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务稽查的盘存方法盘存法是指通过对货币资金、存货、固定资产和其他物资进行盘点和清查,并与账面记录相对照来确定有无盈余、亏损和损坏的一种稽查方法。 采用盘存法由于盘点工作量大,可结合企业季末或年末盘点工作一并进行。盘点时,着重盘产成品、库存商品和贵重物资。对品种繁多、量大的原材料等物资,可只就可疑部分进行抽查。对必须进行重点稽查的大宗货物或者需要进行全面盘存时,需组织得力的盘点班子,采用适当的盘点方法,以加速盘点进度,保证盘点质量。盘存法又可分为直接盘点法和监督盘点法两种。(1)直接盘点法,由税务稽查人员亲自到现场对实物进行盘点。采用这种方法的要点是:盘点时要停止收发。如有几个仓库,应尽可能及时
2、盘点,以防拆东墙补西墙。 盘点时原实物经管人员和主管人员应自始至终在场,不得离开。特别是盘点现金和贵重物品时,如经管人员中途离开,应停止盘点,暂时封存,等经管人员回来后再继续盘点。盘点时一般要结合审查物品的质量和所有权。 盘点得到的数量、质量情况应当场进行记录并由被稽查单位的原经管人员、主管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签字盖章,以明确责任。货币资金和贵重物资一般用突击盘点的方法。 (2)监督盘点法,又称观察盘点法、共同盘点法,指税务稽查人员虽到现场,但不亲自动手盘点,而是在旁边观察盘点的一种盘存方法。其要点是:要求被稽查单位制定盘点计划,税务稽查人员可对盘点计划和方法提出建议。盘点前一般事先发出通知,盘
3、点时要停止收发,税务稽查人员要能控制待盘点的物资。盘点时除了观察物资数量外,还可结合稽查物资的规格、质量和所有权。对大宗物资如不便逐一过磅计量,可抽样稽验。尽可能不由原经管人员进行具体点数,而由第三者点数。盘点结果应当场记入盘点清单,并由原经管人员、主管人员和税务稽查人员共同签字盖章。物资出现溢余、短缺,应进一步查明原因。以上介绍的仅是税务稽查的几种基本方法,它们各有所长,各有特点,而且是彼此联系、相互补充的。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运用,关键在于税务稽查人员如何去审时度势,因时、因地、因事而宜,灵活运用,绝不能生搬硬套,影响稽查效果。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