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格林豪泰酒店特许经营协议由格林豪泰酒店(中国)和签署090916V39年月日第 1 页 共 33 页章节目录第一章第二章特许经营经营期限45第三章商标5第四章建筑/装修 6第五章第六章特许经营加盟费汇报和财务报表79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第十一章中央预订系统,酒店管理系统,网络10市场和品牌推广 11广告牌和标示 13人事管理和培训 13物品和服务 15第十二章质检16第十三章第十四章第十五章第十六章第十七章第十八章第十九章信息系统全部权和保密 17乙方其它义务和权利 17甲方其它责任和义务 19商业和法律关系运行和控制 20甲方终止协议权利 21乙方解约权利 23本协议终止后权利和义务 2
2、3第二十章第二十一章转保让 24险 25第二十二章第二十三章第二十四章第二十五章保障和赔偿及律师费 26法令实施 26毁坏和政府征用 26申明、确保和其它 28第二十六章定义 31第二十七章090916V39当地法规 33第 2 页 共 33 页附件:附件一:硬件手册附件二:信息系统使用手册附件三:运行标准手册附件四:质量检验表、加盟店财务表单、HMS系统服务细则附件五:加盟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附件六:加盟酒店店长费用收费标准090916V39第 3 页 共 33 页特许经营协议许可方(以下简称甲方):格林豪泰酒店(中国)加盟方(以下简称乙方):_鉴于:甲方为一家拥有“格林豪泰”酒店品牌,经营高
3、端、高性价比商务连锁酒店企业。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商业特许经营信息披露管理措施要求向乙方提供真实正确基础信息资料和本加盟协议文本。乙方已充足了解加盟甲方酒店所需含有条件和加盟后权利义务。乙方承诺其已含有甲方所要求加盟条件。鉴于此,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利互惠标准,就相关乙方加盟甲方特许经营体系事宜签订协议以下:第一章特许经营1.1 酒店特许甲方许可乙方非独占性地使用甲方之“格林豪泰”酒店品牌,特许经营位于以下地址酒店:中国_ 省 (自治区/直辖市)市区路_号。乙方同意严格实施本协议内容,并承诺该加盟酒店最少会有间客房,同时乙方确保严格根据甲方
4、设计、装修标准(附件一“硬件手册”)来完成加盟酒店建设或改造。1.2 乙方将以以下名称经营管理该加盟酒店酒店宣传名称及简称为: _;酒店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为:_。乙方不得私自变更上述名称。乙方在当地工商局进行酒店营业执照注册名称中不得使用“格林豪泰”字样。乙方应在上述企业正式成立之日起(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为准)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并签署三方(甲方、乙方、该企业)转让协议,将本协议整体转让给该企业,由该企业继续享受、负担本协议约定各项权利、义务,同时乙方为该企业就本协议继续推行负担连带确保责任。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未立即将本协议转让给该企业而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担。090916V39第 4 页
5、 共 33 页甲方有权在充足考虑连锁经营发展前提下,改变上述名称(但酒店宣称名称中“格林豪泰”除外)。乙方在接到甲方变更名称通知90天之内,需要将加盟酒店特许名称以及相关宣传资料,广告牌等相关信息全部更换成新酒店特许名称,并负担对应费用。1.3特许经营权限制乙方不得将酒店以分时拥有、租赁或采取其它任何方法转换成住宅或公寓等非酒店用途。第二章特许经营期限2.1 特许经营期限本协议特许经营期限自加盟酒店正式开业日起算累计20年( 合 同 年 )。乙方应将酒店物业取得方法书面证实材料(包含但不限于房屋租赁协议、房屋买卖协议、自由房产房屋全部权证)作为本协议附件提供给甲方。2.2延长甲、乙双方能够书面
6、形式同意延长本协议特许经营期限,不然任一方均无权擅自延长此经营期限。2.3单方面终止协议乙方在本协议成立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能够单方面解除协议。第三章商标3.1 商标权 甲方已就“格林豪泰”、“GreenTree Inn”、“橡树”(图像)申请商标注册。为了识别和宣传特许经营服务,甲方将有权不时指定其它名称和其它商标、服务标志、LOGO、商业标识用于该项特许经营。3.2 商标改变除了“格林豪泰”酒店之外,甲方有权改变本连锁体系内全部或部分商标。假如甲方改变商标,乙方需要立即将旧商标变更为新商标,并负担对应费用。3.3 商标使用乙方承诺根据本协议要求以下权限正当使用甲方商标:(a)乙方承诺不会去申
7、请或注册相关甲方商标商标权,不管就该商标甲方是否于任何一国家(地域)于任何一个类(分类)已注册。(b)假如乙方本身企业标志图案和/或注册商标和甲方商标相同,可能混淆甲方商标使用,则乙方承诺不得以任何形式使用其本身企业标志图案和/或注册商标。(c)乙方无权委托、特许或分特许第3.1、3.2条款中商标使用权,同时也无权同意和乙方有任何交易其它第三方使用该等商标。090916V39第 5 页 共 33 页(d)乙方无权生产和加工带有第3.1、3.2条款中商标产品,同时也无权同意其它任何第三方生产、加工、销售该等商标产品。协议其它条款及协议本身终止、解除不影响本条款有效性。3.4辩护或强制实施权利相关
8、酒店商标和系统,乙方假如接到(1)侵权;(2)合法使用权争议;(3)任何第三方对本商标和系统使用权异议;(4)其它任何形式对本商标和系统争议(统称“侵权”),乙方应该立即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书面文件、资料而无需向第三方辩护。假如乙方就这些侵权接到相关法律诉讼,乙方必需在七天之内将相关文件、资料递送给甲方。甲方将会帮助乙方为被诉商标和系统等相关问题进行辩护,同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对被诉商标和系统进行辩护。乙方在前述辩护及帮助辩护行为中所发生合理费用,甲方会依据乙方所提供财务证实(如发票等)全额赔偿乙方。如法院有效判决确定第三方权利优于甲方权利,而判决甲方必需停止使用本商标时,乙方亦需同时停止使用。所
9、以法律风险不可预见性,假如发生前述情形,甲方不作违约处理,乙方不得以此为理由向甲方索赔。第四章建筑/装修4.1 受雇人员和合作乙方必需委托有资质工程企业,工程师和其它相关工程人员或者装修人员进行加盟酒店建筑和装修;甲方对此享受指导、提议权。乙方及乙方委托之企业、人员应充足考虑甲方之指导、提议,并配合甲方工作。4.2 建筑/装修 乙方必需根据甲方“硬件手册”(详见附件一)、设计规范和甲方指导提议,和加盟酒店所在地法令要求,对加盟酒店进行建筑装修(附件一及甲方后期修改规范统称为“建筑规范”“硬件标准” )。乙方酒店大堂、电梯、全部公共区域电视须根据甲方硬件手册标准统一安装,频道根据甲方硬件标准统一
10、设置。如乙方在实施过程中对建筑规范、硬件标准有不一样意见,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但在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仍须按原建筑规范、硬件标准进行统一建筑装修。在乙方和加盟酒店施工方相关合同中,须将本条款前述内容列入其中。在开业以后,除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单方面对酒店进行任何建筑和/或装修活动。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服务费计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该笔费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天内一次性支付。4.2.1 乙方设计图纸需得到甲方设计部门签字认可,包含但不限于平面图、立面图、大样图、全套装饰图纸、水电系统图、暖通系统图(北方地域)、外立面及广告效果图(含090916V39第 6 页 共 33
11、页店招、门头招)。前两次审图为无偿,超出两次根据附件五“加盟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费。4.2.2 如乙方需甲方提供样品,应另行支付费用,如由乙方负责材料和甲方提供品牌或样品有差异,需得到甲方书面确实定。发生费用根据“加盟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收取。4.3 工程施工查验 甲方有权于乙方施工过程中,每个月(不限次数)对乙方施工现场是否根据甲方硬件标准及国家相关建筑规范施工进行查验,包含隔墙放线砌筑时、隐蔽工程结束前、工程完工前、工程外立面、店招、配套系统及设备安装等情况,乙方应配合甲方。针对甲方提供四次现场指导查验服务(详情见附件五),乙方须在每次查验前一周书面通知甲方到现场查验,如不需甲方现场查验
12、,也须书面通知甲方。乙方应依据甲方查验书面统计立即整改。但此不视为甲方需对工程质量、安全负担任何责任。4.4 酒店开业乙方须在“计划开业日”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方便甲方于此日前对酒店进行质量检验。甲方检验后,将书面通知乙方需整改项目(如有)。乙方在开业之前必须将这些整改项目根据甲方标准完成,此为加盟酒店开业必需前提。因为以上原因,造成加盟酒店不能正常开业,其后果由乙方负担。如加盟酒店装修未完成仍要求开业,需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加盟酒店开业时确保各类证照齐全,不然不视为满足甲方要求和开业标准。4.5 成本乙方需负担酒店建筑装修全部费用。4.6 甲方责任在加盟酒店建筑装修过程中,甲方仅作为指导、
13、提议、监督方对该工程项目进行帮助、辅助工作。所以,该加盟酒店和建筑装修之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负担,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正当性、工程质量、工程安全性。第五章特许经营加盟费用5.1 特许经营加盟费该费用为被特许人为取得特许经营权而向特许人支付一次性费用,该费用不予返还。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天内,乙方应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肆拾陆万元整(¥460,000.00)。根据本协议第4.4条款要求甲方对乙方质检合格后三天内,乙方应付给甲方加盟酒店每一个房间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特许经营加盟费。5.2 特许经营使用费特许经营使用费按每个月加盟酒店营业收入7收取。5.3中央预订费用090916V39若甲方
14、中央预订系统(包含甲方经过甲方网络和甲方全国性800(全国座机免第 7 页 共 33 页费)、400电话)为乙方成功预订客房,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一间客房天天人民币贰拾元整(¥20.00)。5.4信息系统费用5.4.1 信息系统使用费乙方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酒店信息系统安装费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该费用包含首次培训费用(详见附件HMS服务细则),该笔费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天内一次性支付。5.4.2 信息系统维护费乙方另须自开业日(含试营业)起向甲方支付信息系统维护费,费用标准为每十二个月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信息系维护服务期限自乙方加盟酒店开业日起计,至特许
15、经营协议结束时同时终止,以十二个月为一次付款期。信息系统维护相关细则详见附件。此费用在每十二个月1月10日前支付,不满十二个月,在加盟酒店开业日之前收取,据实结算。5.4.3在本特许经营协议推行期间,出现乙方违约情形,则乙方同意上述收费(包含信息系统使用费和信息系统维护费)甲方不予退还;如因为甲方原因解除本协议,则上述费用根据乙方使用年限按百分比收取,未使用年限费用退还乙方。5.5 单方面抵扣严禁乙方无权单方面自行抵扣和甲方之互负债务。唯一例外情形为:甲乙双方就某笔款项争议,并其中一方或双方采取法律方法,乙方可就该笔款项开具银行保函予甲方。5.6 立即付费乙方需在每个月10日(日历日)前向甲方
16、支付上一日历月特许经营使用费 、中央预订费用(按每日预订成功率计算当日中央预订费用,每个月累计金额即为当月应付中央预订费用)及其它甲方代购物品费用。如发生按本协议乙方其它应付费用,甲方将向乙方提供该等费用账单,乙方在接到该帐单时需要在10天之内将相关款项支付给甲方。以上费用计算以甲方连锁酒店系统和中央预订系统所生成“特许经营应收报表”为准。假如乙方怠于支付上述款项,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滞纳金。5.7 滞纳金 假如乙方付款延迟,则每延迟付款1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费用万分之五滞纳金。假如乙方延期付款时间超出15天以上,则乙方除了支付甲方滞纳金外,还需负担甲方因乙方拖延付款而发生全部第三方费用(
17、包含律师费用)。090916V39第 8 页 共 33 页5.8 其它税和费用假如加盟酒店当地税务部门和政府征收加盟酒店运行任何费用,发生甲方代为支付情形,应计入当月“应付甲方款项”,按本协议第5.6条款要求立即向甲方支付。5.9法务费 假如乙方要求甲方修改本协议,或需要甲方出示任何需律师出具法律文件,乙方需要每次支付给甲方合理律师费。如甲方要求乙方出示由律师出具法律文件,甲方需要每次支付给乙方合理律师费。第六章汇报和财务报表6.1 准备和证实乙方需要将加盟酒店全部实际运行结果根据当地财务制度和法律要求和公认会计准则正确反应到财务报表上。每个月度和每十二个月度财务报表必需要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证
18、实其正确性;每十二个月度财务报表还须有第三方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书面证实该报表之正确性。财务报表需正确显示出乙方全部费用根据本协议均已付清,不然乙方须立即给予补足。全部汇报全部必需依据加盟酒店实际数据制作而且全部汇报必需要正确和全方面。经甲乙双方协商后,甲方若对乙方出具财务报表等相关资料正确性表示认可,则乙方可无须再请第三方有资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相关证实。6.2 汇报格式本协议第六章所述汇报格式须要根据甲方所要求格式制作。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汇报格式。6.3 汇报时间和间隔每个月五日(日历日)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上30天酒店运行营业收入统计表,包含每一天出租率和每一天营业收入。夜审部分收入报
19、表需当日上交甲方。在每个月结束后第15日,根据6.1要求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上个月加盟酒店运行全部财务报表和相关汇报。在每个年度结束后90日内,根据6.1要求乙方需要向甲方提供上十二个月度全部财务报表和汇报。甲方有权随时和加盟酒店财务管理系统(包括其内部数据库)对接。6.4 汇报存放6.5 酒店营业税乙方必需保留五年以上加盟酒店经营财务报表和统计数字。乙方需将加盟酒店营业税收据复印件按月传输给甲方。6.6 帐目检验在本协议使用期内和本协议终止后三年之内,甲方有权对乙方加盟酒店相关财务报表,相关汇报,相关原始凭证进行检验、复印或审核,包含内容包含但不限于酒店入住率统计数字、会计报表、总帐、流水帐、银
20、行报表、税务报表、营业税报表等。甲方需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将对前述文件进行审查,乙方应许可甲方进入加盟酒090916V39第 9 页 共 33 页店审核这些文件或和乙方会计部工作人员一起审核这些文件。假如甲方查核后,发觉乙方有漏付或少付特许加盟使用费或其它应付甲方费用,乙方应立即向甲方支付该等费用。如乙方有意少付、遗漏支付,而且超出其应付款总额之5,乙方除应立即赔偿该等费用外,还要赔偿甲方全部为此查帐、审核所支付直接、间接费用(包含会计师费用等)。假如甲方查核后,发觉乙方向甲方支付费用超出其应付费用,则甲方应立即退还乙方。第七章中央预订系统、酒店管理系统和网络7.1 乙方使用乙方只能使用甲方指
21、定中央预订系统。乙方无权自设无偿电话和网络预订系统,以免妨碍本统一连锁经营体系。如未取得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无权参与其它网络系统(包含相关酒店销售酒店网络系统)。乙方必需使用甲方中央预订系统、甲方酒店管理系统、和甲方使用财务、人事、仓储相匹配金蝶财务系统、K3人事管理系统、上海Expansion(扩张)企业步骤自动化系统,格林豪泰酒店业务操作系统,甲方互联网网页连接系统,并参与甲方许可其它网络系统。如乙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已就本协议下加盟酒店注册网页,则乙方必需将注册加盟酒店网页域名全部权交给甲方。乙方另须自开业日(含试营业)起向甲方支付上述人事、仓储相匹配K3人事管理系统、上海Expansion(
22、扩张)企业步骤自动化管理系统,格林豪泰酒店业务操作系统使用和维护费,费用标准为每十二个月人民币柒仟伍佰元整(¥7,500.00)。该等系统使用期限自乙方加盟酒店开业日起计,至特许经营协议结束时同时终止,以十二个月为一次付款期。此费用在每十二个月1月10日前支付,不满十二个月,在加盟酒店开业日之前收取,据实结算。7.2 设备乙方应购置甲方指定品牌电脑系统包含硬件、型号和软件、版本等。7.3 版本更新和换代甲方对酒店中央预订系统,酒店管理系统,网络预订系统等不定时地进行更新和换代,乙方亦需依据甲方要求更新设备和新管理系统。7.4 中央预订系统使用甲方承诺预订中心在处理客人预订时,将依据客人要求,对
23、直营店和加盟店一视同仁地处理。7.5 甲方责任假如是因为具体操作员问题或是因为相关设备、网络、系统、电源不稳定和其它天灾人祸等不可抗力原因引发中央预订系统不能正常工作或酒店管理系统不能正常工作,甲方将会立即抢修该系统,不过甲方对此不负其它任何形式责任。第八章090916V39市场和品牌推广第 10 页 共 33 页8.1 市场和系统标准甲方有权开发新市场和进行系统推广并有权独自决定相关种类、数量,时间、地点,广告使用,广告推广区域,广告企业和公共关系企业雇佣和使用等相关问题。8.2 市场宣传资料使用乙方应使用经甲方认可市场宣传资料。如乙方依据当地情况需进行市场宣传并发放相关资料,乙方可和甲方协
24、商,在取得甲方认可后使用该等宣传资料;但此资料均需到甲方立案。8.3 加盟酒店市场推广(a) 乙方需在加盟酒店当地按甲方统一规范和标准进行市场推广。全部市场宣传材料必需包含但不限于甲方商标、中央预订系统、全国预订电话(包含但不限于8008-998-998(座机全国无偿)、4006-998-998)、网络订房系统、酒店周围便民地图和其它甲方要求酒店连锁资料。(b) 乙方必需在市场推广资料上最显著位置清楚地注明本协议第1.2条款确定之加盟酒店名称。假如对此确需变更,须得到甲方书面许可。(c) 在进行市场推广之前,乙方需要将推广材料内容和形式递送给甲方,得到甲方许可后方能进行使用。8.4 第三者广告
25、除非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能推广第三方产品、服务或使用第三方广告,同时乙方也不能许可第三方在其加盟酒店里推广其它产品、服务或使用其它广告。8.5 客人推荐乙方应尽可能地激励和推荐客人到甲方连锁酒店体系内其它酒店入住,以共同推广格林豪泰酒店品牌效益。8.6 统一市场推销乙方应在其加盟酒店公用场地和客房内将甲方统一酒店商标、网站名称等相关信息在最显著地方根据甲方统一标准标示。如甲方统一进行市场推广活动及促销活动时,乙方必需主动参与并按甲方统一要求实施,不然按违约处理。8.7 其它酒店 乙方,同时乙方亦不可许可第三方,在其加盟酒店内推广其它同业产品、服务、酒店系统和酒店企业。8.8 访问和使用甲方可
26、随时在加盟酒店内摄影或拍摄,甲方有权使用这些照片或录像,并无需支付乙方赔偿。090916V39第 11 页 共 33 页8.9 会员卡制度(a)为了确保酒店长久盈利,乙方必需严格遵守甲方“会员卡”制度。乙方必需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只能销售甲方会员卡。除甲方会员卡外,乙方不得销售、赠予或以其她任何形式提供其它会员卡、贵宾卡、折扣卡等。该“会员卡”制度在附件三运行标准手册中有具体叙述,不然视为违约。(b) 会员卡统一由甲方印制,由甲方依据实际情况统一配给加盟酒店首次会员卡数量 ,以后会员卡增加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购,乙方须依据首次配给会员卡数量或以后申购数量按以下标准向甲方支付会员卡购置费用: 对外售价
27、每张为¥20.00 贵 宾 卡(VIP Card),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张¥7.00; 对外售价每张为¥198.00 贵宾金卡(VIP Gold Card),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张¥60.00; 对外售价每张为¥398.00 贵宾铂金卡(VIP Platinum Card),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每张¥120.00。(c) 加盟酒店销售会员卡利润收入计入每个月营业收入并按月结算。甲方收入关键用于会员卡客人开发和维护费用。(d) 为了有效维护我们会员卡客人,和促进她们回住酒店,“格林豪泰”酒店连锁系统内,不管是直营酒店还是加盟酒店,全部会根据会员卡制度对会员卡客人积分进行奖励,奖励数额为会员卡客人在酒店消
28、费 1%2%左右,假如该会员卡客人在酒店消费是¥100.00,则酒店对她们积分奖励为¥1.00¥2.00(具体奖励数额:VIP 卡 1%;VIP 金卡 1.5%;VIP 铂金卡 2% )。该项收入计入每个月营业收入并按月结算。加盟酒店当年会员卡在加盟酒店消费额 1%2%将以积分奖品形式回馈会员卡客人,该奖品由甲方统一采购,费用由乙方负担并在发生当月结清。具体方案详见会员手册,假如会员手册有变动,则按新手册要求实施。第九章9.1 标准广告牌和标示乙方应于其加盟酒店内部和外部最显著位置标示酒店特许经营商标和酒店名称。标示牌、广告牌、路牌设计和安装位置应达成公众在道路或高速公路上能清楚辨识标准,应确
29、保广告牌在夜间也能清楚辨识。多种标示牌要对入住酒店客人起到帮090916V39第 12 页 共 33 页助和向导作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整加盟酒店内部和外部多种标示牌和广告牌设计、位置等相关内容。9.2 许可全部标示牌和广告牌必需符合甲方统一标准,包含大小、尺寸、颜色、样式、材料、摆放位置、方向、摆放方法等。9.3 正当性 乙方应取得加盟酒店当地政府部门对广告牌和标示牌安装及内许可可。如当地政府、甲方双方要求矛盾,乙方需要立即通知甲方处理。9.4 改善或更换甲方有权改善酒店连锁系统广告牌和标示牌标准,假如甲方对此有所改变,乙方必需在一定期限之内将原有标示牌及广告牌根据甲方新要求进行更换。第十章
30、 人事管理和培训10.1 人事认可权10.1.1 加盟酒店店长由甲方委派,和甲方建立劳动关系、签署劳动协议;甲方委派店长派驻费用由乙方按月向甲方支付,费用标准为本协议附件六。为实现加盟酒店效益优化,甲方有权依据乙方加盟酒店筹备建设、经营现实状况等情形,选择向乙方加盟酒店派遣除店长外其它酒店管理人员(包含但不限于副店、店助值班经理、销售经理、客房主管),乙方须支持、配合;甲方派遣上述酒店管理人员为乙方加盟酒店服务期间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薪资、社保、通讯补助、食宿补助(乙方提供食宿除外)、往返差旅等费用)由乙方负担。加盟酒店其它管理层(含酒店副店长、值班经理、客房主管、销售总监或销售经理)任免必
31、需经过甲方书面认可,酒店其它工作人员录用乙方可推荐相关人员。10.1.2 加盟酒店店长依据甲方人事制度对加盟酒店人事管理拥有决定权。10.1.3 甲方因工作需要能够调动所派驻酒店店长。10.2 店长和经理层培训加盟酒店店长、销售总监(销售经理)等经理层均须参与按甲方指定地点、程序和具体项目培训参与入职培训。而且该等人员必需经甲方考评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后,方含有出任加盟酒店店长、销售总监(销售经理)及其它管理岗位之资质。10.3 加盟酒店店长如由乙方负责推荐,必需经甲方面试、培训、考评合格后方能正式出任加盟酒店店长一职,该店长到位时间不得晚于开业前二个月。如乙方要求甲方委派加090916V39第
32、13 页 共 33 页盟酒店店长,则乙方最迟不得晚于酒店开业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于甲方委派店长到位后每个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该委派店长当月费用。10.4 再培训 甲方有权决定和要求加盟酒店部分人员参与甲方对该等职员工作特定领域进行培训。此培训方法由甲方确定如电话、网络会议等。10.5 例会加盟酒店店长或甲方指定其它管理人员须参与甲方安排全部会议,包括甲方年会。如店长无法参与甲方年会,需将事由和代理人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应取得甲方许可。10.6 培训费用甲方无偿对乙方进行相关加盟酒店主管级以上职员(其中运行管理方面2人次以内,含店长)开业前短期培训(不包含甲方店长培训班),但乙方人员参与
33、开业前培训差旅费、住宿费、餐费等需乙方自行负责,另超出要求人次职员除前述费用(差旅费、住宿费、餐费等)须乙方自理外,还须按每人次人民币叁仟元(¥3000元/人次 )标准收取对应培训费用。以后相关加盟酒店主管级以上职员培训和参与甲方会议成本费需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成本费包含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餐费、资料费、讲师费、培训场地租赁费等。如甲方委派培训老师前往乙方所在地进行上述培训,则乙方应提供符合甲方要求办公场地,负担培训各项费用,包含但不限于差旅费、住宿费、餐费、材料费。另外,乙方还应按人民币壹万元/月标准向甲方支付培训费用,不足一个月根据实际天数计算。10.7 人力资源体系和制度乙方应严格遵
34、守甲方人力资源制度,并按甲方规范建立加盟酒店人力资源体系,包含但不限于人事政策、考勤和薪资、职员福利政策。加盟酒店职员薪资和福利水平不应低于当地酒店业平均水平。10.8 应急支援加盟酒店如需应急支援人员,乙方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认可后将派遣相关支援人员,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职员支援费用、交通费、食宿费。10.9 其它约定10.9.1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干涉加盟酒店店长正常管理工作。10.9.2 由甲方派驻加盟酒店店长依据甲方人事制度全权负责酒店职员甄选、雇用、监督、指导、培训、分配职务、职级;而且有权决定全部酒店职员提升和解聘(包含但不限于销售总监、销售经理、值班经理、会计、出
35、纳、基层职员及其它酒店雇员)。090916V39第 14 页 共 33 页10.9.3 甲方所委派加盟酒店店长如有严重渎职或徇私舞弊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并经甲方进行相关证实后由甲方撤换。10.9.4 乙方承诺不在甲方所属各连锁酒店(包含直营酒店和加盟酒店)中招募人员,并不录用因辞职、解聘等原因离开甲方所属直营酒店及其它加盟酒店职员。如确因工作需要录用前述职员, 必需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录用。第十一章11.1 标准物品和服务加盟酒店全部物品摆放必需和运行手册要求一致,加盟酒店服务必需严格根据甲方酒店连锁统一标准实施。11.2 核准物品和供货商为确保加盟酒店正常开业、避免造成开业前混乱,为
36、加盟酒店尽可能节省时间和成本,乙方应依据甲方提供物资清单向甲方指定供给商采购。乙方应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三天内向甲方支付首次采购管理费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工程采购费用见本协议第四章要求。采购物品包含但不限于餐厅,厨房 ,酒吧,清洁用具,客房用具,酒店系统硬件和软件,广告牌等等。若乙方含有更优性价比供货渠道,应向甲方提交审核,必需经甲方审核经过并成为甲方认可供给商后,乙方方可向其采购。全部上述物资采购费用由乙方直接向供给商负责支付,如乙方不付款造成供给商追诉甲方责任,则乙方此种行为亦组成乙方对本特许经营协议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采购物资,甲方可依据
37、本协议第17.2条约定追究乙方违约责任。第十二章质检12.1 开业质检加盟酒店装修完成时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邀请甲方委派人员前往加盟酒店进行开业质检。加盟酒店必需经过开业质检后方能进行试营业。12.2 运行质检除了对改建或装修作业验收检验之外,甲方每十二个月最少会有四次对乙方酒店定时运行管理检验;除此以外甲方还有权随时进行不定时检验。乙方对甲方该类检验应给予帮助并提供在本店内食宿和人工成本(500元/次/2天)。如乙方专门请求甲方派人短期出差到本店来处理具体问题,则应支付相关人员差旅和食宿费用和支援费用(包含但不限于甲方派出人员人工成本、出差补助等)。12.3 质检标准甲方要求质检标准于签署协议时以附件形式提供给乙方详见附件四“酒店质量检验表”),而且甲方会对酒店质检标准加以修订。090916V39第 15 页 共 33 页12.4 继续质量检验费用假如甲方质检后加盟酒店被评为不合格,乙方须于30日内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