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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证明责任2024/5/21 周二yzu_qsx 民事诉讼法专题12024/5/21 周二可编辑2第一节 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参考书目:1、李浩:民事证据立法前沿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2、李浩:民事证明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3、陈刚:证明责任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4、毕玉谦:民事证据法及其程序功能(法律,1997)、民事证据法判例实务研究(2001法律出版社、2009 人民法院出版社)民事诉讼证明妨碍研究5、证明责任论:以德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典为基础撰写中国法制出版社,庄敬华译6、刘金友著论我国举证责任分配的基本原则载于证据学论坛第三卷7、崔敏著刑事证明责任概论、顾红华、王新清著证明责任与举证责任辨析2024/5/21 周二可编辑3一、证明责任概说(一)证明责任概念案例引入裁判的一般规则(魏德士)1、认定事实(查明主张的争议事实存在或不存在)2、依据原告申请的内容查找法律规范3、检验诉讼中所确认的具体事实情况是否满足了该法条事实构成的所有特征,并因此产生标准的法律后果。这种审查过程称为涵摄。法律适用时注意:首先应适用具体条款,当具体规定与基本原则冲突或阙如时,再适用基本原则。4、宣布法律后果。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四个:(1)一方取得利益;(2)另一方遭受损失;(3)取得利益与遭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4)取得利益无法律上的依据。以整个法律秩序为标准检验此种涵摄的过程;这里强调的是整个法律秩序,不仅仅是某一个法律条文,还要考虑有关法律原则,甚至是宪法的规定;2024/5/21 周二可编辑4“证明责任”的认识发展1)行为责任说 (主观的证明责任说)最初立法涉及的都是行为责任,即当事人就自己主张的事实向法院提供证据的责任。2)双重含义说举证责任应与结果相联系,提出行为责任与结果责任双重含义说。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2024/5/21 周二可编辑53)败诉风险说。(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客观上的举证责任、立证责任、说服责任)19世纪末,德国学者开始将证明责任与诉讼中的事实真伪不明状态联系起来。败诉风险(结果责任)真正揭示了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指:作为裁判基础的法律要件事实在作出裁判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时,一方当事人因此而承担的裁判上的不利后果。2024/5/21 周二可编辑6(二)对证明责任的理解 1、实体立法与诉讼证明中对事实的不同态度:1)实体立法,事实有两种模式:1)如果事实存在,发生一定的后果2)如果事实不存在,法律后果不存在。问题在于:现实生活中,诉讼中的事实不完全同于实体立法对事实的划分“事实”是个复杂的诉讼问题1、客观事实2、主张的事实:由当事人引入,由当事人承担主张责任。因为与裁判的利害关系导致,与客观事实不一定一致。3、通过审理认定的事实2024/5/21 周二可编辑7 事实真伪不明可以说是诉讼中的一种宿命。“鉴于我们的认识手段的不足及我们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性,在每一个争讼中均可能发生,当事人对事件的事实过程的阐述不可能达到使法官获得心证的情况。法院几乎每天都出现这样的情况,不仅民事法庭、刑事法庭如此,行政法庭也同样如此。即作为争讼基础的事件不可能在每一个细节上均能得到澄清,对于法官的裁决具有重要意义的事实,既不能被查明已经发生,也不能被查明尚未发生。”德罗森贝克,证明责任论M,证明责任论:以德国民法典和民事诉讼法典为基础撰写中国法制出版社,庄敬华译,1、2页。诉讼实态2024/5/21 周二可编辑82)进入诉讼,证明事实可能出现三种结果:1)证明为真,适用法律作出肯定判决 2)证明为假,适用法律作出否定判决 3)真伪不明实体法未告诉我们如何处理2024/5/21 周二可编辑9罗森贝克设问:在此情形下法官又将如何为裁决行为呢?他的答案是:由于法官负有裁判义务,即便要件事实真伪不明,他们也不得拒绝裁判,而正是证明责任制度的存在使法官找到了摆脱事实真伪不明困境的办法,即证明责任规则会给这个问题以回答。证明责任规范的本质和价值就在于,在重要的事实主张的真实性不能被认定的情况下,它告诉法官应当作出判决的内容。也就是说对不确定的事实主张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将承受对其不利的判决。如何摆脱困境2024/5/21 周二可编辑102、对证明责任的具体认识证明责任是一种裁判规范,引导法院在真伪不明时作出裁判。证明责任是在法律要件事实(裁判基础)真伪不明时影响法律后果的设定。证明责任只能由一方承担。2024/5/21 周二可编辑11(三)三种相关责任的区分证明责任证明责任提供证据的责任提供证据的责任主张责任主张责任 由法律预先由法律预先规定的,在案件规定的,在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事实真伪不明时,由一方当事人承由一方当事人承担的败诉风险负担的败诉风险负担。担。当事人为避当事人为避免败诉的风险,免败诉的风险,负有提供证据证负有提供证据证明其事实主张存明其事实主张存在的责任。在的责任。当事人在民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对负有事诉讼中对负有证明责任的要件证明责任的要件事实如不加以主事实如不加以主张,便有受到法张,便有受到法院不利裁判的危院不利裁判的危险。险。2024/5/21 周二可编辑121、证明责任与主张责任的关系证明责任决定主张责任 在辩论主义的统摄之下,正是因为证明责任规范对某一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的证明责任预先进行了分配,承担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才必须在诉讼中主张该事实,并提供证据证明该事实,以避免证明责任的实际发生。因此,证明责任对于主张责任的存在及其分配起着决定作用,通常证明责任规范中已经包含了主张责任分配的内容。2024/5/21 周二可编辑132、证明责任与提供证据责任的区别1产生环境不同。提供证据责任源于双方当事人竞相说服法官的必要性,因此只能存在于实行辩论主义的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下;证明责任来源于真伪不明这种认识状态的客观存在,以及此时法官仍须作出裁判的义务,因此也可以存在于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下。2责任发生的时间不同。提供证据责任必须在诉讼当中完成;证明责任则只有在审理终结后,法官就待证事实真伪不明作出判断时才会实际产生。2024/5/21 周二可编辑142、证明责任与提供证据责任的区别3能否在双方当事人之间预先分配不同。具体的提供证据责任的产生,无法预先进行分配;而证明责任则是依据证明责任分配的原理和实体法规范,在诉讼前就预先分配给双方当事人的,与原告或被告的具体诉讼地位并无必然联系。4能否由双方当事人负担不同。提供证据责任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负担;而证明责任则只能由一方当事人负担。2024/5/21 周二可编辑152、证明责任与提供证据责任的区别5能否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发生转移不同。提供证据责任是一种动态的责任,在证明过程中,将随着举证的必要性而在当事人之间发生转移;后者则固定地由某一方当事人承担。6能否由法院协助完成不同。提供证据责任可以由法院协助完成,因为当事人必要时得申请法院依职权进行证据的调查收集;而证明责任作为一种结果责任,就谈不上由法院协助完成了。2024/5/21 周二可编辑16(四)证明责任的功能1、核心功能:在诉讼案件事实真伪不明时指引法官裁判,使裁判具可预见性、统一性和可接受性。2、当事人依证明责任确定主张责任、展开攻击和防御等。2024/5/21 周二可编辑17司考题目分析关于证明责任,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只有在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情况下,证明责任的后果才会出现B对案件中的同一事实,只有一方当事人负有证明责任 C当事人对其主张的某一事实没有提供证据证明,必将承担败诉的后果D证明责任的结果责任不会在原、被告间相互转移2024/5/21 周二可编辑18二、证明责任的分配概念:按照一定规范或标准,将诉讼中事实真伪不明时所要承担的不利后果在双方当事人之间进行划分。(一)证明责任分配的原因1、使原被告地位保持平等。2、提高诉讼效率。如一方承担全部证明责任会使责任过重,法院审理复杂化。2024/5/21 周二可编辑19(二)证明责任分配的特征 1)其本质上是实体法问题。证明责任规范是次要性、从属性规范。附属于实体法律规范中2)与当事人所处的诉讼地位无关 3)脱离某一具体诉讼而抽象分配 4)证明责任分配给一方,且不转移。2024/5/21 周二可编辑20两大法系不同的证明责任分析路径规范出发型诉讼审理的是原告主张的权利存在与否,因此主张权利者(原告)对该权利成立的要件事实承担立证责任。事实出发型诉讼的本质是从事件中发现应有之法,因而,此中的证明责任与原告、被告不存在直接的关系,接近证据者、容易提出证据者,以及从事实出发的利益衡量,决定着证明责任之所在。日中村英郎:新民事诉讼法讲义,22页,北京,法律出版社,2001。2024/5/21 周二可编辑21三、关于证明责任分配的主要学说(一)待证事实分类说消极事实说:待证事实分为消极事实和积极事实,主张积极事实的要负证明责任。(缺点:积极事实与消极事实界限难明、且并非消极事实不能证明)外界事实说:待证事实分为外界事实和内界事实,主张外界事实的要负证明责任。(缺点:人的内心活动通过间接事实仍然能够证明,并非不能证明,而且在双方均主张内界事实时,证明责任如何分担仍然无解。)2024/5/21 周二可编辑22罗森贝克提出了他著名的证明责任理论:只有当法官对具备法律规范的条件获得积极心证时,他才会适用法律规范,才会确认法律规范的效力已发生,因此,不仅当法官对不具备此等条件形成心证时,不会适用该法律规范,而且当法官对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存疑时,也不会适用此等法律规范。这种不确定的不利后果由要赢得诉讼必须要求适用该有疑问的法律规范的当事人承担。我们得出证明责任的原则:不适用特定规范其诉讼请求就不可能得到支持的当事人,承担法律规范要素在实际发生的事件中被实现的证明责任,他之所以承担证明责任,是因为,如果该要素的存在未予澄清,就不适用对其有利的规范,该事实上的不确定性成为他的负担。“(法不适用说)证明责任何以成立2024/5/21 周二可编辑23(二)法律要件分类说(以规范说进行分析)(一)“规范说”为德国学者罗森贝克(Rosenberg)提出的著名学说。由于罗森贝克是从不适用法律的角度说明客观的证明责任的,所以德国学者将其理论称为不适用规范说。1、其将实体法的无数法律规范分为对立的两大类一类为基本规范,又称为请求权规范或通常规范。凡能发生一定权利的法律规范,均属于此类。Rosenberg 特别称其为权利发生规范。2024/5/21 周二可编辑24另一类为对立规范,此类法律规范可再细分为三种,即权利妨害规范、权利消灭规范、权利受制规范。凡在权利发生的时候,其效果是妨害权利,使权利不能发生,此种规定称为权利妨害规范。譬如按德国民法典第107条规定:“未成年人非纯为取得法律上的利益而为意思表示,应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在权利发生以后,能将已经存在的权利予以消灭,规定此种内容的法律规范称为权利消灭规范。譬如按德国民法典第362条第1款规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给付者,债的关系消灭。”在权利发生以后,权利人欲行使权利之际,能将权利的效果加以遏制或排除,使该权利不能发挥称为权利受制规范。例如德国民法典第222条第1款规定,“消灭时效完成后,义务人得拒绝给付。”2024/5/21 周二可编辑252、对证明责任分配原则的分析(习惯法):主张权利存在的一方当事人,应就权利发生的法律要件事实进行举证;否认权利存在的一方当事人,应就权利妨害法律要件事实、权利消灭的法律要件事实或权利受制法律要件事实进行举证。因此,实体法中撤销权、抗辩权、请求权等要件,由主张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实体法条文已蕴含证明责任分配的条款。2024/5/21 周二可编辑263、如何在实体法中寻找证明责任分配的条款呢?根据罗森贝克的解释,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将权利发生的情形作为通常规范予以规定,而将权利妨害的情形作为例外规范形式予以规定。所以,凡在法律条文中,以但书形式进行规定的,均为例外规范,亦即属于对立规范。2024/5/21 周二可编辑27以我国立法规定分析证明责任的分配我国合同立法42条规定缔约过失三种情形,主张相应情形应承担证明责任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2024/5/21 周二可编辑28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2024/5/21 周二可编辑294、对规范说的基本评价规范说强有力的逻辑分析,以精细的法律规范作依据,具有很强的操作性。该说出台不久,便战胜其他分配学说,成为德国通说,并扩散到日本以及亚洲的其他国家和地区,也成为通说。本世纪60年代中期,学者们对罗氏的规范说进行了猛烈的批判。主将是德国学者瓦亨道夫(Wahrendorf)和莱伊波特(Leipold)。提出了结构逻辑缺陷与功能缺陷。2024/5/21 周二可编辑30(三)证明责任分配理论新说反规范说新的理论的基本出发点是摒弃规范说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分类确定证明责任的方法,不再同意抽象的形式标准,而考量利益衡量、公平、权利救济等等因素,建立多元的分配标准或体系,灵活地分配证明责任。统称为反规范说。2024/5/21 周二可编辑311、危险领域说危险领域说主张,在一定的法律领域内,当事人应当对其所能控制的危险领域中的事实负证明责任。2、盖然性说该学说主张,在法律没有提供证明责任分配规则,或者提供的规则不合理时,应当以事物盖然性为标准,让原告对常态情形承担证明责任,而被告对非常态情形承担证明责任。3、损害归属说4、利益衡量说该学说主张,证明责任分配不存在一般性标准,只能综合若干分配要素,进行综合的利益考量,具体决定证明责任的归属。基本评价:多元的分配标准意味着缺乏统一的标准,使证明责任分配失去安定性和可预见性。2024/5/21 周二可编辑32(四)大陆法国家如何分配证明责任德国、日本、瑞士、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并没有在民事诉讼法明确加以规定,根据实体法的有关规定和举证责任分配的理论和学说来确定具体案件中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如瑞士民法第8条规定:“本法无相反规定的,当事人须证明其主张的能推导出其权利的事实之存在”。也有一些国家或地区在民事诉讼法中仅作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如匈牙利及中国台湾地区等。巴西民法典“自愿清偿了不应为债务的,有责任证明是因错误而为清偿”。(非债清偿型不当得利的证明责任分配)2024/5/21 周二可编辑33四、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明责任分配(一)我国证明责任的一般分配规则法律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第1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法院民诉证据若干规定第2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2024/5/21 周二可编辑34分配规则:1、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要件事实负证明责任。2、凡主张变更或消灭的,须就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负证明责任。3、凡主张权利受制的当事人,应当对排除权利行使的事实负证明责任。2024/5/21 周二可编辑35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我国证据规定对合同纠纷案件的证明责任分配2024/5/21 周二可编辑36你来断案张三与李四是好朋友。一日,李四找到张三要借款1万元。由于两人关系不错,张三没让李四写欠条。但借款时,邻居王五在场。后来李四生意赔本。张三知道后,没催要借款。后来李四一直没还钱,张三找李四还钱时,李四却说已还了5000元,只剩5000元未还,其同意还5000元。张三无奈,只得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四归还借款1万元。诉讼中,李四虽承认借过1万元,但仍坚持自己已还5000元,欠5000元。问:谁承担证明责任?2024/5/21 周二可编辑37(二)我国证明责任的特殊分配原则 1、证明责任分配的倒置:按照法律要件分类说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分配证明责任后,对依此分配的结果原本应当由一方当事人对某法律要件事实的存在负证明责任,转由另一方当事人就不存在该事实负证明责任。当要件事实真伪不明时,作出异于平常的相反拟制,即将其拟制为存在。2024/5/21 周二可编辑382、对证明责任倒置的理解1)倒置的是法律要件事实的败诉风险。2)倒置是对正置结果的局部修正3)倒置会产生程序与实体双重效果。主张责任、首先提出证据责任败诉风险转移举证责任倒置最常出现在侵权案件中。必须了解侵权案件证明责任一般分配(正置)要件事实的证明由主张方负担:主观过错、侵权行为、损害后果、行为与结果间的因果关系2024/5/21 周二可编辑393、证明责任倒置的立法证据规定第四条 下列侵权诉讼按照以下规定承担举证责任:(一)因新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由制造同样产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产品制造方法不同于专利方法承担举证责任;(三)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由加害人就法律规定的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四)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其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七)因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由实施危险行为的人就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2024/5/21 周二可编辑40侵权责任法第54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这表明医疗损害责任一般实行过错责任归责原则。适用一般的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第58条规定:“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医患纠纷案件中的证明责任分配2024/5/21 周二可编辑41无过错责任下的证明责任承担无过错责任内涵:侵权责任法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按照其规定”。过错要件事实因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不再是构成要件,无需考虑。第65条规定:“因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66条规定:“因污染环境发生纠纷,污染者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2024/5/21 周二可编辑42(三)证明责任分配体系(及顺序)1、依实体法分配证明责任(其次)2、最高院司法解释进行分配(第三)3、司法者公平裁量分配 (最后)第七条 在法律没有具体规定,依本规定及其他司法解释无法确定举证责任承担时,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综合当事人举证能力等因素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4、通过证据契约进行分配(最优先)2024/5/21 周二可编辑43(四)适用证明责任作出裁判之条件1、双方当事人对裁判上的要件事实存在 争议。2、该争议事实需要证明。3、已用尽了程序上许可的证明手段,法官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仍不能就事实的真伪形成心证。2024/5/21 周二可编辑44依证明责任裁判的法律规定证据规定第七十三条 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因证据的证明力无法判断导致争议事实难以认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的规则作出裁判。2024/5/21 周二可编辑45第二节 刑事诉讼证明责任2024/5/21 周二可编辑46一、控诉方承担证明责任在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由控诉方承担。这是刑事诉讼中关于证明责任分配和承担的核心原则。公诉案件之所以由控诉人承担举证责任,理论上一般认为基于无罪推定原则。公诉案件中,由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是与其承担的诉讼职能联系在一起的。自诉案件中,自诉人负有证明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诉人向法院提出控诉,必须提供证据。人民法院认为缺乏罪证,而自诉人又提不出补充证据时,法院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自诉案件中的被告人如果提出反诉应对反诉事实承担证明责任。2024/5/21 周二可编辑47二、辩护方承担证明责任及证明责任倒置事实范围1、被告方主张的程序性事实,如证据的可采性、法官回避等2、排除危害性及阻却责任性事实3、制定法明确规定的应由辩方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4、其他的法官基于诉讼上的考虑,认为属辩方独特知情范围内的事实。(陈永生:论刑事诉讼中控方举证责任之例外,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5期2024/5/21 周二可编辑48刑诉中是否存在证明责任倒置?赞成说: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负证明责任的例外,是涉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案件。此类案件,首先承担证明责任的仍然是控诉方,当控诉方收集到足够的证据证明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人且差额巨大时,证明责任即转移到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身上,它必须说明或者证明差额部分的来源是合法的,若不能说明或证明,差额部分即以非法所得论。这样规定,是为了加大打击贪污贿赂犯罪的力度。2024/5/21 周二可编辑49否定说:收入合法性仍应由检察机关举证。肯定说与无罪推定相悖,与我国的诉讼模式不相吻合。刑法395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2024/5/21 周二可编辑50我国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倒置的几种情形1、巨额财产来源不明2、非法持有型犯罪的证明责任3、严格责任犯罪的证明责任4、刑讯逼供的证明责任(P297-301)第三节 行政诉讼证明责任2024/5/21 周二yzu_qsx 民事诉讼法专题512024/5/21 周二可编辑52一、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被告行政机关承担为一般原则立法规定:行政诉讼法第32条 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第33条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第34条 人民法院有权要求当事人提供或者补充证据。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行政机关以及其他组织、公民调取证据。2024/5/21 周二可编辑5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6条在行政诉讼中,被告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承担举证责任。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0日内提交答辩状,并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的证据、依据;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的,应当认定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2024/5/21 周二可编辑54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一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三条的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提供据以作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被告因不可抗力或者客观上不能控制的其他正当事由,不能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提供证据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延期提供证据的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准许延期提供的,被告应当在正当事由消除后十日内提供证据。逾期提供的,视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没有相应的证据。2024/5/21 周二可编辑55第四条 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第六条 原告可以提供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原告提供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2024/5/21 周二可编辑56从公平的角度说,立法通常规定由主张积极事实的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行政诉讼中所针对的诉讼标的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该具体行政行为是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作出来的。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来说,被告便处在主张者的地位,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理,被告应当对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证明责任。尽管原告从形式上看也处在主张者的地位,它主张具体行政行为的不合法性。“不合法性”相对于“合法性”来说,是消极事实,难以证明,而合法性是积极事实,容易证明。二、证明责任分配理由2024/5/21 周二可编辑57从举证的难易方面来说,由被告负证明责任,是比较公平的。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掌握着必要的技术手段和工具,了解职权范围内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享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为具体行政行为收集证据并作出这样的行政行为,是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并且,与行政相对人相比,也是容易完成的事情。2024/5/21 周二可编辑58 由行政机关负证明责任,意味着只有在法院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正确无疑的情况下,行政机关才能胜诉;如果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难以判断,法律就推定该具体行政行为不具有合法性,行政机关就要败诉。这就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024/5/21 周二可编辑59三、原告承担的提供证据责任(推进责任)和证明责任第4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其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当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法定期限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第5条 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原告应当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行政诉讼证据若干规定2024/5/21 周二可编辑6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27条原告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二)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三)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四)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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