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疆国税:税务登记证件遗失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1.纳税人需报送的资料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的,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表210711,一式一份),并提供以下资料:(1)刊登遗失声明
2、的报刊版面原件和复印件;(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2.税务登记证件的补发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签属意见,在综合征管系统中录入纳税人证件遗失信息,并重新补发税务登记证件,收取工本费。3.办理时限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
3、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1.纳税人需报送的资料 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的,填写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表210711,一式一份),并提供以下资料: (1)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杂志的报头或者刊头。 2.税务登记证件的补发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证件挂失报告表签属意见,在综合征管系统中录入纳税人证件遗失信息,并重新补发税务登记证件,收取工本费。 3.办理时限 纳税人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符合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场办结。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