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业务概述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应用文书
附件: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提供资料
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时限
自纳税人合并(分立)文件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承诺时限
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受理。
工作流程
(一)申请
纳税人向涉税文书受理岗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BG004),报送相关资料。
(二)受理
涉税文书受理岗受理纳税人填报的《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及附送资料。即时审核以下内容:
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填写是否完整准确,印章是否齐全;
2.纳税人提供的原件与复印件是否相符,复印件是否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由纳税人签章,核对后原件返还纳税人;
附送资料齐全的,通过“综合征管软件【文书登记】-【文书受理】-【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模块中录入《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资料不全的,即时制发《补正资料告知书》交纳税人。
(三)派发任务
征管认定及审核管理岗通过税收管理员信息系统派发任务。税收管理员岗通过”税收管理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待办事宜”模块接收调查核实任务,完成实地核查同时进行相关业务处理。
(四)资料归档
征管认定及审核管理岗整理后经综合管理岗即时将以下资料归档:
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
2.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复印件
3.税务机关认为需要归档的其他资料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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