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缔约前允诺的法律约束力认定条件研究.pdf

上传人:自信****多点 文档编号:2401881 上传时间:2024-05-29 格式:PDF 页数:3 大小:1.43MB
下载 相关 举报
缔约前允诺的法律约束力认定条件研究.pdf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缔约前允诺的法律约束力认定条件研究.pdf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缔约前允诺的法律约束力认定条件研究.pdf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法制论坛98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4 年第 4 期缔约前允诺的法律约束力认定条件研究徐新摘要:在买卖合同、服务合同、经济合同等各类合同纠纷中,对于缔约前允诺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一直备受关注和争议。目前,我国法律对于缔约前允诺的法律约束力并没有明确规定,普遍认为合同文本是合同各方达成一致的具体表述,是双方履行合同义务、维护合同权益的依据。尽管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确认了在满足特定条件下的缔约前允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尚未确认完备的允诺效力体系,也无法涵盖商业实务中所有缔约前允诺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无统一的裁判标准,可能会产生适用上的困难。鉴于此,有必要结合现有的法

2、律分析框架和缔约前允诺的表现形式探讨缔约前允诺的认定条件。关键词:缔约前允诺 法律约束力 认定条件要约一、问题的提出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该规定明确了在签订正式商事合同之前,缔约前的相关允诺仍可视为当事人的合意范围,并成为合同的内容。但该条款仅适用于商业广告领域,无法涵盖商业实务中所有缔约前允诺的情形。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就缔约前允诺是否具备法律约束力的问题普遍存在,尤其在民间借贷、服务合同和买卖合同纠纷等案件中。另外,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的规定,商品房宣传资料只需要满足内容的具体确定即可成立,对于其中涉及的“重大影响”“具

3、体明确”及“视为要约”的确切含义仍存在一定的解释难题。除此以外,在其他领域的案件中,法院在审理时并没有明确的适用标准,难以判断其成为合同内容的考量依据,无法有效保障受诺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消费合同中,缔约前允诺引发的纠纷所占比重较大,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现象。因此,在此种背景下,有必要对缔约前允诺的法律约束力认定条件进行理论探讨。二、缔约前允诺的概念(一)缔约前允诺的界定缔约前允诺引发的争议通常表现为:在合同正式签署之前,当事人就对合同目的相关的事项进行了约定,但这些约定并未被纳入正式的合同文本,当出现纠纷时,受诺方主张存在约定,而允诺方则反驳称该约定并未纳入正式合同。因此,缔约前允诺主要有两个

4、属性:其一,这些允诺是在合同正式签订之前的磋商过程中产生的。其二,这些允诺并未纳入合同正式文本中。首先,“缔约前”是指合同正式签订前或签订时所作出的允诺。其次,“允诺”从法的概念构造来看,有两方面:一是单方允诺,法制论坛99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4 年第 4 期例如悬赏广告、假一赔十等对公众作出的允诺,或者商家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情况说明或保证等特定个体的允诺;二是双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合意,商业广告内容包含了合同具体事项的说明,明确表示通过广告宣传达成订立合同目的,构成要约。本文主要探讨在特定语境下的缔约前允诺:即在缔约前阶段,一方当事人为吸引他人与之订立合同,通过口头、书面或者其他形式传达缔

5、约信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所做出的允诺或者说明。(二)缔约前允诺与预约合同预约合同是达成正式合同之前的协议,通过双方预先协商和明确合意的条款来锁定交易机会。双方有责任遵守其中的条款并继续进行正式合同的签署程序。与之相比,缔约前允诺与预约合同有所不同。首先,预约合同是在双方详细协商并就合同条款达成共识后订立的。而缔约前允诺可以在谈判过程中发生,无需等待条款达成共识。其次,预约合同具备合同的属性,包括约束力和可执行性,需要双方按照其规定履行合同义务。而缔约前允诺只是谈判阶段表达双方意向的一种方式,并不能直接受法律约束。最后,预约合同中包含将来订立正式合同的意图,而缔约前允诺则不符合这一要求,仅仅是在

6、谈判过程中做出的口头或书面承诺。三、缔约前允诺的法律约束力认定条件合同的法律约束力是平等民事主体协商一致达成的合意。如果未将此合意写入合同,就不能单纯地视为合意。因此,缔约前允诺需要通过法律的拟制来确认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从而在满足特定条件下具备法律约束力。本文基于现有的法律研究模型和缔约前允诺的表现形式,探讨了缔约前允诺的认定条件:第一,符合要约要素的认定条件;第二,未符合要约要素的认定条件;第三,否定缔约前允诺法律约束力的条件。(一)符合要约要素的认定条件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第二款并非旨在规范缔约前允诺而设立,但它为特定类型的缔约前允诺提供了法律约束力的依据。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构成

7、要约的意思表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内容具体确定;二是具有缔结合同的主观目的和受拘束的意旨。本节从这两个方面探讨允诺的内容具体确定以及有效的意思表示。1.允诺的内容具体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一款:“法院能够确定当事人名称或姓名,标的和数量的,一般认定合同成立。”然而,在考虑缔约前允诺问题时,是否应将合同价金视为关键考虑因素?学者刘铭伟认为:“合同价金可以通过法律解释、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来确定,欠缺价款并不必然导致缔约前允诺缺乏确定性。”1而刘贵祥法官认为:“价格或者报酬作为合同的个别性要素通常会影响合同的成立,特别是人们将磋商过程通俗地称为讨价还价,也足以表

8、明价格或报酬在交易中的重要性。”2本文同意后一观点,缔约前允诺应将合同价金作为关键考量因素,避免随意突破合同约定破坏健康稳定的交易秩序。2.有效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是指“一方当事人通过语言、行为等方式明确表达意愿来达成法律关系或产生法律效果”。民法涉及的“意思表示”是指表达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愿,可以口头或书面、明示或默示的方式进行表示,无论采用何种方式,都必须确保被他人理解和接受,以产生法律约束力。因此,允诺方明确表达自己愿意承担责任的意图,并以被对方理解和接受的方式表示,即可确立有效的意思表示。当然,当事人的表示并非决定性,若社会一般人能理解其意思表示的含义,则可认定为有效

9、。(二)未符合要约要素的认定条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合同订立及房屋价格确定有重大影响的被视为要约。因此,在不符合要约要素情况下,可以依靠外部证明因素来补充和解释合同内容。本节从三个方面进行探讨:内容具体确定、对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受诺方产生合理信赖。1.内容具体确定。“具体明确”的指合同条款在表述上必须具备具体性和明确性,是对合同条款的约定方式和语言表达的要求。学者杨贤勇认为:“具体确定是指宣传广告中提供可解释,甚至是可量化的说明和允诺方可认定为要约,而抽象、笼统、概括的表述则属于要约邀请。”3本文赞同此观点,具体而言,是指缔约前允诺

10、能够提供明确、具体、可衡量和可证明的允诺或说明。可解释意味着缔约前允诺必须能够被理解和解释;可量化是指缔约前允诺能够进行度量和证明。例如,一家公司在广告中使用环保材料制造产品,消费者可以明确了解这个允诺的含义,即产品不会对环境造成损害,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如高某与重庆京投万昱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案中,4法院认为被告虽然在宣传广告中将商业体命名为“忠州购物公园 义乌商贸城”,但属于品牌概念范畴,多系新闻宣传性质,无法具体明确。最终法院对于原告主100法制论坛中国价格监管与反垄断2024 年第 4 期张命名“义乌商贸城”构成合同内容不予采纳。2.对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重大影响”的界

11、定应考虑允诺对合同订立所产生的实际和经济后果。比如一个缔约前的允诺可能涉及支付额外费用、限制通信自由、担保债务等。如果这些允诺对于合同主体的权益或利益有重大的影响,可以认为其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不同国家和地区对重大影响标准的具体定义存在差异。有些对“重大影响”采取严格解释,要求允诺对合同的影响非常显著,而另一些则较为宽松,只要允诺对合同有任何影响,无论大小,都可视为重大影响。本文倾向于前者,即严格解释“重大影响”的立场,法律应针对具体情况严格规定缔约前允诺的有效范围和界限,以免对当事人权益造成不合理的限制。如魏某与临沂国恒美景华庭置业有限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案中,法院认为原告主张的

12、阳台面积缩水、窗户开合方式变更、新风系统未安装、一梯一户变更等情况,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明确约定,即使销售广告或宣传资料中存在相关内容,也不能认定该宣传对双方买卖合同的最终订立产生根本或重大影响。5根据法院的判决,买卖合同应以实际信息为准,而不是由宣传内容决定。3.受诺方产生合理信赖。合理信赖是指一方当事人在接受他人允诺时,如果能够合理地相信该缔约前允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基于此信赖作出行为决策,那么受诺方所产生的合理信赖应当得到保护。应考虑以下因素:一是允诺方的履行能力。如果受诺方的专业背景与所允诺的内容无关或超出允诺人掌控范围的允诺,或受制于第三方的决策影响,本身就含有不确定因素,无法满足合

13、理信赖的要求。6如某开发商承诺某楼盘会被划入某小学的学区房,显然,此事涉及政府规划,开发商没有决策权,因此购房者对此期望难以合理。二是受诺方的辨别能力。受诺方是否具备足够的知识和能力来评估缔约前允诺的可实现性和可靠性。例如,在购买房产时,如果受诺方具备相关专业背景,有能力判断允诺内容是否虚假或超出允诺人的履行能力范围,就不能简单认定信赖的合理性。(三)否定缔约前允诺的法律约束力的条件“合同必须信守”是市场经济交易稳定的基石,合同突破是例外,必须以法律明确规定为限,随意突破合同约定必然破坏健康稳定的交易秩序。就符合上述构成要件的缔约前允诺而言,不能一概认为其具有法律约束力。应考虑到合同的自由意志

14、原则和信赖保护原则限制。7有以下情形可否定其法律约束力:一是受诺方明知或应知允诺虚假或不能合理信赖,达成此否定条件,需提供客观证据;如同一种商品的销售者关于产品内容的陈述相互矛盾,相互冲突;二是合同中存在“内容合并条款”。这些条款确认合意范围已经包含在特定合同文件内,并排除了其他在缔约过程中做出的允诺或约定,并满足提示或说明义务;8如“本协议已详尽记载双方全部约定,不涉及任何外部描述、保证或额外附加条款”。四、结语总而言之,认定缔约前允诺法律约束力的条件,一方面源于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中关于要约邀请转化为要约的特殊规定,以及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中的宣传资料成为合同内容的特殊规定,为特定

15、类型的缔约前承诺提供了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信赖保护理念及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的理念与基本原则,为允诺的认定条件提供了理论支撑。结合现有的法律研究模型及缔约前允诺的表现形式探讨缔约前允诺的法律约束力的认定条件,对于满足要约要素的缔约前允诺,主要包括允诺的内容具体确定及有效的意思表示两个条件;对于未符合要约要素的缔约前允诺,主要包括允诺内容具体确定、对合同订立有重大影响及使受诺方产生合理信赖。此外,还需考虑到受诺方明知或应知该允诺虚假或不能合理信赖的情况,以及合同中存在“内容合并条款”的情形下,可能否定缔约前允诺的法律约束力。参考文献1 刘铭伟.论前合同允诺订入合同的理论基础、条件与

16、实现路径 D.吉林大学,2022.2 刘贵祥.关于合同成立的几个问题 J.法律适用,2022(04):3-17.3 杨贤勇.商品房销售广告引发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类案评析D.湖南大学,2023.4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渝0233民初772号.5 山东省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鲁 1311民初 641 号.6 吴晓晨.先期允诺法律约束力的类型化解释 J.中国海商法研究,2023,34(01):77-91.7 赵思宇.论缔约前允诺的法律约束力 D.吉林大学,2022.8 薛军.论合同当事人合意范围的界定与内容合并条款以中国民法典为中心的解释论构造 J.社会科学辑刊,2022(02):66-75.本文系青海民族大学研究生科研基金资助项目:“青海民族大学 2023 年研究生创新项目”阶段性研究成果(编号:04M2023094)(作者单位:青海民族大学)

展开阅读全文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猜你喜欢                                   自信AI导航自信AI导航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学术论文 > 论文指导/设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