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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设备安装综合项目工程综合项目施工及验收标准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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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TJ231 第五册压缩机、风机、泵、空气分离设备安装 目  录 ?     第一篇 压缩机安装 ?      第一章 普通规定 ?      第二章 整体安装压缩机 ?      第三章 现场组装往复活塞式压缩机 ?      第四章 附属设备 ?      第五章 试运转 ?      第六章 无润滑压缩机 ?      第七章 现场组装螺杆式压缩机 ?     第二篇 风机安装 ?      第一章 普通规定 ?      第二章 离心通风机 ?      第三章 轴流通风机 ?      第四章 罗茨式和叶氏式鼓风机 ?      第五章 离心鼓风机和压缩机 ?      第六章 试运转 ?     第三篇 泵安装 ?      第一章 普通规定 ?      第二章 离心泵 ?      第三章 深井泵 ?      第四章 中、小型轴流泵 ?      第五章 往复泵 ?      第六章 三螺杆泵 ?      第七章 水环式真空泵 ?      第八章 旋涡泵和中、小型混流泵 ?     第四篇 空气分离设备安装 ?      第一章 普通规定 ?      第二章 整体安装分馏塔 ?      第三章 现场组装分馏塔 ?       第一节 组装 ?       第二节 整体试压 ?       第三节 吹除 ?       第四节 整体冷试 ?       第五节 装填绝热材料 ?      第四章 稀有气体提取和分离设备 ?      第五章 其她设备 ?      第六章 机器安装 ?       第一节 透平式膨胀机 ?       第二节 活塞式膨胀机 ?       第三节 离心式低温液化气体泵 ?       第四节 柱塞式低温液化气体泵 ?       第五节 回热式制冷机 ?      第七章 试运转 ?     附录一 惯用吸附剂性能 ?     附录二 蓄冷器用石头填料 ?     附录三 惯用绝热材料 ?     附录四 惯用有色金属焊丝(焊料) ?     附录五 惯用吸附剂、催化剂活化条件 ?     附录六 本规范规定严格限度用词阐明 ?     参照资料管路配备原则 主编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机械工业部    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试行日期:1978年12月1日    告知    (78)建发施字240号    由第一机械工业部组织关于单位修订《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第二册《金属切削机床安装》,编号为TJ231(二)—78;第三册《机械压力机、空气锤、液压机、锻造设备安装》,编号为TJ231(三)—78;第四册《起重设备、电梯、持续运送设备安装》,编号为TJ231(四)—78;第五册《压缩机、风机、泵、空气分离设备安装》,编号为TJ231(五)—78;第六册《破碎粉磨设备、卷扬机、固定式柴油机、工业锅炉安装》,编号为TJ231(六)—78,已关于部门会审定稿。现批准颁发为全国通用施工及验收规范,自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一日起试行。请将试行中经验和意见,随时告第一机械工业部设计总院或各负责解释单位,以便此后补充和修订时参照。    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    一九七八年六月十七日    修订阐明    依照国家建委(72)建设施字第135号文布置,我部组织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63》修订工作。这次修订经国家建委批准,采用分册方式印行。    在修订过程中,总结了十几年来设计、制造、施工和使用方面经验,并广泛征求了全国关于单位意见,最后召开审查会会同关于部门审查定稿。    随着国内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蓬勃发展,广大群众不断革新创造,机械设备及其安装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将不断涌现。但愿各单位和广大群众在试行中,提出修改和补充意见,并将关于资料和意见寄交我部或各负责解释单位,以便此后进一步补充和修订。    本规范各册(篇)负责解释单位如下:    《空气分离设备》——杭州制氧机研究所    《固定式柴油机》——上海内燃机研究所    《工业锅炉》——上海工业锅炉研究所    《卷扬机》、《破碎粉磨设备》——洛阳矿山机械研究所    《液压机》——西安重型机械研究所    《锻造设备》、《机械压力机》、《空气锤》——济南锻造锻压机械研究所    《起重设备》、《持续运送设备》、《电梯》——北京起重运送机械研究所    《气体压缩机》、《风机》、《泵》——合肥通用机械研究所    《金属切削机床》——上海同济大学    第一机械工业部    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日    第一篇 压缩机安装    第一章 普通规定    第1条 本篇合用于往复活塞式、螺杆式、滑片式和膜式等容积式压缩机安装。    第2条 本篇是压缩机安装工程专业技术规定,安装工程通用技术规定,应按本规范第一册《通用规定》规定执行。    第3条 压缩机拆卸和清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整体安装压缩机普通应作下列拆洗工作:    1 往复活塞式压缩机应拆卸活塞、连杆、气阀和填料,并将设备表面和拆下零、部件清洗干净,气阀和填料不应用蒸汽清洗;    2 用油封润滑油封存往复活塞式压缩机,在设备技术文献规定油封期限内安装时,除气阀外,其她零、部件均可不拆洗;    3 螺杆式压缩机和滑片式压缩机,在设备技术文献规定油封期限内安装时,可不拆洗,有特殊规定者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执行;    4 膜式压缩机应拆洗缸盖、膜片和吸、排气阀。    二、现场组装压缩机,应清洗主机零、部件和附属设备,气阀、填料和其她密封件不应用蒸汽清洗;清洗后应将清洗剂或水分除净,并检查零、部件和设备表面有无损伤等缺陷,合格后应涂一薄层润滑油(无润滑压缩机与介质接触零、部件不涂油)。 第二章 整体安装压缩机    第4条 压缩机纵、横向不水平度均不应超过0.2/1000。应在下列部位测量:    一、卧式压缩机(涉及对称平衡型)在机身滑道面或其她基准面上测量;    二、立式压缩机拆去气缸盖,在气缸顶平面上测量;    三、其她型式压缩机,在主轴外露某些或其她基准面上测量。 第三章 现场组装往复活塞式压缩机    第5条 组装机身和中体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用煤油注入机身内至润滑油最高油面位置,经8小时不得有渗漏现象;    二、机身纵、横向不水平度均不应超过0.05/1000。并应在下列部位测量:    1 卧式压缩机(涉及对称平衡型)纵向不水平度在滑道前、后两点位置上测量;横向不水平度在机身轴承孔处测量(见图V-1-1);       2 立式压缩机在机身接合面上测量;    3 L型压缩机在机身法兰面上测量。    三、两机身压缩机主轴承孔轴心线不同轴度不应超过0.05毫米。    第6条 组装曲轴和轴承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曲轴和轴承油路应畅通清洁,曲轴堵油螺塞和平衡铁锁紧装置必要紧固;    二、轴瓦钢壳与轴承合金层粘合应牢固,不应有脱壳和哑音现象;    三、轴瓦背面与轴瓦座应紧密贴合,其接触面积不应不大于70%;    四、轴瓦与主轴颈间径向和轴向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    五、对开式厚壁轴瓦下瓦与轴颈接触弧面不应不大于90°,其接触面积不应不大于该接触弧面70%%;四开式轴瓦,轴颈与下瓦和侧瓦接触面积不应不大于每块瓦面积70%;薄壁轴瓦组装时不需研刮,但其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    六、曲轴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1/1000,在曲轴每转90°位置上,用水平仪在主轴颈上测量;    七、曲轴轴心线对滑道轴心线不垂直度不应超过0.1/1000(见图V-1-2);       八、检查曲柄之间上下左右四个位置距离(见图V-1-3),其变动值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无规定期,不应不不大于万分之一行程值;       九、曲轴组装后,盘动数转,不应有阻滞现象。    第7条 组装气缸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气缸组装后,水路应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进行严密性实验,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卧式气缸轴心线对滑道轴心线不同轴度,应符合表V-1-1规定,其倾斜方向应与滑道倾斜方向一致;在调节气缸轴心时,不应在气缸端面加放垫片;    三、立式气缸找正时,应使活塞在气缸内四周间隙均匀,其偏差应不大于活塞与气缸间平均间隙值1/2。    气缸轴心线对滑道轴心线不同轴度          表 V-1-1 气缸直径(毫米) 径向位移不应超过(毫米) 倾斜不应超过 ≤100 >100~300 >300~500 >500~1000 >1000 0.05 0.07 0.10 0.15 0.20 0.02/1000 0.04/1000 0.06/1000 0.08/1000    第8条 组装连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连杆油路应畅通、清洁;    二、厚壁连杆大头瓦与曲柄销接触面积不应不大于大头瓦面积70%;薄壁连杆大头瓦不需研刮,连杆小头衬套(轴瓦)与十字头销接触面积不应不大于小头衬套(轴瓦)面积70%;    三、连杆大头瓦与曲柄销径向间隙、轴向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    四、连杆小头衬套(轴瓦)与十字头销径向间隙、小头衬套(轴瓦)与十字头体轴向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    五、连杆螺栓和螺母,应参照设备技术文献推荐拧紧力矩,均匀地拧紧和锁牢。    第9条 组装十字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十字头滑履与滑道接触面积不应不大于滑履面积60%;    二、十字头滑履与滑道间间隙在行程各位置上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    三、对称平衡型压缩机,机身两侧十字头系作对称运动,滑履受力方向不同,组装时,应按制造厂所作标记进行,防止装错以保证活塞杆轴心与滑道轴心重叠;    四、十字头销连接螺栓和锁紧装置,均应拧紧和锁牢。    第10条 组装活塞和活塞杆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活塞环应先在气缸内作漏光检查,在整个圆周上漏光不应多于两处,每处不应超过45°弧长,且与活塞环开口距离应不不大于30°(塑料环除外);    二、活塞环与活塞环槽端面间间隙、活塞环放入气缸开口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    三、活塞环在活塞环槽内用手应能自由转动,手压活塞环时,环应能所有沉入槽内,活塞装入气缸内,同组活塞环开口位置应互相错开,所有开口位置应与阀孔错开;    四、活塞与气缸镜面间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对卧式气缸和底部浇有轴承合金活塞,其上部间隙容许比下部间隙不大于平均间隙5%左右;    五、浇有轴承合金活塞支承面,与气缸镜面接触面积不应不大于活塞支承弧面60%;    六、活塞杆与活塞、活塞杆与十字头应连接牢固并锁紧;    七、活塞在气缸内、外止点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    第11条 组装填料和刮油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组装填料时,其油、水、气孔道必要畅通、清洁;    二、各填料环端面、填料盒端面接触面积不应不大于70%;    三、填料、刮油器与活塞杆接触面积不应不大于该组环面积70%;    四、刮油器组装时,刮油刃口不应倒圆,刃口方向不得装反;    五、填料和刮油器组装后,各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    六、填料压盖锁紧装置必要锁牢。    第12条 组装气阀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气阀弹簧弹力应均匀,阀片和弹簧应无卡住和歪斜现象;    二、气阀调节装置和阀片升程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    三、气阀组装后应注入煤油进行严密性实验,只容许有不持续滴状渗漏现象。    第13条 组装润滑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油管不应有急弯、折扭和压扁现象;    二、曲轴与油泵或曲轴与注油器连接传动机构,应运转灵活;    三、润滑系统管路,阀件、过滤器和冷却器等,组装后应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压力进行严密性实验;无规定期,应按额定压力进行实验;不应有渗漏现象;    四、油管应先经排气排污,然后与供油润滑点连接。 第四章 附属设备    第14条 压缩机附属设备(如冷却器、气液分离器、缓冲器、干燥器、储气罐、滤清器、放空罐等)就位前,应按施工图核对管口方位、地脚螺栓孔和基本位置与否相符,并检查各管路与否畅通。    第15条 承受压力附属设备应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压力进行强度和严密性实验,无规定期,强度实验压力应按表-1-2规定进行,严密性实验压力应按额定压力进行。    附属设备强度实验压力           表 V-1-2 额定压力P(公斤力/) 实验压力Ps(公斤力/) <6 6~12 >12 1.5P P+3 1.25P    第16条 强度实验应以水为介质,设备在实验压力下维持5分钟,然后降压至额定压力,并用小锤沿焊缝两旁150毫米处轻轻敲击作全面检查,不得有渗漏或变形等现象。    第17条 用空气或惰性气体为介质进行严密性实验时,宜用下列办法检查:    一、用肥皂水涂在螺栓和铆、焊等接缝处,观测有无气泡;    二、气体在每小时(至少观测1小时)内泄漏量或压力降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    第18条 承受压力附属设备,同步具备下列三个条件时,可不作强度实验,仅作严密性实验:    一、在制造厂已作过强度实验,并具备合格证;    二、外表无损伤痕迹;    三、在技术文献规定期限内安装。    第19条 淋水式冷却器排管不水平度和排管立面不铅垂度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无规定期,均不应超过1/1000;溢水槽溢水应均匀。    第20条 卧式设备不水平度和立式设备不铅垂度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无规定期,均不应超过1/1000。 第五章 试运转    第21条 压缩机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气缸盖、气缸、机身、十字头、连杆、轴承盖等紧固件,应全面复查与否紧固;    二、仪表和电气设备应调节对的,电动机转向应符合压缩机规定;    三、润滑油脂规格数量,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供油状况应正常;    四、进气管路应清洁;    五、进水和排水管路应畅通;    六、盘动压缩机数转,应灵活无阻滞现象;    七、各级安全阀应敏捷。    第22条 压缩机无负荷试运转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将各级吸、排气阀拆下;    二、起动压缩机随后停止运转,检查各部位,无异常现象后,再依次运转5分钟、30分钟和4~8小时,每次运转前,均应检查压缩机润滑状况与否正常;    三、运转中油压、油温和各摩擦部位温升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    四、运转中各运动部件应无异常响声,各紧固件应无松动。    第23条 压缩机空气负荷试运转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空气负荷试运转前,应先装上空气滤清器,并逐级装上吸、排气阀,起动压缩机进行吹洗。从一级开始,逐级连通吹洗,直至排出空气清洁为止,但每级吹洗时间不应少于30分钟;各级吹洗压力应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无规定期,应按1.5~2公斤力/进行      ;    二、吹洗后,应拆下各级吸、排气阀清洗干净,并检查有无损坏;    三、逐渐升压运转,在排气压力为额定压力1/4下应运转1小时;为额定压力1/2下应运转2小时;为额定压力3/4下应运转2小时;在额定压力下运转时间应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无规定期,不应少于24小时;    四、压缩机在升压运转中,应无异常现象后,方得将压力逐渐升高,直至稳定在规定压力下运转;    五、压缩介质不是空气压缩机,采用空气进行负荷试运转时,最高排气压力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无规定期,不得高于250公斤力/;    六、压缩机运转中油压不得低于1公斤力/,曲轴箱或机身内润滑油温度,有十字头压缩机不应高于60℃,无十字头压缩机不应高于70℃;    七、压缩机各级排水温度,不应高于40℃;    八、压缩机振动和声音应正常。    第24条 压缩机在空气负荷试运转中,应进行下列各项检查和记录:    一、润滑油压力、温度和各部位供油状况;    二、各级吸、排气温度和压力;    三、各级进、排水温度和冷却水供应状况;    四、各级吸、排气阀工作与否正常;    五、各运动部件有无异常响声;    六、各连接部位有无漏气、漏油或漏水现象;    七、各连接部位有无松动现象;    八、气量调节装置与否敏捷;    九、主轴承、滑道、填料等重要摩擦部位温度;    十、电机电流、电压、温升;    十一、自动控制装置与否敏捷。    第25条 压缩机试运转合格后,应更换润滑油。 第六章 无润滑压缩机    第26条 无润滑压缩机①及其附属设备安装规定,除应按本篇第一、二、三、四章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无润滑压缩机是指气缸和填料某些不能用油脂润滑,其密封环(涉及刮油环)和活塞环(涉及支承环)用填充氟塑料、尼龙、石墨等材料制造往复活塞式压缩机。    一、装配前对油封零件应进行去油清洗,气缸镜面、活塞杆表面不应有锈迹存在;    二、气缸、填料组装后,其水路某些应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压力,用水进行严密性实验,不应有渗漏现象;    三、填料组件各处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    四、支承环与气缸镜面间间隙,支承环与环槽端面间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    五、刮油器组装,其刃口方向应对的,不得装反,活塞杆上挡油圈应组装牢固;    六、组装活塞前应在活塞杆表面、气缸镜面上涂一层零号二硫化钼粉,并将表面多余二硫化钼粉末吹净;有特殊规定者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执行;    七、采用内部冷却活塞杆,其冷却液进、排管路应畅通,管接头应装配牢固。    第27条 压缩介质为氧气等易燃易爆性气体压缩机,凡与介质相接触零、部件(涉及活塞杆、填料、挡油圈)、附属设备和管路,除了必要去油清洗外,还必要按本规范第一册《通用规定》第50条和附录八规定脱脂,脱脂后应用无油干燥空气或氮气吹干,并将管路两端作无油封闭。    第28条 无润滑压缩机试运转,应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程序和介质进行;无规定期,除按本篇第五章规定进行无负荷与空气负荷试运转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运转中冷却液必要充分供应,活塞杆表面温度、各级排气温度、排液温度,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    二、运转中活塞杆表面刮油状况应良好;曲轴箱和十字头润滑油不得带入填料和气缸;    三、在逐级升压过程中,应待温度达到稳定状态、填料密封良好、没有发现卡死等现象后,方得将压力逐级升高。    第29条 施工完毕或试运转暂停期间,应作好防锈解决;普通应在吸气管内通入无油干燥氮气,慢慢转动压缩机,经放空阀排出,使氮气吹尽气缸内水分,然后关闭吸、排气管阀门,防止生锈。 第七章 现场组装螺杆式压缩机    第3条 组装前应作好下列工作:    一、压缩机主机和附属设备,应清洗干净,并除尽清洗剂或水分,仔细检查转子、轴承、齿轮、气缸有无损伤等缺陷,严防杂质带入工作腔;氧气螺杆式压缩机清洗脱脂应符合本篇第六章第27条规定;    二、压缩机气缸、转子应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压力进行严密性实验。    第31条 组装气缸、转子和齿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气缸纵、横向不水平度均不应超过0.05/1000,且其倾斜应为同一方向,可在气缸中分面上或轴承孔内量;    二、机组找正时,应以电机轴(或增速箱轴)轴心线为基准,其不同轴度不应超过设备技术文献规定;无规定期,不同轴度径向位移不应超过0.05毫米;    三、轴封与轴颈间径向间隙、径向轴承与转子轴颈间径向间隙、止推轴承与推力盘间轴向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    四、螺杆之间啮合间隙、螺杆外圆与气缸壁间间隙、螺杆两端面与气缸侧壁间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    五、气缸、转子找正找平后,应对称均匀地拧紧地脚螺栓,并在气缸中分面上和转子轴颈上放置水平仪,复查气缸和转子不水平度;    六、齿轮啮合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    第32条 附属设备安装,除应符合本篇第四章规定外,吸、排气消音器应用压缩空气吹洗干净,其安装位置应尽量接近气缸吸、排气口。    第33条 螺杆式压缩机试运转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清洗润滑系统;    二、冷却水应供应正常,无渗漏现象;    三、油压、温度、断水、电动旁通阀,过电流、欠电压等安全联锁装置,应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校验调试合格;    四、在压缩机吸入口处,应装设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空气过滤器;    五、应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全开或拆除关于阀件。    第34条 无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起动油泵,在设备技术文献规定压力下运转不少于15分钟;    二、应单独起动电机,检查旋转方向与否对的,并持续运转不少于1小时,其振动和轴承温度应正常;    三、电机与压缩机连接后,盘动数转,应灵活无阻滞现象;    四、应起动压缩机2~3分钟,确认无异常现象后,持续运转不少于30分钟;压缩机停转15分钟后,油泵方得停止运转,然后清扫各注油口过滤网;    五、应再次起动压缩机,持续运转不少于2小时进行吹洗,并检查各轴承温度与否正常。    第35条 空气负荷试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在吸入口处装上消音器,并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装好各种测量仪表,启动或关闭各关于阀件;    二、应起动压缩机无负荷运转不少于30分钟;    三、应缓慢关闭旁通阀,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升压速率和运转时间,逐级升压与运转,借压力升高使压缩机缓慢地升温;    四、应升压至额定压力下持续运转不少于4小时,压缩机在逐级升压运转中,轴承温度和振动状况应无异常现象后,方得将压力逐级升高;    五、在额定压力下持续运转中,每半小时应检查并记录如下各项:    1 润滑油压力、温度和各某些供油状况;    2 各级吸、排气温度和压力;    3 各轴承温度;    4 各级进、排水温度和冷却水供应状况;    5 电机电流、电压、温升。    第36条 升温实验运转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空气负荷试运转合格后,应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温度进行升温实验,检查在该温度下运转可靠性;    二、应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升温值,调节温度继电器;    三、升温办法可用提高排气压力(需相应调节压力继电器),或在气体吸入口处加热气体来达到需要温度;    四、应在规定温度下持续运转不少于2小时,并经常检查轴承温度、电机电流和振动状况;    五、升温实验结束后,应拆卸气缸盖,仔细检查转子有无接触烧损等痕迹;同步应恢复温度、压力继电器触发点本来位置。    第37条 压缩机升温实验合格后,应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压力作安全阀和压差继电器敏捷度实验,其动作应对的敏捷。    第38条 压缩机试运转合格后,应更换润滑油。 第二篇 风机安装    第一章 普通规定    第1条 本篇合用于离心通风机、离心鼓风机、离心压缩机、轴流通风机、罗茨式鼓风机和叶氏式鼓风机安装。    第2条 本篇是风机(不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技术规定,安装工程通用技术规定,应按本规范第一册《通用规定》规定执行。    第3条 风机安装基本、消音和防震装置应符合关于设计规定。    第4条 风机开箱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依照设备装箱清单,核对叶轮、机壳和其她部位(如地脚孔中心距、进、排气口法兰孔径和方位及中心距、轴中心标高等)重要安装尺寸与否与设计相符;    二、叶轮旋转方向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    三、进、排气口应有盖板严密遮盖,防止尘土和杂物进入;    四、检查风机外露某些各加工面防锈状况,和转子与否发生明显变形或严重锈蚀、碰伤等,如有上述状况应会同关于单位研究解决。    第5条 风机搬运和吊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整体安装风机,搬运和吊装时绳索、不得捆缚在转子和机壳或轴承盖吊环上;    二、现场组装风机,绳索捆缚不得损伤机件表面和转子与齿轮轴两端中心孔、轴瓦推力面和推力盘端面机壳水平中分面连接螺栓孔、转子轴颈和轴封处均不应作为捆缚部位;    三、输送特殊介质风机转子和机壳内如涂有保护层,应严加保护,不得损伤;    四、不应将转子和齿轮轴直接放在地上滚动或移动。    第6条 风机润滑、油冷却和密封系统管路除应清洗干净和畅通外其受压某些均应作强度实验,实验压力如设备技术文献无规定期,用水压实验时实验压力应为最高工作压力1.25~1.5倍,用气压实验时实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1.05倍;现场配制润滑、密封管路应进行除锈、清洗解决。    第7条 风机进气管、排气管、阀件,调节装置和气体加热或冷却装置油路系统管路等均应有单独支撑并与基本或其她建筑物连接牢固;各管路与风机连接时法兰面应对中贴平,不应硬拉和别劲,风机机壳不应承受其她机件重量,防止机壳变形。管路安装完毕后,应复测机组不同轴度与否符合规定。    注:中、小型机组(如类似DA350-61机组)油路系统管路可不设单独支撑。    第8条 风机附属自控设备和观测仪器、仪表安装,应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执行。    第9条 风机连接管路需要切割或焊接时,不应使机壳发生变形,普通宜在管路与机壳脱开后进行。    第10条 风机传动装置外露某些应有防护罩;风机进气口或进气管路直通大气时应加装保护网或其她安全设施。 第二章 离心通风机    第11条 离心通风机拆卸、清洗和装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将机壳和轴承箱拆开并将转子卸下清洗,但电动机直联传动风机可不拆卸清洗;    二、轴承冷却水管路应畅通并应对整个系统进行试压;实验压力如设备技术文献无规定期,普通不应低于4公斤力/;    三、清洗和检查调节机构,其转动应灵活。    第12条 整体机组安装,应直接放置在基本上用成对斜垫铁找平。    第13条 现场组装机组,底座上切削加工面应妥善保护,不应有锈蚀或损伤,底座放置在基本上时,应用成对斜垫铁找平。    第14条 轴承座与底座应紧密接合,纵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2/1000,用水平仪在主轴上测量;横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3/1000,用水平仪在轴承座水平中分面上测量。    第15条 轴瓦研刮前应先将转子轴心线与机壳轴心线校正,同步调节叶轮与进气口间间隙和主轴与机壳后侧板轴孔间间隙,使其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    第16条 主轴和轴瓦组装时,应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进行检查。轴承盖与轴瓦间应保持0.03~0.07毫米过盈(测量轴瓦外径和轴承座内径)。    第17条 机壳组装时,应以转子轴心线为基准找正机壳位置并将叶轮进气口与机壳进气口间轴向和径向间隙调节至设备技术文献规定范畴内,同步检查地脚螺栓与否紧固。其间隙值如设备技术文献无规定期,普通轴向间隙应为叶轮外径1/100,径向间隙应均匀分布,其数值应为叶轮外径1.5/1000~3/1000(外径小者取大值)。调节时力求间隙值小某些,以提高风机效率。    第18条 离心通风机找正时,风机轴与电动机轴不同轴度:径向位移不应超过0.05毫米,倾斜不应超过0.2/1000。    第19条 滚动轴承装配风机,两轴承架上轴承孔不同轴度,可待转子装好后,以转动灵活为准。 第三章 轴流通风机    第20条 轴流通风机拆卸、清洗和装配除应按本篇第11条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应检查叶片根部与否损伤,紧固螺母与否松动;    二、立式机组应清洗变速箱、齿轮组或蜗轮蜗杆。    第21条 整体机组安装应直接放置在基本上,用成对斜垫铁找平。    第22条 现场组装机组,组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水平剖分机组应将主体风筒上部和转子拆下,并将主体风筒下部、轴承座和底座等在基本上组装后,用成对斜垫铁找平;    二、垂直剖分机组应将进气室安放在基本上,用成对斜垫铁找平,再安装轴承座,且轴承座与底平面应均匀接触,两轴承孔对公共轴线不同轴度不应超过0.05毫米;轴瓦研刮后,将主轴平放在轴瓦上,用划针固定在主轴轴头上,以进气室密封圈为基准测主轴和进气室不同轴度,其值不应超过2毫米;然后依次装上叶轮、机壳、静子和扩压器;    三、立式机组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2/1000,用水平仪在轮毂上测量;传动轴与电动机轴不同轴度:径向位移不应超过0.05毫米,倾斜不应超过0.2/1000;    四、水平剖分和垂直剖分机组风机轴与电动机轴不同轴度:径向位移不应超过0.05毫米,倾斜不应超过0.2/1000;机组纵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2/1000,横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3/1000(电站用轴流引风机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用水平仪分别在主轴和轴承座水平中分面上测量。    第23条 叶片校正时,应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校正各叶片角度,并锁紧固定叶片螺母,如需将叶片自轮毂上卸下时,必要按打好字头对号入座,防止位置错乱破坏转子平衡.如叶片损坏需更换时,在叶片更换后,必要锁紧螺母并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规定。    第24条 主轴和轴瓦组装时,应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进行检查。    第25条 叶轮与主体风筒(或机壳)间间隙应均匀分布并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其相应两侧半径间隙之差如无规定期可按表V-2-1规定执行。    叶轮与主体风筒间相应两侧半径间隙之差                表 V-2-1 叶轮直径(毫米) ≤600 >600~1200 >1200~ >~3000 >3000~5000 >5000~8000 >8000 相应两侧半径间隙之差不应超过(毫米) ±0.5 ±1 ±1.5 ±2 ±3.5 ±5 ±6.5    第26条 主体风筒上部接缝或进气室与机壳、静子之间连接法兰以及先后风筒和扩压器连接法兰均应对中贴平,接合严密。前、后风箱和扩压器等应与基本连接牢固,其重量不得加在主体风筒(或进气室)上,防止机体变形。 第四章 罗茨式和叶氏式鼓风机    第27条 罗茨式和叶氏式鼓风机清洗、拆卸和装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清洗齿轮箱及其齿轮;    二、检查转子和机壳内部;    三、清洗润滑系统使其畅通、清洁。    第28条 转子与转子间(涉及正、反两个方向)、转子与机壳间、转子与墙板间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    第29条 风机应用成对斜垫铁找平,轴纵向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2/1000。 第五章 离心鼓风机和压缩机    第30条 离心鼓风机和压缩机清洗、拆卸和装配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各机件和附属设备均应清洗干净,其接合面防锈油脂除去后,应涂以润滑层加以保护(特殊规定者例外);    二、机壳垂直中分面不应拆卸清洗(筒型构造机器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执行),扩压器、回流器和轴承箱等清洗时可不拆卸;    三、润滑系统、密封系统中油泵、过滤器、油冷却器和安全阀等应拆卸清洗,除油冷却器外别的均可不单独试压;    四、气体调节装置和气体冷却系统应拆洗干净,其受压某些普通可不进行试压;如有特殊规定者,应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进行严密性实验。    第31条 离心鼓风机和压缩机找平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直联机组找平时,纵向用水平仪在轴上测量,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03/1000;横向用水平仪在机壳中分面上测量,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1/1000;    二、有增速器机组找平时,纵向用水平仪在轴颈上测量,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02/1000;横向用水平仪在下机壳水平中分面上测量(见图V-2-1),不水平度不应超过0.1/1000;整个机组找正普通均以增速器为基准进行。       第32条 底座或整体机安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獉整体机组是指主机、附属设备、原动机所有装在同一底座上机组,安装规定应符合本条一和二款规定。    一、按机组大小选用成对斜垫铁,对转速超过3000转燉分机组,各块垫铁之间、垫铁与基本、底座之间接触面积均不应不大于接合面70%,局部间隙不应不不大于0.05毫米;    二、每组垫铁选配后应成组放好,并作出标记防止错乱;    三、底座如为数块构成者,应按设备技术文献规定核对机壳和轴承座等地脚螺栓位置与否相符;    四、底座上导向键(水平平键或垂直平键)与机体间间隙应均匀,并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如无规定期,键在装配键槽内过盈应为0.01~0.02毫米;在相应可滑动键槽内两侧间隙总和C1+C2应为0.04~0.08毫米;顶间隙c应0.5~1.0毫米;埋头螺钉低于键a应为0.3~0.5毫米(见图V-2-2)。       第33条 轴承座和下机壳装在底座上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轴承座与下机壳为整体机组,应将机体下半部装在底座上,同步以轴承孔为基准,找平(有增速器机组普通以增速器为基准进行上述工作);    二、轴承座与下机壳不是一体机组,轴承座应先装在底座上,同步以轴承孔为基准找平,校正下机壳与主轴轴心线不同轴度(有增速器机组,普通以增速器为基准进行上述工作);    三、有导向键轴承座或下机壳上锚爪与底座相连接螺栓应对的固定,螺栓与螺孔间间隙和螺母与机座间间隙,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无规定期,螺母与机座间间隙c普通可为0.03~0.06毫米(见图V-2-3);       四、轴承座与底座间,或下机壳锚爪、轴承座与底座间,应紧密贴合,未拧紧螺栓前用塞尺检查其局部间隙,对转速不高于3000转/分机组不应不不大于0.05毫米,高于3000转燉分机组不应不不大于0.04毫米。    注:机座指轴承或下机壳锚爪。    第34条 增速器底面与底座应紧密贴合,未拧紧螺栓前用塞尺检查其局部间隙不应不不大于0.04毫米。    第35条 轴瓦与轴颈接触弧面、顶间隙、侧间隙均应符合设备技术文献规定。如某项指标不符,容许进行修、刮;但修、刮轴瓦时,应注意校正转子与机壳密封装置不同轴度,并使转子与密封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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