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税务登记证件有无实行“同城通办”?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件遗失,补办税务登记证件有无实行“同城通办”?答:根据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涉税业务“同城通办”的通知(闽国税函2014197号)第二条规定:“结合目前国税系统信息化基础和管理现状,本着积极稳妥的原则,首批确定以下五大类涉税业务纳入同城通办业务范围:(一)申报征收。征期内增值税(不含一窗式比对未通过的)、消费税、企业所得税、文化事业建设费等各税种的申报征收。(二)报税认证。征期内一般纳税人IC卡报税(不含无法正常报税、清卡、抄报税前需领购发票及申报异常情况的)、非征期的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
2、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认证以及认证结果通知书打印。在认证时发现非本局管征的企业有认证不符或密文有误的专用发票,应转交主管税务机关处理。(三)普通发票的验旧和核销。普通发票(不含企业冠名发票、手工发票)的验旧和核销。在核销时涉及需行政处罚情况回纳税人所属的主管税务机关处理。(四)纳税证明开具。因纳税人自己的需要或违法违章案件查处等,需要税务机关开具已纳税证明的,通过查询CTAIS系统信息,按照系统格式出具已纳税证明。(五)税收政策咨询。对于上门咨询税收政策等业务的,除受理本辖区内纳税人的咨询,也应受理其他辖区纳税人的咨询。受理人员能当场解答的即时解答,无法即时解答的应限时将解答结果反馈咨询人。”因此,根据上述文件规定,补办税务登记证件不在“同城通办”范围内。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