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
一、业务概述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依照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二、服务对象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
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一式两份)。
(三)附送资料
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需报送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办结期限
当场办结。
六、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8]1081号)。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12366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nb-n-tax-gov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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