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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行政单位购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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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行政单位购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问:我们单位是一个行政单位,以前单位的土地使用权都是国家无偿划拨的,单位不需要出任何的费用,也不反映土地价值。现在土地也成为了一种商品,取得土地使用权需交纳一定费用。按照有关资料,土地使用权属于无形资产,现在问题是我们对这部分费用如何进行帐务处理?如果购置的是固定资产,一般是增加固定资产,同时增加固定基金。而购无形资产,增加无形资产的同时,如何处理? 答:如果单位将取得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则相应缴纳的各项费用一同归集为无形资产,包括土地出让金、征地拆迁补偿费、土地开发成本、相关配套费用以及管理费等。贵单位属于行政单位,所以增加无形资产的同时,相应也要增加固定基金。 从原理上说,土地使用权作为一项资产,与企事业单位的其他长期资产如固定资产有很多相似之处,而且在过去也有一些单位把划拨取得的土地(注意不是土地使用权)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目前,因为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一律为公有性质(包括国有和农村集体所有),而一般企事业单位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且对于取得农村集体所有土地使用权的,必须先实行国有化征收,缴纳出让金办理出让手续后才能取得、使用和再转让。 从会计核算角度看,将企业的长期资产区分为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主要是为了更明晰地反映企业的资产分布。同时,因为无形资产固有的不确定性,所以出于谨慎性考虑,对一般无形资产都规定了相对较短的摊销期限。而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不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则不是因为这一原因,而是从其作为一种权利且无实物形体的特征出发的,但从从企业经营的角度说将其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或者无形资产核算在本质上是没有本质差别的,只是摊销和折旧的年限与一般的固定资产不同而已,因此上,新的《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符合条件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要计入相关在建工程、固定资产价值中。 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规定的资产类科目没有无形资产科目,但从原理上看,单位将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单独作为无形资产入账,相应对方科目的核算与取得固定资产是一样的。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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