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税总解答】折旧费用可以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问: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对其购买的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同时该项固定资产是用于研究开发使用的,那么该项固定资产按照加速折旧计算的折旧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规定,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各项税收优惠,凡企业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同时享受。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116号)第四条
2、第四项规定,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公布的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度)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的费用支出,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因此,如果企业发生的该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费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所得税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81号)规定,同时符合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的规定,则可以同时享受这两项优惠政策。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