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亏损企业能否享受减计收入?【问题】 我公司是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按新企业所得税法,我公司硫酸销售收入应减按90%计算收入。但我公司因受锌价大跌影响,会计利润亏损,假如本年亏损300万元。在按税法核定利润额时:硫酸收入本年6000万元,减计收入600万元,硫酸应税收入5400万元。比如硫酸按100%收入计算,按税法计算利润为-250万元,则最终税法本年应确认亏损应为250万元呢还是250+600=850万元呢?我们理解税法计算本年应确认亏损850万元留抵以后年度,但有税务人员说亏损企业不得享受硫酸收入减计90%的优惠,本年留抵亏损应为250万元?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第
2、三十三条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规定:“第九十九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三条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前款所称原材料占生产产品材料的比例不得低于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标准。”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7号)规定: “二、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项目而取
3、得的非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应与资源综合利用收入分开核算,没有分开核算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是按规定的目录取得的收入的减计,并不是对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因此即使企业是亏损,对于满足条件且能分开核算的这部分资源综合利用的收入,还是应该按90%计算的。因此,贵公司的亏损应该是850万。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