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 卷 第 期 年 月 ,收稿日期:作者简介:何茜茜(),女,河南灵宝人,助教,硕士。研究方向:德国古典哲学。魏亚杰(),男,河北邯郸人,级外国哲学专业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早期现代哲学、德国古典哲学。基金项目:本文系甘肃省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康德对贝克莱的经验观念论的批评与改造”(项目编号:)的阶段性研究成果。简析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何茜茜,魏亚杰(商丘工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 商丘 ;华中科技大学 哲学学院,武汉 )摘要:“存在就是被感知”是贝克莱哲学中的重要命题,贝克莱对该命题做出了三轮论证。然而学界对此却很少提及,对存在就是被感知的理解也是不完整的。这三轮论证中穿插了
2、贝克莱的其他重要思想,包括对抽象观念的批评、物是观念的集合的捆束论思想、建立在恒常秩序和上帝基础上的因果观。这三轮论证对于理解贝克莱思想具有重要意义。关键词:存在就是被感知;三轮论证;抽象观念;捆束论;因果观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引言洛克等人主张基底的存在,它是作为事物背后、不可知的、支撑事物存在的东西。但是洛克提到,由于我们的感官不够精细,我们无法感知到它们的存在。这在贝克莱看来是反常识的,而且必然导致怀疑主义。在日常理解中,我们感知到的就是这个事物本身,基底是不可感、不可证明的。这样一来,我们无法知道我们对外物的认识是否符合外物,从而导致怀疑主义。由于设定物质(或理念、本质
3、、共相、基底等)的存在,哲学家们争论了一千多年依然众说纷纭。贝克莱取消了物质存在的假设,试图终止这场争论,从二元论转变为一元论,将外物存在的根据归于人的感知,从而提出了“存在就是被感知”。“存在就是被感知”这一命题有三轮论证,本文的第一部分从反驳抽象观念出发来论证这一命题,说明观念或可感性质的存在在于被感知;第二部分侧重对物质存在的反驳以及对基底论的批评,说明由观念集合形成的可感物就是被感知;第三部分从感知主体出发,说明存在就是被人或上帝感知,并通过对贝克莱的因果观的分析,说明了观念产生的原因。一、第一论证:反驳抽象观念第一论证主要是通过反驳抽象观念来进行的,“对抽象观念()的批判是贝克莱哲学
4、的开端和整个哲学的根基”。贝克莱认为,哲学陷入了怀疑论,我们“由真正原则所得的正当推论会陷于自相矛盾的结论中”,造成各门知识错误的根源就是抽象观念的作用。第一论证如下:)根据抽象观念,外物的存在与它的被感知可以分开;)抽象观念被证明是错的;)观念不能离开感知而存在;)所以,(观念的)存在就是被感知。抽象观念有三种形成方式,分别是抽象作用、概括作用和组合作用。通过抽象作用,“心灵可以单独地考察各种性质,可以把一种性质同其常相联合在一块儿的别的性质分开”,如我们看到一个对象时,可以将广延、运动、颜色等性质分离出来,单独考察没有运动、颜色等性质的广延以及没有广延、运动等性质的颜色等。通过概括作用,我
5、们可以形成简单的抽象观念。我们在考察各种广延观念时,从线、面、体、形象、体积等提炼出共同的东西,最后就形成了“最抽象的广延观念”。同样,抽象的颜色观念“既非红,亦非蓝,亦非 白,亦 非 任 何 其 他 固 定 的 颜色”,抽象的运动观念既不是快,也不是慢。通过组合作用,我们可以形成复杂的抽象观念。通过考察个别的人,我们可以形成抽象的“人”的观念,这个观念又具有各种性质,但它不是具体的白色或黑色,也不是具体的高或矮,而是具有各种简单的抽象观念。总之,抽象观念就是可以脱离各种可感性质而存在,这些抽象观念有所指称的对象。抽象观念正如善本身、美本身等理念及共相一样,即使没有人的感知,也可以独立存在。根
6、据抽象观念,“一切可感知的东西,都有一种自然的、实在的存在,那种存在是和被理解所感知的存在不同的”,也就是说,可感对象独立于人之外也有一个绝对的存在。但是贝克莱认为,“把可感知的对象的存在与它们的被感知一事区分开,以为它们可以不被感知就能存在,这是最精细的抽象作用。”(原文略有改动)抽象观念是不能设想的,理由有二:首先,可感性质不能单独存在,因而我们设想的任何对象都具有某些可感性质。正如贝克莱所说,我们在感知到可感对象的基础上,可以在头脑中想象半人马,或者单独思考眼睛或手,这些想象的对象“一定不能没有一种特殊的形象和颜色”。如果我们可以设想出一个抽象观念,而这些抽象观念又不具有任何可感性质,那
7、就意味着我们在设想或感知一个不被感知的对象,这是自相矛盾的。其次,离开了具体、个别的特殊事物不能形成普遍的抽象观念。贝克莱继承了唯名论的主张,认为个别事物先于一般的共相或抽象观念。个别事物的实在性最高,通过对个别事物的抽象概括形成共相。共相不过是“声息”,它们不能独立存在,脱离了个别事物,共相也就不复存在。同样地,离开了可感对象,抽象观念的独立存在也是不可能的。贝克莱“提出了他的 具体概念 用以取代洛克的 抽象观念,具体概念就是以一种排除了抽象观念而由多个个体构成的共相”,而这些共相“决不可能做到与所属个别事物的完全脱离”。正如贝克莱在其后提到的,一个三角形的概念如果脱离了具体的三角形,它就是
8、没有意义的,它既是三角形、又不是钝角或锐角等任何一种三角形,这个概念就是自相矛盾的。因此抽象观念是不可设想的,也没有不被感知而存在的观念或可感性质,所以,观念或可感性质是被感知而存在的。综上,那些认为观念可以独立于感知而存在的哲学家是受到了抽象观念的影响,经过贝克莱的分析,抽象观念是不能成立的。因为我们无法设想一个单独的抽象观念,抽象观念的形成必须依赖可感事物;我们也无法脱离人的感知设想可感事物,这是自相矛盾的。以上通过反驳抽象观念说明存在就是被感知,接下来通过反驳物质存在来说明该命题。二、第二论证:反驳物质存在第二论证集中体现了贝克莱对洛克的基底论的批评以及他的捆束论思想。洛克认为,外部对象
9、都是由可感性质依附到基底上形成的,我们对外部对象的观念只是对外物的摹仿,它们自身是独立存在的。而贝克莱认为,不存在基底,外物都是由可感性质捆束而成的。第二论证如下:)可感性质是感官感知到的观念;)观念不能存在于不思想的物体中;)所以,观念只能存在于可感物之中;)所以,事物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前提 涉及贝克莱对洛克的两种性质的区分。洛克区分了第一性的质和第二性的质。第一性的质“是指广延、形象、运动、静止、凝固(或不可入性)和数目而言的”,第二性的质“是指其他可感知的性质而言的,如颜色、声音、滋味等”。基底论者认为第二性的质是依赖心灵而存在的,但是“心灵对第一性质所获得的观念是心灵外存在的事物的摹
10、本和图像”,即第一性的质是不随主体而变化的。贝克莱认为这两种性质都依赖于心灵,因为第一性的质与第二性的质不可分离。反诘论证对两种性质的学说做了更进一步的说明。贝克莱提到,我们无法设想一个没有颜色的形状、没有形状的颜色或者没有广延的运动、没有运动的广延,第一性的质“离开一切别的可感知的性质,都是不可想象的”;第三次反诘论证通过两种性质的相对性说明它们依赖于心灵而存在。冷热、苦甘、快慢等性质都不存在于物质中,而是存在于心灵之中,这些性质都会随主体而变化。因而第一性的质与第二性的质都是可感性质,都要被我们的感官感知到。前提 涉及贝克莱对基底论的批评。洛克之所以认为第一性的质不依赖于心灵,是因为他认为
11、有基底(或物质)的存在。第一性的质存在于物质之中,而“物质就是一种被动、无感觉的实体”,我们对第一性的质的认识是对物质的摹仿,因为这些性质与物质相似。贝克莱对此进行了三轮反驳:首先,针对“相似”,贝克莱提出了两点要求。其一,“一个观念只能和观念相似”,而不能与物质相似,“只有在我 们 各 种 观 念 之 间,我 们 才 能 设 想 一 种 相 似 关系”。其二,可感知的观念不能与不可感知的物质相似。如果观念与物质相似,而观念是可感知的,那么就意味着物质也是可感知的;如果这些物质是可感知的,那么它们也是观念。因而设想一种可感性质与不可感知的物质相似是不合情理的。其次,即使观念与物质是相似的,物质
12、的存在也是不可证明的。要证明这一点,或者是通过感官,或者是通过理性。由于我们只能借助感官认识到感知范围内的事物,而不能认识不被感官感知到的物质,因而感官不能证明物质的存在;由于观念和物质之间没有必然的联系,因而我们借助理性也不能推论出物质的存在。因为物质不是产生观念的唯一的原因,我们在睡梦中也可以产生出观念,“观念有时也可以按照我们所常见的秩序产生出来”。因此无论是通过感官,还是通过理性,都不能证明物质的存在。再次,即使物质存在,它也是一个没有必要的假设。心物二元论的问题是哲学家们一直在争论的一个话题,即使是唯物主义者也无法解释物质如何影响我们的心灵,使我们产生观念。上文已说明,即使没有物质,
13、观念也可以产生;而无论有没有物质存在的假设,观念的产生都是不可解释的,因而物质的存在是多余的。另外,设想物质存在也是自相矛盾的。因为我们无法想象一个不被设想而能存在的物质实体。因此,不思想的物质或基底是不存在的,观念也不存在于其中,而是“存在于”可以思想的可感物之中。可感物不是由物质支撑可感性质形成的,而是由可感性质捆束在一起形成的。如我们看到了太阳,实际上只是感知到了发光、发热、圆形等各种可感性质的集合,或者通过想象感知各种性质集合成一棵树或一本书。所以,无论是通过感官感知还是通过想象,我们都不能感知到不被感知而存在的对象,可感物的存在就在于它被感知。总之,物质或“无思想的事物的绝对存在”是
14、没有意义的,可感性质不需要基底、物质来支撑它们。贝克莱认为我们能感知到的对象是观念的集合,这些观念就是通过感官可以感知到的可感性质,因而对象的存在一定可以被感知。前两个论证是以“被感知”的客体的角度来论述的,第三论证是从“被感知的主体”的角度来说明“存在就是被感知”。三、第三论证:反驳传统符合论第三论证是通过反驳以往的符合论来进行的。以往的符合论认为,观念产生的原因是物质的刺激,我们的知识只有符合外物才能是真理。贝克莱将其做了颠倒,认为观念的原因不在外物,而在主体侧。存在就是被感知包括被 年 月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期自己或他人的“心灵、精神或灵 魂,或 自 我”以 及 上 帝感知。第三论证
15、如下:)可感物与人的感知之间有一种恒常秩序;)可感物不是人的感知的原因;)人的精神不是人的感知的原因;)上帝是恒常秩序的原因;)在上帝的作用下,人可以感知到可感物。贝克莱分析了观念产生的原因,它或者是产生自客体,或者产生于主体。首先,物质实体是不思想、完全被动的,没有任何的能动性,因而不能作为观念产生的原因;另外,“一个观念(或思想的对象)并不能产生或改变别的观念”,贝克莱认为“具有一个观念与感知一个观念是完全同一件事”,因而贝克莱此处是说,我们感知到的对象也不能作为观念产生的原因,这些对象只具有被动性或迟钝性。洛克提到,第二性的质与第三性的质都是种能力,它们是由于物体的微观构造的差异对心灵产
16、生了作用,使心灵产生了各种观念,这在贝克莱看来是行不通的。观念的产生既然不来自客体,那么它就来自主体,感知的主体包括人的心灵、灵魂等与上帝。“观念的原因乃是一个无形体的、能动的实体或精神”,相对应地,这个能动的精神也包括人的精神与上帝的精神。人的精神有两方面的功能:知性和意志。“由于它能感知观念,因此我们就叫它做知性;由于可以产生观念,或在观念方面有别的作用,因此它又叫做意志”。我们通过知性,感知可感对象,可感对象在我们的感官之上印下了观念,从而形成感觉观念;通过意志,在感觉观念的基础上,对这些观念想象或回忆就形成了反省或记忆观念。这两种观念只有活泼程度的区别,反省观念是在感觉观念的基础上形成
17、的,而感觉观念相当于“被动的接受性”,我们依然无法解释观念产生的原因、外物为什么会在感官上留下观念,这就需要推进到上帝。通常认为,火之所以会烧死人,水之所以会淹死人,是因为在它们之中有因果关系。事件 的产生必然导致事件,原因与结果之间有必然的联系。“对于洛克来说,心灵中的观念与外物性质之间是结果与原因的关系。外物作用于我们的感官,所产生的结果便是心灵中的观念”,因而外物的刺激就导致了观念的产生。通过上文的分析,这种解释是行不通的,在贝克莱看来,这是强加因果,忽视了共同原因。事件 不是事件 产生的原因,而是事件 和事件 有共同的原因,事件 和事件 之间的联系“只表示一个标记和其所表示的事物的关系
18、”,这个标记到休谟那里就发展成为建立在恒常会合和习惯性联想之上的印象。事件 和事件 的共同的原因就是“自然规律”即上帝的意志。我们所依靠的那个“心灵”,在我们心中刺激起感觉观念来时,要依据一定的规则或确定的方法,那些规则就是所谓自然规律。这些规律是由经验得来的,因为经验可以告知我们,在事物的日常进程中,某些一定的观念是常会引起某些一定的其他观念的。这种和谐的、一致的作用,已经表示出主宰精神的善意和智慧(上帝的意志就是自然规律),我们既看到某些感觉观念常常引起别的一些观念,而且我们知道这不是自己所作出来的,因此我们就一直认为观念自身有一种能力和能动作用,并且认为这一观念为另一观念的原因,实则这是
19、最荒谬、最不能理解的。这一部分集中体现了贝克莱的因果观,它对其后的休谟乃至康德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贝克莱否认事物之间存在着因果律等必然联系。这种观点是其观念不能成为观念的原因(观念的原因是心灵)的逻辑引申”,观念之间只存在恒常秩序。这些恒常秩序是经验或习惯的作用,通过经验我们可以发现一个观念的出现总是引起、伴随着另一个观念,如闪电总是伴随着打雷或太阳晒伴随着石头热。但是闪电或太阳晒并不是打雷或石头热的原因,我们感知到的只是圆形发光的物体以及热的感觉,正如休谟所说,我们只能感知到因果关系项,而感知不到其中的因果关系。这些观念之间表现出一种和谐有序的秩序,上帝是这些秩序的原因,正如莱布尼茨所说的
20、“预定和谐”,上帝在创世时就已经安排好了一切,让所有事物都是和谐的。之后发生的一切,都是事物按照自己的轨道运行的结果,它们就像并驾齐驱的马车。以太阳晒和石头热为例,太阳晒不是石头热的原因,而是上帝成为太阳晒和石头热之间的恒常秩序的原因。太阳按照自身的轨道,到某个时刻发光,石头按照自身的轨道,在另一个时刻发热。因此,由于上帝的意志,可感物与人的感知之间有一种恒常秩序,上帝使可感物在人心中留下观念,从而使人通过知性或意志来感知“存在”。综上所述,在上帝的作用下,人们可以感知到外物,形成各种观念。从上帝的感知到上帝和人的感知是一个对象从潜能到实现的过程。虽然上帝也是感知的主体之一,但是只有当一个对象
21、被人类感知,它才真正具有现实性。贝 克 莱 的 这 一 观 点 具 有 了“哥 白 尼 式 的 革 命”的 雏形 、,但是在贝克莱这里,上帝作为最后的根据,就会使科学研究停滞不前,“生理学就没有存在的余地了。光学、热学等也无法立足了”,在康德那里,不需要上帝作为最后的原因,取而代之的是人的先天认识形式。结语通过以上三重论证,贝克莱不仅说明了他的哲学新原理,也表达了对洛克的基底论的批评。存在就是被感知之中,被感知的对象不包括抽象观念、基底、物质等,而是各种可感性质以及它们集合形成的可感物。这些被感知的对象的存在在于上帝以及人的感知,人的感知具有关键作用,它使外物的存在具有现实性,大大提高了人的能
22、动性以及主体地位。贝克莱从经验论的立场出发对因果关系的探讨也对休谟怀疑因果关系产生了重要影响。通常对贝克莱的理解往往是从他的反常的理论以及对他的主观唯心主义的批评出发的,但是贝克莱从经验出发阐述他的理论,反而是更加符合常识的理解的。对于“存在就是被感知”,我们不能局限于对贝克莱的偏见,更重要的是站在贝克莱的角度去考察他的思想的内涵。注释:洛克从符合人们常识的角度出发,试图调和共相理论和经验主义(王一鸣,年,第 页。);贝克莱从常识出发,对洛克的哲学进行批评,认为他的抽象观念、物质存在等思想会陷入怀疑主义,反对(传统的)形而上学,回到常 年 月何茜茜,魏亚杰:简析贝克莱的“存在就是被感知”第 期
23、识!这正是经验论的基本立场(参看:张桂权、余冰心,第 页。),而贝克莱的主张也被人们批评为反常识的。因此本文从二者各自建立起来的哲学体系出发而并不针对他们的理论前提进行对比,这仅仅是立场之争。至于贝克莱是否误解洛克,这不是本文要探讨的话题。也提出了类似的论证(,“”,),但是他仅仅从反驳抽象观念与存在就是被感知之间的关系出发,从形式上论证存在就是被感知,而且其论证非常繁琐。笔者的论证不仅具有逻辑有效性,而且涉及了抽象观念与存在就是被感知的具体含义,从内容上论证该命题。贝克莱所说的感知包含三种方式:)感官直接感知;)心灵的各种情感和作用;)记忆和想象。此处所说的感知是第三种。第二次反诘论证也是通
24、过反驳抽象观念来进行的,基底和抽象观念一样,是站不住脚的,此处不再赘述。贝克莱设想了一种智能,它可以感知到人心中的观念,而不必借助外物。当我心中产生出一个观念,这个智能也具有了这个观念,但是这个观念的产生是与物质无关的。贝克莱以此说明物质不是产生观念的唯一原因。(贝克莱,年,第 页。)除此之外,物质的存在还会产生实践上的后果:)它会使二元论问题一直争论不休,莫衷一是。如果取消了物质的存有,就可以终止这个争论;)物质存在还会导致无神论和异端学说。物质存在是唯物主义的基本主张。贝克莱主张“物是观念的集合”,我们感知到的不过是各种可感性质;休谟也讲“自我不过是一束知觉”。康德批评贝克莱“将外物降为单
25、纯的幻相”(康德,年,第 页。),那么在贝克莱这里,外感官对象有没有客观实在性,这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傅有德认为,贝克莱的新原理可以表述为“存在就是被感知和感知”,即可感物被感知和感知的主体去感知。虽然贝克莱使用“存在”来表示感知者、被感知者以及梦幻和影像,但是在贝克莱的新原理中的“存在”仅仅是被人们的“感官现实地感到的东西”,不包括感知的主体。(傅有德,年,第 页。)笔者认为,“被感知”本身就包含了两层含义:可感物被感知以及被人或上帝感知,因而“存在就是被感知”就可以表达贝克莱的新原理。我们可以凭借意志,创造和消灭任何一种观念,因而要想象一种不被感知而独立存在的观念只是在玩弄文字游戏。通
26、过知性和意志,也说明了观念或对象的存在在于被感知。王一鸣提到,在洛克哲学中,抽象观念是心灵的产物,而贝克莱严格贯彻经验论原则,认为认识只有经验这一个来源,认识到的只是对象的特殊性。因而心灵不能为认识提供对象,抽象观念也就不可能了。(王一鸣,年,第 页。)上帝的意志也是感知,上帝的感知保证外物存在,相当于“知性直观”。林冈提到,“存在就是被感知”也可以表述为“被感知的存在就是被感知”,这是一个同语反复的赘语(林冈,年,第 页);而高新民认为该命题并没有同语反复,因为观念的对象可以在有限的心之外,在这个意义上,人才有认识它的必要。观念的对象永远适合于有限的精神去认识。(高新民,年,第 页。)认识是
27、不断地通过人的感知使可感对象从潜能变为现实的过程。康德则将这种缺陷称为“怠惰的理性”。(康德,年,第 页。)参考文献:王一鸣 共相理论在近代经验主义哲学中的逻辑进程 湖北社会科学,():张桂权,余冰心 贝克莱和休谟的反形而上学观点及其现代意义 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王一鸣 从贝克莱对抽象观念的批判重新审视“存在就是被感知”湖南社会科学,():,“”,:贝克莱 人类知识原理 关文运,译 北京:商务印书馆,:傅有德 巴克莱哲学研究 北京:人民出版社,:康德 纯粹理性批判 邓晓芒,译 北京:人民出版社,:贾克防 重新解释洛克的抽象学说 山西大学学报,():夏增智 贝克莱的唯心主义哲学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林冈 人类知识原理 研究 贝克莱“存在就是被感知”批判 西安:西北大学出版社,:高新民 贝克莱哲学及其重构 武汉: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年 月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第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