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效挂钩企业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余额不能结转下年吗?问:工效挂钩企业工资节余根据国税199886号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效挂钩企业工资税前扣除口径问题的通知执行,提取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用于当年,有余额的不能结转下年有文件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084号)文件精神,三项费用提取后的余额不能结转下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总则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总则第四条第四款:确定性原
2、则。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真实性是纳税人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费用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的首要条件和基本原则。除税法规定的加计费用扣除外(加计扣除是指技术开发费的加计扣除),任何费用都必须已经真实发生。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任何费用必须能够提供证明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足够和适当的凭据。另外税前扣除还要遵循确定性原则,确定性原则指企业的任何费用支出不论何时支付或取得发票,如果可扣除的费用支出额或相应的债务额无法准确确定,一般情况下税法不能允许按估计的支出额扣除。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