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会计实务:如何处理接受土地投资入股的纳税问题.doc

上传人:快乐****生活 文档编号:2397485 上传时间:2024-05-29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会计实务:如何处理接受土地投资入股的纳税问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会计实务:如何处理接受土地投资入股的纳税问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如何处理接受土地投资入股的纳税问题 问题: 我公司拟与另外一公司共同出资成立风电公司,我方出资51%,对方49%,对方出资中有一部分是土地,该土地40%是出让取得,60%是租赁取得,对方承诺将租赁部分也变成出让取得,在整个土地投资过程中,我们分别要缴什么税?这个土地作价多少才合适? 【解答】 对方对租赁取得的土地没有处置权,无法作为投资入股的资本。应当在该公司全部取得该土地后,风电公司方可接受该投资。受让土地应当缴纳契税,假如投资方企业是房地产企业,那么还需缴纳土地增值税。办理土地使用证按五元贴花,被投资企业在存续期间还应就该土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的作价应由评估师事务所进行评估后确定。 【政策依据】 《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2.产权转移书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契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契税。 《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财经 > 财经会计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