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重庆地税: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一、标题:
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
二、业务概述:
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其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场所(以下简称汇缴机构),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以下称为《汇总申报纳税证明》,见附件3);企业其他机构、场所(以下简称其他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30前将《汇总申报纳税证明》及其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三、政策依据:
[税收法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款“经批准采取汇总申报缴纳所得税的企业,其履行汇总纳税的机构、场所(以下简称汇缴机构),应当于每年5月31日前,向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以下称为《汇总申报纳税证明》,见附件3);企业其他机构、场所(以下简称其他机构)应当于每年6月30前将《汇总申报纳税证明》及其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四、办理部门:
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五、纳税人办理时限:
每年5月31日前
六、税务机关办结时限:
每年5月31日前
七、办理地点:
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
八、应提供资料:
无
九、办事程序:
向汇缴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索取
十、告知文书:
暂时没有内容!
十一、其他说明:
暂时没有内容!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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