标人和采购中心就相关投标全部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汉字。
8.2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要求外,投标书所使用度量衡单位,均须采取公制。
9、投标货币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10、投标书组成
10.1投标人编写投标书应包含下列部分:
(1)根据第11条要求填写投标函格式;
(2)根据第12条要求填写投标报价表;
(3)根据第13条要求对服务要求以书面形式所做出技术响应和服务承诺;
(4)根据第14、15条要求出具资格证实文件,证实投标人是合格,中标人有能力推行协议;
(5)根据第16条要求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
11、投标函格式
11.1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中要求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函格式和投标报价表,说明所提供货物品牌、数量及价格。
12、投标报价
12.1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12.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要求报价表格式以招标内容为基础单位提出报价。
12.3报价含下列内容:
①根据物业服务收费指导标准,报出总报价和分项价格,包含人工工资、福利、社保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职员培训费、职员服装费(春装、夏装、冬装各两套),各类证照证件办理费用,管理费,宣传费用,必需备品备件、易损件、专用工具和耗材费用,本项目投入设备摊销费、税金、合理利润等。
②房屋、公共场地、区内道路维修,单项工程费用在叁佰元(含叁佰元)以下费用;
③公用设备设施维修、更换、改造等所用元器件、配件、材料费用单件在叁佰元(含叁佰元)以下费用;
④投标人为其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配置劳保用具、租赁生活用房、交通工具、餐饮、水电开支、公共福利费用等;
⑤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要求服务内容而由中标人应该支付各项成本、费用、消耗;
⑥中标人根据国家要求应该交纳多种税、费、基金、公益事业支出等。
列出以上费用具体测算后汇总报价。
12.4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写明投标项目和投标总价,总价以外不应有另行协商费用。假如分项报价和总价不一致,以分项报价重新加总为准。
12.5投标方只许可有1个报价,招标方不接收有选择报价。
13、技术规格及服务响应
13.1投标人必需依据招标文件中招标项目要求及技术规格要求,逐条说明投标物技术参数、运行性能和适用性。
13.2投标人必需提交其所投标物(工程)和服务确实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在技术规格中要求确保设备、设施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全部备件和专用工具具体清单,包含其价格资料。
13.3技术规格响应,应对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逐条作出实质性响应,不然该投标将被拒绝。
13.4投标人服务承诺应按不低于招标文件中服务要求标准做出响应。
14、证实投标人资格合格文件
14.1根据第10条要求,投标人应提交证实其有资格参与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推行协议文件,并作为其投标书一部分;
14.2投标人除必需含有推行协议所需提供服务和物资能力以外,还必需含有响应可能会发生维修保障、工程技术、应急处理能力;
14.3投标人应填写并提交招标文件所附“资格证实文件”。
15、投标确保金和履约确保金
15.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并作为其投标一部分。
投标确保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人在因投标人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依据第16.5条要求没收投标人投标确保金。
15.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确保金投标,采购中心将视其为非响应性投标而给予拒绝。
15.3未中标人投标确保金,将在投标使用期期满后五(5)天内给予退还,不计利息。
15.4中标人履约确保金为人民币拾万元(100000元),其中贰万元(0元)投标确保金转为履约确保金,其它捌万元(80000元)在被通知中标时缴纳。
15.5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确保金和履约确保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至投标使用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要求期限内未能依据第32条要求签署协议。
16、投标使用期
16.1投标使用期为采购中心要求开标之以后30天。
16.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中心于原投标使用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这种要求和回复均应采取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或电报等。投标人能够拒绝采购中心这种要求撤回投标,而不被没收投标确保金。同意延长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许可修改其投标书。第15条相关投标确保金没收和退还要求在延长久内继续有效。
17、投标书份数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根据投标须知要求,准备一式四份投标书(一份正本、三份副本),每份投标书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投标书正本和全部副本均需打印、正规装订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经正式授权并对投标人有约束力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授权证书”附在投标书中。
17.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需修改外,投标书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需由投标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盖章。
(四)投标书递交
19、投标书密封和标识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书正本和全部副本用单独信封密封,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这些信封再封装在一个外信封中,并加盖骑缝章。
19.2内外层信封均应:
(1)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注明地址送达;
(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正本或副本字样。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采购中心收到投标书时间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截止时间,不然将不予接收。
20.2采购中心能够按第7条要求,经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标书购置者和投标人全部权利和义务和投标人受制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投标书
21.1根据第20条要求,采购中心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要求截止时间后收到任何投标书。
22、投标书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书后,能够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需在要求投标截止期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中心。
22.2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书做任何修改。
22.3在投标截止期至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使用期期满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不然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和评标
23、开标
23.1采购中心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需由法人代表或委托代表(具授权函)按时参与开标会议,署名报到以证实其出席。
23.2根据第22条要求,同意撤回投标将不予开封。
23.3开标时,采购中心将当众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各项内容,和采购中心认为适宜其它具体内容。
23.4采购中心将做开标统计,开标统计包含按第23.3条要求在开标时宣读全部内容。
24、评标过程保密性和投标澄清
24.1开标后,直至向中标投标人授予协议时止,通常和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相关资料和授标提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和评标无关其它人员透露。
24.2在评标过程中,假如投标人试图在投标书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相同方面向采购中心和参与评标人员施加任何影响,全部将会造成其投标被拒绝。
25、对投标书初审
25.1公开开标后,采购中心将成立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进行评标,并独立开展评标工作。
25.2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内容作必需澄清或说明,相关澄清或说明内容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但投标价格和实质性内容不得更改。
25.3评委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有没有计算上错误,是否足额提交投标确保金,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投标文件是否编排有序且基础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5.4在具体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实质性响应投标应该是和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投标。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协议内容、服务质量;或在实质上和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协议中乙方权利或投标人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投标人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响应性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5.5假如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评委会将给予拒绝,投标人不得经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投标。
25.6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投标进行深入审查,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算术错误,修正错误标准以下:
(1)假如用数字表示金额和用文字表示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和数量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评委会认为单价有显著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3)假如投标人提供折扣数和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
25.7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调整后价格应对投标人含有约束力。假如投标人不接收修正后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没收。
25.8评委将对投标报价进行初审,对于高于宜春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市政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单位面积收费标准和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核定部分物业维护工程费用最高限价报价,视为废标。最高限价将在开标前宣告。
25.9评委会将许可修正投标文件中不组成重大偏离、微小、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对应名次排列。
26、投标书评价和比较
26.1评标采取综合原因打分法,分别确定中标人。评委会将根据第25条要求,仅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书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评委会在评标时,依据下列条款打分:
1、投标人相关资质 20分(该部分评分一律以投标单位提交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
(1)经营业绩情况3分(依据各投标单位提交经中介机构审计审计汇报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物业主营业务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得满分3分;不足3000万元,达成2900万元及以上,扣0.1分,以这类推,每低100万元加扣0.1分;1000万元以下不得分);
(2)成功案例情况12分(依据投标单位提交物管类似行政办公大楼项目案例而所取得实绩打分,创建一个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异大厦得3分,创建一个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示范大厦得4分;同一案例省优和国优不反复计分,最高为12分)。
(3)认证5分,其中:经过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4分、经过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1分。
2、实施方案情况60分
以下各条款评分,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优等得满分、良得80%分、合格得60%分、不合格得0分。每个档次全部能够空缺。
(1)总体方案3分(考评投标单位对此次招标标物实施物业管理服务整体设想及策划情况);
(2)拟实施管理机制、内部管理多种制度5分;
(3)拟配置物业管理人员情况,包含管理层面配置、层次和关键技术骨干配置、层次得6分;
(4)拟投入设备、物资情况5分;
(5)标物全部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方案6分;
(6)卫生保洁管理方案5分;
(7)绿化、美化管理方案5分;
(8)房屋(包含大厅、内外墙体)、公共场地、道路养护、维修管理方案4分;
(9)消杀除虫管理方案3分;
(10)停车场管理方案4分;
(11)档案资料管理3分;
(12)工作人员招聘、培训及管理方案5分;
(13)多种应急预案6分。
3、投标报价20分。
在全部技术投标符合标书要求情况下,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采取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20分)。其它投标人价格分统一根据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20×100%(正确到两位小数位,两位小数位后实施四舍五入)
尤其条款:每位投标者全部必需对标物安保作出方案,并给报价。对安保方案评委给出评价,供评标和招标人参考。
(六)授予协议
27、协议授予标准
27.1评委会将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进行综合打分,依据评标得分情况,由高向低排列,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7.2政府采购中心有权组织对中标候选人在投标书中提出成功案例和其它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向行政中心管委会和评委会汇报。
27.3政府采购中心依据评委会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和考察情况确定最终中标人。
28、采购中心保留接收和拒绝任何或全部投标权利
28.1采购中心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拒绝任何投标,宣告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全部投标权力,对受影响投标人不负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将这么理由通知受影响投标人。
29、中标通知书
29.1在投标使用期期满之前,宜春市采购中心向其开具中标通知书,并确定其投标已被接收。
29.2中标通知书将是协议一个组成部分。
29.3采购中心将立即通知其它未中标投标人,并根据第16条要求退还其投标确保金。
30、买方授予协议时不得对投标文件做实质性更改
30.1采购中心在授予协议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要求服务采购数量依据标物实际情况给予增加或降低,但不得对投标文件中确定单价和其它条款和条件作出任何实质性改变。
30.2中标人相关“尤其条款”响应,在招标人认为有需要时,能够要求中标人给予兑现。
31、签署协议
31.1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天内签署协议,不然视为放弃此次中标。招标文件、中标人投标书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署协议依据。
32、履约确保金退还
32.1中标人提交履约确保金,于项目正常运行满十二个月后退还5万元,剩下5万元作为目标管理确保金。
32.2假如中标人没有按时签署协议,采购中心将取消该中标,并没收其履约确保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中心可将标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或重新招标。
33、尤其申明
33.1标书第四部分《市政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要求》中,相关市政大楼基础情况介绍,仅作参考,以实际情况为准。
三、 政府采购协议
甲方(中标人):
乙方(采购人):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丙方(招标人):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甲、乙、丙三方依据7月28日举行公开投标采购达成本协议(JXYCCG--132)。
一、中标商品清单
宜春市市政大楼物业管理服务。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和甲方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算、决算汇报;
2、对甲方管理实施监督检验,有权要求甲方对违反服务承诺事项进行限期整改;有权要求甲方采纳合理要求;有权对甲方违纪、违规、不推行职务人员提出撤换提议;有权对甲方管理及服务进行考评评定。如因甲方管理不善,工作人员渎职、赎职,造成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合理赔偿;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定,有权终止协议;
3、乙方有权对甲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违反市政大楼管理要求、违反设备、设施管理要求和操作规程行为或甲方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违规、不推行职务行为进行应急处理,包含责令立即停止行为、恢复原状、核查事实情况、采取有效方法等;
4、假如甲方所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达不到协议要求质量标准、或存在问题,乙方有权利和义务对甲方反馈,并提出整改意见。甲方应采取有效方法立即给纠正、改善,处理问题;对乙方提出较难处理物业管理问题,双方协商处理问题时间,甲方必需在约定合理时间内给予处理。不能改善工作达成质量标准,或处理问题,乙方有权延期支付或扣付对应部分物业管理费用而不负担任何责任,直至问题处理;
5、乙方委托甲方对任何团体、个人如有违反市政大楼管理要求、对市政大楼设备和设施造成侵害、有可能危害市政大楼安全和影响市政大楼办公环境行为进行有效处理,并立即汇报乙方;
6、有权要求甲方按双方约定管理标准提供物业管理情况汇报等管理信息;
7、乙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无偿向甲方提供不超出招标书中提出管理用房、值班室、仓库等物业管理用房;
8、乙方在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按要求向甲方提交全部相关物业及档案、资料(工程建筑完工资料),并在甲方管理期满时给予收回;
9、不干涉甲方依法或依本协议要求内容进行管理和经营活动;
10、帮助甲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1、法规政策要求甲方负担其它责任;
12、市政大楼水电费由乙方直接向供水企业、供电企业交纳;
13、甲方按协议完成工作,乙方必需按时支付相关款项。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协议要求,制订物业和各项管理措施、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服务活动,但不得损害乙方正当权益、获取不妥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收费要求,按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测算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协议要求收费标准收取,不得私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市政大楼建筑本体及隶属建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型维修方案,经双方约定报批后组织实施。大、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由乙方负责,单项费用少于叁佰元(含叁佰元)小修由甲方直接维修,并负担费用。
4、有权依据本协议对在物业管理范围内发生违反市政大楼管理要求和有可能危害市政大楼安全及影响市政大楼办公环境行为进行应急处理;
5、甲方有权要求市政大楼全部办公人员遵守相关市政大楼管理要求;
6、甲方能够在公安部门要求下,配合安保工作,检验市政大楼出入物品、车辆出入,盘查进出人员;
7、甲方有权对物业管理范围内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如偷窃、火灾等),并立即汇报乙方相关人员;
8、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将本协议权益和责任转让给其它第三人。在取得乙方同意情况下,甲方能够选择专营企业负担本物业一、二项专业服务并支付费用,但必需是有对应资质专营企业;乙方只和甲方发生协议关系,不负担任何连带责任;第三方过失责任视为甲方过失责任。
9、接收甲方监督;
10、就“市政大楼”管理设置专门帐户,用于“市政大楼”物业管理相关收入及支出,并最少每三个月向甲方公布一次管理费用收支帐目;
11、对“市政大楼”功效设施不得私自占用和改变功效和用途,如需在“市政大楼”内、外改建、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12、建立本物业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立即记载相关变更情况;
13、立即向乙方提交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汇报;
14、向乙方提交各类治安、刑事及突发事件处理汇报;
15、加强甲方职员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保密工作;
16、甲方有义务实施乙方制订节电节水节油各项要求,采取有效方法给支持和配合,主动提出合理化提议;
18、本协议终止时,甲方必需从协议终止之日起十天内向乙方移交原委托管理全部物业、管理用房及其它各类管理档案、财务等资料;对本物业管理财务情况进行财务审计、乙方有权指定专业审计机构。
四、管理目标
甲方依据双方协商同意“委托物业管理项目”及“物业管理项目内容及服务标准”作为本协议必备附件,并对市政大楼物业管理做出以下服务承诺:
1、严格根据投标书中承诺物业服务标准组织实施物业服务,乙方组织全部检验考评得分全部在95%以上;
2、有效投诉率低于2‰;
3、有效投诉立即处理率达100 %;
4、报修项目标立即处理率达成100%(小修项目不超出1小时已组织有效地维修);
5、随时抽查,公共配套设施、设备完好率达99 %以上,卫生保洁率100%;
6、对房屋管理、设备设施管理、环境卫生、车辆管理、绿化及物业人员行为规范,民意测评满意率95%以上。
7、利用现代化管理手段对物业进行管理。
8、消防管理经过法规要求,随时检测完好率100%。
9、支持配合乙方做好节电节水节油工作,有显著效果。
五、管理服务费用
1、本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中标价人民币 元/㎡建筑面积·月收取,即每个月人民币 元。乙方签署付款凭证,每个月 日拨款,本协议期满当月管理服务费待乙、甲双方交接完相关手续后,乙方才给予支付给甲方。
2、甲方全部维修费用仅收材料费,单件叁佰元(不含)以上由乙方支付;其它特约服务,采取成本核实方法,按实际发生费用计收,乙方有权对甲方上述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审核。
3、相关宜春市政大楼房屋、设备设施及其它必需大、中修和更新改造项目,由甲方提出意见提议,双方议定方案,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所需经费由乙方提供。
六、履约确保金处理
甲方所缴纳履约确保金,于项目正常运行满十二个月后退还,不计利息。
七、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未完成要求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乙方应给甲方对应赔偿;
2、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不能完成要求管理目标或直接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乙方对应赔偿;乙方有权扣付对应部分物业管理费用,并要求甲方限期整改;
3、因乙方房屋建筑或设施设备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由乙方负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妥等原因造成重大事故,由乙方负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产生事故直接原因,以政府相关部门判定结论为准;
4、乙方依据本招标文件,编制《市政大楼物业管理服务检验考评措施》,在取得甲方同意后,对市政大楼物业管理服务进行定时和不定时检验考评;如甲方达不到管理目标要求,乙方有权扣付5%以下月物业管理费用;
5、乙方若逾期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逾期三天以上,乙方需按逾期一天支付月管理服务费金额万分之五滞纳金,如甲方拖延提供或不提供正当发票,则乙方有权推迟付款而不负担任何责任。
八、乙、甲发生争议时,由江西省宜春市房地产管理局调解或裁定,败诉方负担所发生全部费用,并按违约条款所列内容给予赔偿。
九、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并签署相关补充协议,签署补充协议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十、甲、乙、丙三方发生诉讼时,由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签定地:江西省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十一、本协议一式五份,由甲、乙、丙三方、政府采购办、公证处各执一份,均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电 话:
月 日
四、市政大楼物业管理服务采购要求
第一部分、宜春市市政大楼概况
为便于管理,对市政大楼划分区域以下:
图1 宜春市市政大楼平面示意图
各区域编号为:
A区——市政大楼主楼东面 B区——市政大楼主楼中部
C区——市政大楼主楼西面 D区——市政大楼一层大门前及廊道
E区——市政大楼前锦园 F区——市政大楼前秀园
G区——市政大楼前广场 H区——市政大楼东西室外停车场
第二部分、招标内容:
(一)招标内容:
此次招标标物范围为:市政大楼和市府路以南、府前路以北、府东路以西、府西路以东道路、园林、水池、设施等物业,包含指定区域内设备设施运行和维护和管理、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及其它相关服务项目。具体为:市政大楼(A、B、C、D区)、市政广场(G区)、室外停车场(H区)、园林(E、F区)等区域设备设施运行和维护和管理、卫生保洁、绿化美化、停车场管理、房屋维护、消杀除虫、外墙清洗、垃圾粪便清运等和市政大楼二楼会议室管理,均纳入招标综合物业管理范围。
(二)要求
管理期限前期介入:物业管理委托期限定为三年(试用期限六个月),从协议签署之日起计。协议正式签署10天内,由中标方开始介入前期管理,参与房屋验收、资料搜集、设备设施交接、清洁卫生、家俱整理等工作,全方面接管物业管理工作,确保搬入市政大楼物业正式开启运转。
物业管理创办费用由中标方负责。
管理目标及奖惩措施;宜春市政大楼物业管理总目标为:3年内应取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示范大厦称号。具体要求:市政大楼开启运转时,物业管理各项服务运行基础正常;1年内达成市(地)级物业管理优异标准;2年内深化服务,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达成省级城市物业管理优异大厦标准;3年内提升物业管理形象,成功创建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示范大厦。中标方准期达不到管理目标,不予退回目标管理确保金;如达成管理目标则由乙方退回目标管理确保金并给5万元奖励,此履约确保金和奖金在收到“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示范大厦”证书(文件)时无息退还和奖励。
维修资金:①大楼主体、设施设备,在要求保修期间内,由保修单位负责保修;②大、中维修项目,由中标人制订计划商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报市政府同意后,方可实施;③小修项目,叁佰元以内(含叁佰元)由中标方负责。
物业管理用房:乙方提供物管办公用房2间、物业管理职员更衣室3间、物业管理仓库用房50 m2以上,给中标人使用,办公用具由中标人自备。该办公用房在委托管理期限内由中标方无偿使用,在协议签署后10天内交给中标人,协议终止后立即交回乙方。
中标方职员宿舍及食堂:中标方所需职员宿舍、食堂、活动室等用房由中标方自行处理,乙方给主动帮助。
管理费标准:由投标人依据本招标文件内容和宜春市物价水平、劳动用工政策和劳动力市场情况自行测算。市政大楼总建筑面积按6 m2报价,要求按建筑面积报单价(____ 元/平方米/月),并报十二个月总价和具体预算表,维修单件所需耗材300元以上费用不包含在报价内。物业管理方案既要考虑该物业实际情况,又要考虑经济适用,报价合理。
公用水电费:公用水电费由乙方负担(包含卫生间、绿化、空调、清洁卫生、生活等各类用水,消防、水泵、照明、电梯、其它机电设备等各类用电),但中标方职员办公和生活所用水电由中标方自行负担费用。
物业管理账务公开:中标方必需每三个月向宜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就市政大楼物业管理项目收支情况公布一次账目。物业管理费开支范围必需符合管理服务费用组成。
配套设施设备说明:市政大楼区域内各类门牌、各类标示、指示牌、标线、垃圾桶(箱)等均由乙方负责安装。除以上设施设备外,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为管理需要新添置设施设备视为由投标方投资,中标后应该准期如数实施。
物业管理服务工作标准:
①中标方应发明一个安全、庄重、宁静、整齐、优雅办公环境;
②中标方应提供礼貌、热情、周到、严谨、规范服务,最大程度地满足乙方服务要求;
③中标方应主动、主动地加强和乙方联络,多路径、多渠道咨询和听取意见,不停改善工作,乙方所需报修项目标处理立即率达成100%(小修项目不超出1小时已组织有效地维修);
④中标方应全力推行ISO9000质量管理和质量标准体系,不停创优质服务,优化物业管理,使乙方对物业管理服务满意率达95%以上,并使管理物业保值、增值;
⑤中标方应加强保密教育,严格遵守保密要求;
⑥当乙方需要时,中标方应主动为乙方提供其它特殊、临时项目标服务;
⑦中标方应主动帮助乙方搞好节电、节水、节油等节能降耗工作。
(三)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
关键内容为:
A.高低压配电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
B.低压电器、设备设施维护和管理
C.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
D.单元式空调机组、风冷热模块中央空调设备运行、维护和管理
E.给排水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
F.垂直升降电梯运行、维护和管理
G.弱电系统(监控、广播、通讯、网络、技防、视频、电子显示器等)运行、维护和管理
H.消防系统运行、维护和管理
J. 停车场管理系统运行、管理、维护
K、总控制室运行、维护和管理
L. 新风交换系统、排烟系统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
M. 其它公共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关键有:各类标志标识、石景、旗杆、岗亭、自动伸缩门、交通标志、路灯、景观灯、广场音响、喷泉设施、围栏、果皮箱、垃圾粪便清运设备设施、停车场设备设施等。
设备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应达成以下基础要求:
1、对各类设备设施制订了比较完备、科学“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维修计划”,符合设备设施正常运行要求,有一套高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计划实施;
2、管理和操作人员能按操作规程熟练操作、管理各类设备、设施;
3、确保设备设施科学、安全、可靠运行。关键设备设施完好率为:消防、监控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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