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川国税:停(复)业登记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一)停业1.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发生停业的上月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停业登记;2. 已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二)复业1. 纳税人按核准的停业期限准期复业的,应当在停业到期前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复业登记;2. 提前复业的,应当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纳税人应提供资料及份数1.停(复)业报告书(一式二份); 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发票领购簿及发票。办理流程(一)停业 1. 查验资料 查验纳税人提供证件是否有效。
2、 2. 受理审核 (1)通过系统审核纳税人是否为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纳税人,如不为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纳税人,则不予受理纳税人提出的停业申请; (2)核对纳税人提供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停(复)业报告书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3)确认申请停业的纳税人已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已封存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 (4)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 (5)审核纳税人的申请停业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6)通过系统审核纳税人是否有未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是否有未结案件,如存在以上情形,告知纳
3、税人结清税款、滞纳金、罚款,未结案件结案,方可受理停业登记申请。 3. 核准 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停业条件的,在其报送的停(复)业报告书上签属意见,收存纳税人有关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等;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 (二)复业 (1)按照停(复)业报告书将收存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全部返还纳税人并启用; (2)准期复业的,以核准停业期满次日作为复业日期;提前复业的,以提前复业的日期作为复业日期;对停业期满未申请延期复业的纳税人,按准期复业处理。 如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停业条件的,在其报送的停(复)业报告书上签属意见,收存纳税人有关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发票领购簿、未使用完的发票等;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交纳税人。 国税机关承诺办理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