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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出包收入同时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吗?.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397494 上传时间:2024-05-29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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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出包收入同时纳增值税和营业税吗?问:我公司购买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无法认证,只能开具红字发票。我们根据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那么之前因原取得发票无法认证,企业是否无形中损失了新取的这张发票的进项税额?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规定: 第二十六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退还原件,购买方可要求销售方重新开具专用发票。 (一)无法认证。 本规定所称无法认证,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或者明文不能辨认,无法产生认证结果。 (二)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纳税人

2、识别号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有误。 (三)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的代码或者号码不一致。 第二十七条 经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不得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税务机关扣留原件,查明原因,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重复认证。 本规定所称重复认证,是指已经认证相符的同一张专用发票再次认证。 (二)密文有误。 本规定所称密文有误,是指专用发票所列密文无法解译。 (三)认证不符。 本规定所称认证不符,是指纳税人识别号有误,或者专用发票所列密文解译后与明文不一致。 本项所称认证不符不含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3、、第三项所列情形。 (四)列为失控专用发票。 本规定所称列为失控专用发票,是指认证时的专用发票已被登记为失控专用发票。 贵公司所说的“无法认证”也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的一个结果,对于“无法认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因此,需要企业取得红字专用发票冲掉“无法认证”的专用发票。并不存在企业所说的新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抵扣的情况。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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