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一、业务概述
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依法向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的业务。
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及份数
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主表),一式多份(税务机关存档一份,合并、分立的每户纳税人存档一份;解散、撤销、破产的纳税人存档一份);
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供批准合并(分立)的文件和企业的合并(分立)决议复印件;
3、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供企业的合并(分立)决议复印件。
三、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时限
企业作出合并(分立)决议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并(分立)后30日内,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之前。
四、税务机关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
(一)业务流程
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办结
(二)承诺时限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理。
五、主要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
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zjtax.gov/
2013年4月修订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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