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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浙江地税: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402819 上传时间:2024-05-2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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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地税: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一、业务概述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兼并等合并、分立情形时未依法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以及应当由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三、纳税人应提供主表、份数纳税人欠税转移确认申请表(SY123),3份,可提供免填单服务四、纳税人应提供资料(一)政府的批准文件、企业主管部门批准文件,企业合并、分立的申请欠缴税款转移的书面报告;(二)合并、分立的法律文书(如公司股权结构变动、兼并收购清单)等文件的原件

2、或复印件。五、纳税人办理业务的时限要求自纳税人合并(分立)文件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六、税务机关承诺时限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办结。七、工作标准和要求(一)受理环节1受理审核(1)资料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内容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2)审核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3)纸质资料不全或者填写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纳税人补正或重新填报。2报备登记将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录入税友龙版系统中,进行报备事项登记。3转下一环节欠缴税款审核无误的,在纳税人欠税转移确认申请

3、表(SY123)上签署主管税务机关意见,加盖公章后转县级税务机关核准。(二)后续环节1县级税务机关在纳税人欠税转移确认申请表(SY123)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将其返还主管税务机关。2主管税务机关将纳税人欠缴税金转移情况通过税务事项通知书(WS002)分别送达合并、分立前企业和合并、分立后企业进行告知确认。3合并、分立前企业和合并、分立后企业确认后,主管税务机关按欠税清缴管理要求,对合并、分立后企业连带清缴欠税。如果合并、分立后纳税人不是同一税务机关,由上一级税务机关负责与合并、分立后主管税务机关协调,并进行临时税务登记。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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