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开发区佛教活动场合学习制度
一、各宗教活动场合常住教职人员,要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及党民族宗教政策,从思想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争当爱国爱教模范。
二、各宗教活动场合注重引导信教群众要经常通过电视、书刊等途径努力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宗教政策。
三、各宗教活动场合,每年要订恰当数量关于报纸、杂志,以便信教群众及时理解掌握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政策。
四、宗教活动场合民主管理小构成员、原则上每月要安排一次集体学习,对的理解教规、教义,保证宗教活动场合学习逐渐走向规范化、制度化。
开发区佛教活动场合档案制度
一、依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兰溪市档案管理制度》,结合我市佛教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必要充分结识建立档案重要性和必要性,对档案管理引起高度注重。
三、各场合要有专人负责撰写大事记。
四、寻常普通资料,要及时收集、汇总,分门别类整顿各类文书资料,保证档案真实性和完整性。档案资料每半年理顺一次,存入档案柜,并有专人保管。
五、归入档案柜档案,不得外借,不得随便翻阅。如有特殊状况需要,须经负责人批准后查阅。归入档案原始文书,不得擅自动用。
六、档案要规范,按统一分类原则,在档案袋外写明目录、名称、编号,归入档案总目录内。归档前所有资料集中统一保管。
七、接受政府关于部门指引和监督。
开发区佛教活动场合环保制度
一、各场合要保护寺庙周边有特殊价值自然环境,佛教宗教活动场合建设要符合寺庙整体规划和市政规划,有筹划地分步实行。
二、在寺庙建设过程中,禁止擅自毁林、取土、砍伐古树名木、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等活动。
三、宗教场合要坚持做好每天清洁卫生工作,所有垃圾要实行集中解决,不得乱倒乱扔。
四、要保持寺庙殿堂内整洁卫生,佛像、供桌上无灰尘,保持地面干净无杂物,香烛一律不得入内。
五、各宗教场合要做好植绿护绿活动,有筹划地搞好寺庙周边绿化工作,美化环境。
六、各场合要设一种环保角,用于摆废旧电池回收点,环保资料宣传图。
开发区佛教活动场合财会制度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宗教事务条例》关于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场合要建立财务管理小组。会计、出纳和其他成员,都要在场合管理组织领导下,行使其职能。
三、会计、出纳应独立担任,不得兼任。
四、出纳存款应存入开户银行(不得以个人或其他名义开户),钞票不得擅自挪用或转借它用。
五、做到民主理财、民主管理。财会人员每月向场合负责人报告收支状况。帐目清晰,定期发布。并按规定保管会计凭证。
七、货品购买,票据报销,接受捐赠,开乐助箱必要按规定执行。
八、接受政府关于部门指引、监督和审计。
开发区佛教活动场合人员管理制度
一、依照《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佛教活动场合应建立管委会或管理小组,成员在场合内民主推荐产生。报市佛教协会审核、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及开发区归口部门备案。
三、场合内教职人员,须经市佛教协会确认批准,并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及开发区归口部门备案后,方可从事佛教活动。
四、场合内常住人员应到本地关于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暂住人员应验证(戒牒、身份证)。无身份证者谢绝留宿。
五、涉外往来(指对我市以外交流,涉及境外往来),原则上先报市佛教协会审核,后报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及开发区归口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交往。
六、场合留用人员,应有一定佛学知识,有奉献佛教事业精神,经该场合组织批准,报市佛教协会备案后方可留用。僧尼要勤修三学、严肃道风,遵守清规戒律。
七、场合管理组织接受市佛教协会、本地政府及上级关于部门指引和监督。
开发区佛教活动场合消防制度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宗教事务条例》、《兰溪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关于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场合要建立消防安全小组拟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培训消防操作技术人员,开展消防安全知识教诲。
三、配备好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保证消防器材完好无损。
五、场合内每个殿堂及附属用房,定期进行防火检查。管好香烛、明火、油料、燃气,电器及柴草等。防火重点部位要专人负责,禁止室内进香烛,消除事故隐患。
六、消防安全小组要定期组织举办消防演习活动。演习时应邀请本地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指引。
七、接受上级关于部门指引和监督。
开发区佛教活动场合治安制度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和《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要组建“综合治理安全小组”,制定治安筹划,配备安全防范所需必要设施。
三、举办大型佛事活动,要安排值勤人员,负责安全工作,昼夜值班。
四、场合内要专人值班,人员进出要登记。对来历不明要询问清晰,保证寺内安全。
五、每次活动结束后,要专人清理检查。查电器,煤气、香烛、门窗等安全状况。
六、场合内发生大小事故要记录在册。发生重大问题,在第一时间报告关于部门、本地政府、市民宗局及开发区归口部门,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七、接受本地政府关于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指引和监督。
开发区佛教活动场合卫生防疫制度
一、依照《食品卫生法》和《宗教事务条例》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建立卫生防疫小组。定期组织学习卫生防疫知识,进行卫生、防疫宣教,自觉维护公共卫生。
三、食堂工作人员,要身体健康,并做到定期检查。工作人员要保持个人清洁。餐饮用品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四、环境卫生,专人负责,责任到人。厨房内做到清洁无油腻,物品堆放要整洁。寺内要通风换气,保持空气畅通。
五、发现传染病人时,要及时采用办法,进行隔离并就医,同步做好消毒工作。
六、接受本地政府及卫生部门指引和监督。
开发区佛教活动场合文物保护制度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宗教事务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场合要建立文物保护小组,负责本场合文物保护寻常管理工作。
三、经批准作为宗教活动场合文物保护单位,其管理组织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维护文物完好和安全。做好文物保养,维修与安全工作。
四、有文物场合,寺内建设必要事先搞好设计方案,上报文物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施行。
五、经批准作为宗教活动场合文物保护单位建筑物、古建筑,确需维修、保养、迁移时,必要遵守不变化文物原状,其设计方案和施工阐明,应依照文物保护单位级别,征得该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施行。
六、接受文物管理部门指引和监督。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