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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11∕T 2102-2023 乡村地区交通设施规划设计标准(北京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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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北京市地方标准 编 号:DB11/T 21022023 乡村地区交通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planning&design of rural transportation infrastructures 2023-04-06 发布 2023-10-01 实施 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联合发布 北 京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1 北京市地方标准 乡村地区交通设施规划设计标准 Standard for planning&design of rural transportation infrastructures DB11/21022023 主编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

2、设计研究院 北京国道通公路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 北规弘都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施日期:2023 年 10 月 01 日 2023 北京 2 前 言 为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和生态文明战略,科学、有效地利用农村用地资源,统筹和规范乡村交通设施各项规划设计,协调相关行业标准,根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十四五”时期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21年北京市地方标准编制修订项目计划的通知 的要求,编制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取科研成果以及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的主

3、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农村公路;5.村庄道路;6.其他交通设施。本标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管理,由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归口并负责组织实施,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中心负责日常管理,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礼士路60号,邮政编码:100045,联系电话:88073715,电子信箱:)。本标准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至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标准化中心(电话:55595000,邮箱:),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标准编制单位: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北京国道通公路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

4、公司 北规弘都规划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田 芸、林 静、张 鑫、寇春歌、夏 贝、冯艳春、郭 晗、王延娟、高进博、李志玲、邱海东、钟 弘、王玮琪、宋金铭、温竹安、任亚鹏、倪春义、刘保卫、陆旭明、王娅妮、付 瑶、刘 波、李世华、刘 纯、齐 琳、王进国、燕 斌、李世伟、郭彧鑫、刘 扬、姜文婷、李 婷、迟为飞、张 莹、郭 亮、张 昊、刘 斌、郑 猛、盖春英、杨志刚、汪 洋、周嗣恩、张 宇、姚智胜、李爽、魏贺、茹祥辉、孔令铮、王文成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邱 跃、张 仁、单彦名、刘振国、李 先、王晓明、倪 伟、权京华 1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基本规定.4 4 农村

5、公路.5 4.1 一般规定.5 4.2 规划.5 4.3 路线.6 4.4 路基.11 4.5 路面.11 4.6 排水.12 4.7 桥涵.12 4.8 隧道.13 4.9 路线交叉.13 4.10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14 4.11 绿化景观.15 5 村庄道路.16 5.1 一般规定.16 5.2 规划.16 5.3 路线.17 5.4 路基和路面工程.20 5.5 交通安全及照明设施.21 5.6 绿化景观.21 6 其他交通设施.22 6.1 一般规定.22 6.2 公交设施.22 2 6.3 公共停车场.26 6.4 邮政快递设施.26 6.5 旅游交通设施.26 本标准用词说明.

6、28 引用标准名录.29 附:条文说明.30 3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s.2 3 Basic Regulations.4 4 Rual Highway.5 4.1 General Requirements 5 4.2 Planning.5 4.3 Lines.6 4.4 Subgrade10 4.5 Surface11 4.6 Drainage11 4.7 Bridge11 4.8 Culvert12 4.9 Line Crossing13 4.10 Transportation Engineering and Facilities13

7、4.11 Landscape Planting13 5 Village Road.16 5.1 General Requirements.16 5.2 Planning.16 5.3 Lines.17 5.4 Subgrade and Surface.20 5.5 Transportation Safety and Illumination Facilities.21 5.6 Landscape Planting.21 6 Other Transportation Facilities.22 6.1 General Requirements.22 6.2 Public Transportati

8、on Terminal.22 6.3 Public Parking Lot 26 6.4 Expressage26 6.5 Rural Traveling Transportation Facilities.26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28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29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30 1 1 总 则 1.0.1 为科学、有效地利用乡村地区空间资源,保障乡村生产生活的交通条件和落实生态保护要求,与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衔接,统筹和规范乡村地区交通设施各项规划设计,制定本标准。1

9、.0.2 本标准适用于乡村地区农村公路、村庄道路、公交首末站、公共停车场以及邮政快递设施等交通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和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乡镇集中建设区以及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等特殊地区的道路及交通设施规划和设计。1.0.3 乡村地区各项交通设施应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统筹兼顾、综合利用、特色发展、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符合国家乡村振兴政策。1.0.4 乡村地区交通设施规划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及北京市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2 术 语 2.0.1 农村旅游公路 tourist highway 农村公路中拥有自然、文化、历史、视觉或游憩价值,且旅游价值达标,同时具备交通

10、功能和旅游服务功能的公路。2.0.2 村庄道路 village road 村庄的内部道路。2.0.3 村庄道路红线 village road redline 村庄道路的用地控制边界,是红线内设施与其余用地的分界线。2.0.4 公交中途站 bus stop 除起点站和终点站,沿乡村公共交通线路设置的停靠设施。2.0.5 候车亭 bus shelter 位于行政村、自然村或公路沿线的为乘客候车提供遮阳、遮雨和乘车信息等服务的设施。2.0.6 城镇集建型村庄 village of collective construction 全部或部分村庄居住组团位于或临近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新城、乡镇中心区及

11、城市功能组团的集中建设区范围内的村庄。村庄将在近期或远期随城乡规划的实施推进,在城市集中建设区内实施集中安置。2.0.7 整体搬迁型村庄 village of overall relocation 受地质灾害影响风险等级为大型的村庄、位于水库一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村庄以及村庄居住组团大部分位于现状高压走廊、现状和规划污水厂、垃圾处理场影响范围内的村庄、因文物遗址(含地下)保护、与河道蓝线存在矛盾需要整村搬迁的村庄和各区因饮水困难、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等生存条件恶劣确需整村搬迁的村庄。2.0.8 特色提升型村庄 village of characteristics improvement 全市在录的各

12、类特色保留村庄,包括中国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中国美丽宜居乡村,位于大运河文化带、长城文化带和西山永定河文化带上,世界文化遗产周边,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特色和传统风貌的村庄。2.0.9 整治完善型村庄 village of renovation improvement 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分布、不受各类要素影响的一般村庄;以及受地质灾害影响风险等级为小型、中型,村庄居住组团小部分位于现状高压走廊(110KV及以上)、现状和规划污水厂、垃圾处理场影响范围内的村庄。村庄以现状保留实施原地微循环整理或进行局部搬迁整治为主。3 2.0.10 邮政快递设施business premises for expr

13、ess service 提供邮政快递服务的快递营业场所、处理场所以及满足网络需求的设施。2.0.11 交通驿站 Transit Station 供农村公路使用者途中休憩、交通换乘的场所,是农村公路旅游服务设施的主要载体。2.0.12 观景台 lookout point 设置在位于农村公路沿线,具有旅游价值的且具备一定场地条件的地点设置的游憩设施。4 3 基本规定 3.0.1 乡村地区的交通设施规划和设计应以引导乡村地区人与物有序有效流动为目的,贯彻节约用地的原则,减少占用林地,符合生态环保的要求,必要时设置生物廊道。3.0.2 乡村地区的交通设施规划和设计应注重公众参与,突出乡村特色。3.0.

14、3 本标准所涉及村庄的分区分级分类应符合下列规定:1 村庄分为山区和平原区两类区域。2 村庄分为城镇集建型村庄、整体搬迁型村庄、特色提升型村庄和整治完善型村庄四类。3 村庄规模分级应符合表3.0.3的规定。表3.0.3 规划村庄规模分级 村庄分级 人口规模(人)特大型 2000 大型 5002000 中小型 500 5 4 农村公路 4.1 一般规定 4.1.1 农村公路规划设计应严格保护耕地,减少对山体的开挖,减少对湖泊、河道和蓄滞洪区等水体的占用。4.1.2 农村公路规划设计应满足交通安全、防灾减灾、防噪声的要求。4.1.3 农村公路规划设计宜优先利用现状道路,减少新增占地。4.2 规划

15、4.2.1 农村公路应与干线公路衔接顺畅,应进一步提高农村公路覆盖范围、通达深度和服务水平。4.2.2 平原区的农村公路网宜采用网状结构;山区的农村公路网宜采用树状加联络线的结构。4.2.3 乡村地区宜满足特大型村庄有两条及以上乡道与干线公路连接,大型村庄有两条及以上乡道或村道与干线公路连接,中小型村庄有两条及以上村道与干线公路连接。4.2.4 平原区宜满足村庄15min至乡镇中心区30min至新城的路网可达性;山区宜满足村庄30min至乡镇中心区,60min至新城的路网可达性。4.2.5 新规划的二级及以上公路不应从村庄内部穿过,现状穿越村庄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宜调整到村庄外围。4.2.6 新建

16、农村公路均应采用四级公路及以上技术等级。各级农村公路的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应符合表4.2.6的规定。平原区宜采用较高的技术等级,山区可选取较低的技术等级。串联多个乡镇及村庄,起干线功能的农村公路宜采用较高的技术指标;服务乡镇及村庄较少,起联络功能的农村公路宜采用较低的技术指标。表表4.2.6 农村公路规划设计主要指标农村公路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行政等级 分区 技术等级 设计速度(Km/h)车道数 县道 平原区 二级及以上 80/60 2/3/4 山区 二级/三级 60/40/30 2 乡道 平原区 二级/三级 60/40/30/20 2 山区 三级/四级 40/30/20 2/1 村道 平原区 三级

17、/四级 40/30/20/15 2 山区 四级 30/20/15 2/1 注:公路交通组成中无大型、重载型车辆时,且年平均日设计交通量在 1000 辆小客车及以下的四级公路,可采用 15km/h 的设计速度。6 4.2.7 规划应预留农村公路用地,其范围是指农村公路路堤两侧排水沟外边缘或路堑坡顶截水沟外边缘以外拓宽1m3m后所包含的全部用地。4.2.8 农村公路横断面型式及各组成部分的宽度应根据公路功能、地理条件、车辆及人员构成、排水等要求确定,有公交车通行的农村公路路面宽度不应小于6m。4.2.9 农村公路应依据功能和两侧的用地性质划分为一般段、村庄段和旅游段三类路段,不同段的路肩、排水和绿

18、化等应差异化设置。4.2.10 结合旅游特色、自然环境、地形地貌和交通需求设置农村旅游公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符合乡镇、村国土空间规划及国家公园、风景名胜区等相关管理规定。2 公路空间应合理分配资源,以适应村民出行与旅游出行的双重需求。3 应为旅游提供舒适的游览体验,选线及设施设置应与周围自然环境和景观相协调。4.3 路线 4.3.1 路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路线设计应根据公路功能、技术等级和地形等条件,合理确定设计速度和主要技术指标,在保证行驶安全的前提下,满足舒适、环保与经济等要求。2 改扩建公路应遵循利用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既应满足相应公路等级的技术指标,又应能最大程度地利用原有

19、工程。3 路线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的相关规定。4.3.2 公路横断面应根据所处路段和用地条件进行规划设计,并符合下列规定:1 公路路基宽度为车道宽度与路肩宽度之和。当设有中间带、加(减)速车道、爬坡车道、紧急停车带、超车道、错车道、侧分隔带、非机动车道(或慢车道)、人行道等时,应包括上述部分的宽度。2 车道宽度应符合表4.3.2-1的规定。表4.3.2-1 车道宽度 设计速度(km/h)80 60 40 30 15/20(双车道)15/20(单车道)车道宽度(m)3.75 3.50 3.50 3.25 3.00 3.50 注:以通行中、小型客运车辆为主且设计速度

20、为 80km/h 的公路,经论证车道宽度可采用 3.5m。3 公路右侧路肩宽度应符合表4.3.2-2、表4.3.2-3、表4.3.2-4的规定。7 表4.3.2-2 县道右侧路肩宽 地形 平原区 山区 设计速度(km/h)80 60 40 60 40 30 一般段 硬路肩宽度(m)一般值 1.50 0.75-0.75-最小值 0.75 0.25 0.25 土路肩宽度(m)一般值 0.75 0.75 0.75 0.75 0.75 0.50 最小值 0.50 0.50 0.50 村庄段 硬路肩宽度(m)一般值 2.50 2.50 1.0 1.50 0.75 0.50 最小值 1.50 1.50 0

21、.50 1.00-土路肩宽度(m)一般值 1.50 1.50 0.75 0.75 0.75 0.50 最小值 0.75 0.75 0.75 0.50 0.50 0.50 旅游段 硬路肩宽度(m)一般值 2.50 2.50 1.00 1.00 0.75 0.50 最小值 1.50 1.50 0.75 0.75-土路肩宽度(m)一般值 0.75 0.75 0.75 0.75 0.75 0.50 最小值 0.50 0.50 0.50 注:1 一般段正常情况下应采用“一般值”,受地形地物等条件限制路段可证采用“最小值”;2 村庄段、旅游段硬路肩、土路肩宽度应根据非机动车流量、人流量采用“一般值”或“最

22、小值”。表4.3.2-3 乡道右侧路肩宽 地形 平原区 山区 设计速度(km/h)60 40 30 20 40 30 20 一 般 段 硬路肩宽度(m)一般值 0.75-最小值 0.25 土路肩宽度(m)一般值 0.75 0.75 0.50 0.25(双车道)0.50(单车道)0.75 0.50 0.25(双车道)0.50(单车道)最小值 0.50 村 庄 段 硬路肩宽度(m)一般值 2.50 1.00 0.50 0.50 0.75 0.50 0.50 最小值 1.50 0.50-土路肩宽度 一般值 1.50 0.75 0.75 0.75 0.75 0.50 0.50 8(m)最小值 0.75

23、 0.75 0.50 0.50 0.50 0.50 0.50 旅 游 段 硬路肩宽度(m)一般值 2.50 1.00 0.50 0.50 0.75 0.50 0.50 最小值 1.50 0.75-土路肩宽度(m)一般值 0.75 0.75 0.50 0.50 0.75 0.50 0.50 最小值 0.50 注:1 一般段正常情况下应采用“一般值”,受地形地物等条件限制路段可采用“最小值”;2 村庄段、旅游段硬路肩、土路肩宽度应根据非机动车流量、人流量采用“一般值”或“最小值”。表4.3.2-4 村道右侧路肩宽 地形 平原区 山区 设计速度(km/h)40 30 20/15 30 20/15 一

24、 般 段 硬路肩宽度(m)一般值-最小值 土路肩宽度(m)一般值 0.75 0.50 0.25(双车道)0.50(单车道)0.50 0.25(双车道)0.50(单车道)最小值 村 庄 段 硬路肩宽度(m)一般值 1.00 0.50 0.50 0.50 0.50 最小值 0.50-土路肩宽度(m)一般值 0.75 0.50 0.50 0.50 0.50 最小值 注:1 一般段正常情况下应采用“一般值”,受地形地物等条件限制路段可采用“最小值”;2 村庄段、旅游段硬路肩、土路肩宽度应根据非机动车流量、人流量采用“一般值”或“最小值”。4 村庄段应使用硬路肩及加固土路肩,作为非机动车及人行通行空间。

25、旅游段硬路肩宽度小于1m时,应对土路肩予以加固且加固形式满足骑行要求。5 一般段、村庄段、旅游段典型路基断面型式详见图4.3.2-1、图4.3.2-2、图4.3.2-3。9 图图 4.3.2-1 一般段典型横断面型式一般段典型横断面型式 图图 4.3.2-2 村庄段典型横断面型式村庄段典型横断面型式 10 图图 4.3.2-3 旅游段典型横断面型式旅游段典型横断面型式 4.3.3 公路平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平面设计应协调直线与平曲线的衔接,合理设置圆曲线、缓和曲线、超高、加宽等。2 圆曲线最小半径应根据设计速度,按表4.3.3-1确定。表4.3.3-1 圆曲线最小半径 设计速度(km/h

26、)80 60 40 30 20 15(双车道)15(单车道)圆曲线最小半径(一般值)(m)400 200 100 65 30 20 20 圆曲线最小半径(极限值)(m)?=4%300 150 65 40 20 15 12?max=6%270 135 60 35 15-不设超高 最小半径(m)路拱2.0%2500 1500 600 350 150 90 路拱2.0%3350 1900 800 450 200 120 注:1“一般值”为正常情况下的采用值,“极限值”为条件受限制时可采用的值;“?”为采用的最大超高值。3 圆曲线半径小于表 4.3.3-1 规定的不设超高圆曲线最小半径时,应在曲线上设

27、置超高,并符合下列 11 规定:1)山区公路最大超高不宜大于6%,平原区公路最大超高不宜大于4%。2)村庄段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宜采用较小的超高值;设计速度大于40km/h时,不宜大于4%,设计速度小于40km/h时,不宜大于2%。4.3.4 公路纵断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纵断面设计应满足路基稳定、防洪排涝、纵坡平顺、视觉连续、与周围环境协调等要求。2 公路纵坡应符合下列规定:1)公路纵坡不宜小于0.3%。2)公路的最大纵坡应不大于表4.3.4-1的规定。表4.3.4-1 最大纵坡 设计速度(km/h)80 60 40 30 20 15 最大纵坡(%)5 6 7 8 8 8 注:改扩建

28、公路设计速度为 40km/h、30km/h、20km/h 且利用原有公路的路段,经技术经济论证后,最大纵坡可增加 1%。3)平原区公路村庄段纵坡宜小于2.5%,山区公路村庄段纵坡宜小于5%。3 山区公路最大合成坡度值宜小于8%,平原区公路最大合成坡度值宜小于或等于6%。4.4 路基 4.4.1 路基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4.4.2 路基设计应设置完善的防排水系统以及必要的路基防护工程。4.4.3 路基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基设计规范JTG D30的规定。4.4.4 路基设计应重视公路设计交通荷载等级分析。路基在平衡湿度状态下,路基顶面回弹模量不应低于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设

29、计规范JTG D50、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的有关规定,并应不低于40MPa。4.5 路面 4.5.1 路面应具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并应满足平整和抗滑的要求。4.5.2 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应不小于表4.5.2的规定。表4.5.2 公路路面结构设计使用年限 12 公路等级 一级公路 二级公路 三级公路 四级公路 设计使用年限(年)沥青混凝土路面 15 12 10 8 水泥混凝土路面 30 20 15 10 4.5.3 路面结构设计标准轴载为双轮组单轴100kN,轮胎接地压强0.7MPa,路面结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JTG D50、公路水泥混凝土

30、路面设计规范JTG D40、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JTG/T 5521、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再生利用技术细则JTG/T F31的相关规定。4.6 排水 4.6.1 排水设施应与公路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实施。4.6.2 公路一般段、旅游段采用边沟排水方式,村庄段采用盖板边沟、管道等排水方式。表4.6.2 排水方式 公路等级 平原区、山区 县道、乡道、村道 一般段、旅游段 边沟 村庄段 盖板边沟、管道 4.6.3 平原区公路宜采用梯形植草土质边沟,易冲刷路段应设置硬化边沟。4.6.4 山区农村公路宜采用浅碟形、三角形、矩形边沟,植草或卵石护砌。4.7 桥涵 4.7.1 桥涵和桥梁规模应根据

31、公路功能、技术等级、通行能力及防灾减灾等要求,结合水文、地质、环境和农田基本建设排灌需要等条件综合确定。4.7.2 桥涵应按照安全、耐久、适用、经济和美观的原则,考虑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便于施工和养护等因素进行全寿命设计,并符合桥涵相关规范及标准的规定。4.7.3 改扩建工程应对现况桥梁进行安全评估,合理利用现况桥梁。4.7.4 路线宜与河道的中心线正交,如因客观原因确不能正交,跨越部属河道处路线与河道中心线的夹角范围应在8595之间,跨越市属河道处路线与河道中心线的夹角范围应在75105之间或一跨过河。4.7.5 桥梁宽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保证桥面净宽不小于路面宽度。2 村庄段桥梁宜在两

32、侧设置人行道,人行道宽度宜为1m,大于1m时按0.5m级差递增。13 3 不设置人行道的四级公路,桥面净宽不应小于4.5m。4.8 隧道 4.8.1 隧道应符合公路相关规划,按照安全、经济、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结合隧址区地形、地质、施工、运营、管理等条件综合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隧道设计规范JTG 3370的相关规定。4.8.2 隧道平纵设计应综合考虑隧址区地形、地质、辅助坑道位置(长大隧道)、洞口线型、洞外构造物及环境等因素。4.8.3 隧道平面线形应根据地质、地形、路线走向、通风等因素确定,且不宜采用设超高或加宽的圆曲线,确需采用设超高的圆曲线时,其超高值不宜大于4.0%。隧道内每条

33、车道的视距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的视距要求。表表4.8.3 隧道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隧道不设超高的圆曲线最小半径(m)路拱 设计速度 120 100 80 60 40 30 2.0%5500 4000 2500 1500 600 350 2.0%7500 5250 3350 1900 800 450 4.8.4 隧道内纵断面应综合考虑行车安全、运营通风规模、施工作业和排水等要求确定。超过100m的隧道其最小纵坡不应小于 0.3%,最大纵坡不应大于 3%,短于 100m 的隧道可不受此限制。一级公路的中、短隧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经技术经济论证、交通安全评价

34、后,隧道最大纵坡可适当加大,但不宜大于4%。4.9 路线交叉 4.9.1 农村公路与高速公路相交必须采用立体交叉,与交通量大的一级公路相交宜采用立体交叉,与二级公路、三级公路、四级公路、村庄道路相交宜采用平面交叉。4.9.2 农村公路平面交叉应符合下列规定:1 可采用主路优先交叉、无优先交叉或信号交叉三种交通管理方式。农村公路与大型、特大型村庄的干路相交时,宜设置信号交叉方式。2 交角宜为直角,斜交时,其锐角应不小于70,受地形条件或其他特殊情况限制时,应不小于45。3 交叉范围内宜采用直线,当采用曲线时,其半径不宜小于不设超高曲线半径。在交叉范围内主要公路的纵坡应在0.15%3%范围内,次要

35、公路的引道部分应以0.5%2%的上坡通往交叉口。14 4 相交公路各自停车视距所组成的三角区内不应存在任何有碍通视的物体,条件受限时应保证主要公路的安全交叉停车视距和次要公路至主要公路边车道中心线5m7m组成通视三角区。5 二级及二级以上公路的平面交叉必须进行渠化设计;三级公路的平面应进行渠化设计;四级公路的平面交叉宜进行渠化设计。旅游特色村庄对外联系的乡道、村道与干线公路交叉处,宜进行渠化设计。4.9.3 农村公路与公路的立体交叉、与铁路和管线的交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 D20的相关规定。4.10 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 4.10.1 农村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应遵循“保障安全、

36、经济适用”的原则,综合考虑农村公路等级、功能、交通条件、气候等因素设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应与沿线景观相协调,便于养护和管理,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的要求。2 农村公路交通标志的设计应符合安全、醒目、实用的要求并满足各管理部门的营运和管理需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GB 5768.2、现行行业标准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 和现行地方标准北京市道路交通标志指路系统设置指南BJJT 0040的规定。3 农村公路交通标线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3部分:道路

37、交通标线GB 5768.3、现行行业标准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的规定。无照明的农村公路,且不具备施划车行道边缘线条件时,应施划路面边缘线。路面边缘线宜采用自发光涂料施划。4 农村公路防护设施应按需设置,避免防护过度,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JTG D81、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现行地方标准公路护栏设置规范DB11/844的规定。5 以下情况应加强交通安全设施设计:1)在冰、雪、风、沙、坠石、有雾路段等危及运行安全处,应设置警告、禁令标志、视线诱导标等交通安全设施。2)农村公路旅游段、公交通行路线段、村庄段、穿越学校段及较危险的事故多发

38、路段非灯控路口,应施划人行横道线,设置警告、禁令标志,必要时可设置交通信号灯。3)视距不良、高路堤、陡坡、急弯、临水沿河、傍山险路、铁路道口等路段前,应设置视线诱导、警告、禁令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15 4)长大下坡路段应设置减速设施。6 农村公路旅游段安全防护设施宜与沿线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协调,应注重路域环境的整体优化,利用当地特色材料修建或修饰防护设施,彰显地域风貌。4.10.2 农村公路应根据交通量变化及区域发展水平,综合考虑公路等级、功能、交通条件等因素设置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应符合现行地方标准道路智能化交通管理设施设置要求DB11/776的要求。4.10.3 农村公路照明设施应符合下

39、列规定:1 村庄段宜设置照明设施,旅游段可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是否设置照明设施。2 村庄段照明应按照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经济合理、节能环保、维修方便的原则进行设计。3 村庄段照明应合理选择灯杆位置、光源、灯具及照明方式,并参照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的居住区照明的相关规定。4.11 绿化景观 4.11.1 农村公路应根据地形地貌和土地利用等情况,科学确定绿化景观方案,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JTG B04的规定。行道树选择、交叉口安全视距的配置形式还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 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CJJ75的相关规定。表4.11.1 农村公路绿化景观要求 地形 平原

40、区 山区 县道 一般段 行道树为主,自然植被为辅 行道树为主,自然植被为辅 村庄段 等距式行道树、花草灌木 自然式行道树、花草灌木 旅游段 规则式景观 组团式景观 乡道 一般段 行道树为主,自然植被为辅 行道树为主,自然植被为辅 村庄段 等距式行道树、花草灌木 自然式行道树、花草灌木 旅游段 规则式景观 组团式景观 村道 一般段 自然植被为主 自然植被为主 村庄段 等距式行道树、花草灌木 自然式行道树、花草灌木 4.11.2 农村公路绿化宜以乡土树种为主,树木花草结合,贴近自然设计,并应满足行车视距要求,方便管养。16 5 村庄道路 5.1 一般规定 5.1.1 村庄道路应以保障村民的生产生活

41、为主,兼顾外来旅游等活动的交通需求。5.1.2 村庄道路建设应符合相关规划,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环境、人文景观风貌和历史文化遗存。5.1.3 平原区的村庄道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T 51224的规定,山区村庄道路条件困难时可结合山区公路设计标准综合论证。5.2 规划 5.2.1 村庄道路根据其在路网中的交通功能及对沿线居民的服务功能,分为干路、支路和巷路三级。村庄道路系统组成按表5.2.1确定。表5.2.1村庄道路分级设置标准 村庄分级 道路等级 干路 支路 巷路 特大型 大型 中小型 注:“”为应设,“”为宜设,“”为可设。5.2.2 村庄道路规划技术指标宜符合表5.2.

42、2的规定。表5.2.2 村庄道路规划指标表 道路级别 规划指标 道路功能 红线宽度(m)路面宽度(m)道路间距(m)机动车道数 设计速度(km/h)干路 村内主要交通道路,与对外公路相连接,联系村内重要公共服务设施,以机动车双向通行为主,兼有非机动车和人行功能。1220 814 400 2 2040 17 支路 村内集散道路,以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为主,可供机动车单向或双向行驶 812 58 80200 21 1520 巷路 农户通往支路和农户宅间的小路,可供农用车和非机动车行驶 68 35 30100-注:巷路通行小型车辆时设计速度不应大于 15km/h。5.2.3 村庄道路红线内可包含机动车

43、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设施带、绿化、路肩、边沟等设施。5.2.4 村庄道路红线宽度应根据道路内包含设施的宽度和地下管线综合确定,特殊情况下可局部加宽红线。5.2.5 村庄道路应结合村庄的自然地形、地貌与交通需求进行规划,并应符合以下规定:1 与乡镇、村庄交通发展目标一致,符合当地村庄生产生活需求和习惯,与村庄的用地布局规划相协调;2 村庄道路空间分配应遵循绿色交通优先原则,特大型村庄的干路有条件的应设置独立的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3 特大型和大型村庄应至少有两条干路与对外公路相连接,中小型村庄应至少有两条支路与对外公路相连接,承担旅游功能的村庄道路宜与对外公路相连接;4 村庄道路空间

44、规划应与村庄风貌相协调;5 干路及支路两侧应设置路灯和必要的指示牌;村庄干路与公路相交时,交叉口宜设置信号灯;村庄支路、巷路不宜与干线公路相交;6 旅游需求较大的村庄,村庄道路红线宽度应考虑旅游交通需求,可结合旅游交通量在表 5.2.2 的基础上增加。5.2.6 村庄规划应预留消防通道,消防通道宜纵横相连,间距不宜大于160m。5.2.7 村庄道路应保障地势低洼及山区乡村防洪防涝安全。5.3 路线 5.3.1 路线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1 路线设计应根据村庄道路的功能、级别和地形等条件,选取设计速度,确定合理断面形式和各项技术指标,加强平纵线形组合设计,满足安全、舒适、环保、经济等要求。2 改扩

45、建工程应遵循利用与改造相结合的原则,在满足相关技术指标要求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利用原有工程。18 5.3.2 村庄道路宜为单幅路,横断面型式宜采用一幅路(图5.3.2)。(a)设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干路横断面 (b)不设置非机动车道、人行道的干路横断面 19 (c)设置路侧停车位的干路横断面 (d)不设置路侧停车位的支路横断面 (e)设置路侧停车位的支路横断面 (f)巷路横断面 20 5.3.2 村庄道路典型横断面图 5.3.3 干路应为双车道,车行道宽度不应小于6m;支路可为单车道,车行道宽度不宜小于3.5m;巷路可不设车行道,路面宽度不宜小于3m。消防通道以及避灾疏散场所内外的避灾疏散主通

46、道的路面宽度不宜小于4m。与对外公路相连的干路路面宽度不宜小于7m。5.3.4 当村庄道路布设非机动车道时,应根据非机动车设计交通量与每条非机动车道的通行能力确定非机动车道数。5.3.5 当村庄道路布设人行道时,可根据周围用地情况双边或单边设置;当干路设人行道时,人行道宽度不应小于1.5m。5.3.6 当非机动车道宽度和人行道宽度无法满足设置要求时,可使用硬路肩及及加固的土路肩作为非机动车及人行通行空间。干路右侧路肩宽度宜参照本标准第4.3.2条村庄段右侧路肩宽度的相关要求。5.3.7 路面宽度大于6m的村庄道路,在不影响车辆通行时,可设置单侧停车位,停车位宽度宜为2m。5.3.8 路拱横坡应

47、根据路幅宽度、当地降雨量、路面类型等因素确定。干路应采用双面坡形式,支路、巷路可采用单面坡形式,人行道宜采用单面坡形式。5.3.9 采用边沟排水的道路应设置保护性路肩。保护性路肩宽度宜大于或等于 0.5m,不应小于 0.25m。当需设置护栏、杆柱、交通标志时,应满足设置要求可适当加宽。5.3.10 平面、纵断面设计及道路交叉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乡村道路工程技术规范 GB/T 51224的规定。5.4 路基和路面工程 5.4.1 路基和路面工程应满足强度、稳定性和耐久性的要求,路面工程还应满足平整和抗滑等要求。5.4.2 路基设计回弹模量值不应小于20MPa。当不能满足要求时,应采取措施提高

48、。5.4.3 路基宜处于干燥或中湿状态,对潮湿、过湿状态的路基,应采取换填砂、砂砾、碎石等渗水性材料处理。5.4.4 村庄道路宜采用盖板边沟、管道等排水方式。5.4.5 干路应采用沥青混凝土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支路、巷路宜采用沥青混凝土、水泥混凝土、块状石料、预制砖等路面铺装材料。5.4.6 人行道应采用透水、防滑、舒适、耐久、经济的铺装材料,宜采用混凝土预制砌块,并以灰色为主。21 5.5 交通安全及照明设施 5.5.1 干路应设置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安全防护设施等,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和现行行业标准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 D81等相关规定。5.5

49、.2 干路两侧宜设置路宅隔离设施。5.5.3 在视距不良、陡坡、急弯、临水沿河等路段,应在路侧设置警示、警告标志、护栏、反光镜等安全设施。5.5.4 学校、集市及零售餐饮等人流较多路段,应施划人行横道线并设置限速、注意行人等标志以及减速设施。5.5.5 道路照明布灯方式应根据道路横断面型式、宽度、照明要求等进行布置。干路应在道路两侧交叉布置路灯,支路和巷路可在一侧布置路灯。5.6 绿化景观 5.6.1 根据节省土地、适地适树的原则,在保障行车视距和交通安全的前提下新建村庄道路应利用路肩、边坡或路侧空地等区域进行景观绿化,改扩建村庄道路应根据空间条件安排绿化。5.6.2 干路和支路两侧,宜种植朴

50、实、经济、自然的地方性植物,可栽植花灌木、草坪等植物。5.6.3 各类型村庄的村庄道路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1 城镇集建型村庄应按照城市或乡镇的绿化景观设计标准执行。2 整体搬迁型村庄应按照整体统筹、形式统一、疏密有致、乔灌草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绿化景观设计。3 特色提升型村庄宜利用自然环境、丘陵地形、水景资源、农居分布等自然因素成组团式布局,原有林木与新栽树木的衔接应体现整体性。4 整治完善型村庄的道路和房屋宜通过绿化设施适当分离。22 6 其他交通设施 6.1 一般规定 6.1.1 乡村地区其他交通设施应根据需求布置在村庄内或农村公路沿线。6.1.2 交通设施应充分利用现状建设用地,宜与公共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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