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管廊钢构造制作安装工艺
1 合用范畴
本工艺合用于工业、石油化工公司生产装置碳素构造钢管廊(焊接节点)钢构造制作与安装。普通型钢构造框架制作与安装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献
下列文献对于本文献运用是必不可少,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仅注日期版本合用于本文献。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涉及所有修改单)合用于本文献。
GB 50205- 钢构造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 8923 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级别和除锈级别
SH /T 3507- 石油化工钢构造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JB/T 4730.1-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1某些:通用规定
JB/T 4730.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3某些:超声检测
JB/T 4730.5-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 第5某些:渗入检测
JGJ 81- 建筑钢构造焊接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GB 50205- 确立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
3.1 零件
构成部件或构件最小单元,如节点板、翼缘板等。
3.2 部件
由若干零件构成单元,如焊接H型钢、牛腿等。
3.3 构件
由零件或由零件和部件构成钢构造基本单元,如梁、柱、支撑等。
3.4 管廊
由型材制作零部件焊接或螺栓连接构成支承工艺管道排架体系。见图3.4管廊。
图3.4 管廊
4 工艺流程方框图 (见图4)
施工准备
图纸会审,技术交底
施工场地总体布局
工夹具、样板制作
材料进场验收
下料、切割、编号
零部件加工
构件组装焊接
焊接检查
表面清理校正
喷砂除锈涂底漆
构件编号出厂
基本复测
垫铁配备
构件进场堆放
立柱安装找正
脚手架搭设
横梁连接
节点焊接
焊接检查
节点补漆
防腐施工
交工验收
图4 工艺流程方框图
5 工艺过程
5.1 施工准备
5.1.1 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工作。
仔细阅读有关技术文献,涉及施工图、施工规范、规程、原则图及其她有关技术资料,进行施工图会审,编制施工方案,编制焊接工艺卡,进行焊工资格培训。
5.1.2 施工场地总体布置。
依照钢构造制作与安装实际状况,根据施工方案拟定材料堆放场地、放样平台、小型构件预制平台、组装平台及胎架位置、施工机械特别是大型吊机位置、机具及易燃品布置。
5.1.3 工夹具、样板制作。
5.1.3.1钢构造制作重要施工机具配备:
制作厂房(场地)、行车(吊车)、钢构造组装胎架(平台)、剪板机、型钢矫正机、半自动氧乙炔割刀、气割工具、氧乙炔烤把、水准仪、经纬仪、钢卷尺、钢直尺、角尺、划线工具、钻床、角向磨光机、焊机、起重工具(钢丝绳、卸扣、钢板夹头、手拉葫芦等)、除锈喷砂装置、运送工具。
5.1.3.2依照钢构造制作特点,拟定所需工夹具,对于具备互换性规定零件和构造拼装部件应考虑制作定位样板,以保证各部尺寸对的性。
5.1.4 材料进场验收
5.1.4.1 钢材品种、规格、性能及尺寸容许偏差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原则和设计规定。钢材表面或端面上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气泡、夹杂和分层。表面锈蚀、凹陷或划痕等缺陷深度不应超过产品相应原则如下厚度偏差1/2。钢材表面锈蚀级别不应低于GB/T8923规定C级。
5.1.4.2 焊接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原则和设计规定。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焊剂不应受潮结块。
5.1.4.3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附有扭矩系数和紧固轴力(预拉力)检查报告。包装箱上应标明批号、规格、数量及生产日期。
5.2 工艺规定
5.2.1 下料、切割、编号
5.2.1.1 下料前应核对材料规格与材质,并对钢材变形进行校正,钢材校正后容许偏差应符合规定规定。
5.2.1.2 按节点图所示尺寸制作各类下料样板,并按零部件类别编号。
5.2.1.3 对于有一定量零件采用样板、样杆下料,下料样板、样杆使用前应进行校准,使用过程
中应对样板、样杆进行保护,保持量值精确。当发现失准时应及时停止使用,对已完毕下料零部件进行追溯复验。
5.2.1.4 依照钢构造制作厂加工能力,普通钢板厚度不大于12mm,长度和宽度在2.5米以内及角钢∠90×8以内采用机械剪切下料。采用机械剪切容许偏差如表5.2.1.4-1。气割容许偏差应符合表5.2.1.4-2规定。
表5.2.1.4-1 机械剪切容许偏差(mm)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零件宽度、长度
≤±3mm
边沿缺棱
<1mm
型钢端部垂直度
≤ 2 mm
表5.2.1.4-2 气割容许偏差(mm)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零件宽度、长度
±3.0
切割面平面度
0.05t,且不应不不大于2.0
割纹深度
0.3
局部缺口深度
1.0
注:t为切割面厚度
5.2.1.5 下料工作完毕后,用标记笔或油漆标上零件编号。对于选取拟定基准面、边应标上记号。
5.2.1.6 钢柱底板、梁柱连接板配孔精度参照A B级螺栓孔容许偏差规定进行加工见表6.5-1。
5.2.1.7 梁、柱内截面加劲板下料必要精准,减少由于装配间隙过大而产生焊接受缩,导致构件波浪式变形,难以矫正。
5.2.1.8 气割或机械剪切零件,需要进行边沿加工时,其刨削量不应不大于2.0mm。
5.2.1.9 边沿加工容许偏差应符合表5.2.1.9规定。
表5.2.1.9 边沿加工容许偏差(mm)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零件宽度、长度
±1.0
加工边直线度
L/3000,且不应不不大于2.0
相邻两边夹角
±6’
构造面垂直度
0.025t,且不应不不大于0.5
加工表面粗糙度
5.2.2 零部件加工
5.2.2.1 碳素构造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6 0C、低合金构造钢在环境温度低于-120C时,不应进行冷矫正和冷弯曲。碳素构造钢和低合金钢在加热矫正时,加热温度不应超过9000C。低合金构造钢在加热矫正后应自然冷却。
5.2.2.2 当零件采用热加工成型时,加热温度应控制在900~10000C;碳素构造钢和低合金钢在温度分别下降到7000C和8000C之前,应结束加工;低合金构造钢应自然冷却。
5.2.2.3 矫正后钢材表面,不应有明显凹面或损伤,划痕深度不得不不大于0.5mm,且不应不不大于该钢材厚度负容许偏差1/2。钢材矫正后容许偏差见表5.2.2.3。
表5.2.2.3 钢材矫正后容许偏差 (mm)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图 例
钢板局部平面度
t ≤14
1.5
t >14
1.0
型钢弯曲矢高
L / 1000且不应不不大于5.0
——
角钢肢垂直度
b / 100
双肢栓接角钢角度不得不不大于90°
槽钢翼缘对腹板 垂直度
b / 80
且 不 大 于 2.0
5.2.2.4 焊接H型钢
焊接H型钢翼缘板拼接缝和腹板拼接缝间距不应不大于200mm。翼缘板拼接长度不应不大于2倍板宽;腹板拼接宽度不应不大于300mm,长度不应不大于600mm。焊接H型钢制作容许偏差应符合表5.2.2.4规定。
表5.2.2.4 焊接H型钢容许偏差 (mm)
项 目
容许偏差
图 例
截面高度 h
h<500
±2.0
500<h<1000
±3.0
h>1000
±4.0
截面宽度 b
±3.0
腹板中心偏移
2.0
翼缘板垂直度Δ
b/100,且不应不不大于3.0
弯曲矢高(受压构件除外)
l/1000,且不应不不大于10.0
——
扭曲
h/250,且不应不不大于5.0
——
腹板局部平面度f
t<14
3.0
t≥14
2.0
5.2.2.5 H型钢组对规定
1) H型钢翼缘板和腹板对接缝组对容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厚度方向对口错边量Δt应不不不大于t/10,且不不不大于1mm。图5.2.2.5-1。
b) 宽度方向组对错边量Δb:图5.2.2.5-2。
⑴ 腹板应不不不大于1.0mm;
⑵ 翼板应不不不大于2.0mm
图5.2.2.5-1 对接厚度错边量示图 图5.2.2.5-2 对接厚度错边量示图
2) H型钢翼缘板和腹板应先进行拼接焊缝组焊,所有拼接组焊后应进行矫平, 每米范畴内平面度容许偏差为:
a) 当板厚t<14mm时,不不不大于3.0mm;
b) 当板厚t≥14mm时,不不不大于2.0mm。
3) H型钢翼缘板和腹板侧向弯曲容许偏差为
a) 长度L≤6m时,不不不大于3mm;
b) 长度L>6m时,不不不大于4mm。
4) H型钢组对容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腹板中心偏差应不不不大于1.0mm;
b) 翼缘板对腹板垂直度容许偏差为翼缘板宽度1/100,且不不不大于2.0mm。
5.2.3 构件组装焊接
5.2.3.1 组装前先检查组装用零件编号、材质、尺寸、数量和加工精度等与否符合图纸规定,确认后才干进行装配。组装平台应平整。
5.2.3.2 节点、牛腿、加劲肋、连接孔与对接焊缝间距设计文献无规定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节点边沿与拼接焊缝间距应不不大于500mm。
2)牛腿与拼接焊缝间距应不不大于300mm。
3)加劲肋与拼接焊缝间距应不不大于100mm。
4)连接孔边沿与拼接焊缝间距应不不大于100mm。
当肋板尺寸较大、且肋板垂直拼接焊缝时,容许肋板跨焊缝,肋板压焊缝处应断开不焊。
5.2.3.3 构件组对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牛腿、连接件标高容许偏差为±2.0mm,中心线偏移容许值为2.0mm。采用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宜用样板架定位。
2)柱截面中心线与底板中心线偏移容许值为2.0mm。
3)多节钢柱外形尺寸容许偏差见表5.2.3.3。
表5.2.3.3 多节钢柱外形尺寸容许偏差 (mm)
项 目
容许偏差
检查办法
图 例
一节柱高度 H
± 3.0
用钢尺检查
两端最外侧安装孔距离 L3
± 2.0
铣平面到第一种安装孔距离 a
± 1.0
柱身弯曲矢高 f
H/1500,且不应不不大于5.0
用拉线和钢尺检查
一节柱柱身扭曲
h/250. 且不应不不大于5.0
用拉线、吊线和钢尺检查
牛腿端孔到柱轴线距
离 L2
± 3.0
用钢尺检查
牛腿翘曲或扭曲△
L2≤1000
2.0
用拉线、直角尺和钢尺检查
L2﹥1000
3.0
柱截面尺寸
连接处
± 3.0
用钢尺检查
非连接处
± 4.0
柱脚底板平面度
5.0
用直尺和塞尺检查
5.2.3.4 当采用钢构造件进行平面预拼装时,预拼装所用支承凳或平台应用水准仪进行测量、找平。预拼装容许偏差应符合表5.2.3.4规定。
表5.2.3.4 钢构造预拼装容许偏差 (mm)
构件类型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检 验 方 法
多节柱
预拼装单元总长
± 5.0
用钢尺检查
预拼装单元弯曲矢高
L/1500,且不不不大于10.0
拉线和钢尺检查
接口错边
2.0
用焊缝量规检查
预拼装单元柱身扭曲
h/200,且不不不大于5.0
用拉线、吊线和钢尺检查
顶紧面至任一牛腿距离
2.0
用钢尺检查
梁、桁架
跨度最外两端安装孔或两端支承面最外侧距离
+ 5.0
- 10.0
用钢尺检查
接口截面错位
2.0
用焊缝量规检查
节点处杆件轴线错位
4.0
划线后钢尺检查
构件平面总体预拼装
各柱距
± 4.0
用钢尺检查
各梁与梁之间距离
± 3.0
框架两对角线之差
H/,且不不不大于5.0
任意两对角线之差
∑H/,且不不不大于8.0
5.2.3.5 构件组装完毕后应进行检查,精确无误后再提交专检人员验收,若在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关于部门反映,待解决办法拟定后进行修理和矫正。
5.2.3.6 钢构造焊接
1) 焊接材料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原则和设计规定,必要要有质量合格证明文献、检查报告。
2) 焊接材料应规定规定存储、烘焙。
3) 从事钢构造工程焊接各类焊工,必要通过现行行业原则《建筑钢构造焊接技术规程》JGJ 81-规定或同等原则规定焊工考试规则考试合格,并获得国家机构或行业机构承认部门颁发“资质级别”证书。
4) 焊工考试科目应满足所从事焊接作业内容,在承认范畴并在有效期内施焊。
5) 焊接前必要通过焊接工艺评估实验,焊接技术人员依照焊接工艺评估实验成果编制相应焊接工艺,并向关于操作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6) 施焊前,焊工应检查焊接部位组装和表面质量,如不符合焊接规定,应采用相应办法予以纠正。
7) 对接、T型对接、角接焊缝、应在焊缝始、终端安装焊接引熄弧板。引熄弧板材质、板厚及坡口型式同正式焊缝;材质应用与母材相似;手工电弧焊和气体保护焊其引弧板和熄弧板宽度应不不大于 50mm,长度宜为板厚 1.5 倍,且不不大于 30mm。引熄弧板在去除时,应用氧乙炔气割。在距离母材1~3mm处割除后,用砂轮打磨光滑,与构件表面齐平。
8) 焊接时,焊工应遵守焊接工艺,不得自由施焊及在焊道外母材上引弧。
9) 多层焊接宜持续施焊,每层焊道焊完后应及时清理检查,清除缺陷后再焊。
10) T形接头、十字接头、角接接头等规定熔透对接和角接组合焊缝,其焊脚尺寸不应不大于t/4 ,焊脚尺寸容许偏差为 0 ~ 4 mm。
11) 控制焊接变形工艺办法
a 对于对接接头、T形接头和十字接头坡口焊接,在工件放置条件容许或易于翻身状况下宜采用双面坡口对称焊接顺序;对于有对称截面构件,宜采用对称于构件中轴线顺序焊接。
b 对双面非对称坡口焊接,宜采用先焊深坡口侧某些焊缝、后焊浅坡口侧、最后焊完深坡口侧焊缝顺序。
C 对长焊缝宜采用分段退焊法或多人对称焊接办法。
d 采用跳焊法,避免工件局部加热集中。
e 采用反变形法控制角变形。
f 采用刚性固定法限制构件变形。
g 装配件中,应先焊会有较大收缩量焊接接头,后焊预测收缩量小焊接接头。
h 采用分部组装焊接、分别矫正变形后再进行总装焊接。
5.2.4 焊接检查
5.2.4.1 设计规定全焊透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检查,一级焊缝合格级别应为现行国标《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办法和探伤成果分级法》(GB11345),B级检查II级及II级以上;二级焊缝合格级别应为B级检查III级及III级以上。
5.2.4.2 焊缝外观检查:应按JGJ81-或GB50205-规定进行外观检查,成型较好,所有焊缝中随机抽取 10% 进行检查,检查原则应符合表5.2.4.2-1、5.2.4.2-2规定。
表 5.2.4.2-1 组合焊缝尺寸容许偏差 (mm)
检 查 项 目
尺 寸 偏 差
焊脚尺寸偏差
K≤6mm +1.5~0 K > 6mm +3~0
角焊缝余高
K≤6mm +1.5~0 K > 6mm +3~0(K 为焊脚尺寸)
对接焊缝余高
+3~+1.5
焊缝宽度偏差
在任意150mm范畴内≤5
焊缝表面高低差
在任意25mm范畴内≤2.5
咬边
≤t/20,且≤0.5在对接焊缝中,咬边总长度不得不不大于焊缝长度10%;角焊缝中咬边总长度不得不不大于焊缝长度20%
气孔
承受拉力或压力且规定与母材等强度焊缝不容许有气孔;角焊缝容许有直径不不不大于1.0气孔,但在任意1000mm范畴内不得不不大于3个;焊缝长度局限性1000mm不得不不大于2个;
表5.2.4.2-2 对接焊缝尺寸容许偏差(mm)
序号
项 目
图 例
容许偏差
一、二级
三级
1
对接焊缝
余高 c
B<20时:0~3.0
B≥20时:
0~4.0
B<20时:0~4.0
B≥20时:
0~5.0
2
对接焊缝错边(d)
d < 0.15t
且≤2.0
d < 0.15t
且≤3.0
5.2.5 表面清理校正
5.2.5.1 钢构造件组装焊接工作完毕后,应进行表面清理工作,涉及组装过程中留下焊疤、焊接飞溅、焊渣、污物、油渍等。
5.2.5.2 钢构造预制完毕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对由于焊接变形构件应进行矫正,矫正后构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
5.2.6 喷砂、除锈、涂底漆
5.2.6.1 钢构造构件涂装前除锈,应在质量检查合格后进行。
5.2.6.2 当设计无规定期,钢构造表面应采用喷砂或抛丸除锈,除锈级别应不低于Sa2级
5.2.6.3 除锈级别应与涂料种类相适应,并按表5.2.6.3选用。
表5.2.6.3 除锈级别与涂料种类适应性
除锈级别
涂 料 类 型
洗涤 底漆
有机 富锌漆
无机 富锌漆
油性 涂料
醇酸 涂料
环氧 沥青
环氧 树脂
氯化橡胶涂料
St2
×
×
×
√
√
×
×
×
St3
√
√
×
√
√
√
√
√
Sa2
√
√
×
√
√
√
√
√
Sa2.5
√
√
√
√
√
√
√
√
注:√表达合用,×表达不合用。
5.2.6.4 钢构造除锈完毕且经检查合格后,应在4h内涂刷底漆。
5.2.6.5 涂底漆前,安装焊缝两侧各50mm范畴内构件表面应加以保护,不得涂刷涂料。
5.2.6.6 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规定。当无规定期,涂层干漆膜总厚度:室外应为150μm,室内应为125μm,其容许偏差为 -25μm。每遍涂层干漆膜容许偏差为 -5μm。
5.2.6.7 涂装完毕后,构件编号、标志、标记应清晰完整。
5.2.7 构件编号出厂
5.2.7.1 钢构造预制件出厂前对所有杆件、零部件用醒目记号进行编号,对垂直构件应标出上下方位。
5.2.7.2 标志应对的、清晰、色泽鲜明、不易褪色剥落。
5.3 钢构造安装
5.3.1 基本复测
5.3.1.1基本复测应由监理单位参加,基本施工单位和钢构造安装单位进行中间交接验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本表面应有清晰中心线和标高标记;
2) 基本施工单位应提交基本测量记录,涉及基本位置及方位测量记录;
3) 基本检查部位和质量原则见表5.3.1.1。
表5.3.1.1 基本及地脚螺栓位置容许偏差(mm)
检 查 部 位
容许偏差
一次浇注基本支承面标高
0
-20
地脚螺栓
螺栓中心距(在根部和顶部两处测量)
±2.0
螺栓中心对基本轴线距离
±2.0
顶端标高
+20
0
螺纹长度
+20
0
5.3.2 垫铁配备
用垫铁安装时,应选用适当垫铁规格,基本表面应凿麻,垫铁设立处应铲平,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垫铁组应设立在接近地脚螺栓(锚栓)柱脚底板加劲板或柱底板下;
2) 每根地脚螺栓(锚栓侧)应设立1~2组垫铁,每组垫铁不适当超过5块;
3) 垫铁与基本面和柱底面接触应平整、紧密;
4) 采用成对斜垫铁时,其叠合长度不应不大于垫铁长度3/4;
5) 混凝土二次灌溉前,垫铁组垫铁间应定位焊固定。
5.3.3 构件进场堆放
5.3.3.1钢构造件应按照吊装先后顺序规定分批进场。
5.3.3.2运送钢构造时,应依照钢构造长度、重量选用车辆和钢构造在运送车辆上支点,两端伸出长度及绑扎办法均应保证钢构造不产生变形,不损伤涂层,符合运送规定。
5.3.3.3钢构造存储场地应平整坚实无积水,要便于吊装,钢构造应按种类、型号、安装顺序分区存储,钢构造底层垫枕应有足够支承面,并应防止支点下沉。相似型号钢构造叠放时,各层钢构造支点应在同一垂直线上,并应防止钢构造被压坏变形。
5.3.4 立柱安装找正
5.3.4.1 管架钢柱安装依照现场条件可选用独立柱安装和组装成框架构造形式进行安装。采用吊机进行吊装时,所选取吊机吊装工况应满足性能规定,吊机位置及支撑点地耐力应符合规定。
1)独立柱安装
按相邻轴线位置将立柱安装到位并调节垂直度(偏差值应在H/1000内)。符合规定后紧固地脚螺栓或电焊固定,并布置缆绳防倾办法。
2)框架构造安装
a) 将相邻两根立柱在地面组合成门式构造,按5.2.3 构件组装焊接规定实行,符合组装规定后完毕高强度螺栓紧固或焊接作业。
b) 将组装完门式构造逐跨吊装就位并调节垂直度,调节后紧固地脚螺栓或电焊固定,并布置缆绳防倾办法。
3) 钢构造安装过程中应采用水准仪、经纬仪或吊线、拉线用钢尺检查等办法进行检测、校正。安装容许偏差见表5.3.4.1。
表5.3.4.1 钢构造安装容许偏差 (mm)
项 目
容许偏差
图 例
检查办法
柱脚底座中心线对定位
轴线偏移
5.0
用吊线和钢尺检查
柱基准
点标高
无吊车
梁柱
+ 5.0
- 8.0
用水准仪
检查
柱轴线垂直度
单层柱
H ≤10 m
H / 1000
用经纬仪或吊线和钢尺检查
H >10 m
H/1000
且不应不不大于25.0
多节柱
单节柱
H/1000
且不应不不大于10.0
主体构造整体垂直度
H/1000
且不应不不大于25.0
用经纬仪和钢尺检查
主体构造整体平面弯曲
L/1500
且不应不不大于25.0
5.3.5 脚手架搭设
5.3.5.1 脚手架选材,搭设构造形式应严格按规范规定进行搭设。
5.3.5.2 脚手架作业面宜搭设在距横梁节点下1m处,便于操作,立柱、横杆搭设位置应不妨碍构件安装。
5.3.5.3 铺设竹笆板作业面处,应搭设保护栏。竹笆板严格按规定铺设,并绑扎牢固。
5.3.6 横梁连接
5.3.6.1 横梁安装顺序普通为自下而上顺序,特殊状况除外。
5.3.6.2 连接柱间横梁,形成框架单元,复测立柱垂直度及对角线偏差值,符合规定后紧固螺栓或电焊固定。
5.3.6.3 横梁构造安装到位后,复测横梁安装水平度、横梁间距、平面对角线偏差量,如超差,则进行调节。
5.3.7 节点焊接
钢构造节点焊接应严格按设计规定节点焊接形式施焊。
5.3.8 焊接检查
梁柱节点、梁梁节点、支撑节点完毕焊接作业后,应对焊接质量进行检查,外观成型较好,焊缝高度应符合规定,对于有检测规定部位,按规定进行无损检测。
5.3.9 节点补漆
钢构造上节点完毕焊接工作后,应及时进行油漆修补。
5.3.10 防腐施工
钢构造主体构造及梯子、平台、栏杆等附属构件完毕后,按设计规定进行面漆施工。
5.3.11 交工验收
5.3.11.1 钢构造施工完毕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验收。
5.3.11.2竣工应提交资料:
1)质量保证资料:材料合格证明(质量保证书)、钢材检测报告、无损检测报告。
2)施工记录: 钢构造制作记录、钢构造焊接记录、钢构造安装记录、钢构造涂装记录、各分项质量评估资料、分项验收记录。
6 质量原则
6.1 钢材
钢材(钢板厚度及容许偏差、型钢规格尺寸及容许偏差)、钢铸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原则和设计规定。进口钢材产品质量应设计和合同规定原则规定。
6.2 切割
钢材切断面或剪切面应无裂纹、夹渣、分层和不不大于1mm缺棱。
6.3 焊接材料
重要钢构造采用焊接材料应进行抽样复验,复验成果符合现行国家产品原则和设计规定。
6.4 焊接工程
6.4.1 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与母材匹配应符合设计规定及《建筑钢构造焊接技术规程》JGJ 81规定,应按其产品阐明书及焊接工艺文献规定进行烘焙和存储。
6.4.2 对初次采用钢材、焊接材料、焊接办法、焊后热解决等。应进行焊接工艺评估,并应依照评估报告拟定焊接工艺。
6.4.3 焊缝表面不得有裂纹、焊瘤等缺陷。一级、二级焊缝不得有表面气孔、夹渣、弧坑裂纹、电弧擦伤等缺陷。且一级焊缝不得有咬边、未焊满、根部收缩等缺陷。
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原则及尺寸应符合表6.4.3规定。焊缝感观成型较好。
表 6.4.3 二级、三级焊缝外观质量原则及尺寸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缺陷类型
二 级
三 级
未焊满(指局限性设计规定)
≤0.2 + 0.02 t,且≤ 1.0
≤0.2 + 0.04 t,且≤ 2.0
每 100.0 焊缝内缺陷总长 ≤ 25.0
根部收缩
≤0.2 + 0.02 t,且≤ 1.0
≤0.2 + 0.04 t,且≤ 2.0
长 度 不 限
咬 边
≤0.05t,且≤0.5:持续长度≤100.0,且焊缝两侧咬边总长≤10%焊缝全长。
≤0.1 t 且≤ 1.0,长度不限
弧坑裂纹
——
容许存在个别长度≤0.5弧坑裂纹
电弧擦伤
——
容许存在个别电弧擦伤
接头不良
缺口深度0.05 t 且 ≤ 0.5
缺口深度0.1 t 且 ≤ 1.0
每 1000.0 焊缝不应超过 1 处
表面夹渣
——
深≤0.2 t, 长≤ 0.5 t,且≤ 20.0
表面气孔
——
每50.0焊缝长度内容许直径≤0.4 t, 且≤0.3 t气孔2个,孔距≥6倍孔径
6.5 制孔
A、B级螺栓孔(Ⅰ类孔)应具备H12精度,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不不大于12.5μm。其孔径容许偏差应符合表6.5-1规定。
C 级螺栓孔(Ⅱ类孔)孔壁表面粗糙度Ra不应不不大于25μm。其容许偏差应符合表6.5-2规定。
螺栓孔孔距容许偏差应符合 表6.5-3规定。
表6.5-1 A、B级螺栓孔径容许偏差 (mm)
序号
螺栓公称直径、螺栓孔直径
螺栓公称直径
容许偏差
螺栓孔直径
容许偏差
1
10~18
0.00
-0.21
+0.18
0.00
2
18~30
0.00
-0.21
+0.21
0.00
3
30~50
0.00
-0.25
+0.25
0.00
表6.5-2 C级螺栓孔容许偏差 (mm)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直 径
+1.0
0.0
圆 度
2.0
垂 直 度
0.03t,且不应不不大于2..0
表6.5-3 螺栓孔孔距容许偏差 (mm)
螺栓孔孔距范畴
≤500
501~1200
1201~3000
>3000
同一组内任意两孔间距
±1.0
±1.5
——
——
相邻两组端孔间距离
±1.5
±2.0
±2.5
±3
6.6 钢构件组装时,钢构造外形尺寸主控项目容许偏差应符合表6.6规定
表 6.6 钢构造外形尺寸主控项目容许偏差 (mm)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单层柱、梁、桁架受力支托(支承面)表面至
第一种安装孔距离
±1.0
多节柱铣平面至第一种安装孔距离
±1.0
实腹梁两端最外侧安装孔距离
±3.0
构件连接处截面几何尺寸
±3.0
柱、梁连接处腹板中心线偏移
2.0
受压构件(杆件)弯曲矢高
l/1000,且不应不不大于10.0
6.7 基本和支承面
建筑物定位轴线、基本轴线和标高、地脚螺栓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其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容许偏差应符合表6.7规定。
表 6.7 支承面、地脚螺栓(锚栓)位置容许偏差 (mm)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支承面
标高
±3.0
水平度
l/1000
地脚螺栓(锚栓)
螺栓中心偏移
5.0
预留孔中心偏移
10.0
6.8 安装和校正
6.8.1 钢构造应符合设计规定和GB50205-规范规定。运送、堆放和吊装等导致钢构造变形及涂层脱落,应进行矫正和修补。
6.8.2 钢柱等重要构件中心线及标高基准点等标记应齐全。
6.9 钢构造防腐
6.9.1 构件表面不应有误涂、漏涂,涂层不应脱皮和返锈等。涂层应均匀、无明显皱皮、流坠、针眼和气泡等。
6.9.2 涂层附着力应达到合格质量原则规定《漆膜附着力测定法》GB-1720。
7 职业健康安全办法
7.1 职业健康
7.1.1 凡严重高血压、心脏病患者不得从事本专业工作。
7.2 安全办法
7.2.1 执行本工艺原则同步,必要严格遵守国家和我司颁发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7.2.2 项目开工前,所有作业人员必要接受安全技术交底,熟悉工艺规定和操作要领。登管作业必要采用有效安全保护办法。
7.2.3 使用剪板机剪切钢板时,上剪板未复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压脚下方。
7.2.4 型钢弯曲机、矫正机应按产品阐明书规定使用,应由专人操作。
7.2.5 焊机使用性能应符合安全使用规定。
7.2.6 各类电动工具应有可靠绝缘性能。
7.2.7 手拉葫芦禁止超负荷使用。
7.2.8 搬运重物时,应戴好手套,抬物和置物时,应垫置搁垫,以防压伤手指。
7.2.9 使用砂轮机进行打磨作业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7.2.10 电焊作业时,注意周边环境必要时做好防火办法,同步做好屏蔽办法,减少电焊弧光对其她作业人员伤害。
7.2.11 构件吊装严格遵守“十不吊”关于规定,保证吊装作业安全。
8 环保办法
8.1 材料、预制构件应合理堆放,保证道路畅通。
8.2 各类边角材料按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8.3 喷砂作业场合应有防尘办法。
8.4 油漆空桶应按指定地点堆放,集中解决。
8.5 减少施工噪音对周边环境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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