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股份公司税政管理规范意见模板.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425658 上传时间:2024-05-30 格式:DOC 页数:69 大小:174.5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股份公司税政管理规范意见模板.doc_第1页
第1页 / 共69页
股份公司税政管理规范意见模板.doc_第2页
第2页 / 共69页
股份公司税政管理规范意见模板.doc_第3页
第3页 / 共69页
股份公司税政管理规范意见模板.doc_第4页
第4页 / 共69页
股份公司税政管理规范意见模板.doc_第5页
第5页 / 共6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中铝股份税政管理规范意见(征求意见稿)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企业涉税行为,控制税务风险,最大程度维护企业利益,依据相关税收法规、政策及企业会计制度制订本意见,以下简称规范意见。第二条 本意见适适用于中国铝业股份及其所属分企业、全资子企业、控股子企业(以下简称所属单位),控股上市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参考实施。第三条 规范意见制订和实施严格以“依法纳税、规范操作、分级管理、控制风险,最大程度维护企业利益”基础方针为指导。关键是对企业相关税金计算、申报、管理、业务操作及步骤进行统一规范,并明确相关主体具体职责。第四条 企业税政管理工作包含总部和所属单位两个层次,且均为独立纳税主体,各纳税主体内部在具

2、体业务操作中又包含财务和其它业务管理部门等多个业务操作主体,为确保税政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必需有效处理各层次、各主体之间工作衔接及协调问题,规范操作、理顺步骤、明确职责、严格奖惩。第五条 总部是全企业税政管理收益和风险第一责任人,其管理决议层是企业税政管理工作最终决议者,负有优化企业税政环境及安排、最大程度控制税务风险取得税政收益职责;第六条 各所属单位作为独立纳税主体是各自税务风险及收益第一责任人,其管理决议层负有正确计算、核实、申报本单位各项税金、规范业务操作、争取和落实税收政策、控制税务风险责任。第七条 财务部负责企业税政管理工作业务操作和管理。总部财务部负责全企业税政管理工作实施和协调,

3、实施企业相关税政管理决议,不停改善和优化企业税政环境,制订企业税政管理业务规范,指导、监督、考评下属单位税政管理工作,接收企业高管层领导和监督,并向其汇报;下属单位财务部负责根据相关税收法规及总部业务规范要求,正确计算、核实、申报缴纳各项税金,主动争取和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业务上接收总部财务部指导和监督,并向其汇报。第八条 业务管理部门是企业税政管理工作协管部门,负责提供专业判定及各项所需资料,帮助财务部门争取和落实税收政策。因为各项涉税业务处理尤其是相关政策适用和落实全部有赖于对经济业务本身判定,经济业务处理直接影响甚至决定着在税务上处理,税政管理包含风险控制必需是从源头开始全过程管理,

4、而不能是事后管理。第九条 企业将对各单位、各部门税政管理工作进行检验考评,对于职责范围内涉税事项处理不妥或是不作为,视其给企业造成损失和影响给处罚,对于认真推行职责,主动争取和落实税收政策,视其为企业发明效益给奖励。第十条 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包含税种关键有: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资源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第一章:企业所得税操作规范及管理第十一条 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对企业、企业或是其它独立核实经济实体一定时间内实现应纳税所得额按适用税率计算征收一个税金。基础计算公式: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优惠性税收减免第十二条 应纳税所得额是

5、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应税收益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金额后余额。基础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益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第十三条 因为税法对应税收益和准予扣除项目标确定和会计核实上对收入及成本费用确实定不完全一致,所以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利润往往存在差异,在实际操作中通常是以会计利润为基础,依据税法要求对相关差异作对应调整后据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基础计算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纳税调整。第十四条 应税收益是指纳税人从多种起源、以多种方法取得全部收入,税法明确要求不征税除外。这一概念包含四大要素:一是收益多种起源;二是收益多种方法,包含货币性资产、非货币性资产和有价证券等;三是任何收益不

6、作为应税收益必需要有法律依据;四是收益包含一切经济利益。第十五条 应税收益包含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性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和其它收入。生产、经营收入。是指纳税人从事主营业务活动取得收入,包含商品(产品)销售收入、劳务服务收入、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工业性作业收入和其它收入。财产转让收入。是指纳税人有偿转让各项财产取得收入,包含转让固定资产、有价证券、股权,和其它财产而取得收入。财产转让收入确实定和计量,和会计核实基础一致,分别在“营业外收入”和“投资收益”中进行核实。利息收入。是指纳税人购置多种债券等有价证券利息、外单位欠款给付利息,和其它利息收入,不包

7、含购置国债利息收入。租赁收入。是指纳税人出租固定资产、包装物,和其它财产而取得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是指纳税人提供或转让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和其它特许权使用权而取得收入。股息性收入。是指纳税人从被投资企业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取得分配额,包含投资人分得现金股利和非现金受益。其中非现金股利又包含实物分红、股票股利和转增股本。其它收入。是指除了上述收入之外一切收入。包含固定资产盘盈收入、罚款收入、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应付款项、物资及现金溢余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包装物押金收入和其它收入。第十六条 应税收益确实定和计量。应税收益确实定和计量标准和会计收入基础一致

8、,全部是以权责发生制为标准,对于部分跨年度经营收入也需要分期确定收入实现:1、 以分期收款方法销售商品,能够根据协议约定购置人应付价款日期确定销售收入实现。2、 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连续时间超出十二个月,能够根据完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确定收入实现。3、 为其它企业加工大型机械设备等,连续时间超出十二个月,能够根据完工进度或完成工作量确定收入实现。4、 对外加工节省原料,按协议推行完成日期确定销售收入实现。第十七条 应税收益和会计收入差异及处理。应税收益=会计收益+纳税调整。一、对于在会计核实上不做收入处理,而在税法上确定为应税收益项目,企业在进行所得税计算时应作对应地纳税调增。1、 视同销

9、售业务。关键指部分在会计核实上不确定为销售业务而根据税法要求需要视作销售确定收益产品(商品)使用或转让。如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投资、清偿债务、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等。当纳税人发生了视同销售业务时,应该根据市场售价或公允价值和成本之间差额确定应税收益。2、 售后回购业务。在会计上视同融资业务处理,而根据税法要求应作为销售和购置两项业务来处理,确定对应应税收益和成本。3、 接收捐赠。企业接收货币性或非货币性捐赠时,会计核实上不作为收入处理,但在税法上却要求根据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确定应税收益,且标准上是一次性并入当年度应纳税所得,假如确实因金额巨大,并入一个纳税年度缴税有困难,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能够

10、在不超出5年期间内均匀记入各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企业受赠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非货币性资产,在经营中使用或未来处理时,可按税法要求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4、 企业在建工程发生试运行收入。根据税法要求应以相关收入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净收益作为应税收益。5、 企业债务重组收益。关键指企业以低于债务计税成本进行债务清偿而取得收益,包含利息豁免等,在进行所得税计算时应作为当期应税收益,假如收益数额较大,一次性纳税确实有困难,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能够在不超出5个纳税年度期间内均匀记入各年度应税收益。6、 无法支付款项。纳税人经过“资本公积”核实因债权人缘

11、故确实无法支付款项,应在进行所得税计算时确定为应税收益。7、 价外费用。根据税法要求应税收益不仅包含会计上主营业务收入和其它业务收入还包含会计上不做收入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置方收取手续费、补助、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贮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它多种性质价外收费。不包含收取增值税。8、 单独开票商业折扣。对于单独开票商业折扣,根据税法要求应视为应税收益。二、对于在会计核实上确定为收入,而在税法上不作为应税收益项目,企业在进行所得税计算时应作对应地纳税调减。1、 国债利息收入。国债包含财政部发行多种国库券、特种

12、国债、保值公债等,不包含国家发改委发行国家关键建设债券和经中国人民银行同意发行金融债券及多种企业债券。纳税人购置国债所得利息收入不记入应税收益中。2、 指定用途减免或返还流转税。对纳税人减免或返还流转税,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用途不计入应税收益。3、 企业、机关进行技术转让,和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和技术转让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暂免征收所得税,超出30万元部分,依法缴纳所得税。4、 资源综合利用净收益。5、 出口创汇补助。纳税人在出口商品时按RMB3分/美元取得创汇补助收入及出口设备时按RMB1分/美元取得创汇补助收入不计入当期应税收入。非美元

13、外汇可折合为美元进行计算。三、对于应税收益和会计收入在确定时间及标准上存在差异项目,企业在进行所得税计算时应根据差异金额对应调增或是调减应纳税所得额。1、 对于不提供后续服务而一次性收取特许权使用费,在会计处理上作为一次性收入确定,而根据税法要求则必需在服务期限内进行分期确定。所以,企业在进行所得税计算时应该根据税法上确定各期收入和会计上确定各期收入之间差额进行纳税调整。2、 采取权益法核实投资收益。根据税法要求,应税收益不是以权益法核实投资收益而是投资人从被投资人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取得分配额。包含现金股利,股票股利和转增股本,其中取得股票股利根据面值确定应税收益。3、 关联交易收

14、入。对于关联交易,应税收益应该根据公允价值给予确定,通常而言是以和独立第三方之间进行同类交易价格进行核定。(提议企业营销部在确定产品价格时,尽可能确保关联方价格和独立第三方价格一致,避免无须要纳税调整。)4、 逾期包装物押金。除特殊情况经审批后包装物押金逾期确定时限可合适延长为3年外,通常而言确定时限为1年,所以,通常期限超出1年包装物押金不管在会计上怎样处理,均应确定应税收益。应税收益金额根据包装物押金扣除对应增值税计,计算公式为:应税收益=包装物押金/(1+增值税税率)。企业向有长久固定购销关系用户收取循环使用包装物押金,其收取合理押金在循环使用期间不作为收入。第十八条 视同销售业务确实定

15、。当纳税人发生下列行为时视同销售:1、 纳税人以自产或委托加工产品用于企业自用,包含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广告样品和职员福利奖励方面。2、 纳税人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非货币性资产用于对外投资。3、 纳税人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非货币性资产用于清偿债务。4、 纳税人以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非货币性资产用于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5、 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非货币性资产无偿赠予或捐助给她人。第十九条 准予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和取得应税收益相关 全部必需和正常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成本是指纳税人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

16、产、无形资产(包含技术转让)成本。 费用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为生产、经营商品和提供劳务等所发生可扣除销售(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税金是指纳税人按要求缴纳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和发生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损失是指纳税人生产、经营过程中各项营业外支出、已发生经营亏损和投资损失及其它财产损失。第二十条 准予扣除项目标确定和计量。除税收法规另有要求者外,准予扣除项目标确定和计量和会计制度相关成本费用及损失确实定和计量基础一致,对于税法上确定准予扣除项目企业在纳税年度内没有记入对应成本费用,如应提未提

17、折旧等,不得结转以后年度补扣。第二十一条 准予扣除项目和会计成本费用差异及处理。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会计成本费用+纳税调整。一、对于在会计核实上不做成本费用处理,而根据税法要求可确定为准予扣除项目标,企业在进行所得税计算时应作对应纳税调减。1、技术开发费附加扣除。当年技术开发费较上十二个月度实际发生额增加幅度达成10%时,许可纳税人在据实扣除研发费基础上,可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50%在税前加计扣除。2、 填补亏损。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能够用下一纳税年度所得进行填补,填补期限最长不得超出5年。这里所说亏损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上反应亏损额,而是经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要求核实调整后金额。5年填补期是指自亏损

18、年度下十二个月度起连续不间断地计算,不管是盈利还是亏损,不管是否进行填补均作为实际填补期限计算。对于连续发生年度亏损,先亏先补。企业来自境外盈亏和境内盈亏不能相互填补。企业来至境外同一国家不一样业务之间盈亏能够相互填补,企业来至境外不一样国家盈亏不能相互填补。汇总、合并纳税组员企业(单位)当年发生亏损,在汇总、合并纳税时已冲抵了其它组员企业所得额或并入了汇缴企业亏损额中,所以,发生亏损组员企业不得用本企业以后年度实现所得进行填补。二、对于在会计核实上确定为成本费用及损失,而在税法上不能扣除项目,企业在进行所得税计算时应对应地做纳税调增。1、 纳税人为停产(季节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除外)机器设备计

19、提折旧。2、 纳税人自创或购置商誉摊销。3、 纳税人已进入损益部分和本单位无关或跨期间费用,如企业责任人个人消费、从“营业外支出”中代个人支付个人所得税、和收入无关得担保损失、其它单位或个人费用等,在进行所得税计算时不作为税前扣除项目。4、 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和规章,被相关部门没收财物损失。5、 纳税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罚款、罚金、滞纳金。不包含企业之间因违反经济协议而支付多种赔款和罚款,和金融部门罚息支出。6、 纳税人支出多种非广告性质赞助费用。三、对于准予扣除项目和会计成本费用在确定时间及标准上存在差异项目,企业在进行所得税计算时应在相关期间根据差异金额做纳税调增或

20、调减。1、 坏账准备。对于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对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和其它应收款)根据账龄分析法或部分分析法在当年新提坏账准备,在进行所得税计算时,核准税前扣除坏账准备百分比为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它应收款)期末余额5,超出部分必需作纳税调增。待应收款项价值恢复冲回坏账准备或是经税务机关同意核销坏账损失时,再作对应纳税调减。本期坏账准备纳税调整金额=(本期新提坏账准备-税法许可新提坏账准备)-本期收回应收款性冲回准备-经同意确定坏账损失核销坏账准备+收回已核销坏帐而增加坏账准备。税法许可新提坏账准备=应收款项期末余额*5-应收款项期初余额*5(有待税务顾问及相关税务机关确实定)2、 其它各项资

21、产准备。包含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长久投资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等。纳税人税前许可扣除项目标准上遵照真实发生据实扣除标准,所以纳税人根据企业会计制度提取相关准备金,根据税法要求必需在计提准备时作纳税调增,而在核销和冲回准备时再作对应纳税调减。上述资产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按提取准备前帐面价值确定可扣除折旧或摊销金额。3、 工资薪金支出及三项费用。工资薪金支出是指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和其有雇佣关系职员全部现金或非现金形式劳动酬劳,包含地域补助、物价补助和误餐补助,不包含由职员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列支职职员资。工资薪金支出根据限

22、额计税工资在税前列支,经同意实施工效挂钩措施企业,能够在“两个不低于”标准内根据实际发放数据实扣除。当年在核定工资总额内提取但未发放工资形成工资结余,在进行所得税计算时,作对应调增处理,做好备查,待到未来发放时,经税务机关审核立案后,在发放时作对应纳税条件处理,做好备查。对于高于核定标准计提工资不得在税前扣除,在计算所得税时应根据高出核定标准金额作纳税调增处理。企业福利费根据计提工资14%百分比进行提取,若计提工资高于核定标准,则依据高出部分工资14%做福利费纳税调整。对于核定标准以内形成工资结余和使用以前年度工资结余,福利费伴随工资结余调整而调整。向工会拔缴工会经费,凭工会组织开具工会经费拔

23、缴款专用收据在税前扣除。凡不能出具工会经费拔缴款专用收据,其提取职职员会经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职员教育经费根据当年可税前扣除工资薪金1.5%为限额据实扣除。若提取职员教育经费超出当年可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总额1.5%,则根据超出金额作纳税调增,若提取职员教育经费在当年可税前扣除工资薪金总额1.5%之内,则根据计提数据实在税前扣除。 4、 广告费用。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税前准予扣除广告费用不得超出当年销售(营业)收入2%,超出部分应在当年所得税计算时作纳税调增,该调增额能够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在限额内进行抵扣。同时,纳税人申报扣除广告费必需符合下列条件:广告是经过经工商部门同意专门机构制作;已实际

24、支付费用,并已取得对应广告业发票;经过一定媒体传输。5、 创办费。在会计核实上创办费在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计入生产经营当月损益,而根据税法要求,创办费应该从开始生产、经营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期限内分期扣除。所以,从企业生产经营当月起5年内应该根据会计上确定损益和税法上确定损益之间差异进行纳税调整。6、 业务招待费。纳税人发生和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业务招待费,按下列核定百分比扣除:整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及其以下,按不超出销售(营业)收入净额5扣除;整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出1500万,超出部分根据3百分比扣除。实际业务招待费超出按上述核定百分比计算准予扣除标准全部必需作对应纳

25、税调增。纳税调增额=实际发生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对于整年销售(营业)净收入不超出1500万纳税人而言,扣除标准=整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5;对于整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出1500万纳税人而言,扣除标准=整年销售(营业)净收入*3+30000。7、 借款利息。7.1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按实际发生数扣除。7.2纳税人向非金融机构借款利息支出,根据不高于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利息金额为限进行税前扣除,高出部分应在计算所得税时作对应纳税调增。7.3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生产经营或对外投资而从关联方取得借款金额超出其注册资本50%,超出部分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

26、扣除,应在所得税计算时作对应纳税调增。8、 业务宣传费。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业务宣传费支出(包含未经过媒体广告性支出),准予在不超出销售(营业)收入5之内据实扣除。超出部分应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作对应纳税调增。9、 捐赠。捐赠分为公益、救助性捐赠和非公益、救助性捐赠两种。所谓公益、救助性捐赠是指纳税人经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民政等公益事业和遭受自然灾难地域、贫困地域捐赠。纳税人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公益、救助性捐赠部分,准予据实扣除,超出部分及纳税人直接向受赠人捐赠应在计算当年应纳税所得额时作纳税调增。超出限额公益、救助性捐赠纳税调整额=当年实际发生公益、救助性捐赠支出

27、-(应纳税所得额+当年公益、救助性捐赠支出)*3%。社会团体,包含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期望工程基金会、宋庆龄基金会、减灾委员会、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青年自愿者协会,全国老年基金会、老区促进会、中国之友研究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光华科技基金会、中国文学艺术基金会、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和经民政部门同意成立其它非营利公益性组织。非公益、救助性捐赠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在计算所得税时应全额作纳税调增。10、支付给个人佣金。纳税人支付给个人佣金必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在税前扣除:有正当真实凭证;支付对象必需是独立有权从事中介机构服务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支付金额,除另有要求者

28、外,不得超出服务金额5%。四、需要税务机关核准后方可在税前扣除财产损失,凡未经税务机关同意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须在所得税计算时作对应纳税调增。相关财产损失申报具体操作程序见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附件1)。坏账损失纳税人应收款项符合相关损失确定条件(见资产准备及报损管理措施),经董事会或总部审批后确定为坏账损失,应立即准备相关资料,根据应收款项账面原值扣减可变现净值后余额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坏账损失审核确定。经税务机关确定坏账损失可在税前扣除,对于已经提取了相关坏账准备且在提取准备时作了对应纳税调整,则应该在税务机关确定损失当期根据该应收款项坏账准备余额作纳税调减。关联企业之间

29、往来账款通常不确定为坏账损失,除非是经法院判决债务方破产后,破产企业财产不足清偿债务部分,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债权方企业能够作为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存货损失纳税人存货符合相关损失确定条件(见资产准备及报损管理措施),经董事会或总部审批后确定为存货损失,应立即准备相关资料,根据存货账面原值及转出进项税金额扣除可变现净值后余额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存货损失审核确定。经税务机关确定存货损失可在税前扣除,对于已经提取了相关跌价准备,且在提取准备时作了对应纳税调整,则应该在税务机关确定损失当期根据该存货跌价准备余额作纳税调减。投资损失纳税人对外投资符合相关损失确定条件(见资产准备及报损管理措施),经董事会或总

30、部审批后确定为投资损失,应立即准备相关资料,根据投资实际支付成本扣除可变现净值后余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投资损失审核确定。经税务机关确定投资损失在不超出当期税法界定投资所得(包含股票股利和转增资本)及转让所得范围内税前扣除,超出部分无限期向后结转。对于已做纳税调整股权投资差额摊销应在本期作相反纳税调整,对于已经提取了相关减值准备,且在提取准备时作了对应纳税调整,则应在税务机关确定损失当期根据投资减值准备余额作纳税调减。固定资产损失纳税人固定资产符合相关损失确定条件(见资产准备及报损管理措施),经董事会或总部审批后确定为固定资产损失,应立即准备相关资料,根据固定资产账面折余价值扣除可变现净值后余额

31、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固定资产损失审核确定。经税务机关确定固定资产损失可在税前扣除,对于已经提取了相关减值准备,在提取准备时作了对应纳税调整,且在后期作了对应固定资产折旧调整,应在税务机关确定损失当期根据该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金额扣除折旧调整累计金额余额作纳税调减。无形资产损失纳税人无形资产符合相关损失确定条件(见资产准备及报损管理措施),经董事会或总部审批后确定为无形资产损失,应立即准备相关资料,根据无形资产账面摊余金额扣除可变现净值后余额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无形资产损失审核确定。经税务机关确定无形资产损失可在税前扣除,对于已经提取了相关减值价准备,在提取准备时作了对应纳税调整,且在后期作了对应无形资

32、产摊销调整,应在税务机关确定损失当期根据该无形资产减值准备金额扣除摊销调整累计金额余额作纳税调减。很损失。对于纳税人因遭受自然灾难等人类无法抗拒原因造成动产或不动产很损失,应以实际损失扣除保险赔偿金额后余额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审核确定,并报送相关部门出具发生自然灾难证实性材料。第二十二条 企业所得税采取百分比税率进行计算,法定税率为33%,而且设有两档优惠税率: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以下(含3万元)企业,可减按18%税率征收;对于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至10万元(含10万元)企业,可减按27%税率征收。另外,对于设在西部地域属于国家激励类产业企业,经审批在至间,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

33、二十三条 优惠性税收减免。根据税法要求对于中国境内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改造项目标企业,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40%可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设备购置当年比前十二个月新增企业所得税中抵免。假如当年新增企业所得税税额不足抵免时,可用以后年度企业比设备购置前十二个月新增企业所得税税额递延抵免,抵免期最长不得超出5年。第二十四条 期后事项处理。企业年底申报纳税前发生资产负债表以后事项,所包含所得税调整,应作为会计汇报年度纳税调整;企业年底汇算清缴后发生资产负债表以后事项,所包含所得税调整,应作为本年度纳税调整。第二十五条 为了有效控制税务风险,确保企业所得税计算正确、立即、完整,对于部分特殊涉税事项,如

34、税务和会计确定存在差异项目、需要审核立案项目,要求各单位不仅要根据政策要求做好审批、立案,还要根据企业相关具体管理措施做好相关备查台账及报表填报、信息及资料传输。尤其是在出现重大问题、新情况或发觉潜在风险时应立即向总部汇报。第二十六条 企业各单位应根据当地税务部门核准申报期、确定申报方法在要求时间内进行企业所得税日常(月、季)申报,并根据申报金额进行预缴。第二十七条 各所属单位应在年度结束后依据整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整年应纳所得税额,并于第二年2月15日之前完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于2月底之前将相关材料上报总部财务部。确实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要求时间之内完成年度申报,经总部财务部同意后可合适延迟至3

35、月底。第二十八条 对于纳入汇总汇算清缴组员单位,必需在第二年2月15日之前向总部财务部报送年度申报表、附表及其相关支持文件清单电子版本。于2月底之前报送经税务机关盖章确定年度申报表原件及相关资料文件复印件。总部财务部依据组员单位上报申报表进行汇总,于第二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年度汇总申报及汇算清缴。第二十九条 各所属单位及总部必需于第二年4月30日之前完成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预缴税款少于年度汇算清缴应缴税款,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税款。预缴税款超出应缴税款,应立即申请办理退税,或抵缴下十二个月度应缴纳税款。汇算清缴税金和年报决算数之间存在差异,应报总部财务部后在汇算清缴结束次月进

36、行账务处理。组员企业对上十二个月度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视同当年正常税金计提,60%在当地缴纳,40%部分转总部汇缴。 第三十条 为了确保企业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及汇算清缴顺利进行,各单位应根据主管税务机关要求主动落实各项税收政策报批、立案工作,办理多种涉税手续,标准上要求各单位必需在进行年度申报之前完成全部需要审批、立案事项报批和立案手续,并于2月底之前取得相关批复。对于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在2月底之前取得相关批复,需立即向总部上报未获批复项目标原因。第三十一条 相关企业所得税计算、申报、涉税业务具体操作步骤及管理参见附件企业所得税规范化管理实施细则。第二章:增值税操作规范及管理第三十二条 增值税是

37、国家对从事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从事进口货物单位和个人取得增值额为课税对象征收一个税。第三十三条 企业销售货物应该缴纳增值税。这里货物是指除去土地、房屋和其它建筑物等一切不动产之外有形动产,包含电力、热力和气体。货物期货在实物交割步骤也应该缴纳增值税。第三十四条 税务上对销售行为认定和会计核实略有差异,纳税人发生下列行为时,视同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1、 将货物交付她人代销; 2、 销售代销货物;3、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施统一核实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交其它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除外;4、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5、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货物

38、作为投资,提供给其它单位或个体经营者;6、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7、 将自产、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8、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置货物无偿赠予她人。 第三十五条 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不管租赁货物全部权是否转让给承租方均不征收增值税。第三十六条 企业因转让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全部权而发生销售计算机软件业务,不征收增值税。第三十七条 混合销售行为。一项销售行为假如既包含货物又包含非应税劳务,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企业、企业性单位及个体经营者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应该征收增值税;其它单位和个人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非应税劳务,不征收增值

39、税。 从事运输业务企业,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为混合销售行为,征收增值税。第三十八条 企业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应该缴纳增值税。加工是指接收来料承做货物,加工后货物全部权仍属于委托者业务,即通常所说委托加工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效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效业务。这里提供全部是指有偿提供,但不包含单位职员为本单位提供加工或修理修配劳务。第三十九条 企业进口货物应该缴纳增值税。指申报进入中国海关境内货物,确定一项货物是否属于进口货物,必需看其是否办理了报关进口手续。第四十条 增值税设置了一档17%基础税率和一档13%低税率,另外对出口货物实施零税率。通常纳税人销售和进口下列货

40、物适用13%税率,除此之外均适用17%基础税率。1、 粮食、食用植物油;2、 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3、 图书、报纸、杂志;4、 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 国务院要求其它货物。第四十一条 在实际操作中,增值税计算不是直接以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是采取间接计算法,先计算出应税货物或劳务整体税负,然后从整体税负中扣除法定外购项目已纳税款。基础计算公式:应纳增值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不足部分能够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第四十二条 销项税额是指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根据销售额和适用税率

41、计算并向购置方收取增值税额。基础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适用税率。第四十三条 销售额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向购置方收取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含向购置方收取销项税额,即据以计算增值税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对于以含税价格计销售额必需先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在进行计算,换算公式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适用增值税税率)。对于征收消费税货物,因为消费税属于价内税,所以在计算增值税时,其应税销售额包含消费税税金。第四十四条 价外费用具体包含:向购置方收取手续费、补助、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贮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

42、其它多种性质价外收费。但下列项目不包含在内: 1、 向购置方收取销项税额;2、 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消费品所代收代缴消费税;3、 销售方代垫运费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承运部门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纳税人将该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凡价外费用,不管其会计制度怎样核实,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因为价外费用以含税价格计,所以必需先折算为不含税金额,再并入销售额。通常情况下,一般发票金额为价税累计金额,必需将开具在一般发票上含税销售额换算成不含税销售额,才能作为增值税税基。第四十五条 采取折扣方法销售,假如销售额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可按折扣后余额作为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假如将折扣额另开发票,不

43、管在财务上怎样处理,均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第四十六条 采取以旧换新方法销售,应按新货物同期销售价格确定销售额,不得扣减旧货物收购价格。第四十七条 采取还本销售方法销售货物,其销售额就是货物销售价格,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还本支出。第四十八条 采取以物易物方法销售,以物易物双方全部应分别作购、销业务处理。以各自发出货物核实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额,以各自收到货物核实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第四十九条 企业为销售货物而出租出借包装物收取押金,超出1年(含1年)仍不退还,应按所包装货物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因为包装物押金为价税累计金额,所以需要折算为不含税应税销售额进行计算。销售额=包装物押金/(1+适

44、用增值税税率)。若在以后又实际退还了包装物押金,许可在退还时作销项税额冲回。第五十条 对于兼营非应税劳务,应分别核实货物或应税劳务和非应税劳务销售额。不能分别核实和征收增值税混合销售,其销售额为货物销售额和非应税劳务累计数。第五十一条 视同销售业务销售额根据下列次序和方法确定:a) 按纳税人当月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确定;b) 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平均销售价格确定;c) 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属于应征消费税货物,其组成计税价格中应加计消费税额,计算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10%)/(1-消费税率)。第五十二条 计算销项税销售额均以人

45、民币计,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应该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计算。第五十三条 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购进货物或接收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负担增值税额。进项税额确实定方法有两种:一是直接在增值税发票上明确税额,不需计算;二是购进一些货物或非应税劳务时,根据法定扣除率计算。不是全部进项税额全部能够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只有符正当律法规相关要求进项税额才能够抵扣。第五十四条 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及金额确实定:a) 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准予抵扣;b) 从海关取得完税凭证上注明增值税额准予抵扣;c)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根据买价和法定13%扣除率计算进项税准予抵扣,计算公式:进项税金额=

46、买价*13%;d) 外购或销售货物(不包含固定资产和免税货物)支付运输费用根据运费(含建设基金)和7%扣除率计算进项税准予抵扣,计算公式:进项税金额=运费(含建设基金)*7%。随同运费支付装卸费、保险费等其它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e) 购进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免税废旧物资,按发票注明金额和10%扣除率计算进项税准予抵扣,计算公式:进项税额金额=买价10%f) 纳税人购置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可凭购货所取得专用发票所注明税额进行抵扣。其中,专用设备包含税控金税卡、税控IC卡和读卡器;通用设备包含用于防伪税控系统开票专用计算机和打印机。g) 纳税人在商品交易所经过期货交易购

47、进货物所取得正当增值税发票许可抵扣进项税额。第五十五条 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进项税额:a) 购进固定资产,不管是否取得扣税凭证均不得作进项税额抵扣,所谓固定资产指使用期限超出十二个月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它和生产经营相关设备、工具、器具,和单位价值在元以上,使用年限超出两年不属于生产经营关键设备物品。b) 用于非应税项目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管是否取得扣税凭证均不得作进项税额抵扣,所谓非应税项目关键指提供非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和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不包含第十七条中用于非应税劳务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取得进项税额;c) 用于免税项目标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管是否取得扣税凭证均不得作

48、进项税额抵扣,这些免税项目包含(和企业业务相关关键有):来料加工复出口货物;销售非消费税应税项目标旧机动车;开采或供给天然水;符合国家要求利用废渣生产建材产品等。d) 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管是否取得扣税凭证均不得作进项税额抵扣;e) 非正常损失购进货物,不管是否取得扣税凭证均不得作进项税额抵扣,非正常损失关键指自然灾难损失、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霉烂变质等损失及其它;f) 非正常损失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不管是否取得扣税凭证均不得作进项税额抵扣。g) 纳税人购置销售免税货物或固定资产所发生运输费用,因本身不准抵扣,所以其运输费用也不得计算进项税额抵扣。购置货物所支付邮寄费,不许可计算进项税额。第五十六条 已抵扣进项税额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发生第五十五条要求不许可抵扣情况时,应将该项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进项税额从当期发生进项税额中扣减。无法正确确定该项进项税额,如很损失在产品、产品所耗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则按当期实际成本计算应扣减进项税额。因进货退出或折让而收回增值税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考试专区 > 中考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