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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ZJG29-200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实施细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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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91.040.10 P 33 深 圳 经 济 特 区 技 术 规 范 SZJG 292009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深圳市实施细则 2009-08-10发布 2009-09-01实施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SZJG SZJG 292009 I 目 次 前 言. II 引 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总则. 2 4 术语和定义 . 2 5 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 . 5 6 建筑与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 6 7 空调和通风节能设计 . 10 8 电气节能设计 . 19 9 建筑节能设计文件编制 . 22 10 建筑节能施工图设计审查 . 32 附

2、 录 A 建筑外遮阳系数的简化计算方法 . 34 附 录 B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计算 . 36 附 录 D 典型外墙构造的热工性能指标 . 40 附 录 E 典型屋顶构造的热工性能指标 . 64 附 录 F 围护结构外表面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 89 附 录 G 建筑材料热物理性能计算参数 . 90 附 录 H 常用外窗热工性能参数 . 94 附 录 I 常用空调产品能源效率等级与节能评价值 . 96 附 录 J 深圳市公共建筑节能设计计算书参考模板 . 98 附 录 K 关于面积和体积的计算 . 107 SZJG 292009 II 前 言 本细则由深圳市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主要起草

3、单位: 深圳市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改革办公室、 深圳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有限公司、深圳市建筑设计研究总院。 本细则参与起草单位:香港华艺设计顾问(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电子院设计有限公 司。 本细则主要起草人:叶青、刘俊跃、李泽武、马晓雯、凌智敏、卜增文、吴大农、孙剑、 宁琳、许维宁、李蕾、郭永聪。 本细则自 2009 年 9 月 1 日起实施。 SZJG 292009 III 引 言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改善深圳市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根据深圳市 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根据深圳市

4、建筑工作开展的需要,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 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其它省(市)有关标准,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 SZJG 292009 1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深圳市实施细则 1 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市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节能设计。 当一栋建筑内既有居住建 筑,又有公共建筑时,其公共建筑部分应按照本细则进行节能设计。 1 公共建筑主要包括以下类型的建筑: (1)办公建筑:政府办公楼、商务办公楼、企事业单位办公楼等; (2)商业服务建筑:百货商场、专业商店、银行、商业网点建筑等; (3)宾馆饭店建筑:酒店、采用集中空调的旅馆、餐馆、全部采用集中空调的公寓、 公寓

5、中采用集中空调的大堂及配套建筑等; (4)文化场馆建筑: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纪念馆等; (5)科研教育建筑:各类学校教学楼与办公楼、各类实验室、各类科研楼等; (6)医疗卫生建筑: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医疗所、康复中心、急救中心、疗养 院等; (7)体育建筑:体育馆、游泳馆、健身房等; (8)通信建筑:邮政楼、电信楼、广播电视建筑等; (9)交通建筑:汽车客运站、铁路旅客站、港口客运站、空港航站楼、城市轨道客运 站等; (10)影剧院建筑:电影院、音乐厅、歌舞厅等; (11)多功能综合建筑; (12)其他公共建筑。 2 交通岗亭、报刊亭、10m2以下的独立门卫值班室、独立

6、建筑的公共厕所以及垃圾站 可不执行本细则。 3 采用集中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宜按本细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然而,鼓励根据本细 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GB/T 2680-1994 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能总透射比、紫外 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 GB 7107-2002 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 GB/T

7、 15586-1995 设备及管道保冷设计导则 GB/T 21086-2007 建筑幕墙 GB/T 50033-2001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 GB 50176-93 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 GB 50189-200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 15-51-2007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广东省实施细则 JGJ/T 151-2008 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程 SZJG 292009 2 3 总则 3.1 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与环境保护的法规和政策,改善深圳市公共建筑的室内环境,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认真贯彻执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05,根据深圳市 的气候特点和具体情况,制定本

8、细则。 3.2 按本细则进行建筑节能设计,旨在通过改善建筑围护结构隔热性能,提高空调、通风设 备及其系统的能效、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遮阳、余热回收、照明节能等措施,在保证相同的 室内热环境条件下,有效地降低空调、通风和照明的总能耗。在保证相同的室内热环境舒适 参数条件下,与未采取节能措施前相比,公共建筑全年空调、通风和照明的总能耗应减少 50%。 3.3 深圳市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除应符合本细则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和深圳 市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4.1 透明幕墙 transparent curtain wall 可见光可直接透射入室内

9、的幕墙。 4.2 可见光透射比 visible transmittance 透过透明材料的可见光光通量与投射在其表面上的可见光光通量之比。 4.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building envelope trade-off option 当建筑设计不能完全满足规定的围护结构热工设计要求时, 计算并比较参照建筑和所设 计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判定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是否符合节能设计要求。 4.4 参照建筑 reference building 对围护结构热工性能进行权衡判断时,作为计算全年空调能耗用的假想建筑。 4.5 设计建筑 designed building 正在设计的、需要进行节能

10、设计判定的建筑。 4.6 窗墙面积比 area ratio of window to wall 某一朝向的外窗总面积,与同朝向外墙总面积(包括窗面积在内)之比。 4.7 导热系数() thermal conductivity 在稳态传热条件下,1m 厚的材料板,两侧表面温差为 1时,单位时间内通过 1m2面 积传递的热量,单位:W/(m K)。 4.8 热阻(R) thermal resistance 表征围护结构本身或其中某层材料阻抗传热能力的物理量, 为材料厚度与导热系数的比 值,单位: (m2 K)/W。单层材料围护结构热阻:/R,式中 为材料层的厚度;多 SZJG 292009 3 层

11、材料围护结构热阻:)/( j j R 。 4.9 蓄热系数(S) heat store coefficient 当某一足够厚度单一材料层一侧受到谐波热作用时, 表面温度将按同一周期波动, 通过 表面的热流波幅与表面温度波幅的比值, 单位: W/(m2 K)。 其值越大, 材料的热稳定性越好。 4.10 传热系数(K)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在稳态条件下,围护结构两侧空气温度差为 1时,在单位时间内通过单位面积围护结 构的传热量,单位:W/(m2 K)。 单层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为: 1/(0.16)KR (4.10-1) R (4.10-2) 式中:单层材料的厚度(

12、m) ; 单层材料的导热系数W/(m K)。 多层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为: )/(1 1eji RRRRK (4.10-3) j j j R (4.10-4) 式中:Ri 内表面换热阻,取0.11 (m2 K)/W; Re 外表面换热阻,取0.05 (m2 K)/W; Rj 第 j 层材料的热阻(m2 K)/W; j 第 j 层材料的厚度(m) ; j 第 j 层材料的导热系数W/(m K)。 4.11 热惰性指标(D) index of thermal inertia 表征围护结构对温度波衰减快慢程度的无量纲指标。 D 值越大, 温度波在其中的衰减越 快,围护结构的热稳定性越好。 单层材料围护

13、结构的热惰性指标: SRD (4.11-1) 式中 R单层材料的热阻(m2 K)/W; S单层材料的蓄热系数W/(m2 K)。 多层材料围护结构的热惰性指标: )( jj SRD (4.11-2) 式中:Rj 第 j 层材料的热阻(m2 K)/W; Sj 第 j 层材料的的蓄热系数W/(m2 K)。 4.12 SZJG 292009 4 屋面或外墙平均传热系数(Km) average heat transfer coefficient of roof or wall 不同屋面或不同外围护结构(不含门窗)的传热系数按各自面积加权平均的数值。可按 式(4.12)计算: i ii m A KA K

14、)( (4.12) 式中:Ki不同外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W/(m2 K) ; Ai不同外围护结构的面积(m2) 。 4.13 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 outside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 窗口有建筑外遮阳时透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得热量与在相同条件下没有建筑外遮阳时透 入室内的太阳辐射得热量的比值。 水平遮阳、 垂直遮阳和挡板遮阳三种基本外遮阳方式的 SD 值依据本细则附录 A 进行计 算。水平百叶和垂直百叶外遮阳装置的 SD 值根据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 程计算。 4.14 外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C) shading coefficient o

15、f window 在给定条件下, 太阳辐射透过外窗所形成的室内得热量与相同条件下透过相同面积的标 准窗玻璃(3mm 厚透明玻璃)所形成的太阳辐射得热量之比。 外窗本身的遮阳系数 SC 可近似按式(4.14)计算: A AS SC ge (4.14) 式中:Se窗玻璃的遮蔽系数,按照建筑玻璃可见光透射比、太阳光直接透射比、太阳 能总透射比、 紫外线透射比及有关窗玻璃参数的测定GB/T2680 测试和计算; Ag窗玻璃面积(m2) ; A整窗面积(m2) 。 4.15 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SW) overall shading coefficient of window 考虑窗本身和窗口的建筑外遮

16、阳装置综合遮阳效果的一个系数, 其值为窗本身的遮阳系 数(SC)与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SD)的乘积,即SwSCSD。 某个朝向外窗的平均综合遮阳系数: 该朝向各个外窗的综合遮阳系数按各自窗面积的加 权平均值。即: i iWi W A SA S )( , (4.15) 式中:Ai单个窗的面积; SW,i单个窗的综合遮阳系数。 4.16 太阳辐射吸收系数() absorption coefficient of solar radiation 表面吸收的太阳辐射热与其所接受到的太阳辐射热之比。 4.17 风机的单位风量耗功率(Ws) power consumption of unit air vo

17、lume of fan 空调和通风系统输送单位风量的风机耗功量,单位:W/(m3/h)。 4.18 SZJG 292009 5 输送能效比(ER) ratio of axial power to transferred heat quantity 空调冷热水循环水泵在设计工况点的轴功率,与所输送的显热交换量的比值。 4.19 名义工况制冷性能系数(COP) refrigerating coefficient of performance 在名义工况下,制冷机的制冷量与有效输入功率之比,其值用 W/W 表示。 4.20 名义工况设备能效比(EER)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18、 在名义工况下,空调设备的制冷量与有效输入功率之比,其值用 W/W 表示。 4.21 空调系统设计能效比 (DEER) designing energy efficiency ratio of air-conditioning system 整个空调系统的设计总冷负荷与设计总耗功率(包括冷热源设备、冷冻水系统、冷却水 系统和风输送系统的总耗功率)的比值。 4.22 建筑内区 inner zone of building 体量较大的建筑物内部,无外围护结构、但存在内部发热量、需要全年供冷的区域。 5 室内环境节能设计计算参数 5.1 深圳市公共建筑的节能设计应考虑夏季空调,可不考虑冬季采暖。高档

19、旅馆、病房、 医院等建筑可考虑冬季采暖。 5.2 空调室内计算参数宜符合表 5.2 的规定。 表 5.2 空调室内计算参数 参 数 冬 季 夏 季 温度() 一般房间 18 26 大堂、过厅 16 室内外温差10 风速() (ms) 0.10 0.20 0.15 0.30 相对湿度() 3060 4065 5 5.3 .3 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空调设计新风量,应符合表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空调设计新风量,应符合表 5.3 的规定。的规定。 1 表 5.3 中未包括的建筑类型,其新风量应按照相关标准确定。 2 在考虑表 5.3 所列空调设计新风量值时,尚应根据保证空调房间正压值(宜取 5 10Pa,但

20、不应大于 50Pa)所需的新风量进行校核,设计新风量应按以上两者的较大值选用。 3 对于出现最多人数的持续时间少于 3h 的房间,所需新风量可按室内的平均人数确 定,该平均人数不应少于最多人数的 1/2。 4 对于人员停留时间等于或超过 3h 的房间,所需新风量可按室内设计人数计算。 表表 5 5.3 .3 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空调设计新风量公共建筑主要空间的空调设计新风量 建筑类型与房间名称建筑类型与房间名称 新风量新风量m3/(hp) 旅旅 游游 旅旅 馆馆 客房客房 5 星级星级 50 4 星级星级 40 3 星级星级 30 餐厅、宴会厅、多功能厅餐厅、宴会厅、多功能厅 5 星级星级 30

21、 4 星级星级 25 3 星级星级 20 2 星级星级 15 SZJG 292009 6 大堂、四季厅大堂、四季厅 45 星级星级 10 商业、服务商业、服务 45 星级星级 20 23 星级星级 10 美容、理发、康乐设施美容、理发、康乐设施 30 旅店旅店 客房客房 一三级一三级 30 四级四级 20 文文 化化 娱娱 乐乐 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影剧院、音乐厅、录像厅 20 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游艺厅、舞厅(包括卡拉 OK 歌厅)歌厅) 30 酒吧、茶座、咖啡厅酒吧、茶座、咖啡厅 10 体育馆体育馆 20 商场(店) 、书店商场(店) 、书店 20 饭馆(餐厅)饭馆(餐厅) 20 办公

22、办公 30 学校学校 教室教室 小小 学学 11 初初 中中 14 高高 中中 17 6 建筑与建筑热工节能设计 6.1 建筑布局与平立面设计 6.1.1 建筑总平面的规划布置和平面设计,应有利于夏季减少得热和充分利用通风季节和 通风时段的自然通风。 6.1.2 建筑的主朝向宜在南偏东 15至南偏西 15范围内,不宜超出南偏东 45至南偏 西 30范围,主要房间宜避开夏季最大日射朝向。 1 建筑平面布置时,不宜将主要办公室、客房等设置在正东、正西和西北方向。 2 不宜在建筑的正东、正西和西偏北、东偏北方向设置大面积的玻璃门窗或玻璃幕墙。 6.1.3 房间的采光系数或采光窗地面积比应符合 建筑采

23、光设计标准GB/T50033 的规定。 6.6.1.4 1.4 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建筑每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均不应大于均不应大于 0.70。当不能满足本条文。当不能满足本条文 的规定时,必须按本细则第的规定时,必须按本细则第 6.3 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1 立面朝向的规定: 北向:北偏西 30北偏东 45; 南向:南偏西 30南偏东 45; 西向:西偏北 60西偏南 60(包括西偏北 60和西偏南 60) ; 东向:东偏北 45东偏南 45(包括东偏北 45和东偏南 45) 。 2 凸凹立面墙体朝向的规定:按各凸凹面的实际朝向计算与

24、处理。 3 楼梯间和电梯间的外墙和外窗应参与计算。 4 外凸窗侧墙的规定: 外凸窗的侧墙应按外墙面积计算, 其朝向按实际朝向计算与处理; 外凸窗的顶部非透明部分按屋顶面积计算。 5 外窗透明部位的规定:1)外墙上的外窗,窗面积是窗洞口面积,朝向同外墙。2)外 墙上的凸窗,当凸窗侧面为不透明构造时,窗面积取窗洞口面积,朝向同外墙;当凸窗侧面 也为透明窗时, 外凸窗的透明侧面按实际面积和实际朝向计算与处理; 外凸窗的顶部透明面 按天窗计算与处理。 6.6.1.5 1.5 当建筑某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当建筑某个朝向的窗(包括透明幕墙)墙面积比小于 0.40 时,该朝向玻璃(或其它时

25、,该朝向玻璃(或其它 SZJG 292009 7 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透明材料)的可见光透射比不应小于 0.40。 如果某个朝向的玻璃有多种类型,则每种类型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均不应小于 0.40。 6.6.1.6 1.6 除卫生间、楼梯间、设备房以外,每个房间的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外窗除卫生间、楼梯间、设备房以外,每个房间的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外窗 面积的面积的 30%; 透明幕墙应具有不小于房间透明面积; 透明幕墙应具有不小于房间透明面积 10的可开启部分, 对建筑高度超过的可开启部分, 对建筑高度超过 100 米的超高层建筑,米的超高层建筑,100 米以上部分的

26、透明幕墙可开启面积应进行专项论证。米以上部分的透明幕墙可开启面积应进行专项论证。 1 外窗的可开启面积占外窗面积的比例应以一个房间中的所有外窗计算。 2 同一房间若同时存在外窗和透明幕墙,外窗可开启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外窗面积 30%,透明幕墙可开启部分面积不应小于该房间透明幕墙面积的 10%。 6.1.7 外窗 (包括透明幕墙) 宜设置外部遮阳, 外部遮阳的遮阳系数按本细则附录 A 确定, 水平百叶和垂直百叶外遮阳装置的遮阳系数根据行业标准建筑门窗玻璃幕墙热工计算规 程计算。 6.6.1.8 1.8 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 20%,当不能满

27、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 须按本细则第须按本细则第 6.3 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节的规定进行权衡判断。 坡屋顶的规定:当坡屋顶的坡度(坡屋顶所在平面与水平面的夹角)小于等于 75时, 坡屋顶以实际面积按平屋顶计算与处理, 同时坡屋顶上同坡度的天窗也按水平天窗计算与处 理。当坡度超过 75时,坡屋顶按对应朝向的立面外墙计算与处理,同时坡屋顶上的天窗 相应按立面外窗计算与处理。 6.1.9 建筑中庭夏季应利用通风降温,必要时设置机械排风装置。 6.1.10 建筑总平面布置和建筑物内部的平面设计,应合理确定冷热源和空调机房的位置, 尽可能缩短冷、热水系统和风系统的输送距离

28、。 6.2 围护结构热工设计 6.6.2.1 2.1 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 6.2.1 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的规定。其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 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性热桥在内的平均值 Km。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细则第。当不能满足本条文的规定时,必须按本细则第 6.3 节的规定进行节的规定进行 权衡判断。权衡判断。 表表 6.6.2.1 2.1 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围护结构传热系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围护结构部位 传热系数传热系数 K W/(m2K) 屋面屋面 D2.5,K0.9; D2.5,K0.4 外墙(包括非透明幕墙)外墙

29、(包括非透明幕墙) D2.5,K1.5; D2.5,K0.7 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底面接触室外空气的架空或外挑楼板 1.5 单一朝向单一朝向 外窗(包外窗(包 括透明幕括透明幕 墙)墙) 窗墙面积比窗墙面积比0.2 6.5 0.2窗墙面积比窗墙面积比0.3 4.7 0.3窗墙面积比窗墙面积比0.4 4.5 0.4窗墙面积比窗墙面积比0.7 3.0 屋顶透明部分屋顶透明部分 3.5 1 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选用的节能材料或产品的性能指标要求。当选用的建筑材料 热工性能不明确时,应以法定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或模拟计算报告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2 计算外墙承重墙的热工参数时,承重墙的厚度取值

30、应等于与之连接的填充墙厚度。 3 楼梯间外墙有通向室外的常开开口时可不考虑传热系数的限制。 4 电梯间的外墙在选型时也应考虑传热系数的限制。 5 凸窗的底部非透明部分可不考虑传热系数的限制; 凸出外墙外表面不超过 600mm 的 外凸窗,其侧墙和顶部非透明部分可不考虑传热系数的限制。 6 地下车库的顶板可不考虑传热系数的限制。 6.6.2.2 2.2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与屋顶透明部分的综合遮阳系数必须符合表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与屋顶透明部分的综合遮阳系数必须符合表 6.2.2 的规定。的规定。 SZJG 292009 8 表表 6.6.2.2 2.2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与屋顶透明部分的综合

31、遮阳系数限值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与屋顶透明部分的综合遮阳系数限值 围护结构部位围护结构部位 综合遮阳系数综合遮阳系数 SW (东、南、西向东、南、西向/北向北向) 单一朝向单一朝向 外窗(包外窗(包 括透明幕括透明幕 墙)墙) 窗墙面积比窗墙面积比0.2 0.2窗墙面积比窗墙面积比0.3 0.45/0.54 0.3窗墙面积比窗墙面积比0.4 0.40/0.49 0.4窗墙面积比窗墙面积比0.5 0.36/0.45 0.5窗墙面积比窗墙面积比0.6 0.33/0.42 0.6窗墙面积比窗墙面积比0.7 0.31/0.40 0.7窗墙面积比窗墙面积比1.0 0.21/0.28 屋顶透明部屋顶透明部

32、分分 0.31 1 必须在设计文件中注明选用的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与屋顶透明部分的遮阳系数要 求。当选用的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与屋顶透明部分的遮阳系数不明确时,应以法定检测 机构的检测报告或模拟计算报告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2 外窗(包括透明幕墙)的综合遮阳系数 Sw=SC SD ,SC 为外窗本身的遮阳系数,SD 为窗口的建筑外遮阳系数。无建筑外遮阳时 SD1,SWSC。 3 e ge S A AS SC)7 . 08 . 0(,Se为窗玻璃的遮蔽系数,Ag为窗玻璃面积,A 为窗 洞口面积,计算时铝合金窗取8 . 0 A Ag ,塑钢窗取7 . 0 A Ag 。常用外窗的遮阳系数 SC 参 考

33、本细则附录表 H2,或核查企业的产品资料。 4 建筑外遮阳系数 SD 可采用本细则附录 A 的方法计算。 5 位于窗口或阳台门上方的上一楼层的阳台或外廊等也可作为遮阳板考虑。 6 凹槽内的外窗,其建筑立面凹槽遮挡也可作为遮阳板考虑。 7 电梯间的外窗在选型时也应考虑遮阳系数的限制。 8 外凸窗的顶部透明面应满足屋顶透明部分的综合遮阳系数要求,立面透光面应满足 相应朝向的外窗综合遮阳系数要求,底部透明面在选型时可不考虑遮阳系数的限制。 9 太阳能光电(或集热)玻璃(或幕墙)用于建筑外围护结构时,其太阳能板部分可 不考虑遮阳系数的限制。 6.6.2.32.3 外窗和透明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34、外窗和透明幕墙的气密性应符合以下要求: 1 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 规定的规定的 4 级。级。 2 10 层以下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层以下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GB/T21086 规定的规定的 2 级,级,10 层层 及以上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及以上透明幕墙的气密性不应低于建筑幕墙GB/T21086 规定的规定的 3 级。级。 外窗和透明幕墙的气密性,应在设计文件中注明。 6.2.4 建筑的屋顶和外墙宜采用下列隔热措施: 1 浅色光滑饰面(如浅色粉刷、涂层和面砖等)

35、; 2 屋顶内设置贴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 3 用含水多孔材料做屋面层; 4 屋面遮阳; 5 屋面有土或无土种植; 6 东、西外墙采用花格构件或爬藤植物遮阳。 SZJG 292009 9 计算屋顶和外墙总热阻时,上述各项节能措施的当量热阻附加值,可按表 6.2.4 取值。 表 6.2.4 隔热措施的当量附加热阻 采取节能措施的屋顶或外墙 当量热阻附加值(m2 K/W) 浅色外饰面(0.5) 0.2 内部有贴铝箔的封闭空气间层的屋顶 0.5 用含水多孔材料做面层的屋面 0.45 屋面遮阳 0.3 屋面有土或无土种植 0.5 东、西外遮阳墙体(透射比0.5) 0.3 注:1 为屋顶或外墙外表面的太阳

36、辐射吸收系数; 2 屋面种植、屋面遮阳等均指屋顶被植物完全覆盖或遮挡的部分。 6.2.5 建筑设计宜采用下列改善围护结构隔热性能的措施: 1 建筑门窗和玻璃幕墙的玻璃宜采用镀膜玻璃(包括阳光控制膜、Low-E 膜等) 、贴膜 玻璃(包括阳光控制膜、Low-E 膜等)等遮阳型的玻璃系统,或采用由上述玻璃品种组合的 中空玻璃; 2 建筑的向阳面,特别是东、西朝向的玻璃窗和玻璃幕墙,宜采取各种固定或活动式 外遮阳措施;在建筑设计中宜结合外廊、阳台、挑檐等处理方法进行遮阳; 3 屋顶、东墙和西墙宜采用通风构造,或采取遮阳、绿化等措施; 4 钢结构等轻型结构体系建筑,其外墙宜采用空气间层; 5 公共建筑

37、的出入口处或频繁开启的外门宜设置空气幕或采用自动门、闭门器等防止 空气渗透措施。 6.2.6 玻璃幕墙设计宜采用下列改善幕墙隔热性能的措施: 1 应在窗间墙和天花等部位采取保温隔热措施;在非透明幕墙面板背后的空间采用高 效、耐久的保温材料进行保温; 2 当采用双层玻璃幕墙时,宜采用空气外循环的双层形式;空调房间的双层幕墙,其 夹层内应设置可以调节的活动遮阳装置,并宜采用智能控制; 3 空调建筑大面积采用玻璃窗或玻璃幕墙时,宜根据建筑功能和建筑节能的需要,采 用智能化控制的遮阳系统或通风换气系统。 智能化的控制系统宜能感知天气变化, 并能结合 室内的建筑需求,对遮阳装置或通风换气装置等进行实时控

38、制。 6.3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 6.3.1 围护结构热工性能的权衡判断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 根据设计建筑生成参照建筑; 2 计算参照建筑在规定条件下的全年空调能耗; 3 将参照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作为设计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限值; 4 计算设计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如大于参照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限值,应调整窗墙 面积比或围护结构热工性能参数, 使设计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不超过限值。 调整后不超过参 照建筑全年空调能耗限值的建筑,可判定其围护结构的总体热工性能符合节能要求; 5 根据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核查设计建筑外窗(包括透明幕墙)与屋顶透明部分 的综合遮阳系数,使之满足本细则第 6.2

39、.2 条的规定。 6 核查外窗玻璃的可见光透射比,使之满足本细则第 6.1.5 条的规定; 6.3.2 参照建筑的形状、大小、朝向、内部的空间划分和使用功能应与设计建筑完全一致。 当设计建筑的窗墙面积比大于本细则第 6.1.4 条的规定时, 参照建筑的每个窗户 (透明幕墙) 均应按比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窗墙面积比符合本细则第 6.1.4 条的规定。当设计建筑的屋 SZJG 292009 10 顶透明部分的面积大于本细则第 6.1.8 条的规定时,参照建筑的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应按比 例缩小,使参照建筑的屋顶透明部分的面积符合本细则第 6.1.8 条的规定。 6.3.3 参照建筑外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参数取值应完全符合本细则第 6.2.1 条和第 6.2.2 条 的规定。 6.3.4 设计建筑和参照建筑全年空调能耗的计算必须按照本细则附录 B 的规定进行。 6.3.5 计算建筑的全年空调能耗时,可采用通过建设部或深圳市建设局鉴定认可的计算软 件作为计算工具。 6.4 建筑和建筑热工节能设计步骤 6.4.1 在建筑总平面的规划设计阶段和建筑平面的初步设计阶段应充分考虑利用自然通 风。 6.4.2 计算各朝向窗墙面积比,检查是否符合本细则第 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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