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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备库综合项目工程建设统一标准条文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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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原则 条文阐明 .01·北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普通规定 2 第一节 建库规模、形式及储油品种 2 第二节 库址选取 2 第三节 项目构成 6 第十二节 定员和车辆配备指标 11 第十三节 建设周期 11 第四章 地下水封洞石油储备库建设水平 12 第一节 总图布置 12 第二节 储运工艺 12 第三节 地下工程 13 第四节 消防设施 14 第五节 给排水及污水解决 14 第六节 电气 1514 第七节 仪表及控制 15 第八节 采暖通风 15 第九节 建设用地 15 第十节 定员、建筑面积、车辆配备指标 16 第十一节 建设周期 16 第五章 节 能 16 第六章 环保 17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18 第八章 投资估算 19 第一节 投资估算编制根据 19 第二节 投资估算指标 19 第九章 项目管理 20 第一节 建设程序及重要内容 20 第二节 设计、监理、工程管理、施工单位资质 2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条阐明了制定本建设原则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照能源战略需要,启动了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从此开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储备建设进程。为科学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合理掌握石油储备库工程项目技术条件和经济指标,使之符合国家各项方针政策,兼顾先进技术和工程投资、安全环保和财力物力、节能用地和经济规模,使石油储备库工程项目建设水平达到最佳秩序、获得最佳效益,编制本建设原则是十分必要。本建设原则是在总结了国家石油储备基地第一期项目四座原油储备库建设和管理经验基本上制定。 第二条 本条规定了本建设原则合用范畴。依照国家建设部建标函[]172号《关于印发〈工程项目建设原则、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估办法与参数编制项目筹划〉告知》任务安排,本建设原则只合用于储存原油石油储备库。石油库建设形式有诸各种,国内最常用和技术最成熟是建在地面上石油库,国外某些发达国家还建有大量地下油库,其中地下水封岩石洞油库是数量最多一种形式,如瑞典和韩国,其国家石油储备库重要是地下水封岩石洞油库。地下水封岩石洞油库与地上石油库相比,在安全、环保、用地和投资等方面有一定优势,国内诸多地区具备建设地下水封岩石洞油库地质条件。因而,国家发改委在制定国家战略石油储备库二期及三期规划时,提出二、三期储备库尽量采用地下储备库形式。为适应这种形势需要,本建设原则合用范畴除涉及地上石油储备库外,还涉及了地下水封岩石洞石油储备库。其他形式油库,或因地质条件不具备,或因经济上不合理,本建设原则不推荐采用。 第三条 本条明确了本建设原则性质和作用。 第四条 本条规定了石油储备库工程建设原则。 第五条 本条规定了本建设原则与有关原则、指标及定额关系。 第二章 普通规定 第一节 建库规模、形式及储油品种 第六条 工程经验表白,油库总库容越大,单位立方米库容造价越低;从石油储备库作用来说,油库总库容越大,应对突发事件导致石油供应紧张能力也越强。因此,世界各国石油储备库规模都比较大,如日本喜入地上石油储备基地总库容约有700×104m3,韩国最大地下水封岩石洞石油储备库总库容约600×104m3。国内第一期四座石油储备基地库容分别为:大连石油储备基地300×104m3,黄岛石油储备基地320×104m3,岙山石油储备基地500×104m3,镇海石油储备基地520×104m3。因此,本建设原则规定“国家石油储备库总库容不适当不大于300×104m3”。由于资金因素,建设大规模公司石油储备库有一定难度,故本建设原则容许“公司石油储备库总库容不适当不大于120×104m3。 第八条 “低凝原油”是指不需加热储存原油。国家石油储备库原油储存周期长,如果储存高凝原油,需要对油罐进行加热,这样将消耗大量热能。为节约国家石油储备库运营成本,减少能耗,制定本条规定。 第二节 库址选取 第十条 石油储备库依托既有大型油码头、输油管网,可减少建设投资;公司储备库接近石油加工公司,可便于向公司供油。 第十三条 国标《防洪原则》GB 50201-94关于工矿公司级别和防洪原则是这样规定:特大型规模工矿公司防洪原则(重现期)为200~1,大型规模工矿公司防洪原则(重现期)为100~50年,中型规模工矿公司防洪原则(重现期)为50~。本建设原则将石油储备库视为“特大型规模工矿公司”,故本条规定“防洪原则应按重现期不不大于或等于1设计”。 第十四条 本条从地质和政府需要重点保护区域方面规定了不适合石油储备库选址地区和区段。其中“自然保护区”、“历史文物、名胜古迹保护区”有国家级、省市级、县市级划分,在这些区域与否可以建设石油储备库,需要依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规定拟定。 第十六条 本条规定了地上石油储备库与周边居住区、工矿公司、交通线等安全距离,本条是参照国标《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制定。由于石油储备库规模远不不大于《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一级库规模,且性质比普通石油库重要,因此本条规定安全距离比《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恰当增长了距离。其中需要特别阐明内容如下: 1)大中小公司划分原则见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记录局《关于印发大中小公司原则暂行规定告知》(国经贸中小企[]143号),《大中小公司原则暂行规定》对大中小公司划分原则如下表所示: 附表 大、中、小型公司划分原则 行业名称 指标名称 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工业公司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300- 3000-30000 4000-40000 300如下 3000如下 4000如下 建筑业公司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资产总额 人 万元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00及以上 600-3000 3000-30000 4000-40000 600如下 3000如下 4000如下 批发业公司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2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100-200 3000-30000 100如下 3000如下 零售业公司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5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100-500 1000-15000 100如下 1000如下 交通运送业公司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3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500-3000 3000-30000 500如下 3000如下 邮政业公司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1000及以上 30000及以上 400-1000 3000-30000 400如下 3000如下 住宿和餐馆业公司 从业人员数 销售额 人 万元 800及以上 15000及以上 400-800 3000-15000 400如下 3000如下 注:①表中“工业公司”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三个行业公司。   ②工业公司销售额以现行记录制度中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建筑业公司销售额以现行记录制度中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批发和零售业销售额以现行报表制度中年销售额代替;交通运送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公司销售额以现行记录制度中年营业收入代替;资产总额以现行记录制度中资产共计代替。 ③大型和中型公司须同步满足所列各项条件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实际使用本建设原则时,需要注意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发布大中小公司划分原则为准。 2)地上石油储备库与国家铁路200m安全距离,是依照国务院发布国务院令第430号《铁路运送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制定。《铁路运送安全保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铁路线路两侧距路堤坡脚、路堑坡顶、铁路桥梁外侧200米范畴内,或者铁路车站及周边200米范畴内,及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200米范畴内,建造、设立生产、加工、储存和销售易燃、易爆或者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场合、仓库。但是,依照国家关于规定设立为铁路运送工具补充燃料设施及办理危险货品运送除外。 第十七条 为了控制水封洞库及地面设施与周边居住区、工矿公司和交通线在火灾事故中互相影响,防止油品污染环境,节约用地等,本条规定了水封洞库及地上设施与周边居住区、工矿公司、交通线等安全距离,本条规定与国标《地下水封石洞油库设计规范》GB 50455-(自5月1日起实行)是一致。现对表2简要阐明如下: 1 地下水封洞库储油设施位于地下,受外界危险因素影响小。洞室位于地下数十米岩体内,有非常好防护能力,虽然遭受人为袭击,也不会导致油品大量外泄。洞室气相空间可用惰性气体密封,这样就消除了洞室发生爆炸事故危险。虽然保护办法不当,洞室内发生爆炸事故,由于岩石抗拉强度不不大于10MPa,油气爆炸最大为压力为0.835MPa,洞室也不会遭到严重破坏。因此,不需控制洞室与外部设施安全间距离。 2 水封洞库进、出油通过洞罐竖井,与油田采油井相似,因此本条文参照《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中表4.0.7油气井与周边建筑物和构筑物,设施防火间距中自喷油井与各项安全距离,并结合水封洞库特点,竖井与居住区,工矿公司和交通线安全距离做了调节。这样既节约了土地又保证了安全性。 3 水封洞库有一定危险性设施是竖井、油气回收装置和火炬,故本条给出了这三类特殊设施与外界设施安全距离。 4 其他与地面油库相似设施与周边建(构)筑物安全距离执行《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即可。 5 水封洞库竖井,油气回收装置、火炬与工矿公司安全距离,因各公司生产特点和火灾危险性千差万别,不也许分别规定,本条所规定内容与国家同级原则对比,大体相似或相近。 6 水封洞库与国家铁路200m安全距离是依照国务院发布国务院令第430号《铁路运送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制定。 7 火炬与居住区、工矿公司、交通线和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等安全距离规定为80m~120m,是参照同级有关国标(如《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制定。 8 水封洞库与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安全距离,重要考虑倒杆事故。据15次倒杆事故记录,倒杆后偏移距离在1m以内6起,偏移距离2m~3m4起,偏移距离为半杆2起,偏移距离为一杆高2起,偏移距离不不大于1.5倍杆高1起,本条限定安全距离1.5倍杆高。 9 水封洞库与爆破作业场地安全距离,重要考虑爆破石块飞行距离。 10 注④规定了水封洞库与其他水封洞库或地面油库毗邻建设时安全距离,水封洞库与其他水封洞库毗邻建设时安全距离规定是为了保证洞室构造安全;与地面油库相毗邻建设时,水封洞库地面设施与地面油库安全距离,是参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制定。 第三节 项目构成 第十八条 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库外管道、行政管理区是石油库重要构成内容。石油库内各种建、构筑物,火灾危险限度、散发油气量多少、生产操作方式等差别较大,有必要按生产操作、火灾危险限度、经营管理等特点进行分区布置。把特殊区域加以隔离,限制一定人员出入,有助于安全管理,并便于采用有效消防办法。 第二十一条 石油储备库建筑物及构筑物面积都不大,在符合生产使用和安全条件下,将石油储备库内建筑物及构筑物合并建造,既可减少油库用地,节约投资,又便于生产操作和管理。 第三章 地上石油储备库建设水平 本章第一节至第十节内容是参照关于国标制定。这些规定内容体现了石油储备库技术规定,且与工程投资有密切关系。对其中重要条款做出阐明。 第一节 总图布置 第二十二条 本条规定地上石油储备库内建筑物、构筑物之间防火距离,是参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制定,但考虑到石油储备库规模和重要性均不不大于普通石油库,本条规定防火距离比《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略大某些,以加强安全可靠性。 第二十三条 本条与《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一致。 第二十四条 本条规定了防火堤设立规定 一 本款规定“防火堤内有效容积,不适当不大于油罐组内一种最大罐公称容积”,旨在将也许发生油罐泄漏事故控制在最小范畴内。但这样布置相对“禁止不大于油罐组内一种最大罐公称容积一半”占地增长约50%。为节约用地和节约成本,本款还规定“当受条件限制防火堤内有效容积少于油罐组内一种最大罐公称容积时,应有防止事故状态下石油及液体污染物流出库外办法。”详细做法,需要因地制宜,采用恰当办法,如:减少罐组防火堤内地坪标高,在低洼处设立事故存液池,采用路堤式消防道,将事故油罐内油品倒向事故预留罐,封堵油库围墙处各类出口等。 三 土筑防火堤在构造强度、防渗漏、防火等方面优于其他形式防火堤,缺陷是占地较大。 第二十七条 本条规定“石油储备库应设高度不低于2.5m非燃烧材料实体围墙”,是安全管理需要,内容与《石油库设计规范》 GB 50074-一致。 第二节 储运工艺及管道 第三十条 本条规定了原油储罐附属设备设立规定。 一、二两款规定内容是大型油罐需采用必要安全办法,有关国标均有类似规定。 三款规定是为了减少油罐内淤泥堆积,进而减少清罐次数。 第三节 原油储罐 第三十四条 大型油罐相对小型油罐土地运用率高占地面积小,当前国内最大油罐容量可做到15×104m3,应用较多大型油罐是10×104m3规格。 本节其他规定是参照有关国标和API原则制定。 第四节 消防设施 第四十条 消防冷却水在扑救油罐火灾中作用,是为油罐冷却降温,以保持油罐有足够强度不坍塌,是一种重要灭火手段。 一 本款规定“储备库应设独立自动消防给水系统”,是指消防给水系统与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分开设立,理由如下: 石油储备库生产、生活给水水量较小,而消防用水量较大却不常使用,合用一条管道导致大管道输送很小流量,水质易变坏;石油储备库消防给水对水质无特殊规定,生活给水对水质规定较为严格;消防给水与生产、生活给水压力差别较大。石油库区生产、生活给水压力较低,与消防给水合用一种系统,生产、生活给水管道需提高压力级别,这是不经济。 二 储备库选用油罐都是大型油罐,若采用移动式冷却水系统,所需要水枪和人员诸多。对于罐壁高度超过17m油罐(10×104m3油罐罐壁高度超过20m)用移动水枪冷却,要满足灭火充实水柱规定,水枪后坐力很大,操作人员不易控制,因此本款规定“油罐应设立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三 储备库消防用水计算量决定消防供水系统规模,本款规定是按一座容量最大油罐发生火灾事故计算需要用水量,与有关国标(如《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 50183-)规定基本一致。 四 本款规定“消防冷却水最小供应时间应为4h”,与有关国标(如《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规定是一致。 第四十三条 本款规定了储备库消防站内消防车数量和规格。 设有固定消防系统时,机动消防力量只是固定系统补充。消防车数量和规格是参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制定。 第五节 给排水及含油污水解决 第四十五条 本款规定了石油储备库生活用水量拟定原则,其中第一款和第三款是参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制定;第二款是考虑消防人员需全天在库区驻守,且经常训练,用水量远不不大于库区生产和管理人员,故参照《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GB 50015-中“集体宿舍、旅馆等公共建筑生活用水定额”,规定“库区消防队员用水量宜为200L/(人•天)”。 第六节 电气 第五十六条 本款规定了石油储备库供配电系统设计原则。 一 石油储备库生产电力负荷多为输油作业用电,突然停电普通不会导致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石油储备库最大生产电力负荷为外输原油作业,普通石油储备库外输原油作业频率较低,但一旦启动外输原油泵也许会运营较长时间。依照电力负荷分类原则,生产用电负荷等定为二级。石油储备库自动化水平规定较高,若油库突然停电,火灾自动报警、生产运营参数(压力、温度、液位等)自动检测等信息系统就不能正常工作,因而本款规定“应设立供信息系统使用应急电源”。 二 石油储备库采用外接电源供电,具备建设投资少、经营费用低、维护管理以便等长处,故推荐应尽量采用外接电源。但若石油储备库位于偏僻地区,距外电源太远,采用外接电源在技术和经济方面均不合理,在此状况下,采用自备电源也是可行。 第七节 自动控制 第五十八条 本条规定了储备库自动控制系统设立规定,这些规定体现了“石油储备库工程建设应立足国情,采用先进合用技术”建设原则,与第一期国家石油储备基地4座油库自动控制系统水平是基本相称。 第八节 电信 第六十二条 本条规定了石油储备库电信系统应设立规定,所规定设立电话系统、计算机局域网络、有线广播、电视监控系统、周界入侵报警系统和巡更系统,是保证石油储备库安全、高效管理重要手段。 第九节 建、构筑物 第七十二条 罐基本地基关系到油罐安全,罐基本地基解决也也许占用大量资金,故本条对各种地基状况应采用办法做出了明确规定。 第十节 采暖通风 第七十四条 本条规定了室内采暖计算温度。表8中各类房间采暖计算温度,是依照国标《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GB 50019-制定。 第十一节 建设用地和建筑面积 第七十六条 本条规定了地上石油储备库各个设施建设用地面积,其中罐区以80×104m3罐区和120×104m3罐区为基准单位,每40×104m3罐组(4座10×104m3浮顶油罐)或60×104m3罐组(4座15×104m3浮顶油罐)为一种递增单位,这样可适应不同规模石油储备库。各个设施建设用地面积,是在总结第一期国家石油储备基地4座油库以及其他原油库用地面积状况得出。 第七十七条 石油储备库生产、办公、生活等设施建筑面积,是在总结第一期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四座油库以及其他原油库各设施建筑面积状况得出。其中消防站建筑面积是参照《都市消防站建设原则》中原则型普通消防站建筑面积指标制定。 第十二节 定员和车辆配备指标 第七十八条 人员编制指标参照第一期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四座油库人员配备状况制定。其中消防系统定员指标是参照《都市消防站建设原则》中原则型普通消防站定员指标制定。 第七十九条 本条车辆配备指标是保证石油储备库运营和管理基本车辆需要。 第十三节 建设周期 第八十条 本条是在总结第一期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四座油库以及其他原油库建设周期基本上做出规定。 第四章 地下水封洞石油储备库建设水平 本章第一节至第八节内容均采纳自国标《地下水封石洞油库设计规范》GB 50455-规定。这些规定内容体现了地下水封石洞石油储备库技术规定,且与工程投资有密切关系。对其中重要条款做出阐明。 第一节 总图布置 第八十一条 水封洞库地上设施与地面油库相比较增长了竖井、油气回收装置和火炬。因而,表13规定了这三某些设施与其他设施之间间距,别的需符合现行国标《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 1 竖井与其他设施之间防火距离阐明。 由于竖井类似于油田采油井,又比油井安全。到当前为止国内外类似油库尚无发生火灾先例。防火距离参照了《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中自喷油井与其他设施安全间距。 2 油气回收装置与各设施之间安全距离,与国家现行同级规范比较是适当。 3 火炬与各设施之间安全距离,重要与现行国标《石油化工公司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相比较而拟定。 第八十二条和第八十三条 依照国内外地下洞库经验,距离洞罐地面投影50m以外建普通建筑物对洞罐不产生影响,200m以外打井取水对洞罐不产生影响。水封洞库地面建筑物和构筑物,普通基本较浅,建成后又没有什么振动,对储油洞室不会导致什么影响,可以建在水封洞库上方地面。但不可控外单位建筑物和构筑物不能建在水封洞库上方地面。经专项论证得出结论,对水封洞库稳定地下水位影响半径普通不超过200m。 第二节 储运工艺 第八十五条 水封洞库洞罐数量由洞库规模、储存油品品种、储存方案(油品单品种储存还是混合储存)及地质条件等因素综合考虑拟定,普通每个品种不少于2座,重要从经济性和倒罐工艺两方面考虑。经测算1座20×104m3洞罐和2座10×104m3钢罐工程投资基本相称,储存原油水封洞库洞罐,还应考虑单罐容积满足一次单品种原油最大卸船量规定,本条限定每座原油洞罐容积不适当不大于40×104m3,与地面钢罐比较,经济上是合理。 第八十九条 地下洞罐储油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固定水位法储油,另一种是变动水位法储油。由于储备库库容较大(普通都不不大于100×104m3),采用变动水位法储油,洞罐出油时将需要大量水进洞罐以弥补油空间;进油时又要排出大量含油污水需要解决或储存,不但运营费用高,并且洞库所在地与否有能满足供水水源也是很大问题。因此宜采用固定水位法储油。 第三节 地下工程 第九十七条 本条规定了洞室设计规定,其中第三款是参照国内外已建工程经验提出。 第九十八条 本条规定了施工巷道设计规定。 一 合理选取施工巷道口是缩短工期,减少工程造价重要前提。 二 规定施工巷道底面铺设钢筋混凝土路面,其目是为运送洞室石渣大型翻斗车轮胎少磨损、路况好,有利运送。 三 封闭施工巷道口是为了防止发生意外人身安全事故。 第一百条 本条规定了水幕系统设计规定。水幕系统设立是为了保证水封洞库水封压力长期稳定。关于水幕系统设立,当前学术上还存在争论,初期水封油库普通都没有设水幕系统,但随着规模扩大和可靠性规定提高,近期大型水封洞库及LPG洞库都设立了水幕系统。垂直水幕系统重要是为了防止储存不同油品间油品互相运移。但当前研究还给不出一种确切与否一定要设立结论。如果设计单位有把握不设水幕系统也能保证水封效果,也可不设。水幕系统详细做法是依照经验提出。 第一百零三条 本条规定了防水设计普通做法。 二 依照国内外防水经验,经解决后日涌水量每100×104m3库容不适当不不大于100m3。 第四节 消防设施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水封洞库设操作巷道时,需要考虑操作巷道内管道、阀门、法兰等也许泄漏物料发生火灾时消防。因此除设立必要消防器材外,沿操作巷道距离不不不大于60m及每座竖井口附近布置消火栓是合理。水封洞库是在稳定地下水位如下岩体中挖掘洞室,用来储存石油及其产品,由洞室构成储油洞罐上部空间普通布满氮气,不能形成燃烧和爆炸条件,故对地下洞罐没有规定设立消防设施。 第一百一十三条 普通来说,水封洞库地上某些火灾危险性较大仅有泵棚(房)、计量棚(房)、竖井口、油气回收设施和污水解决场调节罐、除油等设施,为这些设施配备消防系统执行现行国标《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即可。 第一百一十四条 普通来说,水封洞库不设地上油罐。同地上油库相比,水封洞库火灾危险性小,故可不配备专业消防车辆和专业消防人员。 第五节 给排水及污水解决 第一百一十八条 本条规定是参照《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规定制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水封洞库含油裂隙污水量,可依照水文地质勘察报告和工程实际状况拟定。为了稳定污水解决效果和便于操作,应设立调节池调节污水量和水质。调节池容积过大导致占地和投资增长,过小则不能满足调节污水解决能力,综合考虑调节池容积按洞库裂隙水5天排出量较适当。 第六节 电气 第一百二十五条 水封洞库库容量普通都很大,电力负荷多为装卸油作业用电和地下水封系统用电,依照电力负荷分类原则将水封洞库生产用电定为二级负荷。 第一百二十六条 自动控制、通信及事故照明等是不容许中断供电负荷,因此采用不间断电源装置(UPS)供电,依照有关规范蓄电池后备供电时间普通为30min。 第七节 仪表及控制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三、四两款是依照欧洲原则SS-EN1918-4《Gas supply systems-Underground gas storage-Part 4:Functional recommendations for storage in rock caverns》中关于规定及欧洲已建成水封洞库中液位和界面变送器设立状况而提出。 在水封洞库中,洞罐液位和界面是过程控制和安全联锁重要参数,设立两套独立液位变送器和界面变送器是为了保证液位和界面可靠测量,提高过程控制系统可靠性和安全性,满足生产过程自动控制和安全联锁规定。 第八节 采暖通风 第一百三十五条 水封洞库竖井上部有封闭建筑物时,内设有输油管线及阀门仪表,为了防止油气在建筑物内上部空间汇集,特别装有吊车时,油气汇集会影响操作人员健康和导致安全事故,故规定应设立机械通风,其换气次数不得不大于10次/h与同类规范比较是适当。 第九节 建设用地 第一百三十七条 水封洞库地上设施规模普通不是很大,其基本构造不会影响位于地下几十米深洞室构造安全,地上设施设在水封洞库地下建筑物上方可节约工程用地。 第一百三十八条 如果能控制水封洞库上方地面建筑构造或人为活动不至于影响位于地下几十米深洞室构造安全,水封洞库地下某些投影到地面占地某些不征地是可行。 第一百四十条 征地界限自洞室边沿外扩50m,是保护洞室构造安全必要距离。 第十节 定员、建筑面积、车辆配备指标 第一百四十二条 水封洞石油储备库正常运营时除操作巷道外,不需操作人员下到地下,地面设施规模较小,因此定员指标少于地上石油储备库。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水封洞石油储备库办公、生活和重要生产设施建筑面积指标是比照地上石油储备库相似项目指标制定。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本条车辆配备指标是保证水封石洞石油储备库运营和管理基本车辆需要。 第十一节 建设周期 第一百四十六条 本条规定水封洞库施工期是参照国内岩体隧道施工期制定。 第五章 节 能 本章强调石油储备库建设应贯彻国家节能方针和政策,注重采用有效节能办法。 第六章 环保 本章强调石油储备库建设应根据国家关于环保法律法规,采用有效环保办法。 第七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一百五十九条 进行地震、水土保持、灾害地质、安全评价、地震安全性评价等评估工作,是保证石油储备库建设和运营安全必要办法。 第一百六十条 本条规定了石油储备库建设如何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方面设计工作。 第一百六十一条 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框架,是保证石油储备库安全运营必要办法。 第八章 投资估算 第一节 投资估算编制根据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本条规定了国家石油储备库基本工程设计工程概算编制根据。当前,石油和石化行业各有各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工程建设费用定额。两个行业概算编制根据在细节上有所不同,但对同一种工程项目做出总工程建设费用是基本相似。 第二节 投资估算指标 第一百六十四条 地上石油储备库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是在总结第一期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四座油库基本工程设计批复建设投资状况得出。地下水封岩洞石油储备库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是参照于完毕《国家石油储备黄岛地下水封洞库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得出。 第九章 项目管理 第一节 建设程序及重要内容 本节所规定内容是普通国家或国有公司工程建设正常程序和重要管理内容。 第二节 设计、监理、工程管理、施工单位资质 本节规定了承办石油储备库工程设计、监理、工程管理、施工单位资质。石油储备库工程或者是国家重点工程,或者是公司重点工程,为保证石油储备库工程高质量和高水平,本节规定承办石油储备库工程设计、监理、工程管理、施工单位应具备国家颁发相应行业高级别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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