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一、业务概述 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依照税务机关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办理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税务机关受理、审核。 二、服务对象 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三、纳税人办理时限 年度终了后5个月内;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情形,自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纳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 四、资料提供 (一)验证资料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明。 (二)报送主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 (一式两份)
2、。 (三)附送资料 纳税人生产经营范围、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应纳所得税额或应纳税额增减变化达到20%的需报送相关资料。(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办结期限 当场办结。 六、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通知 (国税发2008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 (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7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补充通知 (国税函20081081号)。 七、纳税人注意事项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咨询服务电话:12366宁波市国家税务局网站:.nb-n-tax-gov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天道酬勤嘛!