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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为员工配车-权属归企业更划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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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为员工配车,权属归企业更划算 小肖是某上市公司的股东,公司为他购买了一辆价值20万元的小轿车。预计小轿车使用10年,残值按原价的2.5%估计,按直线法计算折旧,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汽车每年的固定使用费支出1万元,1年的油耗及修理费为2.34万元(含税价,均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小轿车的所有权是办到小肖个人名下划算呢,还是作为公司的办公用车更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规定,除个人独资企业及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以企业的资金为本人、家庭成员及其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经营无关的消费性支出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5]364号)规定,企业购买车辆并将车辆的所有权办到股东个人名下,其实质是为股东进行了红利性质的实物分配,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考虑到该股东个人名下的车辆同时也为企业经营使用的实际情况,允许合理减除部分所得,减除的具体数额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车辆的实际使用情况合理确定。上述企业为股东购买的车辆,不属于企业的财产,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折旧。 如果公司购买的小轿车所有权办到小肖个人名下,支出20万元、日常费用支出不得在税前列支。同时,小肖配的小轿车应纳个人所得税=20×20%×50%=2万元,10年中每年还要支付日常费用支出3.34万元。 如果购买的小轿车所有权归公司,小轿车的年折旧额(20-20×2.5%)/10=1.95万元,年日常使用费用在税前扣除额为1+2.34/1.17=3万元,抵减的增值税进项税为2.34/1.17×17%=0.34万元,企业可少缴企业所得税(3+1.95-0.34)×25%=1.1525万元。也就是说,公司每年可节约税收成本1.1525+0.34=1.4925万元。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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