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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手册-—红河综合保税区政策手册全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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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河综合保税区政策手册第一章 基本概况1. 综合保税区的定义及功能 综合保税区是设立在内陆地区的具有保税港区功能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由海关参照有关规定对综合保税区进行管理,实行保税港区的税收和外汇政策。集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区、港口的功能于一身,可以发展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 综合保税区的基本功能具有国际贸易、保税仓储、加工制造、物流分拨、商品展示、检测维修等功能,是目前功能最齐全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2. 综合保税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功能及政策对比(1)功能对比功能优势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保税仓储物流有无有有国际贸易有无有有国际采购有有有

2、有国际分销与配送有无有有研发、加工、制造有有无有检测和售后服务维修有有无有国际中转功能无无有有商品展示有有有有港口通关无无有有(2)政策对比政策优惠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综合保税区国内货物入区退税无有有有国外货物入区保税有无有有区内货物内销报关征税有有有有区内交易不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有有有有区内货物允许加工有有无有3. 红河综合保税区基本概况 红河综合保税区于2013年12月16日正式获得国务院批准,成为云南省第一家综合保税区。综保区位于国家级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冶金材料加工区,蒙自火车北站南侧,规划面积3.29平方公里,采取“总体规划、分期建设”方式推进。一期建设面积1.97平方公里,总

3、投资17.92亿元,2014年底实现封关运行。4. 红河综合保税区的功能 红河综合保税区具有保税物流、国际贸易、加工制造、研发检测四大功能。5. 红河综合保税区的业务 红河综合保税区开展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转口贸易、国际中转、商品展示、检测和售后维修服务、研发加工制造、存储进出口货物和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货物七大业务。6. 红河综合保税区规划区功能机构与产业布局 红河综合保税区规划区结构为“一心三轴九片区”。一心:公共服务中心:包括海关及相关行政办公、企业办公、停车场等设施。三轴:由规划的三条主干道组成的东西、南北三条产业发展轴。九片区:保税物流区、特殊商贸区、两个综合产业区、两个物流加工

4、区、三个加工制造片区。7. 红河综合保税区拟重点发展产业红河综合保税区以保税物流为核心,以加工制造、研发检测为主体,以商品展示、国际贸易为特色。重点发展矿产深加工、橡胶制品、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纺织服装、新能源材料等产业。8. 红河综合保税区建设运营管理模式 红河综合保税区按照“政府引导、海关监管、企业化运营”的原则,成立红河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负责日常事务和综合协调、开发、建设、招商和投资服务职能,并对区内开发单位和入区企业进行综合管理等。综合各方优势资源组建红河综合保税区投资公司,负责红河综合保税区的开发与运营。9. 红河综合保税区“一站式”政务服务 红河综合保税区采取“一站式

5、”政务服务,可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第二章 优惠政策10. 综合保税区特殊政策参照法规 综合保税区相关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税收优惠政策、贸易管制政策、保税监管政策、外汇政策等,具体参照如下有关规定执行: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决定(海关总署第191号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加工区耗用水、电、气准予退税的通知(国税发2002116号)、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总局令2005第71号)、出口加工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出口加工区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第2000155号)、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汇管理办法(汇发2013第15号)。11. 综合保税区

6、的税收政策(1)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货物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海关代征税: A、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 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B、区内企业生产所需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 零配件; C、区内企业和行政管理机构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 (2)从综合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3)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物,按货物进出口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并按货物实际状态征税。 (4)综合保税区内生产企业生产出口货物耗用的水、电、气(汽),准予按现行政策规定水、电、气(汽)适用的出

7、口退税率退还增值税。 (5)境内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视同出口,按现行政策规定的出口货物适用出口退税率实行退税。 (6)对区内企业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和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12. 综合保税区的加工贸易政策 (1)区内企业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废品,以及加工生产、储存、运输等过程中产生的包装物料,区内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并且经海关批准的,可以运往区外,海关按出区时的实际状态征税。 (2)区内企业所需模具、原材料、半成品,向海关办理相关手续,可以运往区外进行加工。 (3)区内企业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账和合同核销制度,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内加工贸易货物不实行单耗标

8、准管理。13. 综合保税区的保税监管政策 (1)综合保税区内货物(除有关规定外)不设存储期限。但存储期超过2年的,区内企业应当每年向海关备案。 (2)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之间货物可以自由流转。14. 综合保税区的检验检疫政策 (1)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免予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2)从综合保税区输往非保税区的应检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实施检疫。 (3)对于集中入境分批出区的货物,可以分批报检,分批检验;符合条件的,可以于入境时集中报检,集中检验,经检验合格的出区时分批核销。(摘自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9、 (4)从非保税区进入综合保税区后不经加工直接出境的,综合保税区检验检疫机构凭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换证放行,不再实施检验检疫。超过检验检疫有效期、变更输入国家或地区并又有不同检验检疫要求、改换包装或重新拼装、已撤销报检的,应当按规定重新报检。(摘自保税区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5)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加工出境产品,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或者一般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专用原产地证书等。 (6)经综合保税区转口的应检物,在综合保税区短暂仓储,原包装转口出境并且包装密封状况良好,无破损、撒漏的,入境时仅实施外包装检疫,必要时进

10、行防疫消毒处理。 (7)转口应检物出境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和输入国家或地区政府要求入境时出具我国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检疫证书或检疫处理证书的以外,一般不再实施检疫和检疫处理。 (8)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之间销售、转移进出口应检物,免予实施检验检疫。 (9)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的应检货物和自用的办公和生活消费用品,免予实施品质检验。但以废物作为原料的,按有关规定实施环保项目检验。 (10)对综合保税区内企业生产加工的属商品检验和食品卫生检验范围内的应检物,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实施品质检验或食品卫生检验: A、标明中国制造的; B、使用中国注册商标的;C、申领中国产地证的; D、需检验检

11、疫机构出具品质证书的。除以上情况外,免予实施检验。15. 综合保税区的外汇管理政策 (1)综合保税区内与境内保税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项下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综合保税区内机构之间的交易,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 (2)新设区内机构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购结汇前,应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手续。 (3)区内机构与境外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机构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区内与境内区外,以及区内机构之间的资金收付,区内机构、境内区外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填报境内收付款凭证。 (4)区内机构采取货物流与资金流不对应的交易方式时

12、,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 (5)区内机构办理货物贸易付汇,参照货物贸易法规提供相应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可以在所在地以外的省、市办理异地付汇业务。货物贸易法规规定需提供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保税项下货物贸易可以以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替代。 (6)区内机构可以根据其真实合法的进口付汇需求提前购汇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帐户。因合同变更等原因导致区内机构提前购汇后未能对外支付的,区内机构可自主决定结汇或保留在其经常项目外汇帐户中。 16. 综合保税区享受的其他监管便利 (1)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经海关核准

13、,区内企业可以办理集中申报手续。实行集中申报的区内企业应当对1个自然月内的申报清单数据进行归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次月底前向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3)经海关批准,区内企业可以在综合保税区展示厅内举办商品展示活动。17. 红河综合保税区享受西部大开发优惠政策 (1)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2)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述鼓励类产业企业是指以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

14、收入总额70%以上的企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另行发布。(3)对西部地区2010年12月31日前新办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202号)第二条第三款规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的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其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半”优惠可以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第三章 红河综合保税区的独特优势18. 独特区位 红河综保区地处正在建设中的滇南中心城市结合部,处于辐射国内西南地区和东南亚国家两大“扇面”的交汇点和昆(明)河(内)国际经济走廊的中心节点,是目前中国对东盟桥头堡建设中最大最近的园区。园区北上经昆明

15、与西南、华东等各省份连接,东经云南省文山州与华南各省份相连,南下150公里经河口(国家一级口岸)与越南山水相依,是西南地区进入东南亚重要的通道,被称为是二十一世纪的南方丝绸之路。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的全面启动和中越两国“两廊一圈”战略的实施,泛亚铁路、昆河高速公路和红河机场的建设,以及红河水运出海通道的逐步形成。红河综保区的区位优势将会十分突出,将成为我国面向东盟国际贸易、加工贸易和转口贸易的重要产业基地。19. 便捷交通 红河综保区区位优势明显,与越南紧靠,毗邻南亚,地处我国西南内陆通向东南半岛地区的咽喉,处于中国东盟两大市场的结合部以及中国昆明、越南河内两大城市辐射的交汇点和昆(明)

16、河(内)国际经济走廊的重心节点。云南省正在构建泛亚大通道,包括东、中、西三线。红河是中国走向印度洋陆路距离最近的物流节点城市。货物经泛亚大通道西线,通过缅甸抵达皎漂港,进入印度洋至欧美,比目前经马六甲海峡至欧美要缩短航程5000公里,航程天数节省15至30日,物流成本可大幅下降。 在红河综合保税区选址处规划有铁路蒙自货运北站。蒙自货运北站还可北上,经开远、师宗进入正建设的云桂铁路,连接广西和广东的出海通道,是两广的咽喉;正在修建中的云桂铁路起于昆明南新客站向东经红河、文山、百色至南宁站全长710公里,为国铁一级电气化双线铁路,工程总投资899.2亿元。云桂铁路对于加强云南与桂南、桂东、粤西、珠

17、三角及闽南地区的联系,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扩大西南地区出海通道的运输能力,构建泛亚通道及第三亚欧大陆桥国际大通道建设,完善区域铁路网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随着玉蒙铁路客、货运的开通,昆明至蒙自的高速公路全线贯通,综保区与滇中城市群形成1至2个小时的交通圈,经蒙河高速仅需1.5小时便可到达国家级口岸河口。经开区9条道路全线通车,与红河大道、工业大道、蒙河铁路形成了干支互补、主辅结合、铁路公路并行的便捷高效的交通运输网络。红河机场也正在修建中,预计2018年建设完成。20. 丰富资源 (1)有色金属矿产资源 综保区地处云南省有色金属矿产资源最为富集的地区,综合资源储量总计538

18、万吨。其中锡的储量居全国首位,稀土保有储量2635吨。区域内已形成10万吨锡、15万吨铜、60万吨铅、70万吨电解铝产能。此外,区域内还可年产200万吨钢铁和80万吨棒材、60万吨高速线材以及60万吨型材。 (2)非金属矿产资源 区域内大理石、石膏、霞石和煤炭等非金属矿产资源十分可观,仅煤炭资源保有储量就达50多亿吨。 (3)生物资源 区域内独特的地理气候和环境,造就了丰富多样的植被资源。橡胶种植面积近50万亩,干胶年产量达到2万吨;水果种植面积近150万亩,产量近100万吨;蔬菜种植面积约100万亩,产量100多万吨;茶叶种植面积15万亩,产量6000吨。此外灯盏花计划种植面积10万亩,红豆

19、杉现有种植面积6000亩,豆腐渣果计划种植2.3万亩,石斛计划种植5000亩。21. 产业优势 红河州是云南省的老工业基地,产业基础雄厚,门类齐全。以个旧市、开远市和蒙自市为代表的地区,接受工业文明时间较长,工业意识较强,劳动者素质较高,同时具有健全的职业教育体系,为企业提供专业素质就业人员有了可靠的保障。2013年红河州全州GDP达到1012亿元,第二产业发展迅速,增加值为540亿元,总产值则达到1310亿元。红河州目前形成了若干大的产业集群,门类涵盖装备制造、生物制药、食品加工、新能源、新材料以及现代物流等。包括:以云锡公司为龙头的锡产业群;以红钢公司为龙头的钢铁产业群;以铅锌为主的有色金

20、属加工产业群;以解化集团为龙头的煤化工产业群;以红磷公司为龙头的磷化工产业群;以水泥为主的建材产业群;以红河卷烟厂为龙头的卷烟及配套产业群。22. 成本优势 综保区具有显著的成本优势,区域内实行工业用水价格(包含排污费)为3.3元/平方米;普通工业电价为0.565-0.585元/度、大工业电价为0.405-0.429元/度;公路运输成本为0.40-0.50元/吨公里、铁路平均运价为0.25元/吨公里;人工工资成本方面:普通技术工人1000-1800元/月、一般管理人员1200-2000元。23. 平台优势 红河州平台优势显著,个旧、开远、蒙自、建水共同构建了国家级新型城镇化综合改革试点。201

21、3年,国家级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综合保税区先后获批。中国河口-越南老街跨境经济合作区也正在积极申报中。 “一个试点、三大平台”建设,形成了红河州全面深化改革、对外开放开发的总体架构,将通过优势互补、政策叠加、产业匹配等多种发展方式,产生巨大的裂变效应,为红河州乃至云南省的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为红河州全面融入“桥头堡”建设、面向东盟、放眼亚太赢得千载难逢的重大历史机遇和转折点,更为中国综保区建设,为红河走向世界打下坚实的基础。第四章 业务操作实务24. 适合在红河综合保税区开展业务的企业保税加工类企业:成品全部外销模式(1)原料全部进口型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外

22、,产品全部出口境外。 企业主要利用国外货物入区保税政策开展生产加工,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政策。(2)原料全部内购型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内,产品全部出口境外。企业主要利用境内货物入区退税政策开展生产加工,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国内采购原料退税等政策。(3)原料内外采购型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部分来自境外,部分来自境内,产品全部出口境外。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境内货物入区退税政策开展生产加工,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国内采购原料退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政策。成品全部内销模式(4)原料全部进口型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全部来自境外,产品

23、全部内销,内销成品关税税率低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政策,可享受进口自用设备免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成品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等政策。(5)原料内外采购型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部分或全部来自境内,成品全部内销,内销成品关税税率低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和成品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政策,可享受自用进口设备免税、境内采购原料退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成品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等政策。成品内外兼销模式(6)原料来源多样型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来自境外或境

24、内,成品出口或内销,内销成品的关税税率低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和成品出区按实际状态征税政策,可享受自用进口设备免税、境内采购原料退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成品内销按实际状态征税和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成品内销结转模式(7)保税结转型企业原料来源与成品流向:生产原料境外或境内,成品结转给境内加工贸易企业,或结转到另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政策,可享受自用进口设备免税、境内采购原料退税、进口原料保税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和货物出区办理进口手续等政策。保税物流类企

25、业(8)出口集拼型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货物全部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仓储,拆、集拼后全部出口境外。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等政策。(9)进口配送型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货物全部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存储,拆、集拼后向境内配送。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等政策。(10)简单加工型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货物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开展刷唛、分拣、分装、改换包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后再出口境外或进口到境内。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

26、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等政策。(11)国内结转型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货物全部来自境内,在区内存储后,再全部进口到境内。企业主要利用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货物出区办理进口手续等政策。(12)物流综合型企业货物来源与流向:货物来自境外或境内,在区内存储,或拆、集拼,或开展刷唛、分拣、分装、改换包装等流通性简单加工后,再出口到境外或进口到境内,或结转到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进口自用设备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和区内保税货物无存储期要求、货物出区办理进口手续等政策。保

27、税服务类企业(13)研发、检测、维修型企业业务类型:企业在区内开展研发、检测以及出口产品售后维修业务。企业主要利用进口自用设备及维修零部件免税、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境内货物入区退税和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14)保税展示型企业业务类型: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或经海关批准的区外特定场所,开展进口商品展示活动。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等政策。(15)服务外包型企业业务类型:企业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有关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等业务以及有关外包设备的维护。企业主要利用进口自用设备及维修零部件免税、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等政策。(16)其他服务型经海关总署批准,区

28、内企业可以在国家相关政策明确的前提下,开展期货保税交割、融资租赁以及其他新型保税服务业务试点。企业主要利用境外货物入区保税和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以及其他相关政策。25. 不适合在红河综合保税区开展业务的企业(1)内销成品高税率型企业 以面向国内市场内销征税进口为主,且成品进口关税税率高于原料进口关税税率的生产加工型企业。(2)非保税企业 主要经营以非保税业务为主的企业。(3)主要原料是国内原料并征收高额出口关税(或实施出口贸易管制)的生产型企业。(4)生产加工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等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发展要求的产品,以及其他列入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的商品的生产加工型企业。(一) 保税仓储物流类

29、26. 保税的定义及作用 保税是一种国际通行的海关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 由于具有对进口货物暂缓征收应征关税的特点,保税制度的主要作用是:简化货物通关手续;减轻企业资金负担,加快资金周转;降低出口成本,增强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能力;吸引外来资金;增加外汇收入等。27. 综合保税区保税物流的定义 指经营者经海关批准将货物在税收保全状态下(即保税货物)从供应地到需求地实施空间位移的过程,主要包括未缴纳关税进口货物在口岸、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保税加工场所之间或保税

30、监管区域(场所)内以及国内出口货物进入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保税加工场所的空间位移。28. 在红河综合保税区设立、运营物流企业的要求 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必须应用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必须设置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账册和报表。禁止在综合保税区内设立污染环境、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在运营过程中,企业应当健全统计、财务、会计制度,并建立货物的专门账簿,依法定期向管委会、海关等有关部门报送有关报表。29. 红河综合保税区物流企业优惠政策 (1)除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外,货物在综保区与境外和在综保区内可以自由流转。综保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企业自用物资除外)实行备案

31、制; (2)综保区海关具有口岸监管和区域监管的功能,区内的企业进出口货物在港口和综保区之间可以直提直放; (3)综保区企业在区内储存的货物品种和仓储时间不受限制; (4)企业在综保区内可以对储存的货物进行分级、包装、挑选、分装、改装、刷贴商标或标志等商业性加工; (5)鼓励企业从事国际货物的分拨、集散、配送等业务。上述企业经批准可从事货物的运输、代理及相关的业务。从事货运的外商投资企业可享受生产加工型企业的所得税优惠; (6)对从事物流运作并在综保区纳税的企业,将享受财政补贴,使其实际所得税税赋为15%; (7)对新办国有全民性质独立核算的物资业和仓储业等企业,经报税务机关批准,自开业之日起,

32、可减征或免征企业得税一年; (8)境外企业的货物可委托给综保区企业在区内储存并由其代理进口销售。30. 进出口鲜活、易腐、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海关可以安排优先查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查验操作规程第五条规定:对于鲜活、易腐、易变质等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以及因其他特殊情况确需紧急验放的货物,经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申请,海关可以优先安排查验。31. 综合保税区内与区外之间可以携带的进出货物 综合保税内与区外之间进出的下列货物,经海关批准,可以由综合保税区内企业指派专人携带或自行运输:价值1万美元以下的小额货物;因品质不合格复运区外退换的货物;已办理进口纳税手续的货物;

33、企业不要求出口退税的货物;其他经海关批准的货物。32. 区内企业之间货物可以自由流转 综合保税区区内企业之间货物可以自由流转。区内企业转让、转移货物的,双方企业应当及时向海关报送转让、转移货物的品名、数量、金额等电子数据信息。33. 综合保税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申请出口退税相关规定 海关对于综合保税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或者保税区监管场所之间往来的货物,实行保税监管,不予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但货物从未实行国内货物入区(仓)环节出口退税制度的海关特殊监管区或者保税监管场所转入综合保税区的,视同货物实际离境,由转出地海关签发用于办理出口退

34、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 综合保税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之间的流转货物,不征收进出口环节的有关税收。34. 货物进出红河综合保税区的规定 货物、物品从境外直接运入综合保税区,或者从综合保税区直接运往境外,应当向综合保税区海关备案。影响安全、卫生、环境保护的货物,应当接受法定检验。货物、物品从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视同进口,由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视同出口,并办理进出口手续。从非保税区运入供保税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零部件、原材料、运输工具、建筑材料及办公用品等,由保税区海关登记放行。从境外运入保税区的下列货物、物品,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进口货物;转口货物;保税

35、区内储存货物;保税区内企业生产所需原材料、零部件、包装物件;保税区内建设项目所需机器、设备和基建物资;保税区内企业、机构自用的机器、设备和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燃料、维修零配件。从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关税,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经保税区出口的货物,依照国家有关出口退税的规定予以退税。35. 货物进入红河综合保税区可做到先卸货,再进行申报 所有从境外进入红河综合保税区的货物,都要向检验检疫部门申报,接受检验检疫或监督管理。根据货物性质,由报检企业提供相关单据办理货物入境报检手续。货物进入红河综合保税区后,经检验检疫部门许可,可以先卸货至指定的查验场地,再由检验检疫部门实施现场检验检疫等相关工作

36、。36. 在红河综合保税区存储货物的时间规定 在综合保税内不设存储期限。但存储期限超过2年的,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应当每年向海关备案。因货物性质和实际情况等原因,在综合保税区内继续存储会影响公共安全、环境卫生或人体健康的,海关应当责令企业及时办结相关海关手续,将货物运出综合保税区。37. 出口货物进入红河综合保税区后办理签发退税联手续的时间 除不予签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的情形之外,海关自企业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签发工作。38. 红河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可将仓储区的货物运往区外参加交易会 出区前向海关申请办理暂时入境货物审批手续,即可参加区外的进出口商品展销会、博览会。39. 综合保税区

37、内货物运往境外要办理的手续 综合保税区货物运往境外,企业需填制综合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从综合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免征出口关税,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40. 红河综合保税区的保税仓库允许存放的货物 有三类:一是供加工贸易(进、来料加工)加工成品复出口的进口料件;二是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外国商品寄售业务、外国产品维修业务、外汇免税商品业务及保税生产资料市场的进口货物;三是转口贸易货物、外商寄存货物以及国际航行船舶所需的燃料、物料和零配件等。41. 红河综合保税区的仓库申请主体需要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分公司、子公司可以申请仓库 红河综合保税区的仓库申请主体需要具备独立

38、法人资格。分公司也可申请,但手续必须齐全。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仓库面积、消防、经贸局的批复等一系列的条件都要符合海关要求。42. 仓储区投入使用后,企业无需购买相关的服务器或者软件 可以在报关时进行录入,同时报关行只需开通保税仓库电子账册权限,无需再购买服务器及软件。43. 进出综合保税区货物的单价、重量等的要求 H.S CODE即商品海关编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不得进出综合保税区。单价、重量无限制。44. 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后,发现产品有质量、错发等问题,如何处理 货物进入综合保税区后发现货物存在质量、错发等问题的,企业可向主管海关办理退运进出口通关手续。(二) 国际贸易类45.

39、在红河综合保税区办理工商注册的企业开展一般贸易业务 在红河综合保税区办理工商注册的企业开展一般贸易业务不适宜入区46. 红河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不存在申请出口退税 区内企业不征收增值税,因此不存在申请出口退税。47. 不在红河综合保税区注册的企业能在区内申请出口退税 企业有货物进入综保区,就可以申请出口退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48. 区外企业运入仓储区的货物能申请退(免)税 国内货物入区视同出口实行出口退税。49. 区内的企业开展边境小额贸易业务相关规定。边小货物可以从河口关口岸进出 区内企业拟从事边境小额贸易的应向商务部门申请获得相关资格,方可开展。河口口岸是国家对外开放口岸

40、,凡贸易性货物均应从国家对外开放口岸进出。50. 综合保税区内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综合保税区与区外之间进出货物,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除外。属于配额、许可证件管理商品的,区内企业或者区外收货人还应当向海关出具配额、许可证件。对于同一配额、许可证件项下的货物,海关在进境环节已经验核配额、许可证件的,在出区环节不再要求企业出具配额、许可证件原件。51. 区内企业允许开设的外汇帐户数量 区内企业按照境内区外外汇管理规定开立、使用和关闭外汇帐户,区内企业外汇帐户统一纳入外汇帐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52. 区内企业经营贸易允许使用的结

41、算币种 可以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也可以以外币计价结算。(三) 保税加工类53. 与区外企业相比,红河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能够享受的优惠政策 (1)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加工贸易业务,不实行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不需到银行开设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因此,也就不需要核销保证金台账;(2)海关不实行加工贸易登记手册管理和合同核销,不需到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审批、海关备案,以及核销等手续。(3)海关不执行商品单耗标准管理,由企业自己按照实际需要进行管理。四是除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物品外,其它货物均可进、出加工区,例如某些限制进出口类产品均可自由进出加工区,开展加工贸易。五是国家对区内

42、加工产品不征收增值税。54. 从区外进入红河综合保税区供区内企业生产使用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物料,可以享受出口退税 按照政策规定,供区内企业生产使用的国产货物及其包装物料,海关按照对出口货物的有关规定办理,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55. 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货物交易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对区内企业加工、生产的货物,凡属于货物直接出口和销售给区内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56. “保税一日游”的定义及优势 保税一日游”业务是出口复进口业务的俗称,是利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入区退税”政策,以“先出口,再进口”的方式,解决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手续复杂、深加工增值部分不予退税等问题。 综合保税区的特殊功能和

43、政策优势不但为企业节省了大量的运费成本,而且增强了企业产品的价格竞争力。主要优势体现在:进综合保税区视同出口既可收汇核销、退税、核销手册;报关、报检可以一批进,分批出;取代货物境外游,香港游,节省物流成本,缩短供货时间,且重堆场费用低;加工贸易企业的产品可以供国内另外的加工贸易企业作为出品的料件,或者供国内可以享受该产品免税政策的企业使用;通关速度快,如进、出口货双方都是手册报关,则只需海关编码前四位相同即可,若是一般贸易方式报关则须海关编码十位都得相同;对于原材料提供厂商,可以享受到国家出口退税的优惠,以退税后的商品价格参与市场竞争;对于原材料接收厂商,可以将采购国内料件及中间品的退税时间提

44、前,有效降低资金成本。57. 区内企业可以将模具、原材料、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加工 按照现行政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需要将模具、原材料、半成品等运往区外进行加工的,应当在开展外发加工前,凭承揽加工合同或者协议、承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区内企业签章确认的承揽企业生产能力状况等材料,向综合保税区主管海关办理外发加工手续。58. 区内加工企业兼营贸易业务相关规定 区内加工企业如取得对外贸易经营资格,在区外从事对外贸易业务且货物不实际进出综合保税区的,可以在收发货人所在地或者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地海关办理申报手续。59. 经简单加工后出来的东西,如何命名 企业就相关产品向海关进行申报时,有关商品名称应遵循

45、世界海关组织(WCO)制定的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简称协调制度)来确定商品名称及商品编码,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要求向海关作申报。(四) 配套服务类60. 红河综合保税区内不能居住人员 综合保税区施行封闭管理,区内不允许居住人员。除保障综合保税区内人员正常工作、生活需要的非营利性设施外,综合保税区内不得建立商业性生活消费设施和开展商业零售业务。61. 企业在红河综合保税区内取得用地的方式 根据综合保税区有关政策及红河州实际情况,综合保税区一期土地将采取挂牌出售及租用等多种形式供企业使用。待一期围网建设工程完成,有用地需求的企业可和红河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洽谈相关事宜

46、。62. 企业在红河综合保税区内购买仓库、厂房或者合作建设的方式 对综合保税区届时建设的仓库、堆场和厂房,有需求的企业可与红河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洽谈合作建设事宜。63. 区内的仓库、厂房、堆场等设施的租赁 入区企业租赁仓库、堆场和厂房,请与红河综合保税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商谈。64. 人员和车辆出入红河综合保税区通行证和车辆通行IC卡的办理 届时进出红河综合保税区的所有车辆必须凭卡进出区,具体可到管委会制卡中心申请办理。进出区人员按管委会相关管理规定办理手续。进出综合保税区的运输工具、货物、物品、人员等应当接受海关监管。65. 违反综合保税区业务管理的处罚规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构成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或其他违反海关法行为的,由海关依照海关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66. 红河综合保税区与蒙自市城区的公交车线路和运营时间 蒙自增开城区至蒙自火车北站专线车。始发站为蒙自汽车客运北站、老过境公路、银河路北段、昭忠路、凤凰路、天马路西段、新客运站、市人民医院、州交警支队、红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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