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筹划合理增加所得税扣除限额 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相关的成本和费用可以在税前扣除,同时,又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业务宣传费等规定了扣除比例,超过比例部分不得在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应调增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随着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的广告与招待开支不断加大,如何使得逐年递增的费用全额获得在税前扣除,相信是很多企业头疼的问题,下面介绍一个案例拓展一下思路。某工业企业2006年度实现产品销售净收入10000万元,企业当年发生业务招待费50万元,广告费300万元,业务宣传费80万元。广告费税前扣除比例为2,企业税前会计利润总额为500万元。筹划前:业务招待费
2、不得扣除额50100003317(万元)广告费不得扣除额300100002100(万元)业务宣传费不得扣除额8010000530(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1710030147(万元)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473348.51(万元)筹划方案:将该企业销售部门分离出去,单独成立一个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将企业产品以9000万元销售给该销售公司,销售公司再以10000万元对外销售。工业企业与销售公司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分别为30万元和20万元,广告费分别为150万元和150万元,业务宣传费分别为40万元和40万元。这样就增加了一道销售收入,因增值税是环环抵扣的,所以不会增加增值税的税负,整个利益集团的利润总额也
3、不会改变,但广告费、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将分别以两家企业的销售收入为依据计算扣除限额,其扣除限额增加十分显著。对于工业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90003330(万元)30(万元)广告费扣除限额90002180(万元)150(万元)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9000545(万元)40(万元)由于工业企业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小于或等于扣除限额,所以可以全额扣除。对于销售公司: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100003333(万元)20(万元)广告费扣除限额100002200(万元)150(万元)业务宣传费扣除限额10000550(万元)40(万元)由于销售公司发生的各项费用均小于扣除限额,所以也可以全额扣除。这样企业便不用调增任何应纳税所得额,节省企业所得税48.51万元。 除限额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