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许经营企业广告宣传费该怎样扣除【问题】我公司近期为拓展市场,与省内其他3个地市的经销商达成协议,决定采取特许经营的模式,允许其在当地独家销售我公司品牌的菊花茶饮料,并且发生的广告宣传费全部由我公司承担。请问,对为经销商承担的广告宣传费,我公司在计算所得税时该如何处理?【解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2号)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对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饮料制造企业(不含酒类制造),饮料品牌使用方发生的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可以在本企业扣除,也可以将其中的部分或全部归
2、集至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由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作为销售费用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在计算本企业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时,可将饮料品牌使用方归集至本企业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剔除。饮料品牌持有方或管理方应当将上述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单独核算,并将品牌使用方当年销售(营业)收入数据资料以及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的证明材料专案保存以备检查。因此,你公司为经销商承担的广告宣传费必须进行单独核算,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作为销售费用据实扣除,同时可不作为计算当年所得税税前扣除限额的基数。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