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梅县区居民住宅生活小区生活垃圾上门收运承包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ZZ91512638
采 购 人:梅州市梅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志正招标
采购文件编制人:梁琮林
二〇一六年一月
目 录
招标公告 4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6
一、 总则 8
二、 相关招标文件 10
三、 相关投标人 12
四、 相关投标文件 13
五、 相关开标 16
六、 相关评标 17
七、 相关定标 19
八、 相关无效投标认定和废标 20
九、 相关招标代理服务费 21
十、 相关协议 21
十一、 相关质疑 22
十二、 相关投诉 22
第二部分 协议范本(供参考) 23
第三部分 招标需求 28
第四部分 评标措施 39
1 评标委员会 39
2 评标方法 39
3 评标程序 39
4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40
5 确定中标人 40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3
表5-1 目录 43
表5-2 投标函 44
表5-3 法定代表人证实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45
表5-4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47
表5-5 开标一览表 48
表5-6 具体报价表 49
表5-7 投标人基础情况表 51
表5-8 项目经理/项目责任人简历表 53
表5-9 拟为本项目实施/维护服务关键技术人员情况表 54
表5-10 类似项目经验一览表 55
表5-11 投标响应和招标文件差异一览表 56
表5-12 管理服务实施方案 57
表5-13 退投标确保金说明 58
表5-14 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59
表5-15 诚信投标(报价)承诺书 60
招标公告
广东志正招标(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梅州市梅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对梅县区居民住宅生活小区生活垃圾上门收运承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供给商参与投标。
一、 采购项目编号:ZZ91512638
二、 采购项目名称:梅县区居民住宅生活小区生活垃圾上门收运承包项目
三、 采购最高限价:人民币306.6万元/年。
四、 项目内容及要求:
1. 招标项目标具体内容及技术参数、实施标准:详见“招标需求”部分。
2. 投标人应对项目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许可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 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项目。
五、 供给商资格:
1. 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能力在中国境内注册法人或其它组织;
2. 投标人应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相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要求》,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统计证实文件(原件);
3. 投标人含有市级或以上环卫行业协会颁发《环卫行业经营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或等同于《环卫行业经营服务企业资质等级证书》C级、丙级、三级或以上等级证书;
4. 投标人符合《中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提供下列材料:
①法人或其它组织营业执照等证实文件;
②财务情况汇报,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相关材料;
③含有推行协议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证实材料;
④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统计书面申明;
⑤含有法律、行政法规要求其它条件证实材料。
5. 本项目不接收联合体报名。
六、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方法及招标文件售价:
1、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1月9日至1月17日,每日8:30~12:00,14:30~17:00(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2、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梅州市江南路丰盛大厦A栋三楼广东志正招标梅州分企业
3、 获取招标文件方法:(投标人凭以下盖单位公章复印件现场购置招标文件)
3.1 经年审合格营业执照副本或机关法人证书复印件;
3.2 法定代表人证实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3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4 现场勘查证实原件。
3.4.1 潜在投标人可自行勘查现场。勘查现场时间:1月8日至1月14日,每日8:00~10:00,14:0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4.2 现场勘查联络人:黄先生;联络电话:
3.4.3投标人需提供盖单位公章现场勘查证实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查。
下载:附件(勘查证实)
4、 招标文件售价:招标文件每份人民币¥300.00 元整,售后不退。
七、 投标截止时间:2月2日15:00分
八、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梅州市江南路丰盛大厦A栋三楼
九、 开标评标时间:2月2日15:00分
十、 开标评标地点:梅州市江南路丰盛大厦A栋三楼
十一、招标文件公告/下载:现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告,公告期为1月11日至1月15日,共五个工作日。此次项目标全部相关公告会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招标代理机构网站()等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相关此次招标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联络人:赖小姐
采购人联络人:黄先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联络地址:梅州市江南路丰盛大厦A栋三楼
联络地址: 梅州市梅县区
邮编:514021
邮编:/
广东志正招标
二〇一六年一月八日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关键内容
1 1
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梅县区居民住宅生活小区生活垃圾上门收运承包项目
项目编号:ZZ91512638
采购人名称:梅州市梅县区城市综合管理局
招标方法:公开招标
资金起源:财政拨款
最高限价:人民币306.6万元/年
2 2
答疑会及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或现场提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统一在网上集中答疑。
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3 4
投标使用期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内
4 5
投标确保金
金额小写:¥50000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万元整
请各投标人将投标确保金存进以下广东志正招标指定银行账户,并必需于2月1日17:00前抵达账户,以达账时间为准。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银行划款单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查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在银行转账单据上标注项目编号:ZZ91512638。
收款单位:广东志正招标梅州分企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梅州南区支行;
账号:4400-1728-6360-5300-1886;
确保金相关事宜联络人:赖小姐 联络电话:
5 3
投标递交材料
开标一览表(原件)、法定代表人证实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封套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开标一览表”等字样
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和电子标书壹份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套上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正本”等字样
投标文件副本七份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套上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副本”等字样
退确保金说明(原件)、投标确保金银行划款单(复印件)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套上标明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及“投标确保金”等字样
6 6
开 标
时间:2月2日15:00
地点:梅州市江南路丰盛大厦A栋三楼
投标人必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含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参与投标、开标仪式
7 7
演示和述标
无。
8
样品
无。
9
评标委员会组成
全部评标过程由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由7人单数组员组成。
10 8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100%)
技术、商务分值90%,价格分值10%
11
评标步骤
优异行初步评审,再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具体评审。只有经过初步评审投标人才能进入具体评审,即为入围投标人。
12
中标候选人推荐
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各入围投标人综合得分。评标委员会写出此次招标评标汇报,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推荐得分第一名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第二名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名次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次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评标价相同,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第一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法律法规有明确要求,以法律法规要求为准。
13
招标代理服务费
此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按中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布计价格[]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措施》、国家发改委[]857号文及发改价格[]534号文要求中计费标准计费,向中标人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
招标代理机构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中标总金额作为招标代理服务费计算基数。(中标服务费=中标金额(元/年)×三年×标准费率。)
中标人应在《付款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凭已盖收款章现金送款单原件或进账单原件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
注明项目编号。
14
履约确保金
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15
其它
本项目不接收备选投标方案,不接收有任何选择或含有附加条件报价,投标文件报价只许可唯一方案报价。
投标人必需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内容,以免造成投标失败。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依据《中国招标投标法》、《中国政府采购法》和广东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须知。
1.2 本项目标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 概念释义
2.1 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国家机关、机关、团体组织,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在招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协议阶段称为买方或甲方。为便于招标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协议条款,在招标文件中有时称采购人为买方、甲方、招标人或业主。
2.3 招标代理机构:指依法设置、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社会中介组织-广东志正招标。
2.4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5 供给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服务法人、其它组织或自然人。
2.6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投标基础资格条件,可能感爱好参与投标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潜在投标人一旦购置了招标文件且正式递交了投标文件,就成为投标人。
2.7 投标人:指响应招标,参与投标竞争法人、其它组织或个人。
2.8 中标人:经正当招投标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定取得本项目中标资格投标人。
2.9 货物:投标人按招标文件及采购协议要求,须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2.10 服务: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须负担服务。
2.11 实质性响应:是指招标文件中标注“★”地方。
2.12 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投标文件中影响到招标文件要求货物和服务质量或限制了采购人权利或投标人义务要求,而认可该等要求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投标人公平竞争地位。
2.13 投标确保金: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提交给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投标责任担保。其关键确保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不和招标人签订协议,在签署协议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确保金,不然,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提交投标确保金。
2.14 履约确保金:是指采购人为预防中标人在协议实施过程中违反协议要求或违约,填补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既不一样于定金,也不一样于预付款。
2.15 日期:指公历日。
2.16 时间:指北京时间。
2.17 招标文件中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招标文件内容了解和解释。
3 合格货物和服务
3.1 投标人提供全部货物和服务,必需是正当生产、正当起源,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规格、参数、质量、价格、使用期、售后服务及投标人须负担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3.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收任何不合格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负担。
3.3 政府采购若需采购进口产品,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措施》实施。
3.4 进口产品是指经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产品。
4 招投标活动应遵照标准
4.1 遵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老实信用标准;
4.2 坚持价格合理、质量优先、服务优质标准;
4.3 利使用方法律手段强化竞争机制、落实统一、规范、简化、高效要求。
5 相关最高限价及资金起源
5.1 本项目最高限价,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5.2 本项目资金起源,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6 相关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须负担全部和投标相关本身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本招标文件工本费、投标文件准备、参与投标和投标确保金费用等。不管投标结果怎样,招标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负担或分担这些费用或任何类似费用。
7 通知
7.1 对和本项目相关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含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此次招标公告要求媒体上以公布公告形式,送达全部和通知相关已领取了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传真号码以潜在投标人报名时登记为准。潜在投标人应于收到通知当日以书面方法给予回复确定,如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复则视为已收到并同意通知内容,并有责任推行对应义务。因潜在投标人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造成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招标代理机构不负担责任。
8 相关知识产权
8.1 投标人必需确保,采购人在中国境内使用投标结果、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和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对应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需包含正当获取该知识产权相关费用。
8.2 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被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负担。
9 严禁事项
9.1 采购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不得相互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其它当事人正当权益;不得以任何手段排斥其它投标人参与竞争。
9.2 投标人不得向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行贿或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9.3 除投标人质疑和投诉外,从开标之时起至授予协议止,投标人不得就和其投标相关事项主动和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接触。
9.4 投标人不得串通作弊,以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它投标人,扰乱招标市场,破坏公平竞争标准。
9.5 《中国招标投标法》、《中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要求其它严禁事项。
10 保密事项
10.1 凡参与招标工作相关人员均应自觉接收相关主管部门监督,不得向她人透露已取得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名称、数量和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相关招标投标其它情况。
10.2 除投标人被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协议期间,投标人不得就和其投标文件相关事项主动和评标委员会联络。
10.3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封闭进行。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协议期间,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时对评标委员会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授标决定进行影响,全部可能造成其投标无效。
10.4 取得本招标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此次招标以外任何用途。若采购人有要求,开标后,投标人应归还招标文件中保密文件和资料。
10.5 由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图纸、具体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全部其它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要求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或将其用于此次投标以外任何用途。开标完成后,应采购人要求,投标人应归还全部从采购人处取得保密资料,并销毁全部需保密备份文件和资料。
10.6 因投标需要,向投标人提供项目背景、项目内容和开展计划等相关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不得透露,仅被用于它所要求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不然采购人将保留采取对应法律方法权利。
11 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广东志正招标”全部。
二、 相关招标文件
1 招标文件组成
1.1 招标文件仅适适用于此次招标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由下列部分组成:
l 招标公告;
l 投标须知;
l 协议范本;
l 招标需求;
l 评标措施;
l 投标文件格式;
l 招投标过程中发生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有)。
1.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全部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假如投标人没有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和内容,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风险和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 本招标文件中,凡标有“★”地方均被视为实质性响应条款。投标人要尤其加以注意,必需对此作出响应。若有一项带“★”指标未响应,将造成废标或投标无效。
2 招标文件答疑会及现场考察
2.1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3 招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澄清等
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任何时候,不管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招标代理机构将在相关媒体公布该补充或更正公告,并书面通知已购置招标文件全部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在收到该补充或更正文件后应立即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回传招标代理机构给予确定。如在二十四小时内无书面回复则被视为同意补充和更正文件内容。该补充和更正文件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有效组成部分。
3.2 潜在投标人假如要求对招标文件作深入澄清,应按招标文件所给出招标代理机构通信地址以书面或电报方法(以下电报一词均视为电子数据交换,电传或传真)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潜在投标人所要求澄清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给予回复,同时在相关媒体上公布澄清公告;必需时,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形式发给每个购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回复中不包含问题解释和起源。潜在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立即以传真或邮件形式回传招标代理机构给予确定。如在二十四小时内无书面回复则被视为同意澄清文件内容,并有责任推行对应义务。该澄清文件内容将作为招标文件有效组成部分。潜在投标人如在要求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澄清或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
3.3 招标文件补充、修改、澄清公告公布之日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时,招标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置招标文件每一潜在投标人。如招标代理机构在取得全部已购置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同意并书面确定后,能够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3.4 投标人认为本招标文件中内容损害其权益,或存在“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人实施差异待遇或歧视待遇”,能够在招标文件公告期间或自期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质疑无效,匿名反应将不予受理。投标人提出质疑函应该署名;质疑投标人为自然人,应该由本人署名或印鉴;质疑投标人为法人或其它组织,应该由法定代表人或关键责任人署名或印鉴并加盖公章。未在要求时间内提出质疑则视为投标人已充足认识和了解了任何和本项目相关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并愿意根据本招标文件全部条款实施。
三、 相关投标人
1 对投标人要求
1.1 ★对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中“供给商资格”部分。
1.2 投标人必需确保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性,并确保愿意接收由用户对其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调查和考证。
2 对于联合投标要求
本项目若许可联合投标,则适用本条。
2.1 两个以上供给商能够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投标。
2.2 采购人依据采购项目标特殊要求要求投标人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最少应该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要求特定条件。
2.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该签署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负担工作和对应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联合体各方签署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2.4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投标人应提交联合体各方资格证实文件、共同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负担工作和责任。联合体投标文件由联合体各方或主体方盖章,不然,将造成其投标无效。
2.5 联合体投标,能够由联合体中一方或共同提交投标确保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确保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含有约束力。
2.6 联合体中标,联合体各方应该共同和采购人签署协议。
2.7 若招标文件另有具体要求遵从其要求。
3 对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说明
依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措施》(财库[]181号)要求,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6%-10%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则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价格给予扣除。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措施》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该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3.1.1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3.1.2 提供本企业制造货物、负担工程或服务,或提供其它中小企业制造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含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
3.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措施》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相关部门依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订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3.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货物,视同为中型企业。
3.4 中小微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微企业申明函》。依据财库〔〕68号《财政部 司法部相关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相关问题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属于监狱企业证实文件,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申明函》。
4 相关分企业投标
4.1 分企业作为投标人,需提供含有法人资格总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企业可就本项目或这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投标授权书。已由总企业授权,总企业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对分企业有效,但总企业及总企业下属其它分企业人员及业绩不作为投标人业绩进行评分;若招标文件另有具体要求遵从其要求。
4.2 总企业作为投标人参与,但授权分企业进行投标活动,需由总企业对分企业出具唯一授权授章书进行投标。
5 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供给商
5.1 相互存在投资和被投资关系,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
5.2 相互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组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不得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
四、 相关投标文件
1 投标文件编写标准
1.1 投口号言: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相关全部文件和来往函电,应以汉字书写。投标人提供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已印刷文件能够用其它语言,但对应内容须附有汉字翻译本,并以汉字翻译本为准。
1.2 计量单位:除在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另有要求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其它计量单位)。
1.3 投标人应确保所提供全部资料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
1.4 投标人在招投标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材料,不管其材料是否关键,采购人全部有权拒绝,并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投标人需负担对应后果及法律责任。
1.5 本项目概不接收电报、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形式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全部内容,按招标文件要求及要求编写,必需对招标文件提出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并提交完整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对投标货物和服务提供完整具体技术说明,如投标人对指定技术要求不能完全响应,应在投标文件中清楚地注明。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每一项要求所给响应必需是唯一,不然将视为不响应。
2.2 投标人应该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投标文件可能发生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负担。若项目含有多个包组,且投标人对多个包组进行投标,提议其投标文件编制按每个包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2.3 除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5项另有要求外,本项目不接收备选投标方案,投标文件报价只许可有一个报价。招标代理机构不接收有任何选择或含有附加条件报价。
2.4 投标文件需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目录次序,统一排序编码装订。
3 投标报价说明
3.1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
3.2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具体报价表。
3.3 投标人所报投标价在协议实施期间是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变更。投标价不是固定价投标文件将作为非响应性投标而给予拒绝。
3.4 投标人投标报价应为所投项目标最终报价,包含一切税费;投标人应自行增加正常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招标文件没有包含全部部件、工具、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假如投标人在中标并签署协议后,在供货、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中出现硬件、软件等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无偿提供,买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 投标文件组成和格式
4.1 投标文件应包含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编排次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商务文件部分、技术文件部分。
5 投标文件式样和签署
5.1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A4规格(特殊规格图纸除外)纸打印。投标文件要求署名均必需用不褪色墨水填写,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正本上要求署名地方和在正本封面上签字并加盖骑缝章。投标人授权代表须以书面形式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副本能够经过正本复印,和正本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5.2 投标文件除签字外必需是印刷形式。其中不许有插字、涂改或增删,不然必需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署名或加盖投标人公章。
6 投标文件密封和标识
6.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不作任何加密电子标书(光刻盘,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电子标书文件格式要求用MS WORD/EXCEL简体汉字版,在每一份投标文件上要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内容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6.2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5项密封和标识全部投标文件,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信封上标明: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收件人名称:广东志正招标
在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
6.3 如因密封不严造成投标文件非人为原因过早启封,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并将该文件退还给投标人。
7 投标文件递交
7.1 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密封和标识后,按招标公告注明地址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专员送至招标代理机构。
7.2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修改和撤回
8.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能够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需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书面通知。修改后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投递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重新递交,不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修改后投标文件。修改内容应该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8.2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从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使用期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不然招标代理机构不退还其投标确保金。
8.3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不可抗力所造成投标文件损坏、丢失、迟交等一切事项不负担任何责任。
9 投标使用期
9.1 投标使用期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中标供给商投标使用期自动延长至协议终止为止。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可于投标使用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使用期,要求和回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投标人能够拒绝上述延长投标使用期要求,其投标确保金将被无息退还;同意延期投标人,其权利及责任对应从原截止期延至新截止期。
10 投标确保金
10.1 投标确保金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应在相关单据上注明项目编号。
10.2 投标确保金用于保护此次招标免受投标人行为而引发风险。
10.3 投标人须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投标确保金。
10.4 投标确保金以银行转账方法、汇款形式提交。
10.4.1以银行转账方法提交,将投标确保金存进以下广东志正招标指定银行账户,并必需根据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项要求时间抵达账户,以达账时间为准。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银行划款单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查核后当场退还),同时在银行转账单据上写上项目编号。
收款单位:广东志正招标梅州分企业;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梅州南区支行;
账号:4400-1728-6360-5300-1886;
确保金相关事宜联络人:赖小姐 联络电话:
10.5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确保金,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投标文件。
10.6 投标确保金退还条件
(1) 未中标投标人投标确保金,在该采购项目标结果通知书发出后按《退投标确保金说明》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
(2) 中标投标人,其投标确保金将保持全部约束力,直至中标人和采购人签署采购协议并将协议原件交招标代理机构立案后,按《退投标确保金说明》要求在五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退回。
(3) 在投标使用期内因质疑和投诉等原因不能确定中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成后或在投标使用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回全部投标人投标确保金。
10.7 请投标人按《退投标确保金说明》填写投标确保金退还样本,招标代理机构将据此退还投标确保金。
10.8 在下列情况下投标确保金将不予退还:
(1) 投标人已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文件使用期满之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2) 中标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投标文件签署协议。
(3) 在招标期间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4) 中标人不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五、 相关开标
1 开标时间和地点
1.1 开标在招标文件确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采购人因修改招标文件,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全部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为招标文件预先确定地点。
2 开标程序
2.1 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相关方面代表参与。开标过程由招标代理机构指定专员负责统计,并存档。
2.2 投标人必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含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书)参与投标、开标仪式,签到证实其出席开标会议,不然视为其自动放弃参与开标权利,认可全部唱标结果。
2.3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要求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任何投标文件。
2.4 开标时,由全体投标人代表或按签到次序递交投标文件前三名投标人代表作为全体投标人推选代表检验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全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确定无误后招标代理机构当众给予拆封。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等。现场统计人员将做开标统计,并打印出纸质文件给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相关和会代表、唱标人署名确定。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对唱标内容及统计结果当场进行查对,如有异议应该场提出,不然视为无异议。在开标时,未宣读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许可提供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认可。
2.5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和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和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显著错位,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一样文字文本投标文件解释发生异议,以汉字文本为准。假如投标人不接收对其错误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投标无效。
3 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提交有效投标文件投标人不足三家时,停止开标,并将密封投标文件退还给投标人,本项目将视为招标失败。除采购任务取消外,招标代理机构将重新招标。
4 相关演示述标或样品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7、8项。
六、 相关评标
1 评标标准
1.1 评标遵照公平、公正、科学、择优标准。
1.2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要求只对经过初审投标文件进行具体评价和比较。
1.3 能够最大程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要求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价格合理,质量优先,不确保最低投标报价中标,同时对评标过程保密,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解释权利。
1.4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全部投标全部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否决全部投标。
2 评标过程保密性和公正性
2.1 从公开开标到签署采购协议,凡和审查、澄清、评审和投标相关资料和定标意见相关事项,参与招投标相关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和评标无关其它人透露。
2.2 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采取必需方法,确保评标在严格保密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2.3 评标委员会将本着以上评标标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要求进行评标。如发觉评标委员会工作显著偏离招标文件要求,或显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由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2.4 评标工作在评标委员会内独立进行,评标委员会不得和投标人私下交换意见,不得私下向外透露评标中情况,参与评标会议全部工作人员应该对评标过程和结果保密,不得将评标情况和结果透露和评标无关人员。
2.5 评标委员会组员应关闭通讯工具或设置为振动状态,统一交由工作人员保管。
2.6 评标委员会不向未中标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其投标文件。
2.7 任何违反招标投标相关法规行为,一经发觉,将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2.8 评标委员会组员和和评标活动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情况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
3 投标文件澄清
3.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能够书面形式(应该由评标委员会教授签字)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显著文字和计算错误内容作必需澄清、说明或纠正。澄清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相关澄清、说明或补正必需以书面形式提交,并加盖公章及由其投标人代表署名或印鉴。经评标委员会认可后,并将作为投标文件有效组成部分。
3.2 如需要澄清问题较多,评标委员会可召开会议邀请投标人代表到会给予澄清。澄清内容须作出书面统计,并由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代表署名确定。
4 评标委员会
4.1 全部评标过程由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负责完成,评标委员会组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 评标委员会名单在评审结果确定前保密。
4.3 评标委员会组员(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能够要求该评审教授回避:
(1) 三年内曾在参与该采购项目供给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
(2) 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与该采购项目标供给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
(3) 和参与该采购项目供给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4) 任职单位和采购人或参与该采购项目供给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5) 参与招标文件论证;
(6) 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应该回避和其它可能影响公正评审。
4.4 评标委员会组员和参与评标相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评审和比较和和评标相关其它情况。
4.5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响应性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时除外。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有争议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法表决,得票超出半数投标人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不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应该是和招标文件要求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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