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券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收益免税备案事项事项名称:begin-证券投资基金及管理人收益免税备案事项end-begin-end-办理机构:begin-区县局、分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地址、时间、电话end- begin-end-begin-end-begin-end- 受理方式:begin-上门办理 end-办税程序:begin-一、范围(条件)和时限(一)范围企业所得税由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的纳税人(二)条件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
2、,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时限每年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进行汇算清缴,或者未报送所列资料的,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二、纳税人提供资料(一)出示资料无(二)提交资料1.投资合同、协议2.证券投资基金分配股息红利的证明3.证券交易交割单4.国家税务总局或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end- 办理时限:begin-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即时备案 end-收费标准:begin-不收费end-收费依据:begin-无end-办理依据:begin-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六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3、财税2008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9255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备案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京地税企201039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08357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问题的通知(京国税发20092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管理问题的补充通知( 京地税企201040号)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部分企业所得税减免税项目进行备案管理的公告(2012年第2号) end-begin-end-咨询电话:begin-12366end-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