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一、业务概述纳税人发生合并、分立情形的,依法向税务机关报告有关情况的业务。二、纳税人应提供的资料及份数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主表),一式多份(税务机关存档一份,合并、分立的每户纳税人存档一份;解散、撤销、破产的纳税人存档一份);2、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供批准合并(分立)的文件和企业的合并(分立)决议复印件;3、不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供企业的合并(分立)决议复印件。三、纳税人申请办理的时限企业作出合并(分立)决议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合并(分立)后30日内,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之前。四、税务机关业务流程及承诺时限(一)业务流程纳税人申请大厅受理办结(二)承诺时限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当场办理。五、主要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浙江省财税咨询服务电话:12366浙江省国家税务局网站:/.zjtax.gov/2013年4月修订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