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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免税期内虚报亏损也要受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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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免税期内虚报亏损也要受罚 近日,有纳税人咨询说,他们公司是一家坐落于市区的高新技术企业,2004年正式建成并投产。经省科委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从获利年度起,可以享受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2005年12月,公司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中填写的亏损额为95万元,但经税务机关审核,实际亏损额只有57万元。税务人员当即指出这种虚报亏损的做法是错误的,按税法规定要处以罚款。该公司认为,虽然上报的亏损数字要比实际数字大一些,但并未影响公司当年亏损的事实,而且2005年本身属于免税期,也不用缴税,因此多报一点亏损也无关紧要。他们想问,免税期内虚报亏损是否要受处罚? 企业虚报亏损是指企业在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申报的亏损数额大于按税收规定计算出的亏损数额。企业在免税期内虚报亏损,虽然没有产生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后果,但影响了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属于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虚报亏损适用税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5〕190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依法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年度或处于亏损年度发生虚报亏损行为,在行为当年或相关年度未造成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适用《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按照这条法律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因此,虽然该公司正处于免税期,但对于其虚报亏损的行为,税务机关仍然有权处罚。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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