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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并购注意事项
并购海外企业,取得外国企业已经成熟技术、品牌和销售聚道。对于不再满足于为外国企业代工,赚取低微加工费,意欲用自己品牌销售自己商品、不再满足于粗加工,而期望精加工生产,需要取得世界优异技术,不再满足于中国一些饱和市场饱和,而将眼光投向国外中国企业来说,海外并购不失为一条捷径。
以德国并购为例,和欧洲其它国家相比,德国对于中国企业尤其含有吸引力,德国在欧洲心脏,在德国建立基地方便拓展整个欧洲市场,另外作为欧洲实力最雄厚,人口最多国家,德国市场本身不容忽略。
而对德国企业来说,有时中国企业也是一根救命稻草,德国中小企业占总数80%,是推进德国经济发展关键力量。在这些企业中,家族企业占了很大比重,二战后德国经济复苏,促成很多家族企业出现。现在这些企业创建者,因为年纪原因不得不退出企业,所以没有适宜接班人情况很普遍,在未来十年内,平均每十二个月有大约71000家家族企业在继承人上碰到困难,同时银行方面压力迫使企业提升资本百分比。这些企业继续外资注入,另外因为德国近几年经济情况不景气,很多拥有优势品牌和技术企业,因为资金周转不灵,面临破产,这么中国企业并购德国企业后,取得了售后服务基地,而德国企业又得到了资金支持,确保了企业连续发展,打开了中国市场大门,降低了生产成本。
一、战略制订
战略性思维要求首先确立合理目标,然后在分析本身企业优势和劣势后,选择实现目标合理措施。对于海外并购不是看到并购有很多好处就拍脑袋上,要依据企业不一样情况,具体分析企业是否应该进军海外,关键进军哪块市场,怎样进入、是直接设置企业还是吞并。假如只是想简单进行宣传推广,调查研究,能够先设置代表处。假如真想从事交易,经过自己力量拓展市场,开拓市场销售网略,能够在德国设置子企业。假如想取得德国优异技术、品牌,把自己产品贴上德国制造标签,而且含有对应财力和管理能力,则可考虑在德国并购适宜目标企业。TCL总裁李东生说:全球化这条路一定要走,今天不走,明天也要走。这句话本身没错,但关键是到底今天走还是明天走,应该怎么走。假现在天走很可能失败,那为何要硬着头皮尝试失败苦涩呢?
企业决定在德国并购,首先应谨防头脑发烧,要仔细分析市场潜力,企业发展前景,谨慎制订企业发展和扩张战略,其次也要避免过于小心,畏首畏尾,须知道有些机会转瞬即逝,一旦错过就不会再来。
二、并购过程
真正决定吞并德国企业后,面正确问题是怎样进行具体操作,在实践中,关键有两种交易模式:
1、 一对一交易方法
也就是企业购置方和出卖方一对一谈判,其间不存在其它购置竞争对手,进行一对一并购,首先要寻求潜在目标企业。
假如中国企业在德国有长久合作关系,则能够关注这些企业情况,在合适时机提出并购动议。吞并合作企业优势在于经过长久交往和合作,双方比较熟悉,对于目标企业判定相对正确,风险相对小些,另外,经过长时间合作,双方对相互有相当程度信赖,而相互信赖对于谈判成功和对于交易完成后整合,有着举足轻重作用。
假如不存在这么潜在并购对象,那么仔细研究制订合理整体战略方案,设计一定标准,根据此标准调查相关行业,进行有目标搜索,常常地能发觉适宜并购目标,这种搜索式寻求缺点是,首先对目标企业了解不够,从而风险较大,其次和目标企业股东及管理层没有交往,一开始极难建立信赖关系。
2、 和目标企业初步接触或取对方信任
寻求目标企业后,和之进行初步接触,是个很需要技巧过程,这里至关关键是获取对方信赖。假如在买方和目标企业,尤其和目标企业管理层之间,不建立一定程度信赖,并购会因企业管理层拒绝而夭折,即使是目标企业股东把企业卖给投资者,但假如管理层缺乏对投资者信赖,那么交易后企业整合时,也可能会所以而失败。这一点对于作为买方中国企业尤其关键。德国人对中国企业印象普遍不好,如制造低质量产品,侵犯知识产权等。而且让中国人做老板从心理上对她们也是个冲击。这些全部需要一开始就经过沟通建立信赖关系。慢慢转变德国人观念,在初步接触时,尤其在对方确实有出售意图时,中方态度和策略一定要适当。
3、 交易谈判直至交易完成
进入谈判阶段,除了要谈买卖价格,还要谈买方对企业未来设想,融资前景和对职员安排处理。很多中国企业在谈判阶段只重视谈价格,而忽略其它原因。须知,全部原因全部影响交易成败。而且吞并企业成本不只是交易价格,对吞并后职员安排,企业未来战略,全部决定了对未来企业投入。
交易谈判和推行阶段:不仅包含相关交易价格多轮谈判,还包含尽职责任调查,协议起草和确定和最终签字,结束交易和过户,这些进程短则连续几周,长则连续多个月甚至十二个月以上。
三、 并购风险
1、 充足前期准备和调查
2、 合理设计交易结构
3、对交易后整合有明确清楚战略方案
1、 准备和调查
在进行吞并前,先要仔细分析本身企业实力,优势和劣势,依据企业本身情况,量体裁衣,选择目标企业。这期间对本身企业财务调查,对相关行业市场调查必不可少,在寻求目标企业后,一定要小心谨慎对目标企业进行调查研究。这时调查研究不仅决定了是否并购该目标企业、怎样并购,一样决定了并购后是否能成功完成企业整合,尤其要仔细考察企业财务情况,财产情况,各项专利使用期,专有技术,商标,相关公法上特许等。
在交易过程中,经过专业机构尽职责任调查必不可少。不然就可能出现购置专利使用期将至,土地上有负担,商标被特许给她人,公法上特许必需重新申请等风险。
在并购前,投资者须仔细研究自己所准备商业计划,未来是否会碰到法律障碍。中国投资者千万不要想当然认为,在并购后能够解除不需要工人,根据德国民法典613a条,并购企业必需接收并购时目标企业全部职员。假如投资者意欲解聘部分工人,应该在并购前及早咨询相关专业人士,采取必需方法。中国投资者也不要简单地计划,并购后把生产基地转移到劳动力廉价中国。因为德国工会势力很强大,这种转移要比想象困难。
2、 合理选择交易模式
在法律上企业并购有股权交易模式和财产交易模式。股权交易模式是指收购方买入目标企业股份,成为能够控制目标企业股东。财产交易模式是指把企业本身作为交易对象进行买卖,在法律操作上,要把企业拆分成各个单独部分,然后把这些部分一个一个单独转让。在股份交易模式中,并购方成为目标企业控股股东,从而全部目标企业权力、权益、义务和责任等整体转移,一体化地受并购方支配。股份交易模式利在操作过程简单,弊在并购方可能承受不可估计风险和责任。
财产交易模式则恰好相反,在财产交易模式中,并购方能够很好地控制风险和责任,但交易过程繁琐复杂。另外依据德国税法,对于买受人来说,使用财产交易模式,比使用股权交易模式更有利,还需注意,财产交易模式并不能完全消除风险和责任。依据德国商法典第25条第1款,假如在并购后继续使用原企业名称,那么要对原企业全部债务负责。另外根据德国税法,即便是采取资产交易模式,企业所欠税款应由并购后企业负担,利用何种交易模式要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3、 审核确定协议条款
在确定协议条款时,最好让本方律师出具协议草案,而不是让对方律师出具草案,本方律师进行修改,律师制订协议大全部使用多年经验积累下来协议范本,并购律师手中有专门利于买方协议范本,也有专门利于卖方协议范本,比如对于转让股权利于卖方协议范本,可能只是简单要求,卖方将其不负有任何负担(如质押)某企业股权转让给买方。假如协议草案是在利于对方协议范本基础上做出,则本方律师要花费更多精力和时间,逐条整改,和对方商讨,而且还不见得能规避全部风险。
中国企业吞并德国企业,作为买方,需尽可能使用利于买方协议范本,还要注意在收购协议中对一些关键条款进行约定。比如:假如没有约定企业出卖方竟业严禁义务,那么企业出卖方能够今天把企业卖掉。明天又设置一个和被卖掉企业差不多企业,还需要注意是在德国进行企业并购,有些对象转让在法律上很麻烦,一不小心就会出现问题,比如劳动协议,货款协议转让,还需要重视保密条款签署,注意反垄断法上问题,在进行并购时,应该协同专业人士,仔细操作。
4、 并购后整合
根据国际上通行做法,一项并购案是否成功要等并购后三到五年才能做出评价。仅仅是并购完成,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愈加麻烦是并购后对企业整合和管理。对于并购后成功整合,最关键是任命适宜管理团体和要在整合初始阶段,就制订明确具体整合目标,而中国企业普遍缺乏即懂双方文化,又懂管理国际型人才。跨国并购中一个不可避免问题是管理中文化差异。
四、并购提醒:
1、 重视人才贮备
任何好并购机会假如没有适宜管理人才进行整合,也肯定以失败告终。对中国企业来说,除了在资金上做足准备外,尤其要注意是否含有适宜国际管理人才,来整合未来企业。明基企业在收购西门子手机部门后,将十多个有国际经验管理者送到西门子,但整合进行中,这些人远远不够,明基企业需要可能是四五十个接管队伍,这一点是明基失利关键原因。假如企业由国际扩张长远计划,现在就应该注意人才贮备。
假如目标企业是家族企业,企业主卖掉企业原因是继承人问题,那么因为企业主对企业感情深厚,她很可能把企业连续发展作为卖掉企业前提条件,假如买方没有适宜人才,这一点极难得到满足,就可能造成收购失败。
2、 对整个交易时间把握
对收购时间进程要有对应把握,在并购过程中,交易顺利进展常常要求,当事人立即作出决定,对于时间问题,除了要把通常并购案中原因考虑进来,中国企业在申请政府核准境外投资和境内融资方面可能会耗时颇多,目前中国企业境外投资,应该向商务部门和发改委同时报批,这个程序可能会连续一段时间,同时应该向德方立即说明中国审批程序,以求取得对方了解,另外,因为中国境内融资路径,金融服务和国际水平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中国不见得能提供快速立即资金支持。和在境外投资中国企业进行融资可能相当费时,而且中国企业派出谈判代表,常常无权最终拍板,造成决议时间拖长,另外语言不通也会造成障碍。
在吞并破产企业时,时间原因尤其关键,企业一旦宣告破产程序,停工时间越长,在生产、用户和供货渠道等方面,损失就越大,所以破产管理人通常全部急于将企业出手,假如买方将交易时间拖得过长,并购很可能失败,但其次对于急于出手企业,也可被用于谈判时压低价格。
3、 重视专业咨询机构
并购是一个复杂和专业性技术性很强投资活动,并购过程中,包含多个专业知识,所以,被称为财力和智力高级组合,仅靠企业单枪匹马是难以完成,需要专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法律和会计机构、咨询机构),同时,吞并收购又是一项高收益和高风险伴生业务。融资风险、债务风险、经营风险、法律风险、信息风险、违约风险等,哪首先顾及不到全部为并购失败埋下隐患。专业交易协调人,并购律师、会计师、税务师必不可少,有时中国企业去德国并购,力图省钱省事,就找熟人日常接触律师和税务师,一定要注意擅长移民、交通事故律师,很可能对并购没有经验,平时只给企业报税、转账会计师可能根本不了解并购中风险,不找真正专业人才,企业不仅白白付费,假如未来出现忽然风险,原来能够避免失败而发生了,就愈加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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