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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升煤业事故调查研究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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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企业“928”重大水害事故调查汇报9月28日3时许,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正升煤业企业)东翼回风大巷掘进工作面发生一起重大透水事故,造成10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56万元。事故发生后,国务委员王勇,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杨栋梁、副局长王德学、副局长、国家煤监局局长付建华,省委书记袁纯清、省长李小鹏分别就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作出关键指示,要求全力以赴抢救被困人员。国家煤监局副局长李万疆、副省长任润厚及省相关部门领导亲临现场指挥、协调抢险救援工作。经过全体抢险人员10个昼夜艰苦奋战,成功救出2名被困矿工。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报经山西省人民政府同意,山西煤矿安全监

2、察局会同省监察厅、公安厅、总工会、安监局、煤炭厅于10月9日成立了“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企业“9.28”重大水害事故联合调查组”,邀请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并聘用相关教授参与事故调查。事故调查组根据“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重视实效”标准,经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和技术判定分析等工作,查清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相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处理提议和事故防范方法。现将调查情况汇报以下:一、事故单位概况(一)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企业概况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山西焦煤)成立于10月,共有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西山煤电(集团)有限责

3、任企业等21个子分企业。集团本部设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技术部等22个部室和焦化产业发展局等7个直属单位。集团企业下属有101座煤矿,其中资源整合煤矿67座。(二)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概况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以下简称汾西矿业)隶属于山西焦煤,其前身为汾西矿务局,成立于1956年1月,10月加盟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企业,12月,由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企业、中国信达资产管理企业、中国华融资产管理企业、中国建设银行股份共同出资重组为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企业。企业资产总额461亿元,职员44855人。汾西矿业共有65个生产建设经营单位,企业本部设有地质

4、测量处、安监局、基建处等38个职能处室。下属煤矿36座,其中资源整合煤矿26座。36座煤矿中有10座生产矿井、16座基建矿井,10座停建、缓建矿井。(三)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企业概况1、矿井基础情况正升煤业企业在吕梁汾阳市,建设矿井,国有控股企业,汾西矿业占51股份,山西金晖煤焦化工占49股份,属瓦斯矿井。9月18日,山西省煤矿企业吞并重组整合工作领导组办公室以相关吕梁市汾阳市煤矿企业吞并重组整合方案批复(晋煤重组办发43号)同意原山西杨家庄安源煤业、山西杨家庄金泰和煤业、山西杨家庄煤业、山西汾阳安兴煤业和山西汾阳金平煤业五座煤矿整合为一座煤矿,整合后矿井名称为“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企

5、业”,整合主体为山西焦煤,同意能力90万吨/年,整合后井田面积8.3572km,开采211#煤层,由汾西矿业开发建设。2、矿井建设项目审批情况11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规发1388号文”批复了山西地宝能源编制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企业吞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汇报。1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133号文”对山西约翰芬雷华能设计工程编制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企业矿井吞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4月,吕梁煤矿安全监察分局以“吕煤监监察字60号文”对山西约翰芬雷华能设计工程编制正升煤业矿井吞并重组整合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进行了批复。7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1061号文

6、”同意正升煤业企业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建设工期16个月。4月,因该矿利用施工方法井(整合前金平煤业主立井和回风立井)私自组织生产出煤被查处,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于5月以“晋煤办基发411号文”撤销了该矿开工汇报。11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以“晋煤办基发1553号文”对正升煤业企业重新开工建设进行批复,同意该矿于11月重新开工建设,建设工期24个月。3、矿井证照情况采矿许可证证号:C024,使用期至2032年12月27日,生产规模90万吨/年,采矿权人为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证号:4871,使用期至3月6日,企业名称为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樊俊杰。4、矿井“六

7、长”情况矿长,樊俊杰,煤矿矿长资格证编号:MK,安全资格证书编号:第008号,使用期至4月26日。生产副矿长,宋承辉,安全资格证书编号:第135号,使用期至5月31日。机电副矿长,张兆一,安全资格证书编号:第110号,使用期至11月11日。矿长助理、通风区区长,赵建盛,安全资格证书编号:第121号,使用期至7月20日。矿井未配置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矿井安全工作由矿长助理、通风区区长赵建盛兼管,技术业务工作由生产副矿长宋承辉兼管。5、矿井初步设计概况开拓方法:矿井采取立井、斜井混合开拓方法,共设置主斜井、副立井、回风立井三个井筒:新掘主斜井作为矿井主提升井,设计长度889m,倾角20度;改造利

8、用原金平煤业副立井作为矿井副立井;改造利用原金泰和煤业主立井作为矿井回风立井。提升运输系统:主斜井装备一部皮带输送机,担负矿井提煤任务。副立井提升选择JKMD-1.854型落地式四绳摩擦轮提升机,用作下料、提矸、升降人员等。井下运输大巷采取胶带输送机运输,辅助运输采取无极绳连续牵引车运输。通风系统:矿井通风方法采取中央分列式,机械抽出式通风,主斜井、副立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排水系统:主排水泵房设在井底车场,选择3台MD450-605型矿用耐磨排水泵,电机功率630kW。沿主斜井敷设2趟D3259排水管路。供电系统:在工业广场新建一座35kV变电所,双回路电源引自新阳变电所35kV不一样母线段

9、。选择两回MYJV32-8.7/103120型矿用电缆由地面变电所沿主斜井至井下中央变电所。6、工程进展情况截止事故发生时,矿井约完成设计井巷总工程量15%。主斜井设计长度889m,已施工750m。回风立井设计延伸64.6m,已完工。副立井井底车场设计工程量160m,已施工120m。总回风大巷设计工程量122m,已施工100m。通风行人巷设计工程量540m,已施工120m。东翼回风大巷(事故发生巷)设计长度747m,已掘进642m。7、矿井现在各关键系统情况现在,矿井各系统还未按设计形成,均为施工用临时系统。矿井现有5个井筒:正在施工主斜井、原金平煤业副立井、原金泰和煤业主立井和原金平煤业主立

10、井、回风立井两个方法井。正在施工主斜井独立形成一个系统,局部通风机通风,斜井单钩箕斗提升,提升机型号为JK-2.5M,电机功率580KW。利用原金泰和煤业主立井进行施工作业区域独立形成一个系统,局部通风机通风,立井带乘人间双箕斗提升,提升机型号为2JK-3.0,电机功率400kw。原金平煤业主立井、副立井、回风立井组成一个系统(原金平煤业生产系统),东翼回风大巷掘进面是利用该系统进行施工作业一个作业点,具体情况以下:通风系统:通风方法为中央并列式,机械抽出式通风。关键通风机型号为FBCNO16/B,电机功率55kw,配置有同型号、同功率备用通风机一台。主立井、副立井进风,回风立井回风,矿井总进

11、风量1855m3/min,总回风量1957m3/min。提升运输系统:主立井采取单钩带乘人间箕斗提升方法,担负矿井原煤提升、材料下放和人员升降任务,提升机型号为JK-32.2/30E,电机功率630kw。供电系统:矿井供电电源为双回路供电,分别引自栗家庄35KV变电站和平陆35KV变电站,入井电压为10kv。排水系统:中央水泵房设在副立井井底,有主副两个水仓,水仓总容量1560m3,安装D85-676型离心式水泵2台和D85-458型离心式水泵1台,沿副立井井筒安装114mm管路两趟,排水高度300m。安全检测监控系统:系统型号为KJ70N,地面中心站装备两套主机,一套使用,一套备用。通信联络

12、系统:装备一套HRD-512C型数字程控调度通信系统,供井上下各作业点、各岗位调度指挥和通信使用。未装备人员定位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紧急避险系统。8、事故区域概况事故发生在东翼回风大巷,该巷道部署在9+10+11#煤层中,于11月开始施工,起始于轨道下山末端,设计长度747m,事故发生时已掘进642m,锚索、锚杆、喷浆联合支护,为机轨合一巷,左侧铺设皮带,右侧铺设轨道。该巷道施工早期采取炮掘作业方法,事发前采取综掘机作业。该矿为整合矿井,井田范围内过去小煤窑开采严重,大小井筒有59个,井田西部有40余处历史以来采挖小窑口,依据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企业吞并重组整合矿井地质汇报,

13、事故区域上部2#煤已采空,3#、4#煤部分采空,事故区域东部、西部9+10+11#煤已采空。9、矿井探放水情况7月,山西焦煤以“山西焦煤发610号文”同意了山西省第三地质工程勘察院编制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企业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汇报,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为复杂。12月,山西省煤炭地质物探测绘院施工并编制了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企业采空区及采空积水区范围地面电法勘探汇报,截至事故发生时,该汇报还未审批经过。因为正升煤业企业原整合矿井采空区积水条件不确定,6月,正升煤业企业委托中国煤炭地质总局第四水文地质队编制完成了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企业巷道掘进及采空区探放水设计,汾西矿业经审查同意该设计

14、。设计明确了采取主斜井揭露9+10+11#煤层后对9+10+11#煤采空区积水进行探放水方法、步骤、钻孔部署等内容。东翼回风大巷探放水工作未实施同意采取主斜井揭露9+10+11#煤层后对9+10+11#煤采空区积水进行探放水方法,实际探放水工作由建设方和施工方在东翼回风大巷掘进中以超前探放水方法进行。建设方负责编制东翼回风大巷总体探放水设计,施工方负责编制每次探放水施工时钻孔设计及安全技术方法并交由矿方审批,以后由施工方实施探放水钻孔作业,探水作业完成后由探水队、地测部门、安监部门三方签字确定,再依据探水结果下发许可掘进通知单。1月正升煤业企业编制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企业东翼回风大巷探放水

15、设计中指出:“依据相关地质钻孔资料及巷道周围采掘活动情况分析,东翼回风大巷在开口往里500-714m地段确定为采空区”(东翼回风大巷在事故发生时实际掘进642m,已进入该采空区范围内),“在钻探采空区或圈定“三线”探测区域时,探放水钻孔必需采取深孔、中深孔和浅孔相结合标准”,并要求探放水钻孔最少部署6个。9月12日施工单位编制东翼回风大巷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方法中设计探放水钻孔3个。实际东翼回风大巷掘进期间采取物探和钻探相结合探水方法,最终一次物探、钻探时间为9月中旬,物探、钻探均未发觉积水异常。现场勘查时在现场只看到1个探水钻孔,钻孔实际进尺49.75m(最终一次钻探后巷道实际进尺49.5m)

16、。最终一次探放水签字确定均为施工方人员,未实施“探水队、地测部门、安监部门三方签字确定”要求。10、施工组织情况4月后,正升煤业企业建设项目经招投标、议标等程序,分别由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矿业工程、山东兖矿新陆建设发展(以下简称兖矿新陆企业)、四川煤矿基础建设工程企业、河南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企业、陕西中煤建设有限责任企业等单位负责承建。回风立井延伸及总回风巷施工单位为十四冶建设集团云南矿业工程。该企业含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证书编号:A1-4/4,安全生产许可证号:(云)JZ安许证字010027-3/4,营业执照注册号:73,法定代表人为邬煜。主斜井掘砌工程施工单位,在今年1月前分别为

17、河南煤炭建设集团有限责任企业(中标单位)和经议标确定陕西中煤建设有限责任企业。今年1月,陕西中煤建设有限责任企业因完不成进尺任务被清退。随即正升煤业企业决定引入兖矿新陆企业施工至事发,今年6月对该项工程补办了招标手续。兖矿新陆企业含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A2-6/1,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鲁)JZ安许证字180679-0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878,法定代表人为陈嘉。东翼、西翼回风大巷工程早期施工中标单位为四川煤矿基础建设工程企业,该企业含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证书编号:A4-9/9,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川)FM安许证字7341,营业执照注册号:010,法定

18、代表人为洋卓卫。4月,东翼回风大巷掘进至99.5m处时,因装备、技术等原因,该企业申请放弃施工,双方中止协议。5月,经正升煤业企业股东会同意,由承建主斜井掘砌工程兖矿新陆企业接管东翼回风大巷施工,双方至今未签署施工协议。11、监理情况经招投标,正升煤业企业建设工程由石家庄新世纪建设监理中标负责监理工作。在3月双方签署监理协议中,未明确东翼回风大巷在监理项目中,监理单位未对东翼回风大巷派出监理人员。该企业含有矿山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证书编号:E-4/4,营业执照注册号:3844,法定代表人:史振平。二、事故经过及抢险救援情况(一)事故经过9月27日23时许,兖矿新陆企业综掘队队长吴学相、带班长谢忠

19、宁(事故中死亡)组织零点班在东翼回风大巷作业工人召开班前会,对当班工作进行安排。23时30分,工人开始陆续入井。28日零时左右,东翼回风大巷作业人员抵达工作面,司机胡建兴(事故中死亡)开启综掘机开始割煤,推进0.8m进尺后,停止割煤,工人开始打顶锚杆。就在工人打锚杆过程中,正在掘进机机尾处清理浮煤朱邦奎、张荣飞(二人生还)发觉锚杆钻孔有水冒出,水量较大且发臭、发红。过了二十多分钟,钻孔出水变小了,带班长谢忠宁安排司机重新开启综掘机,综掘机在巷道底部割了一刀没有异常,然后在中部继续截割,这时,张荣飞看到工作面迎头顶部有大块煤掉落,同时听到一声闷响,一股水忽然涌出,透水事故发生,当初时间为28日3

20、时许。事故发生时,井下共有42人,其中东翼回风大巷20人,通风行人巷9人,另有13人为信号工、排水工、皮带司机等,事故发生后30人安全升井,12人被困井下。28日凌晨3时10分,施工单位向矿调度室汇报东翼回风大巷透水,3时15分,汾西矿业接到正升煤业企业事故汇报,随即按要求逐层向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了汇报。事发当班正升煤业企业跟班矿领导为行政副矿长何万甫,事发时在主斜井工作面。兖矿新陆企业正升项目部当班没有领导带班下井。(二)抢险救援情况事故发生后,山西焦煤、汾西矿业两级集团企业领导立即赶赴现场,认真落实落实上级领导指示精神,成立抢险救援指挥部,设置抢险救援、技术、物资保障、资料、后勤、医疗救护、

21、宣传报道、公安保卫、善后处理、综合协调十个工作小组,快速展开抢险救援工作。抢险救援指挥部依据事故现场实际情况,确定了井下排水、地面打钻、井下打钻及井下小断面掘巷三套抢险救援方案,三套方案同时实施、同时推进。抢险过程中,针对随时出现新情况、新问题立即调整抢险救援方案,科学施救,确保了抢险救援工作顺利推进。经过10个昼夜艰苦奋战,抢险人员于10月8日12时30分找到最终一名遇难人员,抢险救援工作结束。12名被困人员中,2人成功获救,10人遇难。三、监管情况汾西矿业对矿井安全监管实施“五人小组”、“挂牌责任人”、“每三个月会诊”等制度,山西焦煤在今年初明确“集团企业关键监管高瓦斯和突出矿井,子企业关

22、键监管有突水危险、自燃发怒倾向等其它煤矿”。今年以来,汾西矿业、山西焦煤相关部门对该矿前后检验过13次,检验发觉该矿“六长”配置不齐、未按要求设置专门地测机构、探放水钻孔统计验收未建立台账、工作面淋水大、特殊工种探放水无证、井下钻机无备用量等很多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去年4月省专题行动第八督查组在对该矿夜查时发觉该矿利用施工方法井和后期利用回风井私自组织生产,对其停建七个多月。今年8月11日,省煤炭基建局就整合改造矿井施工方法井是否已按要求拆除了方法井运输提升设施,是否仅服务于施工期间通风和排水等进行检验,但其问题未得到有效整改,仍存在违规使用方法井提升出煤问题。今年8月23日,针对该矿安全管理

23、不到位等问题,汾西矿业检验组曾责令该矿停止井下基建作业。四、事故原因和性质(一)直接原因该矿东翼回风大巷掘进过程中未严格实施煤矿防治水要求,在超出许可掘进距离情况下继续掘进,造成煤壁不能承受小煤窑采空区积水压力,造成煤壁坍塌发生透水。(二)间接原因1、职员安全意识淡薄,水害辨识、防治能力差。事发前支护工在打锚杆时钻孔已出现较大水流,且水发臭、发红,现场作业人员在出现透水征兆情况下未引发足够重视,立即采取停止施工、撤出人员等有效方法,而是在水流变小后开启综掘机继续掘进。2、未严格实施煤矿防治水要求。矿井防治水机构不健全,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置不足;在事发巷道地质结构发生改变后,未立即调整探放水设

24、计;东翼回风大巷掘进和探放水工作均由施工方负责,违反“探、掘主体分离”防治水要求;探放水工作从设计到实施层层打折扣,探放水现场验收制度不落实;未严格实施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企业东翼回风大巷探放水设计,将原设计方案双排6个钻孔改为单排3个水平钻孔;事发前最终一次探水钻孔长度为49.75,而实际掘进距离49.5,严重违反“探放老空积水最小超前水平钻距不得小于30”要求。3矿井建设项目管理混乱。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不健全,“六长”配置不全,无地测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矿井建设未按重新同意开工汇报实施,违规使用方法井提升出煤;建设、施工、监理各方职责不明,相互扯皮;监理协议未明确对东翼回风大巷监理,东

25、翼回风大巷形成监理盲区;施工单位出借资质,施工队伍变更频繁;事发巷道工程建设未经招标,未和施工方签署协议。4执法不严,监管不力。“五人小组”、“挂牌责任制”、“包保责任制”流于形式,未真正发挥监管作用;汾西矿业、山西焦煤今年以来虽数次对该矿进行检验,但对发觉问题、存在安全隐患督促整改不力;省煤炭厅基建局在今年8月对该矿督查时,对该矿利用方法井违规提升出煤查处不力。(三)事故性质调查认定:山西汾西正升煤业有限责任企业“928”重大水害事故是一起责任事故。五、责任认定及处理提议(一)司法机关已采取方法人员1、谢忠宁,男,汉族,1963年7月生,福建省福鼎市人,兖矿新陆企业正升煤业项目部施工队带班班

26、长,事故中已死亡。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予追究。2、吴学相,男,汉族,1978年8月生,浙江省泰顺县人,兖矿新陆企业正升煤业项目部施工队队长。11月13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拘。3、曲天智,男,汉族,1962年9月生,山东昌邑人,1985年7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7月任山东矿机集团股份总经理兼榆林市天宁矿业服务(山东矿机集团控股)总经理。10月20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拘。4、于继强,男,汉族,1977年3月生,山西省汾阳市人,1998年1月参与工作,群众,大专学历,4月至今任正升煤业企业工程部生产技术管理办主办。10月26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

27、刑拘。5、武盼盼,男,汉族,1984年1月生,山西省交城县人,8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大专学历,4月至今任正升煤业企业工程部生产技术管理办主管。10月20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拘。6、宋承辉,男,汉族,1968年11月生,山西省汾阳市人,1989年8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大专学历,12月至4月任正升煤业总工程师,4月至今任正升煤业企业副经理,负责生产和技术工作。10月20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公安机关刑拘。以上人员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按干部(职员)管理权限,立即按要求给其党纪政纪处分或作出其它处理。(二)提议给党政纪处分或作出其它处理人员兖矿新陆企业人员1、李其具,男,汉族

28、,1955年11月生,山东滕州人,1983年参与工作,中共党员,中专学历,3月到兖矿新陆企业正升煤业项目部工作,帮助曲天智负责项目部日常管理工作(非兖矿新陆企业职员)。作为项目部日常管理工作责任人,无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项目部管理混乱,审核东翼回风大巷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方法不认真,违规代签审批意见;对东翼回风大巷水文地质情况、采空区积水不掌握,对这起事故负相关键领导责任。提议:给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解除正升煤业项目部责任人。2、贾爱远,男,汉族,1966年11月生,山东昌乐县人,1990年7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3月被兖矿新陆企业任命为兖矿新陆汾西正升煤业主斜井掘砌工程项目部安全副经理

29、(非兖矿新陆企业职员)。作为项目部安全副经理,无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对探放水方法审核不严格、对探放水作业安全监督检验不到位。对工人管理不能严格实施四个百分之百,对这起事故负相关键领导责任。提议:给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解除正升煤业项目部安全副经理。3、田勇峰,男,汉族,1979年12月生,山东肥城人,10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8月被兖矿新陆企业任命为兖矿新陆汾西正升煤业主斜井掘砌工程项目部技术副经理(非兖矿新陆企业职员)。作为项目部技术副经理,不根据探放水设计要求、未按相关水文地质资料编制东翼回风大巷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方法,对这起事故负相关键领导责任。提议:给留党察看两年处分,解除正升煤

30、业项目部技术副经理。4、毕国旗,男,汉族,1965年1月生,河北省唐山市人,1985年8月参与工作,群众,硕士硕士学历,3月被兖矿新陆企业任命为兖矿新陆汾西正升煤业主斜井掘砌工程项目部生产副经理;8月又被任命为该项目部质量副经理(非兖矿新陆企业职员)。作为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质量副经理,无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审核东翼回风大巷探放水施工安全技术方法不严格,对这起事故负相关键领导责任。提议:解除正升煤业项目部生产副经理、质量副经理。5、桂宏,男,汉族,1969年5月生,安徽淮南市田家庵区人,1990年8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硕士学历,6月至今任兖矿新陆建设发展副总经理。作为兖矿新陆企业分管经营副总经

31、理,对企业施工资质管理不到位,致使存在收取手续费出借施工资质事实;对正升煤业工程项目只按2.6%收取管理费,未推行管理职责。提议:给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分。6、陈嘉,男,汉族,1955年10月生,山东省日照市人,1973年9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9月任兖矿新陆建设发展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作为兖矿新陆企业董事长、企业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对企业施工资质管理不到位,致使存在收取手续费出借施工资质事实;对正升煤业工程项目只按2.6%收取管理费,未推行管理职责。提议:给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正升煤业企业人员7、于耀文,男,汉族,1971年9月生,山西省汾阳市人,1993年7月参

32、与工作,中共党员,大专学历,4月至今任正升煤业企业综合部生产管理办主管。作为正升煤业企业负责安全工作部门责任人,未立即发觉东翼回风巷存在安全隐患,未严格督促施工单位按探放水安全技术方法进行作业,深入现场检验不够,对发觉隐患督促整改不力。推行职责不到位,对这起事故应负关键管理责任。提议:给留党察看十二个月、留用察看处分。8、赵建盛,男,汉族,1977年8月生,山西省汾阳市人,8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2月至今任正升煤业企业经理助理兼通风区区长,4月至今分管安全工作。作为正升煤业企业负责安全工作经理助理兼通风区区长,未认真推行职责,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防治水隐患排查工作不严、不细

33、,督促施工单位整改隐患不力,未立即发觉东翼回风巷探放水方面存在安全隐患,未按要求要求配置安全员,对施工队现场管理不落实。对这起事故应负关键管理责任。提议:给留党察看十二个月、留用察看处分。9、樊俊杰,男,汉族,1973年5月生,河南省浚县人,1994年9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大专学历,5月任正升煤业企业党委书记、经理,4月至今任正升煤业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兼经理。作为正升煤业企业负责全方面工作董事长兼经理,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未严格实施探放水制度,未按要求成立专职探放水队伍实施“探掘分离”;对探放水安全方法编制及实施要求不严、安排不细;落实上级单位对企业安全检验指令不到位;在对施工单位监督管理

34、中,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工人安全教育培训不力,疏于对施工现场管理。对这起事故应负关键管理责任。提议:给留党察看十二个月、留用察看处分,免去正升煤业企业董事长、经理职务。并处罚款人民币19万元(上年度收入60%),吊销其矿长资格证、矿长安全资格证,终生不得再担任煤矿矿长(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汾西矿业集团企业人员10、武庆云,男,汉族,1959年10月生,山西省孝义市人,1977年5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大专学历,6月至今任汾西矿业集团企业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一分局孝义监察四处长。企业正式在册人员。作为直属一分局孝义监察四处长,负责正升煤业企业等整合矿井日常安全监察工作,对正升煤业企

35、业兖矿新陆企业项目部责任人长久不在岗,工程管理混乱等问题未能立即发觉,对正升煤业企业存在未设置专门安监和地测、防治水机构,未建立专门探放水专业队伍等重大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方法,安全监管流于形式,履职不到位,对这起事故应负关键责任。提议:给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分。11、王铁锁,男,汉族,1963年8月生,山西省灵石县人,1985年8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大专学历,6月至今任汾西矿业集团企业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直属一分局局长。企业正式在册人员。作为直属一分局局长,负责正升煤业等整合矿井日常安全监察工作,未严格实施安全例会制度,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台账;对检验中发觉正升煤业企业存在“六长”不

36、全、未设置专门安监和地测、防治水机构、未建立专门探放水专业队伍、未对隐患排查进行有效闭合管理,隐患排查不根本,对这起事故应负关键责任。提议:给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12、付常青,男,汉族,1957年4月生,山西省盂县人,1972年12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7月至今任汾西矿业集团企业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一副局长。企业正式在册人员。作为汾西矿业集团企业副总工程师,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一副局长,全方面负责安监局日常业务管理工作,对直属一分局日常安全检验工作和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制度管理不严,隐患排查、整改不到位,对这起事故应负关键责任。提议:给记大

37、过处分。13、王崇林,男,汉族,1963年9月生,山西省介休市人,1986年8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大专学历,5月至今任汾西矿业集团企业地质测量处副处长,7月至今为正升煤业企业挂牌责任人。企业正式在册人员。作为汾西矿业集团企业地质测量处副处长、正升煤业挂牌责任人,对正升煤业企业存在生产副经理兼总工程师、无专职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未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未建立专门探放水专业队伍、未根据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探掘不分离等问题未能立即发觉和整改,对这起事故应负关键责任。提议:给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分。14、赵益晨,男,汉族,1965年8月生,山西省介休市人,1985年8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5

38、月任地质测量四处长,3月至今任汾西矿业集团企业副总工程师兼地质测量四处长。企业正式在册人员。作为汾西矿业集团企业地质测量四处长,对正升煤业企业存在生产副经理兼总工程师、无专职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未设置专门防治水机构、未建立专门探放水专业队伍、未根据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探掘不分离等问题未能立即发觉和整改,对这起事故应负关键责任。提议:给记大过处分。15、张永平,男,汉族,1964年3月生,山西省永济市人,1988年7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4月至今任汾西矿业集团企业基础建设处副处长。企业正式在册人员。作为集团企业基础建设处副处长,协管工程管理等工作,未能认真推行职责,对正升煤业企业东翼回

39、风巷工程招投标手续不全、未签署施工合相同问题未能立即发觉,监督管理不到位,对这起事故应负关键责任。提议:给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16、柴江,男,汉族,1961年12月生,山西省曲沃县人,1981年8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1月至今任汾西矿业集团企业基础建设四处长。企业正式在册人员。作为汾西矿业集团企业基础建设四处长,未能认真推行职责,未对正升煤业企业施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检验,对正升煤业企业东翼回风巷工程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长久不在岗、工程项目部管理混乱等问题失察,对这起事故应负关键责任。提议:给记大过处分。17、王东昇,男,汉族,1963年11月生,山西省陵川县人,1984年7月

40、参与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6月至今任汾西矿业集团企业总调度室副主任,7月至今为正升煤业企业挂牌责任人。企业正式在册人员。作为汾西矿业集团企业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组员、正升煤业企业挂牌责任人,推行职责不到位,日常监督检验工作不细致,对工程项目部管理混乱、“六长”不全、无专门安监和地测、防治水机构、未建立专门探放水专业队伍等问题失察,对这起事故应负关键责任。提议:给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分。18、张小平,男,汉族,1955年12月生,山西省翼城县人,1973年12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硕士学历,2月至今任汾西矿业集团企业党委常委、董事、工会主席,7月至今为正升煤业企业挂牌责任人。企业正式在册人员

41、。作为汾西矿业集团企业煤矿安全监管五人小组第五组组长,正升煤业企业挂牌责任人,未认真组织开展相关监督、检验工作,对正升煤业企业存在“六长”不全、未设置专门安监和地测、防治水机构、未建立专门探放水专业队伍、未根据探放水设计进行探放水、探掘不分离等问题,没有下达停工停建督查意见,对这起事故应负关键领导责任。提议:给党内严重警告、免职处分。19、马步才,男,汉族,1975年11月生,山西省平遥县人,1997年8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7月至今任汾西矿业集团企业副总经理兼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企业正式在册人员。作为汾西矿业集团副总经理兼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对安监局

42、落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不力,对日常安全监管工作要求不细,对隐患排查治理闭合管理工作督促不够,对这起事故应负关键领导责任。提议:给记大过处分。20、郝峻青,男,汉族,1963年11月生,山西省清徐县人,1985年8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6月至今任汾西矿业集团企业总工程师。企业正式在册人员。作为汾西矿业集团企业总工程师,负责集团企业“一通三防”等工作,对整合矿井地测、防治水工作指导不力,对防治水安全隐患治理工作督促检验不到位;作为汾西矿业集团企业第三季度教授会诊检验组组长,发觉正升煤业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口头要求正升煤业企业停工整理,未下达监察意见,隐患整改不落实,对这起事故应负关

43、键领导责任。提议:给党内严重警告、降级处分。21、冯清,男,汉族,1963年4月生,山西大同人,1983年11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5月至今任汾西矿业集团企业副总经理,分管基础建设等工作。企业正式在册人员。作为汾西矿业集团企业分管基建工作副总经理,对基建处监督检验基建矿井安全工作管理不力,未落实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检验,对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检验不到位,对这起事故应负关键领导责任。提议:给记大过处分。22、张仰龙,男,汉族,1964年11月生,山西省平遥县人,1983年8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硕士学历,6月至今任汾西矿业集团企业党委常委、副董事长、总经理。企业正式在册人员。作为集团企

44、业总经理,对省政府相关建设矿井安全管理政策要求落实落实不到位,对基建矿井安全责任落实上存在差距,对正升煤业企业存在安全隐患重视不够、整改不够有力,对这起事故应负关键领导责任。提议:给记大过处分、免职。23、李贵生,男,汉族,1963年3月生,山西省介休市人,1984年12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硕士硕士学历,10月至今任山西焦煤集团企业党委常委、汾西矿业集团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企业正式在册人员。作为集团企业董事长,落实落实省政府相关煤矿资源整合建设矿井安全管理政策要求不到位,对正升煤业企业基建矿井班子人员配置不齐,对该企业建设中存在问题重视不够,整改不够有力,对这起事故应负关键领导责任。提议:

45、给记大过处分。山西焦煤集团人员24、刘惠平,男,汉族,1963年10月生,河北省井陉人,1982年12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月至今任山西焦煤集团企业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察二四处长。企业正式在册人员。作为焦煤集团企业安监局监察二四处长,负责监督、监察各子企业对资源整合矿井安全监督检验工作,对汾西矿业集团企业落实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检验不到位,对汾西矿业集团企业资源整合矿井安全检验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不够,对这起事故应负关键领导责任。提议:给记过处分。25、耿明超,男,汉族,1956年1月生,辽宁省昌图市人,1975年9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5月至今任山西焦

46、煤集团企业资源地质部副部长,主持工作。企业正式在册人员。作为主持工作资源地质部副部长,负责对子企业地测防治水方面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管理督促子企业地测防治水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汾西矿业集团企业地测防治水工作指导不力,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不立即,对这起事故应负关键领导责任。提议:给记过处分。26、王维军,男,汉族,1968年1月生,北京宣武人,1990年7月参与工作,群众,大学学历,10月至今任山西焦煤集团企业计划发展部副部长,1月兼任关键办主任。企业正式在册人员。作为计划发展部副部长,负责对子企业基础建设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考评。对汾西矿业集团企业基础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督促不够,

47、对这起事故应负关键领导责任。提议:给记过处分。27、余原,男,汉族,1962年11月生,江苏省南京市人,1987年11月参与工作,九三学社组员,大专学历,10月至今任山西焦煤集团企业调度信息中心副主任,7月至今为正升煤业企业挂牌责任人。企业正式在册人员。作为正升煤业企业挂牌责任人,对正升煤业企业安全检验不严不细,对正升煤业企业工程项目部管理混乱、“六长”不全、无专门安监和地测防治水机构、未建立专门探放水专业队伍等问题检验不到位,对这起事故应负关键领导责任。提议:给记大过处分。28、张树茂,男,汉族,1955年12月生,山西省太原市人,1975年9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工商管理硕士,3

48、月至今任山西焦煤集团企业董事、总会计师,7月至今为正升煤业企业挂牌责任人。企业正式在册人员。作为正升煤业企业挂牌责任人,对正升煤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督促不够,检验、指导不到位,对这起事故应负关键领导责任。提议:给记大过处分。29、侯水云,男,汉族,1965年1月生,山西省稷山县人,1985年7月参与工作,中共党员,硕士学历,工程硕士,6月任山西焦煤集团企业总经理助理、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6月至今任山西焦煤集团企业副总经理、安全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企业正式在册人员。作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总经理、安监局局长,对正升煤业企业基建施工过程中存在主体安全责任不落实问题失察;今年7月,在山西焦煤集团企业对正升煤业企业检验发觉“六长”配置不齐、未设置专业探放水队伍等问题后,虽要求进行整改,但跟踪落实不到位,对这起事故应负关键领导责任。提议:给记大过处分。30、游浩,男,汉族,1962年10月生,辽宁省盘山人,1983年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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